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题库(硕士类)【真题精选+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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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刑法》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本规定体现的刑法特征(  )。

A.专门性

B.严厉性

C.补充性

D.广泛性

【答案】C

【解析】刑法的特征包括:调整范围的广泛性;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制裁的严厉性;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题干中“告诉的才处理”体现出刑法的补充性。

2.下列选项中构成单位犯罪的是(  )。

A.甲设立个体经营商店销售假酒

B.乙公司成立后主要走私进口油料

C.丙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为他人代开增值税发票

D.丁单位的分支机构以机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违法所得归该机构

【答案】D

【解析】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3.甲醉酒后开车带恋人在空无一人的道路上兜风,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撞毁,其恋人身亡,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交通肇事罪

B.危险驾驶罪

C.意外事件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4.下列选项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

A.甲虐待自己父亲致其死亡

B.乙拐卖一妇女,对其使用暴力致其死亡

C.丙非法拘禁债务人,并使用暴力致其死亡

D.丁(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致其死亡

【答案】B

【解析】A项,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甲的行为是虐待罪的加重情节,按照虐待罪处罚;B项,《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对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杀害、伤害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故对于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C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故对丙应当定故意杀人罪;D项,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中的刑讯逼供罪的规定,丁的行为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

5.对刑期起算点,下列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

A.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

B.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C.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假释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D.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第二日起算

【答案】B

【解析】A项,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C项,应该从徒刑拘役、假释执行之日算起;D项,应当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算起;B项,《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6.下列选项中,最有可能排除犯罪故意的是(  )。

A.法律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答案】D

【解析】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它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因此,客体认识错误,最有可能排除犯罪故意。

7.大学生甲趁室友外出之际,将其信用卡拿走,并用该卡在药店为重病的父亲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急需药品,甲的行为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B

【解析】AB两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甲盗窃室友的信用卡购买药品,构成盗窃罪;C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甲并未代管或者合法持有甲的信用卡,不构成侵占罪;D项,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甲盗取信用卡并使用并未采取欺骗方式,也未有人受骗。

8.甲在车站拾得一新生儿,抱回家收养。7个月以后以3万元的价格将该婴儿卖给他人,甲行为构成(  )。

A.拐卖妇女、儿童罪

B.遗弃罪

C.拐卖儿童罪

D.拐骗儿童罪

【答案】C

【解析】A项,甲未拐卖妇女;B项,甲未有遗弃行为,只是出卖;C项,《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题中,甲在收养拾得的新生儿7个月后又将其卖给他人,符合本条规定的拐卖儿童罪的情形;D项,甲抱养儿童非骗取儿童。

9.甲发现某软件十分畅销,遂自行复制3000份,但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甲行为应认定为(  )。

A.非法经营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百一时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本题中,甲复制的软件数量达到了3000份,已经达到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0.对于首要分子和主犯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首要分子就是主犯

B.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

C.主犯一定是首要分子

D.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

【答案】D

【解析】首要分子与主犯不是对应关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集团中,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所以说“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原则上属于主犯,但也有例外,即当刑法明确规定对某些聚众犯罪仅仅处罚首要分子而此时首要分子就是一个人的情形下,是不存在所谓主犯的。所以说“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

11.甲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执行2年后,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曾犯有绑架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拐卖儿童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甲并罚后的量刑幅度是(  )。

A.16年以上20年以下

B.16年以上34年以下

C.18年以上36年以下

D.18年以上25年以下

【答案】D

【解析】《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本题中甲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所以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12.甲因犯罪被判处单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甲在服刑期间可以(  )。

A.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

B.担任国有医院院长

C.攻读博士学位

D.选举某乡人大代表

【答案】C

【解析】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13.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自首的是(  )。

