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科学的认知结构:科学主体性解释的“类脑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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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对认知的影响

在传统观念看来,人类不仅有着相同的认知器官,而且有着统一的心理过程和相同的认知图式,这些器官和图式直接面对着大致相同的、可感知的物理世界。因而他们所获得的认知应当是一致的,至少也是大致相同的。然而,文明史、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表明,人们的认知器官一开始就不单纯是生理学意义上的器官,而是一个具有文化“附加值”的器官。不同地域文化中的人,其心理过程有着很大的区别,认知图式也迥然不同;他们各自对一个相同的世界的解释,也不尽相同。所有这些,都是一个称为“文化”的东西存在的缘故。即一切差别都是由文化造成的(一切相同也是由文化造成的)。因而毋宁说,文化本身已经成为一种“认知器官”或“认知装置”,它在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形成了一道“文化之幕”——人们正是透过这道文化之幕来认识世界、认识自己的。诚如人类学家所言:“所有关于世界的陈述都是有文化条件的,不带文化条件的陈述是完全不可能的。”[1]

何谓“文化”?当人们提到“文化”这一概念时,可能浮现在脑海中的是一个模糊、隐秘、具有无限复杂性、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实体”状的东西。许多时候,人们可以承认它的存在,可以指认日常生活中的某一单项事实,但却难以对之加以界定与刻画。尽管如此,在文化人类学家那里,文化的理解是明晰的。按照英国著名人类学家泰勒(Sir Edward Burnett Tylor)的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2]。按照另一位美国人类学家克鲁克亨(Clyd Kluckhohn)的观点:文化是存在于思想、情感和起反应的各种业已模式化了的方式当中,是人类在历史上所创造的适合于某个人类群体的“生存式样”系统,它通过各种符号得以传播,并为特定的人类群体所共享。[3]可以说,文化主要是人类活动的创造物,是一种反思性积累的结果。虽然它表征于各种物质形式和象征性形态当中,但它主要是一套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后者直接赋予各种外在的形式或形态以意义。鉴于我所研究问题的重点和侧面,在林林总总的定义中,我比较倾向于B.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的观点:文化是“一个在满足人的要求的过程中,为应付该环境中面临的具体、特殊的课题,而把自己置于一个更好的位置上的工具性装置”[4]

为了充分阐明人类文化的本质,一些学者对文化的要义做了深入的阐发。德国著名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Ernst Cassirer)在他的文化哲学著作《人论》中指出:“人不再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语言、神话、艺术和宗教则是这个符号宇宙的各部分,它们是组成符号之网的不同丝线,是人类经验的交织之网。”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说,人是在不断地与自身打交道而不是在应付事物本身。他是如此地使自己被包围在语言的形式、艺术的想象、神话的符号以及宗教的仪式之中,以致除非凭借这些人为媒介物的中介,他就不可能看见或认识任何东西”[5]。这就将人的活动看作是一种符号性的活动,而文化的世界被看作是符号的世界,并且是独立自存的“本体”世界;它们构成人与世界打交道的媒介物。由于构成文化之要素的语言、艺术、神话、宗教等绝不是互不相干的任意创造,因此被看作是符号世界的文化又被理解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内部是结构性的。

