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也称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和环境等所做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它为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界定了空间范围。根据会计主体假设,企业应当以其自身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作为会计核算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经营活动。例如,苹果公司的会计所要描述的资金运动是苹果公司这个空间范围内的资金运动,而且是站在苹果公司的角度进行反映和描述的,则苹果公司就是会计主体。基于此假设,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仅要将该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与其他会计主体区分开来,而且也要独立于企业所有者之外。
一般来说,只要是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都可成为会计主体。例如,一个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车间可以确认为一个会计主体,设置会计核算体系描述属于该空间范围的资金运动。除此之外,可成为会计主体的经济组织还包括企业、企业集团(即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联合体)、事业单位等。
需要说明的是,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都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子公司也可能不是法律主体,只是会计主体,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明确这一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例如,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其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就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持续经营假设界定了企业会计核算与报告的时间范围。
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当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已经不能再持续经营下去的,该假设会自动失效,此时会计核算方法随即改为破产清算会计。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人为地将持续经营的期间分割成若干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制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会计期间一般分为年度和中期。我国会计年度采用的是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所谓中期,是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又可以分成月度、季度、半年度。
由于有了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从而出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又需要在会计的处理方法上运用应收、应付、折旧、递延、摊销等一些会计处理方法。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货币计量假设是建立在币值稳定基础之上的。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只有选择货币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我国规定,企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选用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进行核算,但应提供以人民币反映的报表,境外企业向国内报送报表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二、会计基础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的一种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以款项收付期作为收入、费用归属期的认定标准,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