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税税收设计研究(国家治理研究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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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概念界定、问卷和访谈说明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险税

在我国,社会保障包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大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除社会保险之外,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主要通过一般税收进行筹资,因此,笔者认为,确切地说,应该是“社会保险税”,而不是“社会保障税”。但由于人们常习惯性地等同使用这两个概念,并且,以往的文献基本都使用“社会保障税”,缘于习惯,本书中也统一采用“社会保障税”。在极个别文献中,用了“社会保险税”,本书也沿用它,实际上,其与“社会保障税”是同一概念。

(二)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二者肯定是有区别的,但由于上条原因,为了与“社会保障税”对应,本书中使用的“社会保障基金”特指“社会保险基金”。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障费改税

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筹集采用的是收费方式,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就是指社会保障费改税。

(四)养老保险税税制和社会保障税税制

虽然养老保险税和社会保障税的范围并不一致,社会保障税包含养老保险税,但是,因为养老保险税是社会保障税的主体,社会保障税的税收制度要素也就包含了养老保险税的税收制度要素。故在本书中,不再对社会保障税税收制度要素和养老保险税税收制度要素进行概念上的区分,在总结学者们的观点时,也尽量遵从原文的表述。同时,每项社会保险差别较大,在涉及具体征缴问题和社会保障税税制设计时,无法一一分析,而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体,它的税收设计做好了,其他保险项目的税收设计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因此,本书在涉及具体征缴问题和社会保障税制设计时,都以养老保险为分析对象。

二、问卷和访谈说明

(一)项目调研总体情况

在调查研究阶段,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为使问卷设计更为科学合理,问卷调查划分为预调研阶段和正式调研阶段。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设计了5类调查问卷和2类访谈提纲,以期在调研过程中更具针对性地了解现状、分析问题,从而有助于项目研究。

(二)问卷调查情况

1.预调研阶段

问卷调查法是本课题在调研阶段采用的主要方法之一。在问卷调查的过程中,首先于2012年2月在成都地区实施了预调研。

预调研阶段,在成都地区共发放45份问卷,回收45份,回收率100.00%,其中有效问卷41份,有效率91.11%。通过对预调研结果的认真分析、归纳,找出问卷设计当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进而对各类问卷做了相应的调整修改,使问卷设计更为科学合理。

2.正式调研阶段

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为正式调研阶段。根据总结预调研阶段的经验,以及对各类问卷做了调整或修改后,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正式调研阶段的问卷发放。此后,于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做了补充调研。在正式调研阶段的问卷发放中,为确保问卷真实有效,主要采用实地发放问卷的方式。同时,为使调查对象在全国范围的分布更广泛,从而使样本数量更为充足、调研结果具有代表性,也部分采用了邮寄发放、电子邮件发放等方式。现将问卷类型、问卷发放和回收情况,以及样本在全国的分布情况等介绍如下:

(1)问卷类型。

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共设计了5个类型的调查问卷,分别是专家问卷、参保个人问卷、参保单位问卷、社保经办机构问卷和税务部门问卷。专家问卷的调查对象,是指社会保障领域的权威专家;参保个人,是指来自全国各地的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个人;参保单位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在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经办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事宜的工作人员;社保经办机构问卷的填写者,是在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各级人员;税务部门问卷,主要由各地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填写。

(2)问卷发放和回收情况。

在正式调研阶段,各类问卷共计发放1875份,实际回收各类问卷共计1668份,回收率88.96%。其中,有效问卷共计1532份,有效率91.85%。

(3)样本分布情况。

正式调研阶段,各类参与调查者在全国分布广泛,涵盖国内东西南北中的主要省市地区。

1)专家问卷。

2012年2月10—11日,利用“社会保障30人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机会,笔者就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对参加该论坛的部分专家、学者进行了现场问卷调研。参与问卷填答的都是国内从事社会保障研究工作的权威专家、学者[1],他们的意见对研究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23份。

