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训政—党治呢?宪政—民治呢?
安志成
一、引言
自去年五月胡适之氏发表了《人权与约法》,七月发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两文之后,一部分国民党员对之大为愤怒:一面为文斥之为“胡说”,一面呈请国民政府通缉,治以反革命之罪。国民政府遂对胡氏下了一个严重的警告,并通令全国各大学校校长督率职教员切实研究党义,不得妄加批评。胡氏受了这严重的警告,虽非“心悦诚服”,但亦不敢再有所表示,只有“暗中的不平”罢了。这是宪政—民治论者不满训政—党治的发端。
本年四月汪精卫氏发表《论约法》一文,对于胡适之氏前两文中之误会,加以纠正;对于指摘现政府的罪恶各点,甚表钦佩。从此旧案重提,训政宪政问题又惹起了热烈的讨论。邱昌渭氏的《论约法与宪法》,崔书琴氏的《读了“论约法与宪法”以后》,邓百言氏的《我也来谈训政》,各因立场的不同,而有各异的理论。站在党的立场者,则主张训政时期为不可缺,党治为必要;站在民治的立场者,则以为过去训政的成绩很坏,应取消训政程序,立即实行宪政。这是宪政—民治论者鲜明的对训政—党治下了攻击令。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训政—党治呢?宪政—民治呢?”为解答此问题起见,而有是文之作。
二、训政—党治的论据
主张训政—党治的根据,为中山遗教。《建国大纲》第五条规定:
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
第七条规定:
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训政开始之时,而军政停止之日。
以上是训政的根据。在训政时期,怎见得要“党治”呢?《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说:
至于取得政权,树立政府之时。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之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
这是训政时期要“以党治国”的根据。
为什么要设训政时期而以党治国呢?即训政-党治的理由安在?《孙文学说》第六章谓亚美利加联邦为共和政治,立国之后,政治蒸蒸日上,全在于地方自治的发达;南美各共和国的政治,虽不及美国之良善,而终能维持共和国体者,以其立国于新天地,而未有专制之遗毒;法国民权革命垂八十年,始底于成者,则以无新天地为之地盘,无自治为之基础也。我中国缺憾之点,悉与法同,而人民之知识,政治之能力,更远不如法国,故创一过渡时期,以为补救。此即设一训政时期之理也。
三、训政者的资格——什么样的党才配训政?
崔书琴氏在其《读了“论约法与宪法”以后》一文之结语为“问题是由什么样的党去训”,实为训政-党治论者最应注意的一点。据《孙文学说》第六章所载,可以解答这一个问题。第六章有下列两段:
故中国今日之当共和,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也,然入塾必要有良师益友以教之,而中国人民今日初进共和之治,亦当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训政时期所以为专制入共和之过渡所必要也。
是故民国之主人者,实等于初生之婴儿耳,革命党者,即产此婴儿之母也,既产之矣,则当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训政时期者,为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后还之政也。
据此,可知训政者的资格:第一,为保母之慈祥;第二,为良师之循循善诱;第三,为能建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具此三种资格的党,才配训政!才配主张训政!
四、中国国民党的急务
胡适之氏把蒋政府的罪恶写在国民党的账上,并写在孙先生的账上,汪精卫氏提出抗议,谓“但不当将蒋政府的罪恶,写在国民党的账上,尤其不当写在孙先生的账上”。邓百言氏则谓“现政府的罪恶,不能不写在国民党的账上(自然不能写在孙先生个人的账上,犹如不应该写在蒋介石个人的账上一样),因为现政府终究是国民党建立的政府。而现政府的人员都是从前的国民党同志,并不只蒋介石一人才是国民党的党员……难道可以闭着眼说这是个人的问题吗?”我以为现政府的罪恶是可以暂写在国民党的账上的——这是人民的判决书。无知的小百姓,绝没有很充足的理解力和分析力:理解现政府是叛党的党员们建立的,理解真正的主义、政纲、政策并不如此;知道在现政府之外还有许多忠实的党员,是诚心信仰和努力实现主义、政纲、政策的。如果小百姓有了这样的理解力和分析力,马上实行宪政而有余,还训政做什么?人民只知道现政府是国民党的政府,现政府的罪恶就是国民党的罪恶,老早就在各人的心账上写着是国民党的罪恶了。
忠实的中国国民党党员,这一笔账不妨暂时承认的,也不必驳辩,小百姓是重事实不重理论的。最好是作现在所应作的工作——即中国国民党的急务是也。
中国国民党的急务如左[*]:
(一)完成健全的党 现在的党,叛的叛了,恶化的恶化了,腐化的腐化了,支离破碎,达于极点。党既不党,还说什么训政不训政呢?因此不必高谈训政了,须先把党健全起来。在健全党的工作中有“整个的”“革命的”两个目标:如果“整个的党”即是“革命的党”,两个目标就是一个目标了,那是最好不过的事。如果“革命的党”和“整个的党”两个目标不一致时,即欲恢复党的革命性,不得不除去许多不健全的分子;而实现整个的党,则不能保持革命性时,那就要大费斟酌了。失掉革命性的整个的党配训政么?恢复革命的党在最短期间能实现么?健全的党何日才实现呢?这是忠实的中国国民党员所最应注意的问题。因为党健全了之后,才能成为国民的褓母、良师,才配训政。
(二)建设革命的政府 现在政府的罪恶,国民们写在国民党的账上了。若想把账勾销,只有建设革命的政府,消极的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积极的谋人民的福利,依照《建国大纲》《对内政策》等遗教,尽保养教育的责任,才是正当的办法。若无力建设革命的政府,则不必主张训政了。高倡训政,只能助长军阀专制!