A.甲因抢劫银行被通缉,被捕后如实供述自己还曾两次抢劫机动车

B.乙因家庭纠纷将其父打成重伤,被其兄捆绑送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

C.丙因携带吸毒工具被警方盘查,便主动交待自己的鞋子里有冰毒100g

D.丁因受贿被拘留期间,如实供述自己因受贿尧滥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非法利益

【答案】B

【解析】《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A项,甲所供述的抢劫机动车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甲抢劫银行的罪行属同种性质,因此甲不构成自首;C项,丙已经因携带吸毒工具被警方盘查,不能认定为自首;D项,丁的行为属于坦白,而不是自首。

14.甲是某市领导女儿,收受民事申诉人乙的5万元现金后,直接找到该市法院院长丙,请求其对乙的再审申请加以“关照”。丙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遂依法决定再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受贿罪

D.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D

【解析】AB两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C项,罪名不够准确,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上级罪名;D项,《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5.甲想教训下李某,某日,趁李某值夜班时,甲将值班室取暖火炉的烟道堵上,但在窗户上留了一条缝,然后离去,李某当夜因煤气中毒死亡。甲对死亡结果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认识特征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特征表现为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行为人往往会根据自己的认识,采取一定的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题中,甲堵上暖火炉的烟道并在窗户上留下一条缝的,甲的主观心态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16.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赌博犯罪规定的是(  )。

A.甲以营利为目的代理境外博彩网站,接受境内赌客投资,应以赌博罪论处

B.乙明知自己朋友实施赌博犯罪,仍出于友情为其提供资金,不构成犯罪

C.丙组织同事20余人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5000元,应以赌博罪论处

D.丁未经批准私自发行“六合彩”获取非法利益,应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成立赌博罪,首先在客观上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聚众赌博,即纠集多人从事赌博;二是以赌博为业,即将赌博作为职业或者兼业。其次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这里的营利目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在赌博活动中取胜进而获取财物的目的;二是通过抽头渔利或者收取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入场费等获取财物的目的。A项,甲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B项,乙明知而为,构成赌博罪共犯;C项,纠结多人并且收取回扣构成赌博罪;D项,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丁的行为不符合。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本单位对自己的行政处分,遂捏造单位领导刘某受贿,并向检察机关举报。甲的行为构成(  )。

A.诽谤罪

B.诬告陷害罪

C.侮辱罪

D.报复陷害罪

【答案】B

【解析】A项,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B项,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C项,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D项,报复陷害罪属于妨害司法工作中的罪名,与题意无关。

18.甲购买假军用车牌照,悬挂到自己的货车上,通行于某高速公路运送沙石,因而免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数十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诈骗罪

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C.盗窃罪

D.逃税罪

【答案】A

【解析】A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受到财产上的损失。题干中,甲使用假军用车牌照,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使国家财产受损失,构成诈骗罪;B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其主要侵犯的是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题中甲的行为是为了骗取巨额财产,属于诈骗罪;C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D项,偷(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因偷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19.甲花2500元购买了10克海洛因,后通过电话,将这10克海洛因以5000元卖给乙。在乙来取货之前,甲害怕出事,将所有毒品丢进厕所用水冲走。甲的行为构成(  )。

A.贩卖毒品罪(中止)

B.贩卖毒品罪(未遂)

C.贩卖毒品罪(既遂)

D.非法持有毒品罪

【答案】A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本题中,甲因害怕出事而将毒品丢进厕所冲走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20.下列选项中,应以窝藏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帮助贩毒的男朋友转移毒资

B.乙明知邻居盗窃了一个笔记本电脑而低价购买

C.丙明知弟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仍作假证明包庇

D.丁明知妻子开设赌场,仍在公安机关对其抓捕时通风报信

【答案】D

【解析】A项,甲帮助贩毒的男朋友转移毒资,属于《刑法》第三百十四九条规定的窝藏、转移毒赃罪,是一项特殊罪名;B项,乙明知是盗窃的笔记本电脑而购买,构成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D两项,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由此可知,丙构成包庇罪,丁构成窝藏罪。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对于紧急避险的理解中,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有(  )。

A.危害来源于人的不法侵害

B.避险对象只能针对第三方合法权益

C.避险行为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D.避险主体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答案】BC

