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广义上的消费税是指一般消费税,即对所有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普遍征收消费税;狭义的消费税是指特别消费税,即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有选择的征收消费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消费税是在1950年货物税和特种消费行为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货物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烟、酒等货物在产品制造和进口环节实行从价定率和一次课征的办法。同年,还颁布了《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确定全国统一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其征税对象包括电影戏剧及娱乐、舞场、筵席、冷食、旅馆等5个税目。1953年修订税制时,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将电影、戏剧、娱乐3个税目改为征收文化娱乐税,其他税目则并入营业税。1984年进行税制改革时,我国实行了产品税、营业税、盐税等制度,这些税种都带有个别消费税烙印。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配合流转税的改革开征了消费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11种特殊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实行特殊调节。2006年4月,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对14种消费品征税。为进一步完善税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2008年12月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暂行条例和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全面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1月发布了《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取消了汽车轮胎税目和酒精、含铅汽油等子目,并于2015年1月发布了《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至此,我国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15大类应税消费品。
三、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对象具有选择性
我国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根据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一部分消费品作为征税对象,并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目前我国主要针对以下方面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一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二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三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四是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五是具有促进节能环保意义的消费品,例如电池、涂料等。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我国消费税主要采用在生产或进口环节计征,即在生产者销售应税消费品或从国外进口应税消费品时征税,其他环节一般不再征税。也就是说,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征收,并不是流转的各个环节都要征收,通常只课征一次。
(三)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消费税根据不同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征税方法,包括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三种征收方法,以充分体现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四)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主要以应税消费品为课税对象,一般情况下,税款会随着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是实际的负税人。
(五)采用产品差别税率,实行价内征收
消费税按照不同产品设置税目,分别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或税额,以具体规定消费税调节的范围。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即消费税是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税与价格互相补充,共同发挥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四、消费税的作用
我国现行消费税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一方面,通过征收消费税提高应税消费品的市场价格,影响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和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征收消费税可以有效地筹集财政资金。我国消费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矫正外部成本,抑制“无益品”的消费需求
消费品有“有益品”和“无益品”之分。无益品的消费,不仅不利于消费者本身的生存与发展,通常还会产生负的外部性,而这种负的外部性所带来的外部成本不包括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因此对这类无益品征收消费税,将其消费时所带来的外部社会成本加入消费者对无益品的消费成本之中,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可以有利于抑制消费者对于无益品的消费需求,进而减少无益品的消费。
(二)缩小贫富差距,缓解分配不公
法国经济学家魁奈将消费品划分为生活必需品与奢侈品两种。低收入者主要以生活必需品为主要消费对象,高收入者在生活必需品消费之外,还会有奢侈品的消费。消费税通过对某些特殊消费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非生活必需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消费税对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能源产品征税,可使稀缺资源得到保护和充分有效利用。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其不能无限地供人类利用,某些自然资源属于不可再生性资源。一些高能耗消费品的消费,不仅消耗了大量稀缺资源,而且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对于这些高能耗消费品和稀缺性资源消耗品征收消费税,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税额的实现不受成本、费用等因素的影响,税源稳定。消费税征收范围虽小,但应税消费品的消费量较大,通常采用较高的税率,因此,征收消费税可以有效保证国家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