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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

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项活动属于执法?(   )。

A.某法院与一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对其进行劝解

【答案】B

【考查知识点】执法

【解析】B项,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具体来说是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执法是指行政执法。A项,为普通的民事合同行为;C项,为法律监督;D项,为司法行为。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要能够结合具体案例区分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形式;并且注意它们和法的实施的关系,法的实施不包括立法。

2.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它所体现的原则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折中主义

【答案】A

【考查知识点】法的对人效力

【解析】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通常包含广义与狭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在于针对的是特定主体还是不特定的主体。法的对人效力,即法律对哪些人生效的问题。在对人效力中有四种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国籍为准;属地主义原则——地域为准;保护主义原则——维护本国利益为依据;折中主义原则——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补充,兼顾保护主义。本题是典型的属地主义。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区分法的效力的不同内容;明确对人效力不同原则的优缺点,并能结合具体法条进行判断。

3.“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的精确含义是指下列哪一项?(   )。

A.两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B.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C.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D.在任何社会,每个人履行义务就肯定享有与该义务相应的权利

【答案】A

【考查知识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解析】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从结构上看,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从数量上看,二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从产生和发展看,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在原始社会,二者实际上是混为一体的。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权利和义务发生分立。统治者集团只享有权利,而几乎把一切义务强加于被统治者。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二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古代社会基本上都是倾向义务本位,而现代社会基本上倾向于权利本位。法律发展规律之一就是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演进。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注意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和联系,他们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单位,要全面掌握。

4.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属于(   )。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术语

D.技术性规定

【答案】B

【考查知识点】法律原则

【解析】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范可分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本题中的平等原则是典型的法律原则。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全面掌握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这个知识点容易出简答题。

5.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

B.法律制裁是前提,法律责任是结果

C.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互为因果

D.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法律制裁

【答案】A

【考查知识点】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解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制裁又与法律责任有明显的区别。有法律制裁必定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未必有法律制裁;法律责任除通过制裁实现外,还可以通过当事人主动实现。而且在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可视其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主观方面等具体情况,依法减免或从重、加重制裁,这表明,即便是有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是有轻有重。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注意不一定有了法律责任就有法律制裁,因为很可能免责或者免除处罚。

6.某人因偷税、抗税,情节严重,依法应追究(   )。

A.民事法律责任

B.刑事法律责任

C.行政法律责任

D.违宪法律责任

【答案】B

【考查知识点】法律责任的分类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或主体没有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因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偷税和抗税本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但情节严重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偷税罪和抗税罪,因此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应注意法律责任的免除,这个知识点容易出题。

7.下列有关法律体系和法系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法律体系只包括一国的法律,而法系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B.法律体系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法系还包括历史上存在的法律

C.法律体系的组成单位的划分标准与法系的划分标准不同

D.法律体系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法系只是指历史上存在的法律

【答案】D

【考查知识点】法律体系和法系

【解析】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或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系是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二者的划分标准是不同的。法系既包括历史上存在的法律也包括现行法律。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应注意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8.我国《药品管理法》属于(   )。

A.商法

B.经济法

C.行政法

D.环境法

【答案】C

【考查知识点】法律部门的分类

【解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中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部门分为一般行政法和专门行政法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般行政法主要是指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普遍原则和共同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于全部或者大多数行政关系领域的行政管理事项,如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专门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在专门领域从事行政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只适用于特定行政关系领域的行政管理活动,如《海关法》、《体育法》、《药品管理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有关法律规范。《药品管理法》是国家监督管理我国药品市场时适用的法律,体现了国家针对药品领域行使管理职能,属于专门行政法的范围。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应注意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范围,尤其是经济法和社会法的区别。

9.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一种?(  )。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B.经济特区的权利机关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答案】C

【考查知识点】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解析】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它不得与上位法相矛盾。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应注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自治机关等相关内容。

10.小张现在在大学已取得法学大专文凭,但他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认为自己必须再取得一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这体现了法的哪一项作用?(   )。

A.指引作用

B.社会作用

C.评价作用

D.教育作用

【答案】A

【考查知识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本题中国家关于司法考试资格的法律规定指引了小张的行为,因此体现的是指引作用。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全面掌握法的作用。

