财政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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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收入概述

一、财政收入的概念及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而抽取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财政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灵,以国家为主体参与的社会产品分配活动。它既是政府的集中性分配活动,又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课堂活动】

分析图2-1,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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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2018年上半年财政收入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EB/OL].(2018-07-18)[2019-01-16].http://www.gov.cn/xinwen/2018-07/18/content_5307333.htm.

组织财政收入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关系到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的关系,还关系到不同对象的合理负担问题。为了处理好这些关系,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掌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原则

国民经济中物质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有扩大经济发展规模,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有充裕的财源。

(二)兼顾三者利益和兼顾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原则

所谓“兼顾三者利益”是指国家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仅要取得财政收入,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单位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兼顾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是指国家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兼顾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的利益关系。按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的国家财政是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构成的两级财政。两级财政有各自的具体职能,也形成各自的利益关系,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应兼顾两级利益关系。

(三)合理负担原则

“合理负担”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收中,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按纳税人收入的多少,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实行负担能力强的多负担,负担能力弱的少负担。这一原则通常通过制定不同的征税范围、不同的税率、减免税等方式来实现。实行合理负担原则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财力的需要。

二、财政收入的作用

(一)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

财政分配是收入与支出的统一过程,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的目的,财政收入则是财政支出的前提和保证。在一般情况下,财政收入的数量决定着财政支出的规模,收入多才能支出多。因此,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积极聚集资金,才能为更多的财政支出创造前提。

(二)财政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社会产品。财政收入正是国家积累资金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国家职能有重要意义。

(三)财政收入是正确处理各方面物质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

财政收入的取得不仅仅是一个聚集资金的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取得多少、采取何种方式,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及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处理。只有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才能达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分配关系的目的。

1. 收入再分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对于国民收入初分配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政府要通过再分配进行调整。例如,建立累进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所得税征收以及对奢侈品的消费税征收等。对收入差距改善程度的不同,通常体现了政府在收入分配政策上对效率和公平的取向不同。一般认为,在经济发展初期,效率优先的原则会得到更多的体现;在经济发达时期,公平的原则会得到更多的体现。

【课堂讨论】

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这种状态到底要不要改变?

2. 改善资源配置

财政收入间接地发挥着改善资源配置的作用。政府对不同产业或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税收、奖限政策,改变私人投资方向和结构,最终实现其改善资源配置的作用。

3. 稳定经济

稳定经济作用主要通过根据不同经济周期的总供求状况调整财政收入规模来实现。例如,在经济高涨时期增加财政收入,在经济衰退期减少财政收入。稳定经济作用即所谓的内在稳定器功能。

三、财政收入的来源

(一)税收收入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形式和最主要的来源。

在我国,税收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类,主要的流转税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我国目前已经开征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目前我国的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开征的税收,目前我国的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政府作为资产所有人,有权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企业已实现利润的分配。国有资产收益的多少,一方面反映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的好坏,反映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情况;另一方面关系到为国有资产的恢复、改造、更新提供资金的多少。特别是国有资产收益的再投资,关系到为国有资产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和物质条件的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当年财政收入和今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问题。

(三)国债收入

国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务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国债是一种特殊的财政范畴,也是特殊的信用范畴,兼具财政和信用两种属性。

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各级政府从境内向公民个人、企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借贷取得的财政收入,一般称作国内债务收入。各级政府从境外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市场及各种融资渠道取得的财政收入,一般称作国外债务收入。

(四)收费收入

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所取得的收入。收费收入具体可以分为使用费和规费两种。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如对使用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的使用费。规费是政府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行政规费(如护照费、商品检测费、毕业证费)和司法规费(如民事诉讼费、出生登记费、结婚登记费)。收费收入具有有偿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不宜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相关链接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税〔2014〕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三、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六、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23日


(五)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在我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收入分类”全面反映了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