忠实的中国国民党党员们!要认清了中国国民党的急务,努力奋斗!
五、宪政—民治的论据及其错误
邱昌渭氏是宪政—民治论者的健将,明白的主张:“一旦军事完成,全国统一,即应开始宪治。”其理由如左:
(一)宪法制定之后,则政府各机关之职权,即有明白之规定,政府各机关之领袖自须受法定之制裁。在宪法治下,他们职务上的行动上须遵守两层法律——普通法与宪法,下有全体国民的督责——有选举权与罢免权的行使。此外尚有监察院的纠察、立法院的质问。过去的失败,是因为没有最高性的宪法,限制政府的权力,所以政府当局演成人治的惨剧;因为没有宪治下由国民全体选举产生之立法机关,所以演成现在令即是法的制度!
(二)世界宪治先进国家,并没有先经过一度训政时期,方始颁布宪法。
(三)人民的知识程度,虽与运用宪治有关系,但世界各国宪法之制定,并不以人民识字与否为转移。原来各国宪法之产生,均因受当时政治力量压迫之结果,并不是因为国家教育普及,人民程度高超的原故。
邱氏上列理由,实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即没有认清宪法之效力,在于人民之拥护,倘人民不知拥护或无力拥护,则虽制定宪法,亦徒为具文而已。《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于此点曾有详确说明:
曾不思宪法之所以有效力,全恃民众之拥护,假使只有白纸黑字之宪法,决不能保护民权俾不受军阀之摧残。……不特此也,民众果无组织,虽有宪法,即民众自身亦不能运用之,纵无军阀之摧残,其为具文自若也。故立宪派只知要求宪法,而绝不顾及将何以拥护宪法,何以运用宪法。即可知其无组织无方法无勇气,以为真宪法而奋斗。
我国制定了白纸黑字的宪法,如《临时约法》《曹锟宪法》,皆不能发生效力,即由于人民不知拥护、无力拥护之故。因此,宪政的前提在于人民知拥护宪法和有力拥护宪法。现在这个条件具备么?即人民有一种“政治力量”压迫执政当局必须制定宪法么?事实告诉我们,这个条件是尚未具备的。争宪政—民治的除了大学教授、大学学生寥寥数人之外,民众并无若何的表示。即足证明虽制定宪法,亦不过白纸黑字之具文而已!
六、宪政—民治论者的急务
主张宪政—民治,以为最后的目的是对的。现在的急务是要完成宪政—民治的条件,即是唤起民众的政治意识,组织民众训练他们的参政能力,形成一种政治上的力量。然后再作宪政运动,才能成功。制定宪法之后,才不致成为具文。大学教授、大学学生几个人对执政当局要求宪政—民治,绝没有成功的希望,因为走的是错误的道路!
七、结论
以中国的现状而论,宪政民治固然是谈不到。训政党治也要费相当的努力罢!现在的人民,要求宪治的意识还没有,即制定宪法,又有谁去拥护他呢?一纸具文,能限制军阀的剥削摧残么?党是这样的支离破碎,自身还不健全,谈得到治国训政么?不民,不党,恐怕还是军人专制而已!呜呼!我们小百姓的出路在那里?
注释
[*]“如左”,原文如此,因原文为从右至左竖排。全书余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