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与二重证据法(出土文献与早期中国思想新知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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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语》的“直”与“直在其中”

有关“亲亲相隐”的一段文字见于《论语·子路》章,其原文是: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面对“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的尴尬局面,孔子的态度如何,主张应如何化解之,其实是个需要分析和说明的问题。这涉及对“直在其中矣”一句中“直”的理解。在《论语》中,“直”凡二十二见,是一个不为人重视但相对较为重要的概念,其内涵也较为复杂,在不同的语境下,有微妙的差异。大致而言,“直”有直率、率真之意,也指公正、正直。前者是发于情,指情感的真实、真诚;后者是入于理,指社会的道义和原则,《论语》有时也称“直道”。而“直”就代表了这样一种由情及理的活动与过程。“直”与《论语》中“仁”、“义”等其他概念一样,是一个过程、功能性概念,而非实体性概念。在《论语》中,“直”有时是指直率、真实之意,如《论语·公冶长》说:

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邻而与之。”

邻人前来借醋,或如实相告家中没有,或向别人家借来以应乞者之求,本身没有是非对错之分,但后一种做法未免委曲做作,不够直率、坦诚,有沽名钓誉之嫌,故孔子认为不能算是“直”。这里的“直”主要不是指公正、正直,不是一个品质的问题,而是性情的流露,指坦率、实在。微生高为鲁人,素以“直”闻,说明其品质正直,能恪守原则。但微生高的“直”往往生硬、刻板,有惺惺作态之嫌,故孔子对其有所保留。在孔子眼里,“直”不仅指公正、正直,指乐善好施的品质,同时还指率真、率直,指真情实感的流露,微生高显然没有做到后一点,孔子对其不满也主要在于此。

子曰:“狂而不直,侗而不愿,悾悾而不信,吾不知之矣。”(《论语·泰伯》)

“狂而不直”的“直”是指率直、爽直。钱穆说:“狂者多爽直,狂是其病,爽直是其可取。凡人德性未醇,有其病,但同时亦有其可取。今则徒有病而更无可取,则其天性之美已丧,而徒成其恶。”[2]又,《论语·阳货》称:

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荡;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

“愚也直”的“直”指质朴、耿直,古代的人愚笨而纯朴、耿直,远胜于今人的愚蠢而狡诈。不过“愚也直”虽然有其质朴、真实的一面,但并非理想状态,而是三种缺点(“三疾”)之一。所以仅仅有质朴、率直还是不够的,还需经过学习的提升、礼乐的节文,使德性、行为上达、符合于义,否则便会有偏激、刻薄之嫌。孔子说“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论语·阳货》),又说“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绞,急切、偏激之意。邢昺疏:“正人之曲曰直,若好直不好学,则失于讥刺太切。”如果一味地率性而为,不注意性情的陶冶,难免会伤及他人,招人厌恶了,故说“恶讦以为直者”(《论语·阳货》)。讦,“攻人之阴私也”(《玉篇·言部》)。当面揭露别人的短处、阴私,似乎是率直、敢为的表现,其实是粗鲁、无礼,根本不能算是“直”。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质直而好义”(《论语·颜渊》),既有率真、真实的本性,又重视义道的节制,发乎情,止乎礼,这才是“达者”所应具有的品质。所以《论语》中的“直”也常常指恪守原则,公正,正直,实际是对“质直”的“直”(率真、率直)与“好义”的“义”(原则、道义)的结合。

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论语·卫灵公》)

史鱼,卫国大夫。他以“尸谏”的形式劝卫灵公进贤(蘧伯玉)退不肖(弥子瑕),尽了为臣的职责,获得“直”的美名。“如矢”即形容史鱼的刚正不阿,忠心耿耿,恪尽职守。这里的“直”不仅指直率、耿直,更重要的是指公正、正直。“直”主要是针对“义”而言,指直道。在《论语》中,“直道”凡二见:

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论语·微子》)

子曰:“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论语·卫灵公》)

前一章中,“直道”与“枉道”相对,“直道”即公正、正直之道,也就是义道。浊乱之世,不容正直,以直道事人,自然见黜;以枉道事人,又非心之所愿。夫子以柳下惠为喻而感慨系之。后一章中,“斯民”指孔子所赞誉之民,也就是有仁德之民。以往学者释“斯民”为“三代之民”(刘宝楠《论语正义》),或“今此之人也”(朱熹《论语集注》),“即今世与吾同生之民”[3],均不准确。其实《论语·雍也》中有一段文字,可与本章对读。

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人”读为“仁”,指仁者;“罔”读为“妄”,指妄者,与仁者相对。[4]仁者生存于世,是因为公正、正直;狂妄者生存于世,则是因为侥幸而获免。所以,三代之所以直道流行,就是因为有这些以直道立身的“斯民”的缘故,正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因此,“直”与“仁”有一定的关系,是“仁”的一个德目,有“仁”必有“直”,而由“直”也可以实现“仁”。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

