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发展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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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研究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领域,2015年度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研究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和成果。涉及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期刊论文和博士硕士论文达上百篇,研究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关于正义的内涵、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理论内容和结构、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当代中国的社会公平正义关系以及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研究的前瞻等重大问题。研究的不足在于系统、深入、完整的研究不多,没有有分量的相关研究专著。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内涵研究

马克思主义关于正义的内涵是什么,历来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指出,马克思基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认为正义实质是一定社会中现实利益关系的反映,其核心要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正义的最终价值取向;消灭私有制是正义实现的根本路径选择;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和发展是正义实现的现实基础;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最终归宿。[1]还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正义内涵的理解,必须依据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相关论述,“仔细研读一下马克思论著我们可以发现,他涉及正义问题的论述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各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例如,吉尔巴特的‘自然正义’、蒲鲁东的‘永恒公平的理想’、拉萨尔的‘公平的分配’的批判;对当时工人运动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口号的批评。在这一类论述中,马克思指出并论证了正义属于社会意识,是对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正义是人们对现实分配关系与他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不同阶级和社会集团对同一分配关系是否正义往往持有不同的看法;正义虽然说到底是对现实经济关系与评价主体利益之间关系的反映,但它的直接来源却是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是法权观念或道德观念的最抽象的表现;正义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另一类则隐含在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和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批评中”[2]。即马克思实际上持有两种不同的分配正义观念,一是涉及资本主义剥削的正义观念,另一是涉及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正义观念。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观是一种实践的正义观,是一种全新的理论视野和现实的思维方式。这种正义观不仅是理论上的贡献,更加深刻的是其实践价值:变革现有的社会制度,实现消灭阶级对立、消除两极分化,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

(二)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理论内容和结构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在批判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基础上提出的。有学者认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者,马克思并没有把探讨公平正义的内涵和原则作为自己的理论使命,而是始终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积极寻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途径。对于当时盛行的自由主义公平正义观,马克思肯定了其历史作用,但同时批判了这种公平正义观的抽象性和形式性。正是在反思和批判古典自由主义公平正义的基础上,马克思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从现实的个人和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深刻地揭示了正义的社会历史依据,并在批判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公平正义思想。马克思所拒斥和批判的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正义观,而不是作为人类普遍价值的正义追求。在第一国际《协会临时章程》中,马克思提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和民族”。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就是分别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为分配原则的正义社会。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也曾谈到“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问题,认为“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这一切都表明,马克思的理论著述中有着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4]同样,也有的学者提出从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阐释马克思正义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既是哲学的批判,又是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这二者之间内在统一且贯穿着正义的批判。马克思正是立足于政治经济学批判,才澄清了正义的内涵与本质,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性的根源,从而找到了正义实现的科学路径。所以,只有从政治经济学语境出发才能准确把握马克思正义观的内在本质和核心要义,才能揭示和彰显马克思正义观的现实价值与时代意义。[5]

在研究中,学者们从多个方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理论内容。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是在大异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路向上理解正义问题的,其正义观实现了从道德正义到历史正义、从法权正义到制度正义、从分配正义到生产正义的深刻扭转。第一,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语境中,存在一个从资本主义历史到一般历史再到资本主义历史的认识过程。而从这一认识过程来看,具有一般指向的历史正义概念,同时也会落实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质询与批判当中,从而获得其具体内容。第二,马克思对法权正义概念的批判与解构,如同他对道德正义概念的批判与拒斥,并不是将矛头指向正义本身的,而是指向私有财产制度的,因为既然法律所界定的权利和自由并不是自成一系的独立价值,而是在相应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制度基础上突出出来的次生规范,所以法权正义在私有财产制度下之所以是不可能的,则是由于此一制度本身就是不正义的。第三,马克思虽在某些节点上持有分配正义的基本想法,但总体来说,从分配正义到生产正义的改换,才是他的正义理论中最切实的内容。[6]在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理论内容方面,对分配正义的探讨比较多。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认为分配不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分配不是由抽象的正义原则所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消费资料的分配权,不能离开所有权来抽象谈论分配正义问题”[7]。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论学说内容很丰富:以分配从属于生产为逻辑起点,揭露了资本主义经济学者把二者分割为两个毫不相关独立领域的错误观点;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理论重心,批判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科学性与人文性相统一的价值取向,指出了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建立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的分配正义途径。[8]也有学者从异化理论角度阐述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异化包括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劳动行为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人与人相异化;私有制不仅是异化的根源,也是造成非正义的根源。马克思还进一步探究了克服异化的途径,即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这也正是通往共产主义之根本,即扬弃异化之路与实现正义之途都要诉求于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的异化理论蕴含着丰富的正义思想。”[9]