下面简要概述文化对认知的影响。首先概览这方面的研究状况。在历史上,许多思想家和历史学家注意到文化给予人们的认识和认知活动的影响。其中,近、现代以来的人类学家们对文化与认知的关系进行了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他们的研究表明,文化是一种观念图式,它不仅决定着人们如何感知周围世界,而且决定着人们如何行动;文化差异是造成认知差异的根本原因。例如,人类学家博厄斯很早就从原始文化的角度研究原始部落或土著人的心智。早在1883年,他通过对巴芬岛因纽特人有关冰和水的颜色感知的调查,发现当地人的心智与其使用的复杂的语言之间存在紧密关系。为此他撰写了《原始人的心智》等著作。与此相近,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将原始文化上升到“集体表象”和“集体思维”的高度进行研究。他的传世名著《原始思维》虽遭到许多非议,但确实指出了“原始思维”与原始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他正确地指出:“在大量类型相似而彼此相距遥远的民族中间存在着相同的制度、信仰和风俗,这是确证无疑的。由此,理应得出结论说,产生类似的表象的智力机制是相同的。”[6]在语言学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博厄斯的学生、著名语言学家萨丕尔(E.Sapir)。他在《语言论》一书中强调了语言对人们经验形成的影响。其后,语言学家、人类学家本杰明·沃尔夫对因纽特人进行了有关知觉对象的分类研究。他发现,因纽特人对雪的分类有上百种之多,而这与他们所使用的语词有关。他说:“如果我们了解霍皮历史的话,我们会发现一个不同类型的语言和一系列不同的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在共同起作用。”[7]他认为,欧洲人之所以与霍皮人对世界有不同的看法,是因为他们所使用的语言有差别。这就是著名的“萨丕尔-沃尔夫假说”。

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H.康克林(H.Conklin)对菲律宾群岛哈努诺人的田野调查表明,当地人使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层次来区分颜色。第一层次是关于颜色的一般分类,主要包括黑色、白色、红色和绿色;第二层次包括上百种特种颜色。通常,只有在特别需要时才使用第二层次的颜色术语。在此基础上,人类学家B.伯林(Brent Berlin)等人通过对一百多种语言中的颜色词的分析后发现,尽管各种语言的颜色词分界不同,但人们对“中心色”的判断是基本上一致的,即在任何语言中,如果只有两个颜色范畴,必然是白和黑;如果是三个范畴,第三个范畴必然是红。依此类推,如果有七个范畴,第七个就是褐色。虽然这样一种关于颜色词的普遍规则证明了语言在颜色分类方面的共性,却也表明了语言与颜色分类的紧密关系。此外,这些学者还从语言的角度对少数民族或“土著人”的动植物分类方法进行了研究。如康克林对哈努诺人的植物命名进行了研究,伯林等人对墨西哥南部和秘鲁广大地区进行田野调查,尤其是对墨西哥讲玛雅语的泽尔沱(Tzeltal)人的植物分类进行了详细研究。他们的工作成为“民间分类学”(folk taxonomy)“民族科学”(ethnoscience)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标志着“认知人类学”的诞生。[8]

随着跨文化交流的扩大,人们能够站在更高、更广阔的层面上看待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第一个跨文化心理学研究的案例——剑桥大学托列斯海峡探险队成员黎沃斯等人所进行的新几内亚墨罗岛居民的错觉和其他知觉现象的研究,证明了文化差异对知觉认知产生的影响。作为一种延续,心理学家P.达森(P.R.Dasen,1975)比较了从事渔猎的因纽特人与从事农业生活的非洲人的认知差异,发现前者空间技能适应比较强,后者的重量守恒适应比较强。[9]随着文化心理学(Cultural Psychology)、跨文化心理学(Cross-Cultural Psychology)、认知神经科学的形成与发展,文化与认知的关系被更为清晰地揭示出来。例如,人们发现,西方社会的人更习惯于观察长方形物体,而农业社会和原始部落的人更习惯于观察圆形和形状不规则的物体。在视错觉、深度知觉和空间知觉中,也存在文化差异。例如,非洲班图族人不会像欧洲人那样以图片中物体的相对大小作为深度知觉的线索。[10]语言学家、神经科学家玛利亚·帕伦特等通过对文盲脑组织语言功能的研究,发现语言功能的不对称远比形象功能的不对称显著得多。而语言能力的增强得益于包括读写训练在内的外部环境条件的制约。[11]