樊迟退,见子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

两章“举直错诸枉”的“直”都是指直者,即公正、正直之人,如皋陶、伊尹等。若能举正直之人置于枉者之上,则“天下兴仁”,而“不仁者远矣”。明白了《论语》中的“直”包含了直率、率真,以及公正、正直的含义,那么,颇有争议的“以直报怨”的问题就容易理解了。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何谓“以直报怨”?曾使注家颇为费解。朱熹云:“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论语集注》)仅仅以“至公”来理解“直”,未必能揭示出“直”的真谛。其实“直”者,真实、率直,情感的自然流露也。别人有德于我,自然报之以德;别人加我仇怨,也应以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态度回应之。以德报怨表面上似乎温柔敦厚,更有包容性,但因不符合人的本性、常情,故不为孔子所取。但若一味地听从情感的宣泄、流露,又容易走向极端,发展为“以怨报怨”了。所以“以直报怨”既从情出发肯定“报怨”的合理性,又基于理对报怨做出种种限制,主张以公正、合理也就是“直”的方式来报怨,“直”是直道之意。钱穆先生说:“直者直道,公平无私。我虽于彼有私怨,我以公平之直道报之,不因怨而加刻,亦不因怨而反有所加厚,是即直。”[5]后来儒家在具体的实践中,既肯定复仇的合理性,又对复仇的理由、方式、手段等做出种种规定和限制,正是以直报怨。[6]

综上所论,《论语》中的“直”在不同语境下,具体内涵有所不同,既指率真、率直,也指公正、正直,兼及情与理,而“直”作为一个德目,代表了由情及理的实践超越过程,亦称直道。“直”的这一特点,与早期儒家重视情感与理性的统一密切相关。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云:“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第50简)如果是发自真情,即使有了过错也不可恶;如果没有真情,做到了难以做到的事情也不可贵。可见情的重要!既然只讲情可能会导致过错,那么,正确的方式应是“始者近情,终者近义”,既发于情,又止于义(理),“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内(入)之”(第3~4简),做到情理的统一,这一过程就是道,故又说“道始于情”。《性自命出》反映的是孔子、早期儒家的情况,《论语》中的许多概念都可以从这一角度去理解。如孔子的“仁”既指“亲亲”,也指“泛爱众”(《论语·学而》),仁道就代表了由孝亲到爱人的实践超越过程。“仁”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是一个功能性概念,“直”也是如此。

搞清了“直”的特点及其涵义的微妙差异,我们才有可能对“亲亲相隐”章做出更为准确的解读。首先,本章三次提到“直”——“直躬”、“吾党之直者”、“直在其中矣”,但具体内涵有所不同。“直躬”[7]之“直”主要是公正、正直,但直躬只讲理不讲情,故为孔子所不满。“吾党之直者”代表了孔子理想的“直”,兼及情与理,其“直”是指直道。[8]关键在于“直在其中矣”一句中的“直”,一般学者往往将其理解为公正、正直,那么,此句就是说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是公正、正直的,或体现了一种正直,显然是不合适的。其实,这里的“直”是直道的具体表现,是率真、率直,而不是公正、正直。孔子的意思是说,面对亲人的过错,子女或父母本能、自然的反应往往是为其隐匿,而不是控告、揭发,这一率直、真实的感情就体现在父母与子女的相互隐匿中,因为“亲子之情,发于天性,非外界舆论,及法律之所强”[9]。故从人情出发,自然应亲亲相隐。孔子的这一表述,只是其对直躬“证父”的回应,而不是对“其父攘羊”整个事件的态度,不等于默认了“其父攘羊”的合理性,或对其有意回避,视而不见。因此如学者指出的,在该章中虽然出现了三个“直”,但叶公、孔子所说的“直”内涵其实是有所不同的,叶公是立足于“法的公平性”、“法无例外”来说“直”[10],而孔子则是从人情之本然恻隐处论“直”,是人心人情之“直”。“直”“不是法律是否、社会正义的含义”,而“与情感的真诚性有关”[11],是一种发诸情感,未经礼乐规范的率真、真实。这种“直”虽然为孔子所珍视,但并非最高理想,不是直道,还有待学习的陶冶、礼乐的节文进一步提升之,由情及理,上达直道。孔子对直躬的不满,主要在于其只讲理不讲情,而孔子则希望兼顾情感、理性两个方面。从率真、真实的情感出发,孔子肯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合理性,但从公正、正义的理性出发,则必须要对“其父攘羊”做出回应。盖因自私有财产确立以来,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将禁止盗窃列入其道德律令之中,勿偷盗几乎是一种共识,孔子自然也不会例外,不会认为“其父攘羊”是合理、合法的。只不过由于情景化的表述形式,孔子点到即止,没有对这一重要问题做出说明,留给后人一个谜团,引起种种误解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