二、简答题

1.简述法产生的标志。

答:(1)国家的产生。法律调控意味着有一个专门机构以全社会代表的名义认可或制定权威性的行为规范,有一批被组织起来的官吏负责执行这些规范,保证这些规范不被蔑视,违反规范者会受到有组织暴力施加的制裁。这些正是国家机构所具有的特点。

(2)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法律对社会关系和行为的调控,意味着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被限制和借助公共权威解决纠纷的产生,否则,如果任由当事人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自行处置,便难以在利益冲突普遍化的状态下保持必要的秩序。

(3)权利与义务的分离。氏族习惯是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自觉遵行的行为标准。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法律对行为的调整以利益的分化,即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

当上述三个标志完全具备之时,阶级意义上的法律起源过程就完成了。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应该掌握法产生和演进的基本过程。

2.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为: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贯彻。

(2)法律规范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国家意志+当事人意志。

当国家与当事人意志一致时,法律关系同时体现二者(合法行为);

当国家与当事人意志不一致时,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违法行为)。

(3)法律关系是特定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法律规范之内容在事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应该掌握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会分析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论述题

法理学分析题

案情

1997年8月,陈某与苏某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合约书》,向对方购买位于福建泉州市区一处87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以及12平方米的储藏间,购房总价35万元。合同还约定,苏某应协助陈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合同订立后,陈某依约向被告支付购房款33万元,并承诺,剩余的2万元,办理产权过户后再支付。但陈某入住该住房10年,在此过程中,泉州房价飞涨。苏某却一直不答应为陈某办理产权过户。且有毁约之意。陈某一气之下,将苏某告上法庭。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苏某向法官辩解称,该房产权本来属于其母亲。当年,其为取得该处房产产权,伪造了母亲死亡的证明,骗了房管部门,将房子产权办在了自己的名下。因此他主张,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愿意将所得房款悉数退还。对于苏某的说法,陈某难掩愤怒:“不是钱的问题,人总该讲个信誉!”他解释称:“房子一住十几年,都有感情了,说啥都不能退。”一审法院法官审理认为,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判决合同有效。

问题

(1)从法理学上看,陈某与苏某签订的《买卖房屋合约书》属于什么类型的法律文件?

答: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2)一审法院法官在判决中运用了什么推理?其推理大前提如何表述?

答: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大前提为“如果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则合同有效”

(3)结合本案案情,从法与道德的关系角度谈谈对陈某行为的看法。

答:法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1)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属于制度范畴,从制度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从观念上规范人们的精神和行为。

法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是调整人们某些行为的规范,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道德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都调整,其内容主要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履行的义务。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结构不同。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自由的。

保证法与道德实施的力量不同。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法与道德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以国家政权意志表现出来,是明确、肯定、普遍的行为规范,一般有宪法、法律、法规等具体表现形式。道德不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表现出来,一般较笼统、概括和抽象,没有确定的成文形式,大多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

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

法与道德的发展前途不同。阶级意义上的法随着阶级的消灭而不复存在。道德在阶级消灭后仍将存在并进一步发展。

(2)法与道德的一致性

两者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有共同的本质,都担负着确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使命,在基本原则上也有诸多一致之处。

两者相互渗透。法既体现某些道德精神,又直接赋予某些道德以法的效力,使其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的规范。一般说,凡是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违反了法往往也违反了道德;法所要求的行为,往往也是道德所鼓励的行为。

两者相辅相成。它们都有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是指引、评价人们行为的尺度。法侧重于对人们外部行为进行调整,道德则首先调整人们内心的活动。它们各自从不同角度发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作用。

(3)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法是宣传和推行道德的有效手段。

(4)本案案情中陈某的行为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手段也不是万能的。法律有其固有的局限和短处,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两种机制加以调整,以形成和维护有序高效公正自由博爱的社会生活方式。

陈某认为“不是钱的问题,人总该讲个信誉”,说明他从道德上不能接受苏一直不答应为陈某办理产权过户的行为,即便是合同无效,苏某愿意将所得房款悉数退还,他也不能答应退房。这说明法律与道德的价值冲突是必然的,虽然不能完全消灭这种冲突,但尽量应将这种冲突降至最低。

道德的建设应与法律的建设同步进行,在立法改革中考虑道德因素,使法律不偏离道德主流。

在移植法律过程中,注意与本民族国情相结合。

加强法制宣传使民众的思维从道德层面升至法律层面。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考研中要将不同板块的知识加以综合,增强自己的综合法律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