【解析】BC两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包括: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危险的来源既包括人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自然力的影响;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避险意识;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2.危害行为的基本特征有(  )。

A.有意性

B.有体性

C.有害性

D.有责性

【答案】ABC

【解析】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其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其特征可以概括为有意性、有体性和有害性三个方面。

23.下列选项中,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有(  )。

A.甲将邻居推倒在地,邻居跌倒时心脏病突发死亡

B.乙明知男友吸毒过量,但未进行任何救助,任其死亡

C.丙将仇人砍成重伤,后者在医院救治过程中遭遇火灾身亡

D.汽车行驶过程中,丁与司机发生争执,厮打期间汽车失控,撞死路人

【答案】ABD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ABD三项,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均存在这样的联系;C项,丙的仇人是在医院救治期间遭遇火灾身亡的,火灾这一介入因素中断了丙的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联系。

24.下列选项中,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有(  )。

A.合同制民警

B.镇财政所所长

C.大学保卫处处长

D.工人编制的乡工商所所长

【答案】ABD

【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业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AB两项,合同制民警、镇财政所所长都属于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项,工人编制的乡工商所所长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时,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5.甲将胡某挟持至深山,并向胡某的丈夫勒索赎金10万元,其间,甲强奸了胡某,胡某不堪受辱跳崖自尽。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绑架罪

B.强奸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

【解析】A项,甲将胡某挟持向其丈夫勒索赎金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B项,甲强奸胡某,构成强奸罪;CD两项,虽然后来胡某跳崖自尽起因于甲的强奸行为,但一般说来被害人受害之后自杀的概率并不是很高,胡某跳崖自尽是一个异常的介入因素,且这一因素对胡某的死亡作用力很大,中断了甲的行为与胡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1.简述特别防卫的成立要件。

答:特别防卫,即所谓无过当防卫权,也称特殊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1)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根据规定表明其成立条件:必须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相关条件;必须是针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简述贷款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

答: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介绍如下:

(1)客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是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欺诈方法是指: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使用上述方法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同时使用几种方法的,也只成立一罪。不管使用何种贷款诈骗方法,都要求行为符合下列构成: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陷入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发放贷款——行为人取得贷款——金融机构遭受财产损失。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才成立本罪。

(2)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是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法取得贷款后,采取欺骗手段不归还贷款的,不能认定为本罪。

四、辨析题:每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民谚道:“法不责众”,故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只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请运用刑法相关理论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答:本题的观点错误。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客观要件是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观要件是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除了首要分子要追究刑事责任外,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根据具体的情况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分为三种: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主要分为两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称为“教唆未遂”。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五、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请分析:

(1)“入户抢劫”的含义。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含义。

(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含义。

答:(1)“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在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入户时没有非法目的,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的,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小型出租车不应视为公共交通工具。在未运营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机、乘务人员抢劫的,不属于“在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既包括行为人的暴力等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只要是抢劫罪的任何组成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的,就都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在事后抢劫中,暴力等行为导致抓捕者等人重伤、死亡的,也应认定为致人重伤、死亡。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2009年1月,甲购得一辆17座客车从事客运经营。2011年1月19日,甲为了节约成本,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客车更换了两只不同品牌的前轮轮胎。司机乙发现后拒绝驾驶,但甲以扣工资相威胁,同时许诺增加加班费,乙无奈答应。甲同时嘱咐:“交警查得很严,不要超载太多。”同年2月17日,乙载客从县城客运站出发后,又搭载多名在路边候车的乘客,至客车载客31人后才驶离县城。客车进入山区路段后,在一转弯处车右前轮突然爆胎,车辆失控,自山路坠落到山谷,造成11名乘客死亡,乙和其他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认定,乙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分析上述案例,请回答:

(1)甲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2)乙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理由。

(3)甲与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

答:(1)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以上规定,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更换轮胎,并强迫乙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

(2)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理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乙的超载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人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3)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理由: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违规更换轮胎并强令乙驾驶,乙明知有问题还驾驶违规车辆,并超载驾驶,两人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