对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结构,学者们也作了多方面探讨。有的学者认为,国内外围绕“马克思与正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学术争鸣,并没有达成一致结论,且争论各方都以马克思本人的著作为依据,这在迄今为止的“马克思研究”中实属罕见。其争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焦点问题:马克思有没有废除正义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正义的吗?剥削是正义的抑或是非正义的?正义是价值判断抑或是事实判断?正义是补救性的社会价值吗?等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呈现了“一体多面”的形式,甚至出现了“马克思反对马克思”的混乱局面。究其原因在于,争论各方都抓住了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某个方面而忽略了其他,违背了整体主义和历史主义原则。而根据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原则,马克思的正义观呈现为一个立体式的具有多重意蕴的结构:交换领域的形式正义、生产领域的实质非正义、按劳分配的正义、按需分配的正义。[10]还有学者提出,在当今历史条件下建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并不是简单回到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超越性理想,而是必须立足于当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从马克思考察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出发,建构一种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以其为基础的全部社会生活提供合理性辩护的正义理论。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为马克思具有一种正义理论作一般性的辩护,而且要具体辨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立论前提、根本关切以及他的正义概念的基本含义。马克思关于正义问题的讨论通过批判“国民经济学”完成,其立论前提是消灭私有制,这由他的理论任务所规定。不是用公平、正义的政治法律概念解释分配关系,而是用生产关系来解释分配关系,用生产劳动解释生产关系,这是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基本逻辑。只有从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出发,才最能切中应得正义论的要害和现代正义问题的实质。自由主义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正义概念是一个低阶概念,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则是一个含义更广的高阶概念。马克思的高阶正义概念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出发,以“自由人”之间有机的社会合作为基础,刻画出人类社会可能具有的最高正义原则。这一原则是先前人类历史中出现过的各类正义原则在逻辑上和在历史上自我扬弃的结果。在当代中国正义理论的建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不可能仅仅充当批判者的角色,而且是担负着为现实生活提供规范的理论责任。[11]也有学者指出,“马克思与正义”论题的独特之处首先在于历史唯物主义对于正义观念的解蔽,但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仅限定为“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就过于狭隘了。马克思思想是其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整体。着眼于整体,在正义这个视点上,马克思思想的基本问题得到合理的展开,因此它应该成为研究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基本方法。马克思正义思想是由为工人阶级谋利益的立场、共产主义的价值旨趣、唯物史观和资本学说的理论以及“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的路径这四个部分构成的逻辑整体。这“四位一体”的逻辑结构和基本内容共同回答了“谁之正义”“何种正义”“何种合理性”“何以实现”的问题,体现了马克思正义思想之科学性与价值性、批判性与规范性的双重向度。[12]

(三)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研究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之间的关系,传统的理解认为,马克思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以是否与生产方式相适应来判定一种分配是否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有的学者认为,要作一种与我国学术界的传统理解不同的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在内容上互不涉及、在来源上互不相干、在观点上互不否定:“历史唯物主义不涉及马克思的正义观念,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也不涉及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不是源自马克思的正义观念,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也不是源自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否定马克思正义观念,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也不否定历史唯物主义”[13]。但也有学者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思想历程中的重要转折时期,它标志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初步形成。正是基于唯物史观,马克思从社会生产方式出发来理解人及其形成的各种关系,把市民社会看成是现实的物质生产领域,从社会生产方式这一角度来反思和批判古典自由主义正义观,反对那种脱离历史、脱离现实的抽象的永恒的正义,使得‘有产阶级的所谓现代社会制度中占支配地位的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协调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根据’”[14]

