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
一、单元选择题:每小题1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择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有的字母涂黑。
1.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下列选项中,属于“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
A.在航行于公海的我国船舶上实施犯罪的
B.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实施犯罪的
C.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
D.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特别规定”的情形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实施的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2.2009年2月28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新增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规定( )。
A.对2009年2月28日前终了的绑架行为无溯及力
B.对2009年2月28日前终了的绑架行为可有溯及力
C.对2009年2月28日前发生的判决已经生效的绑架行为有溯及力
D.对2009年2月28日前实施的至该规定生效后终了的绑架行为有溯及力
【答案】D
【解析】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新增规定较之前的规定有等级区别,即把“情节较轻”的单列出来,降低了处罚力度。也即对“2009年2月28日前实施的至该规定生效后终了的绑架行为有溯及力”。
3.甲无证驾驶,撞倒2人后逃跑,致使其中1人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交通肇事罪
B.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题中“甲无证驾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撞倒2人”,即发生了重大事故,且有“致使其中1人死亡”的后果,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4.下列犯罪行为中,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是( )。
A.甲教唆他人自杀致其自杀身亡
B.乙将毒品藏在货柜夹层中带入境内
C.丙持有假币总面额达2万元
D.丁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答案】D
【解析】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ABC三项,“教唆他人自杀”、“藏在货柜夹层”、“持有假币”的行为均是积极作为的行为,不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D项,“逃避缴纳税款”是逃脱纳税义务的行为,是消极不作为的行为,因此是不作为犯罪。
5.护士甲对声称曾经注射过青霉素的患者不进行皮试,就直接注射青霉素,致该患者因过敏休克死亡。甲对死亡结果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中护士对“甲曾经注射过青霉素”的态度是过于自信,认为自己能够避免不良反应。
6.甲15周岁时盗窃他人手机2部,价值5000元;17周岁时盗窃笔记本电脑2台,价值2万元;19周岁时盗窃他人现金3万元。对甲( )。
A.应定一个盗窃罪,按照盗窃数额5万元处罚
B.应以盗窃2万元和盗窃3万元分别定罪数罪并罚
C.应定一个盗窃罪,按照盗窃数额5.5万元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定一个盗窃罪,按照盗窃数额5万元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D
【解析】《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15周岁”时犯的罪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以追责;“17周岁”时犯的“盗窃罪”因不属于上述特殊的八种犯罪也不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数额“2万元”应计入盗窃数额;“19周岁”时犯的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且数额“3万元”和17周岁时的“2万元”一起计入盗窃数额,并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有悔罪表现,法院只判处其罚金5000元。在本判决中( )。A.罚金上升为主刑
B.罚金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C.罚金是行政处罚
D.罚金仍是附加刑,但单独适用
【答案】D
【解析】A项,“罚金”是与主刑并列的附加刑,不会“上升为主刑”;B项,“罚金”具有惩罚性质,是法院依据刑法单独适用的一项附加刑,与“被害人的损失”无关;C项,“法院”属于司法机关,而“行政处罚”的主体应是行政机关;D项,罚金在此案中仍是附加刑,因为没有判处主刑,故单独适用。
8.甲为抢劫自制了一把手枪,后在持枪抢劫时被抓获。对甲的行为( )。
A.应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B.应认定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C.应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罚处断
D.应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C
【解析】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甲的行为是出于“抢劫”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了“制手枪”与“抢劫”两个犯罪行为,且“制手枪”是手段,“抢劫”是前者的目的,即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罚处断”。
9.下列行为中,应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
A.甲为冒用李某信用卡,复制其信用卡
B.乙为盗窃刘某的汽车,偷配其车钥匙
C.丙为盗窃金店,切断金店摄像探头的电源
D.丁为抢劫陈某,守候在其回家必经之地
【答案】C
【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已不再属于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的预备犯罪的性质,而是实行犯罪的性质,这种行为已使刑法所保护的具体法益初步受到危害或面临实际存在的威胁。ABD三项,“复制其信用卡”、“偷配其车钥匙”、“守候在路上”的行为均是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并没有使得法益“初步受到危害或面临实际存在的威胁”,不应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C项,“切断金店摄像探头的电源”已经使得店内的财产面临实际威胁,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
10.下列关于主犯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
A.单位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是主犯
B.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一定是首要分子
C.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
D.共同过失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应认定为主犯
【答案】C
【解析】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A项,单位犯罪中单位不是犯罪主体,不能和主管人员成立共同犯罪,且单位也不是犯罪集团,不存在“主犯”之说;B项,主犯的范围远远大于首要分子,如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外,起主要作用的骨干分子也是主犯,即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而非一定;D项,《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无所谓主犯问题;C项,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如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均是主犯,就没有从犯。
