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与二重证据法(出土文献与早期中国思想新知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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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亲亲相隐”与“隐而任之”

近年学术界围绕“亲亲相隐”的问题,引发了一场如何认识、评价儒家伦理的讨论。批评者指责孔孟等儒者错误地夸大了血缘亲情的地位,“把父慈子孝的特殊亲情置于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之上”,“为了血缘亲情不惜放弃普遍性的准则规范”,认为儒家伦理中存在着深度的悖论。反批评者则称血缘亲情“是一切正面价值的源头”,“抽掉了特殊亲情,就没有了所谓的儒家伦理准则”,“父子互隐”恰恰有着深度的伦理学根据。[1]这一讨论实际涉及如何看待血缘亲情,以及孔孟等儒者是如何处理血缘亲情与仁义普遍原则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学者已发表了不少高见,澄清了一些问题。但总体上看,这场讨论更多的是一场“立场之争”而非“学术之争”。其实对于“亲亲相隐”这一复杂的学术问题,辨明“事实”比做出“评判”更为重要,“立场”应建立在“学术”的基础之上。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出土的简帛文献中涉及与“亲亲相隐”相关的内容,为我们理解这一学术公案提供了重要的材料。本章拟结合新出土材料以及前人的讨论,对“亲亲相隐”,尤其是儒家对于血缘亲情的态度和认识做一深入、系统的分析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