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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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5.1 复习笔记

马克斯·韦伯,德国社会学家,主要作品有:《经济与社会》(1911)、《宗教社会学论文集》(1922)、《科学理论论文集》(1922)、《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论文集》(1924)等。

一、社会学的方法论

1.理解与理解的社会学

(1)“理解的社会学”

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根据这个定义,韦伯将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把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作为社会学的两大任务。

(2)理解

从确定性角度看,理解的确定性的基础有:

a.理性的方法,即对各种行动因素在其有意向的意义中获得完全清晰和理智的把握;

b.重新体验的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同情的参与并能恰当地把握行动发生的情感环境,从而获得移情和欣赏的精确性。

从操作类型看,韦伯把理解分成两类:

a.对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即通过对社会行动的直接观察就能理解其意义;

b.解释性理解,即根据动机来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解释性理解是对动机的理性理解,它把社会行动置于可理解的和更加内在的意义背景之中。

2.因果多元论

(1)韦伯的思想脉络:

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行动者的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其意义是可以理解的,但仅有理解是不够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力的规律。

(2)“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

韦伯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主观恰当性是对具体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动机的理解,是表示对行动者的主观精神状态及其特定目的的认识程度。因果恰当性是指在从主观观点出发所作的理解结果与从客观观点出发所作的观察结果之间存在统计规律上的相符。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蕴含着文化价值,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因此社会科学中没有规律可言,只有具体的因果关系。规律具有必然性,具体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可能性”。

客观可能性和因果恰当性在理解的基础上是统一的,因果恰当性是客观可能性中的因果恰当性。没有客观可能性,因果分析就变成了线性的因果决定关系;没有因果恰当性,客观可能性的分析就没有着落,社会学的研究也就失去意义。

(3)评价

韦伯在建立其方法论体系时,既考虑到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和主观性,又考虑到社会科学作为科学对客观性、确定性的追求。他通过对主观恰当性、因果恰当性和客观可能性理论的构建,在认识论上提倡因果多元论,使社会科学摆脱线性单一的因果关系框架,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区别开来。

3.价值中立

(1)价值中立与价值判断

对价值中立的理解可以通过它的对立面即价值判断得到更好的把握。价值判断应理解为“是对易受我们影响的那些令人满意或不满意的现象的性质所作的实际评价。”其含义是:

价值判断是从伦理、文化和哲学观点中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即实践判断;

科学中价值中立或价值自由就是在研究过程中要摆脱价值判断,或者不作价值判断、暂停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是科学领域之外的问题,不能依靠科学来解决。

韦伯的价值中立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规范原则,而不是学术本身的一种构成原则。价值中立不是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告诫他们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

(2)在提出价值中立的学术规范后,韦伯面临两个实际的问题。

一是怎样选择社会科学的研究课题,二是怎样确定社会科学的研究目标。

对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很明确,研究课题的选择和确立离不开价值的指导。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观,那么课题的选择就失去了原则,关于具体的实在也失去了有意义的知识;

对第二个问题即社会科学研究的目标,韦伯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目标就是对个别社会现象蕴含的文化意义做出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这里所说的因果说明不是一个规律问题,而是个别现象中具体的因果关系问题,即归因问题。

4.理想类型

韦伯意识到,社会学如欲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建构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来增强客观性,减少主观随意性。研究者借助这种概念体系作为衡量现实的标准,审视现实与概念之间的差距,并对这种差距作出因果解释。韦伯称这种概念体系为“理想类型”。

(1)“历史的理想型”

在解释历史事件时,韦伯对历史事件和观念重新构造,从概念上概括出一种纯粹的理性行动类型,使它们在逻辑上是完备无缺的,然后把真实的历史事件与已构建的理想类型进行比较,通过观察两者之间的偏差得出因果性判断,这种在解释历史事件时构建的理想类型被称之为“历史的理想型”。

(2)“类别的理想型”

韦伯在《经济与社会》的第一部分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解社会学的概念,企图构建一个抽象的概念体系,理解社会学中的这些概念被称为“类别的理想型”。

(3)根据韦伯的论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理想类型:

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思维构建,它不是基于对所有事实进行经验上的概括,也不是作为社会的理想提出来的;

理想类型虽是一种主观思维的构建,但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也不是一种概念游戏。

理想类型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它的建立必须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能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解释,理想类型也许不止一个,但解释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对具体社会现象的成功理解和准确归因。

二、社会行动与理性化过程

1.社会行动和社会结构

(1)社会行动的含义

社会行动本质上是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的个人的行动。所谓“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就是“有着针对他人的主观动机”,即社会行动具有针对他人的主观意义,只有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才是可理解的,才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韦伯在这里刻意把人的行动与动物的刺激反应行为区别开来。

(2)社会行动的分类

根据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的程度,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

目的合理性行动(又称工具合理性或目的——工具合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

价值合理性行动,即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

情感行动,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情感状况决定的行动;

传统行动,是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上述行动中,工具合理性行动具有最高程度的合理性。价值合理性行动中,对终极价值的信仰就是行动者的目的。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都是没有经过理性思考的行动,但两者的依据不同。前者的依据是“习惯如此,历来如此”,后者是受感情和情绪的支配;前者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后者则相反。

(3)社会结构

按照韦伯的论述,社会行动是指具有主观意义的且涉及他人的行动,亦即社会行动是一种包含社会关系的行动。韦伯构建了两种类型的社会结构:

“共同体化”的社会结构

共同体化是指在一种社会关系中,社会行动的调节建立在主观感觉到参加者们的共同属性上。“共同属性”包括感情的和传统的,即共同体化可以建立在任何方式的情绪或感情的基础之上,也可以建立在传统基础之上。