参加问卷调查的专家分别来自北京、广东、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浙江、山东、陕西和四川的著名高校或研究所。其中,从性别结构看,男性占63.6%,女性占36.4%。从年龄结构看,40~60岁的最多,占比为73.9%;60岁以上年龄段人员较多,占比为21.7%;40岁以下年龄段人员最少,占比为4.3%。

2)个人问卷。

参与本次调查的参保个人,来自全国东南西北中共计21个省市,具体分布于安康、安庆、成都、广元、德阳、巴中、大连、大兴安岭、当阳、东莞、广州、深圳、都匀、丰台、福州、抚州、贵阳、桂平、邯郸、杭州、合川、合肥、开封、南昌、沈阳、石家庄、武汉、西安、张家口、郑州、南充等市、县(区),问卷发放总数为1045份,回收933份,回收率89.28%;其中,有效问卷859份,有效率92.07%。本次调查所选取的样本数量较为充足、在全国分布广泛,包括了主要的省市地区,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广大参保者对于现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态度,以及可以了解参保者对于实施“费改税”的具体看法及相关建议。

从问卷统计结果来看,男性占比50.07%,女性占比49.93%,男女比例均衡。从年龄情况看,参与调查者当中,有92.83%的个人年龄集中在50岁以内。将性别和年龄两项指标作交叉分析,男性有98.89%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有95.28%年龄在50岁以内。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填写问卷的参保个人,绝大部分都处于正在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阶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3)参保单位问卷。

在正式调研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发放了单位问卷。参加调查的单位类型有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问卷调查的参保单位分别来自北京、安徽、广东、河北、湖北、湖南、辽宁、山西、陕西、上海、四川、浙江、重庆。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67份,有效问卷246份。

4)社保经办机构问卷。

在正式调研阶段,针对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了社保经办机构问卷。调查范围覆盖中国大陆典型省份区域,北至辽宁,南至广东,东至浙江,西至四川,覆盖范围广,调查对象多。调查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问卷218份,有效问卷196份。

参加问卷调查社保经办机构分别来自北京、广东、河北、湖北、辽宁、陕西、四川、河南、浙江和重庆。

5)税务部门问卷。

在正式调研阶段,面向全国各地的税务部门,发放了税务部门问卷。本次对税务部门的调研,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问卷227份,有效问卷208份。

本次对税务部门的调研共涉及我国东、中、西部的15个城市,其中包含成都、西安、广州、杭州4个省会级城市和重庆市1个直辖市。

需要说明的是,在对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调研时,因对方工作都很繁忙,再加上这项改革尚未实施,有些问题觉得不好回答,就没作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问卷回收率和有效率。不过,他们也就一些问题作了口头回答,表明了基本态度。

(三)访谈法

访谈法作为本次调研的另一个重要方法,同样为本项目的调查研究提供了较为丰富的资料。在开展正式访谈前,设置了相应的访谈提纲。本次访谈的对象主要为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参与访谈者主要为这两个部门的各级工作人员。因此,在调研阶段,设置了“社保税社保经办机构访谈提纲”和“社保税税务部门访谈提纲”两类。在广东、浙江、河南和四川4个省的访谈,以访谈提纲为辅助,整个访谈过程较为灵活,后期以录音、笔记、相应的内部资料为依据进行整理,访谈对象38人。其余省市的访谈,主要以访谈提纲为主,后期回收了访谈卷31份,其中社保经办机构14份,税务部门17份,访谈对象主要来自陕西、湖北、辽宁等地。

(四)总结

本次课题调研,过程及结果真实有效。从课题调研的整体情况来看,首先,问卷调查方面,有效样本数量(N=1532)较为充足,样本分布较为广泛,包括了我国的主要地区,问卷有效率(91.85%)较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次,访谈方面,访谈对象是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的各级工作人员,两个部门作为当前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两大主体,通过对其进行深入访谈,对课题研究的帮助也较为显著。


注释

[1] 实际回收问卷填答对象除两位学者外,其他均为“社会保障30人论坛”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