这其中,东西方跨文化心理比较研究,成效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文化差异越大,作为变量因素的文化与认知的作用关系越容易显现出来。如相关的研究发现,美国学生与印度学生在投射任务中表现出来的时间透视特点各有不同:美国学生的时间透视更多地指向未来,而印度学生更多地指向过去。[12]此外,还有前面提到的尼斯贝特等人的研究成果。在名为“文化和思维系统:整体对分析认知”的论文中,尼斯贝特系统地总结了以往关于东西方思维方式差异的研究结果,提出了一套解释东西方思维方式差异的理论。他认为文化差异不仅影响人们关于世界的信念,而且也影响着人们的形而上学观念、知识论系统以及认知过程。作为一种佐证,在一项运用脑成像技术(fMRI)的研究中,我国神经科学家唐一源等人(2006)比较了以汉语为母语的中国人和以英语为母语的西方被试在解决简单算术任务时的脑区激活情况,结果发现两种被试对于数字有着不同的皮层表征:在解决简单的数数加法任务时,西方被试主要依赖于语言过程的左脑外侧裂语言区,而中国被试主要依赖于视觉—前运动联合区来完成这一任务。[13]这项研究从生理机制层面上证明了文化差异对认知的影响。

较近的、影响比较大的研究是语言学家、认知科学家S.莱文森(S.C.Levinson)及其小组近十多年来做出的。他们像伯林等人对颜色词汇研究那样,对来自世界上许多不同社会的被试的实验和超过五十种不同语言的空间词汇进行了分类和评估。结果发现,人类并没有统一的空间认知。具体来说,存在着三种基本的空间认知图式:内在空间、相对空间和绝对空间。虽然这三种空间图式可以被混合使用,但是在一种自然语言中往往只有一种占主导地位。换言之,不同的文化模式(特别是由不同的语言类型组成的)形成不同的空间图式或框架。[14]

文化心理学和跨文化比较研究的另一重要成果,就是“文化”作为心理和智力的重要环境因素而被详细考察。它被看作是一个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一个种族的认知属性和他们的文化任务的认知需求之间存在很强的关系。在某些种族中,文化任务要求一种相对高级的、正式有效的思维,于是这种思维就受到重视、得到发展;在其他种族和文化中,文化任务不要求这种思维,因此它便不受到重视,也就难以获得发展。[15]

为了更深入地认识文化对认知的影响,我将分别简要阐述文化的诸核心要素对认知的影响。主要从意义(价值)、信念(信仰)、符号(语言)、制度(规范)以及形态(样式)五个方面入手。

(一)意义(价值)。这是从人与世界的相互关系入手所做的考察。正是人与世界的相互作用,世界及其万物才变得对人来说具有某种意义或价值。也就是说,意义并不是客观世界单方面的属性和特征,而是以人为中心所建构的;通过人的建构性的活动,客观世界变成了有意义的世界、“文化”的世界。自然,在这个世界中,意义并不是什么预先被构想出来的东西,它是在特定情境中由个体与社会互动生成的产物,个体的意义与社会的意义发生关联,相互交织成意义网络。而在这个意义网络中,个体经验的形成不再单指一定的物理现象的刺激,同时包括对特定文化及其所蕴含的意义的刺激,即对符号的刺激。[16]

虽然上述概括有些抽象和笼统,但确实指出了作为整体的人类精神的本质方面。从哲学上来看,意义表明了特定文化中特定的价值取向;从心理学上来看,它显现出人类群体的某种欲望和内在的精神驱动力。正如德国著名哲学家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所指出的,人类价值是一种共同的给予状态,它是特定民族“内驱力”(drive或者vital drive)的源泉。通过文化活动而形成的人与世界的意义的关联证明了这种意义对人类认知活动的决定性影响力。它的一个基本的作用就在于强调了情感体验和价值态度是先于单纯的认知活动而存在的,人们的认识或认知活动是以情感体验和价值态度的生成以及由此形成的实践方式为出发点的。例如,在中世纪,教会对哥白尼学说的恶意攻击以及对伽利略的审判,首先是出于维护上帝观念以及教会利益的目的而进行的。当时的主流观点不会从经验事实出发,而只会从《圣经》文本出发,从已有的价值判断出发。同样的,基于不同的价值判断,我们看到,中国古代有关幸福与健康的概念不同于古希腊,进而有关疾病症状及病因的解释,也存在着区别。又如“亚洲社会的集体主义和相互依赖的本质与亚洲人全面的、重视背景的世界观以及认为事件是极为复杂的并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这样的信仰是一致的”[17]。相反,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与他们重视分析性的思维方式相关。相关的实证研究在不排除其他文化因素的前提下也证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对自我概念、关系假设以及认知风格的影响。[18]