(四)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正义关系的研究

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伴随着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矛盾的日益突出,马克思正义理论近年来成为国内学术界的一个热点问题。这虽然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尤其是罗尔斯《正义论》作为一种理论范式的强劲影响不无相关,但更重要的是,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对公平正义的呼唤”[15]。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正义观为社会主义社会正义的实现指明了方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彰显马克思正义观的当代价值,通过变革现实的政治经济来推进正义的实现。因此,从政治经济语境出发,马克思正义观为社会主义社会正义的实现指明了方向。”[16]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观经历了一个转变与重建的过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批判中,马克思从早期的法律正义转向经济正义,解构了传统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并从经济基础、实现路径和价值目标等维度重建了科学的正义观,认为经济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本质内容,经济增长是实现正义的基本前提,公平分配是实现正义的根本路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正义的最高目标。因此,“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之一,也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深入发掘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对于我们构建科学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7]

(五)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研究的前瞻

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研究的未来走向,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论是40余年来国际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论域,围绕该论域展开的文本考据、学术争鸣与现实阐释蔚为大观,其中新黑格尔派的历史主义论证与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证之间的争鸣尤为耀眼。前一种思路从历史必然性出发,指出正义与生产方式相一致的属性;后一种思路从道德有效性出发,阐明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合乎道德的正义选择与行为的社会作用。毋庸置疑,缺乏历史唯物主义底蕴的道德论证容易停留在应然的合理性层面,未能充分发挥正义理念的现实价值;仅从历史必然性出发论证正义与生产方式的一致性,难以发挥符合时代精神的正义观念在引领价值选择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建构具有中国风格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应辩证汲取马克思正义论研究两种进路中的合理性论证,归纳并丰富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现实内涵,在兼容会通的中国文化性格的基础上彰显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时代精神,以之破解关涉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问题。[18]也有学者认为,正义不是一种超历史的范畴,而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在每个时代获得新的内容;正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客观上是起作用的,因而建构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论在当下中国现实条件下是必要和可能的。进一步深化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需要处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现实、科学与价值问题,并兼顾马克思作品的语境分析。现有研究已经注意到区分马克思面对正义时的批判语境和建构语境,在与自由主义正义论的对勘中凸显马克思正义观的异质性。区分马克思不同作品的文体——论文、著作、手稿、宣言,分析这些作品当中哪些是马克思本人真实表达的意思,哪些不过是在特定场合下为了鼓动无产阶级进行革命的政治修辞。自1841年博士论文之后,马克思很少有作品是纯粹的书斋式写作,那么他的作品中一定会有理论逻辑和政治修辞之间的张力。如果我们能够正确辨明马克思作品的政治修辞,不把它当作“金科玉律”、历史发展的必然法则,马克思正义观在现有研究中的很多论题或许就不成为问题了。[19]


注释

[1] 参见王玉鹏:《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的马克思正义观阐释》,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5)。

[2] 段忠桥:《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载《哲学研究》,2015(7)。

[3] 牟海侠:《对马克思经典文本中实践正义思想的阐释》,载《长江论坛》,2015(6)。

[4] 参见何建华:《马克思对古典自由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反思和超越》,载《伦理学研究》,2015(5)。

[5] 参见王玉鹏:《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的马克思正义观阐释》,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5)。

[6] 参见李佃来:《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转向》,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5(5)。

[7] 程镝等:《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比较》,载《学习与探索》,2015(6)。

[8] 参见马桂花:《马克思分配正义论透视》,载《理论月刊》,2015(10)。

[9] 周启杰、霍然:《论马克思异化理论中的正义思想》,载《学术交流》,2015(2)。

[10] 参见陈飞:《马克思正义观的四个层次》,载《求索》,2015(1)。

[11] 参见王新生:《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独特框架》,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12] 参见赵海洋:《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逻辑结构》,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5(10)。

[13] 段忠桥:《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载《哲学研究》,2015(7)。

[14] 何建华:《马克思对古典自由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反思和超越》,载《伦理学研究》,2015(5)。

[15] 陈飞:《马克思正义观的四个层次》,载《求索》,2015(1)。

[16] 王玉鹏:《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的马克思正义观阐释》,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5)。

[17] 杨宏伟:《论马克思正义观的转向与重建》,载《教学与研究》,2015(5)。

[18] 参见臧峰宇:《马克思正义论研究的两种进路及其中国语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3)。

[19] 参见常宴会:《马克思正义观研究的回顾与前瞻》,载《理论月刊》,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