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行为与新干预主义监管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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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券市场监管要素与体制

第一节 证券产品与证券市场监管

传统经济理论描述的市场是市场功能发挥过程中或交易发生中没有任何明确机构设置的一个纯抽象的形式,因而在经济理论中,监管的角色是不存在的。在真实的世界中交易必须发生在某种特定的框架中,并且这种框架的形式强烈地影响着交易主体的行为。从监管的理由看,监管通常是为了防止市场失灵。产生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市场力量的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帕斯康,2002)。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对自由的市场进行监管?最初的监管可能是通过自然演进而产生的,甚至是在竞争层面由经济主体自发形成的。(1)但是随着监管要求的不断严格、监管手段的不断细化以及监管成本的提高,监管责任慢慢转移到了政府身上。(2)

从世界范围来看,证券市场是一个受到严格管制的产业。原因是证券市场本身存在比普通商品市场更严重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情况和更强的非完全竞争力量。美国1929~1933年的大危机中,虽然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大量的银行倒闭是由于其涉足了投资银行业务,但危机之后的监管体制却确立了分业经营的原则,这种制度被证明是有利于表面上的金融稳定的(加特,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