(二)信念(信仰)。如果说意义和价值更多的是与欲望、动机、情感等心理状态相关联,那么“信念”或“信仰”则更多的与意向、观念、态度等心理状态相联系。它表达的是一种对知识的认同,对判断的确认,对目标的执着。相比较而言,信仰是对信念的一种痴迷状态,有较多的非理性因素。

在原始宗教中,信仰表现为超自然神力对现实事物和人的活动的无所不在的干预和支配。例如,原始人或土著人认为当他们插上了某种鸟类的羽毛或披上了某种野兽的皮毛时,也就获得了这些动物身上的某种“神力”。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件很自然而然的事情。在这里,“作为集体的东西,这些表象是硬把自己强加在个人身上,亦即它们对个人来说不是推理的产物,而是信仰的产物”[19]。不用说,在成熟的宗教那里,对上帝、神的信仰几乎代替了一切理智的判断。即使是近代科学,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以无可置疑的经验事实证明了一个由上帝充当设计师的“钟表”化了的机械世界。例如,当伟大的物理学家牛顿在思考他的力学问题时,上帝无所不在(omnipresence)的信仰甚至渗透到他对空间的分析当中。他用希伯来语maqom(场所)一词来描述上帝与空间的关系。[20]在他那里,上帝的无所不在意味着空间和时间是一种绝对的而非相对的构造物。

从认知的方面来看,信念虽然建基于经验的归纳,但它并不是简单地与当下的经验相对应,已经被确认和接受的信念并不一定是“真”的信念。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巴里·巴恩斯(B.Barnes)所说:“信念是对这个世界是什么的实质性的确信。它们促成对世界的预期。无论在什么基础上接受这些信念,它们都被视为过去经验的宝库。”[21]因此,由这些信念组成的系统化的知识也不能简单地用“正确”与“错误”加以判定。这就造成一种情境,一套知识或理论,人们往往可以去接受它,但可以不认为它是真的。当人们抱有某种信念或信仰去认识那些与这种信念或信仰相关联的经验或事实本身时,不存在的东西往往可以当作是存在的;而当这些经验和事实与特定的信念或信仰不相关时,存在的东西则往往被当作是“视而不见”的东西。

认知发展领域中的“心理理论”(Theory-of-Mind,ToM)研究表明,人的心理状态并不是外部现实的简单反映,人们是通过建立一种包括信念、愿望等在内的“理论”来解释其周围世界的。虽然这一理论是建立在儿童认知发展研究基础之上的,但它确实揭示出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复杂化和精细化的理解和修正“错误信念”的一般机制。[22]

(三)符号(语言)。世界的意义或文化的内涵必然通过某种外在形式呈现出来。如果我们把这些外在形式聚拢起来,就会看到,这些外在形式无不具有象征和标示的特征。其中,那些最具有普遍性、与精神的层面更为接近而又与物理世界的层面较远的东西,正是我们称为符号的东西。很显然,符号并不是作为物理世界的一部分的那种东西而存在的,它是文化中最具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东西。其中,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符号形式,它与人们的思维和认知发生最直接的关联。可以说“语言是构成思想的器官”[23]

语言对认知的影响最集中的体现是,语言是形成概念的必备条件,是进行符号思维活动的基础。正是借助于语言的分音节性和语言符号(文字)的指称性,浑然一体、迁延流变的对象物被以“切分”和概括的方式组织起来。也因此,概念并不是外界事物所固有的东西,它是一种以符号(记号)表征的心理实体。又由于语言符号的可交流性,它一开始便不是属于单个个体所有的东西,而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易于在使用某种语言的民族和族群中形成所谓的“集体表象”或“集体思想”。换言之,语言给予认知的影响之一,是认知的社会化。