11.甲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甲试图越狱被抓。对甲的正确处理是( )。
A.二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B.立即核准执行死刑
C.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
D.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试图越狱”违反了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立即核准执行死刑”。
12.对下列行为人,可以适用缓刑的是( )。
A.甲因犯数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B.乙因犯罪被判处拘役,但拒不认罪
C.丙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D.丁(17周岁)犯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答案】A
【解析】《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A项,“3年有期徒刑”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适用缓刑。B项,虽被判处拘役,但“拒不认罪”表明犯罪分子没有悔罪表现,不可适用缓刑;C项,《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是犯罪。缓刑也就不适用;D项,“5年有期徒刑”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13.甲将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在互联网上发布,被境外间谍组织获取。甲的行为构成( )。
A.间谍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案】C
【解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是故意行为,且“被境外间谍组织获取”,即情节严重,应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14.甲购买“毒鼠强”投放在竞争对手销售的食品中,因“毒鼠强”是假货,没有造成伤亡结果。甲的行为构成( )。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故意杀人罪
D.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答案】A
【解析】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行为人把假货的“毒鼠强”误认真货“毒鼠强”进行投放,只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15.甲与信用卡持卡人约定,由持卡人假冒消费,在甲的POS机上刷卡付款后,由甲向其返还现金,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情节严重。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诈骗罪
B.非法经营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答案】B
【解析】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6.司法工作人员甲急于破案,将犯罪嫌疑人吴某铐在水泥杆上暴晒,迫使吴某做了虚假的有罪供述。甲的行为构成( )。
A.虐待罪
B.刑讯逼供罪
C.非法拘禁罪
D.暴力取证罪
【答案】B
【解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题中主体甲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属于故意;在客体上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上实施了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的拷打行为。这符合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7.甲酒后阻止朋友缴纳税款,并挥拳将收税的税务人员刘某打伤(轻微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抗税罪
B.故意伤害罪
C.寻衅滋事罪
D.妨害公务罪
【答案】D
【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甲“阻止朋友缴纳税款”并“打伤税务员人”的行为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以暴力方法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18.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
A.不得缓刑
B.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不得减刑
D.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9.某市副市长秘书甲,收受乙5万元现金后,给该市卫生局长打电话要求其撤销对乙的处罚,遭到拒绝,甲于是将5万元退还给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受贿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甲“收受乙5万元现金”并“打电话要求其撤销对乙的处罚”的行为已经成立受贿既遂,因为甲收受5万元贿赂承诺为他人谋利益,就已经成立既遂。之后退赃的行为只是犯罪既遂后的表现,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20.检察官甲为报复乙,捏造乙赌博犯罪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乙并未赌博,但有贩毒行为。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
B.徇私枉法罪
C.诬告陷害罪
D.报复陷害罪
【答案】C
【解析】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检察官甲举报乙赌博的行为属于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且向公安机关举报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经查后有“贩毒”的行为则与甲之前的诬告陷害无关,仍然成立此罪。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对刑法规定的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
A.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包括男性
B.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
C.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指一年之内盗窃3次以上
D.入户抢劫中的“户”是指供生活所用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答案】AD
【解析】刑法的解释要符合罪行法定原则,要以宪法为指导,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B项,《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由此可见,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该是拐卖儿童罪,而非包含在妇女中。ACD三项,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应该包括男性。对于盗窃罪,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方面。
22.下列犯罪情形,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有( )。
A.非法行医致就诊人死亡
B.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
C.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
D.在抢劫过程中杀害被害人
【答案】ABCD