当代文化语言学的一个显著功绩是,在认识到语言的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准确地把握了汉语的人文特性;反过来,又通过汉语的人文特性来认识语言结构与文化结构(主要指思维方式)之间存在着的同构关系。[24]同时,认知语言学的形成与发展,则完全将语言作为一个认知系统来进行研究,并认识到人们的思维和认知活动离不开自然语言,而自然语言与特定的文化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学者们常说,人类思维是自然语言的“囚徒”。在此背景下,国内学者重点探讨了汉语(汉字)与思维方式、认知模式与神经机制的相互关系,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5]此外,新兴学科——媒介环境学从各种媒介演变、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媒介与文化交流和传播、媒介与思维方式的变革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正如该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加拿大传播学家罗伯特·洛根所说,拼音字母表推动了西方典章化法律、一神教和个人主义的发展。其原因在于拼音字母表有助于抽象、分析思维和演绎逻辑的发展。[26]详细的讨论将在第八章展开。

(四)制度(规范)。与符号和语言相近,制度是意义、愿望、信仰、态度、情感等精神内核的一种外在形态,是由共有的“规范”组成的,介于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两个层面之间,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约束力。一方面,它承载着共有价值。虽然个体的欲望和需求是千差万别的,但在共有价值面前,它们是从属的、居于第二位的,个体间的价值差异消弭于均质化的共有价值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共有价值有助于特定文化的传播。另一方面,它是客观化的。它不仅造成了一种“集体关系”(collective relationships)和“集体表征”(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s),而且造成一种“凝固化”了的“社会事实”(social reality)。它在特定的社会形态当中构成特定成员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双重建构。对于个体来说,它存在于个体的思想中,但它们有一个虚拟的客观性,这就将它们置于特殊的个体之外。[27]

在原始宗教和成熟的宗教体系中,“禁忌”不仅仅是一个被划分出来的东西,而且也是一个具有神秘属性和未知力量的不可触及的领域。它的确立意味着一个不可知的世界以及“禁忌”之外的可知的世界。当禁忌与图腾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它们实际上提供给人们一个划分好了的世界。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涂尔干(又译为迪尔凯姆)和莫斯所指出的,民族部落的分类思想已经体现在民族部落划分、婚姻关系和财产分配体系当中。“如果要确立事物间亲属关系的纽带,要建构日益广泛的动物族群和现象门类,那么只要借助家庭、氏族和胞族所提供的观念,只要以图腾神话为起点,就可以大功告成。”[28]也就是说,在原始的图腾与禁忌中已经包含了某些制度性和规范性的东西,它们对人们的认知活动已经产生了影响。同样,在文明社会里,借助于仪式、习俗和制度设计等,那些被规范化了的地方实际上提供给了人们一些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出于约束、调节和维护人们各自利益关系和行为模式的需要,现代社会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而由这种制度所维系的关系形成了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John R.Searle)所说的“制度性实在”(institutional facts),后者成为社会实在建构的主要方面。

(五)形态(样式)。文化的创造不仅包括构成文化诸要素本身,而且包括这些要素相互间构成的独特关系和组织形式;同样的文化实体性内容和要素并不意味着它们的构成形式是相同的。从构成文化的“横断”要素:价值、信念、符号、制度等来看,它们在特定文化中的“权重”是各不相同的;从构成文化的“纵向”要素,例如,意识形式:神话、宗教、历史、艺术、语言、科学等来看,其组合方式在特定的文化中也是不相同的。特定的组合方式一旦形成,它本身又成为文化中的一个要素,反过来影响文化中的其他要素。可以说,正是文化组合方式和表征形式的差异,才构成所谓的不同文化或文明类型。通常人们所说的形态、方式、类型、样式、风格等,都是表达文化形式差异的不同词语。

总之,文化与认知关系的研究表明,几千年来甚至几万年以来,人类的神经系统(包括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并没有发生大的、明显的变化,而文化的差异则是在逐步扩大。如果说基于生物学的神经系统是普遍的、稳定的,那么基于人类建构性活动而生成的文化则是相对的、易变的。后者给予人类认知以特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