【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非法行医致就诊人死亡”、“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在抢劫过程中杀害被害人”均成立本罪的加重情节,即属于结果加重犯。
23.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有( )。
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B.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C.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D.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的
【答案】BCD
【解析】BCD三项,《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①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②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③窃取、收买、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资料信息,并通过互联网、通信终端等使用的;④其他;A项,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以盗窃罪处罚。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24.下列发生在2009年10月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应当从同年10月22日起计算的有( )。
A.甲18日绑架一儿童,22日将其释放
B.乙18日至22日先后5次盗得邻居家8万元财物
C.丙18日将债务人拘押,22日得到钱款后将其释放
D.丁18日抢劫病人治疗费,22日病人自杀身亡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ABC三项,“22日将其释放”则从22日起算;“先后5次盗得”即从行为终了之日“22日”起起算;“22日得到钱款后将其释放”也从22日起算。D项,“抢劫病人治疗费”发生在18日,则时效应从10月18日开始计算。而“22日病人自杀身亡”则与抢劫无关。
25.下列行为中,应以洗钱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按事先约定将张某盗窃来的毒品出卖
B.乙帮助陈某将其盗掘古墓所得的珍贵文物转移到境外
C.丙将明知是王某用伪造的信用卡骗来的资金用于股市投资
D.丁帮助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将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的财产转移到境外
【答案】CD
【解析】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的手段使其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AB两项,“盗窃毒品所得”、“盗掘古墓所得”均不属于该罪上游犯罪中的所得,不构成洗钱罪;CD两项,“伪造的信用卡骗来的资金”为金融诈骗犯所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的财产”为贪污贿赂所得,是该罪上游犯罪所得,且“用于股市投资”、“转移到境外”的行为也是使其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1.简述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度。
答:限制加重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以其中最重的罪之最重刑罚为基础,同时考虑其他罪所判处的刑罚的情况,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限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
(1)适用范围:适用于数罪所判处的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情形。
(2)适用限度:《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简述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答: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四、辨析题:每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有学者认为:“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实行犯的行为。”请对这种观点进行辨析。
答: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
正确之处在于,如果实行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该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由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决定。
不正确之处是,在实行犯中止犯罪的情况下,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整个共同犯罪。如果只有实行犯中止犯罪,对其他共同犯罪人而言,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按犯罪中止处理,应按犯罪未遂或预备处理。
五、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分析:
(1)本条中的“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
(2)本条中的“隐匿罪证”与包庇罪中的“包庇”的区别。
答:(1)“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还是罪重具有重要证明作用的事实。
(2)本条中的“隐匿罪证”与包庇罪中的“包庇”的主要区别有:第一,发生的时间不同,本条所规定之罪中的“隐匿罪证”的行为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第二,行为方式不同,本条所规定之罪中的行为人通过隐匿罪证的方式包庇犯罪人,而在包庇罪中,行为人是通过积极的行为主动为犯罪人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第三,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对象是已经被提起刑事诉讼的人,而包庇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已经被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也可以是还没有被立案侦查的人。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甲破解了本单位网上银行的账户密码,将单位账户内的8万元资金转至其银行卡内。之后,甲将实情告知乙,并让乙将卡内的存款提现,乙提取8万元后将钱全部交给甲。三个月后,甲再次让乙帮忙,说准备一周后将单位资金转到乙的卡内。乙如约提取了10万元,年底甲所在单位与银行核对账目,发现18万元资金下落不明。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乙是犯罪嫌疑人,将其拘留。甲发现事已败露,遂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请说明理由。
(2)对甲、乙量刑时需要考虑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答:(1)甲与乙属于盗窃罪的共犯,乙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首先甲转走8万元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乙在甲盗窃8万元时,没有与甲形成盗窃的共同故意。但乙明知银行卡上的8万元款项是甲盗窃所得仍为其提现,该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乙与甲对后一次盗窃形成了盗窃的事前通谋,并帮助其提现,因此,就再次盗窃的10万元,乙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2)对甲量刑时应该考虑到其自首的法定量刑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乙量刑时应考虑到其为从犯的量刑情节,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