“社会化”的社会结构

社会化是指在一种社会关系中,社会行动的调节建立在以理性(价值或目的合乎理性)为动机的利益的平衡或者同样动机上的利益的结合之上。典型的社会化建立在通过相互允诺的合乎理性的协议之上。

2.社会行动的合理化

(1)目的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是韦伯从目的和手段的角度对社会行动所作的区分;在研究经济行动时,韦伯又从形式和内容的角度,把经济行动分为形式合理性行动和实质合理性行动。

形式合理性行动

在一个经济系统中,如果所有的行动都可以用量来表示,即能被计算并尽可能以货币单位这一形式来表示,那么这些行动在形式上是合理的,即属于形式合理的经济行动,其合理性的程度由计算的可运用程度决定。货币计算是最合理最完善的经济计算手段。

实质合理性行动

实质合理性是指通过一种以经济为取向的社会行动方式,根据某些价值的基本要求,向现存的群体供应产品。其合理性的程度与产品的实际分配方式以及被提供产品的人群的范围有关。

(2)形式合理性行动的唯一目标是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润,任何导向这一目标的、可量化的行动都是有效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合理性是独立于其他价值的,即价值中立的。实质合理性旨在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建立在“解放全人类”等外在的道德理想之上。

两者的对立在经济上表现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对立,在社会形态上表现为资本主义和非资本主义的矛盾,在现代社会则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矛盾,在价值追求上表现为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据此,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是目的合理性和价值非理性或形式合理性和实质非理性的社会,并且认为,现代文明的全部成就和问题都可归结为目的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紧张和对立。

(3)目的合理性或形式合理性是社会历史的运动方向,是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前资本主义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是实质合理性,即把形式作为达到追求某种价值目的的手段,是针对某种事物的合理性;现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是形式合理性,它是以形式本身作为目的,是不针对任何事物的合理性。

三、合法统治与科层制

1.合法统治的理想类型

在韦伯看来,统治指的是在一个特定人群中,某些具体的命令(或者说所有的命令)被遵从的机会。这样一种机会的出现往往与特定的利益关系联系在一起,而且要借助于一定的权力与影响。但从根本上讲,还要解决一个统治的“合法性”问题。

韦伯将实际存在的具有合法性的统治形式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1)传统型统治

传统型统治建立在人们对传统的神圣性信奉的基础之上,这种统治类型主要存在于前现代社会。在传统型统治中,统治者是依照传统遗传下来的规则确定的,统治者具有终身的权力,而且可以将这种权力不断传给自己的后裔。人们对统治者的服从是由于传统赋予他们的固有尊严。统治者与其他成员的关系不是事务上的职务职责,而是奴仆的个人忠诚。人们所服从的不是章程,而是由传统决定的统治者所任命的个人。

从传统型统治的组织情况来看,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a.缺乏按照事务规则确立的、固定的“权限”。在传统型统治下,权限的最初来源主要是由统治者任意专断下达的任务。在一些事务性的管理中,则是通过统治者对受委托者(最初往往都是统治者的家臣)全权委托来确立的。

b.缺乏固定的、合理的等级制度。在传统型统治下,对问题的决定权在于统治者本人。或者主要根据传统进行安排,或者完全由统治者本人随意决定。

c.没有自由的契约和相应的规定,用以确定官员的任免与晋升。家臣和宠信往往是按纯粹世袭的方式招募来的,官员的升迁只能依赖统治者的随意决定和恩惠。

d.缺乏专业的业务培训。

e.官员没有固定的薪金和用货币支付的薪金。

韦伯采用理想类型分析了历史上出现的四种传统型统治:

a.老人政治

由老年人来实施统治。特征是统治者没有个人的行政管理班子,统治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们的服从意愿。

b.世袭制

在这种统治下,统治者拥有纯粹个人的行政管理班子和军队作为统治工具,这时统治权力成为统治者个人固有的权力,成员之间的关系也由“同志”变成了“臣仆”。

c.封建制

在这种统治下,统治者以采邑或俸禄来供养行政管理班子,并通过契约等形式来对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加以限定,这使得统治者的统治权力较世袭制更为稳固。

d.原始家长制

一般根据继承的规则确定某个人来实施统治。和老人政治一样统治者没有个人的行政管理班子,统治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们的服从意愿。

(2)魅力型统治

魅力型统治是建立在对具有超凡品质和特殊魅力的领袖人物的崇拜和信赖的基础之上。从韦伯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魅力型统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领袖人物的魅力能否被认可取决于被统治者,而且这种认可要经受实际的考验;

领袖人物的魅力要经受持久的考验;

魅力型统治的统治团体是一种感情共同体;

魅力型统治是一种非经济性的典型政权;

在受传统束缚的时代,魅力是巨大的革命力量。

在韦伯看来,魅力型统治是一种严格地与个人,即与个人的魅力品质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统治形式,因而它所确立的社会关系也是短暂的,这一过程被称为“魅力的平凡化”。魅力平凡化的结果,是魅力型统治转向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或者成为二者的混合形式。

(3)法理型统治

韦伯将建立在遵守正式制定的法律基础上的统治称为法理型统治。韦伯将法理型统治视为行政管理的现代形式。他分析了法理型统治类型所具有的一般特征:

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事务的运作要持续地受到规则的约束。

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事务的运作是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的,出现了“机构”这种按章办事的运作单位。

法理型统治具有固定的职务等级。任何机构都有固定的监督和监察制度,下级机构都有权向上级机构投诉或提出异议。

法理型统治有明确的议事规则,这些议事规则可能是技术性的规则,也可能是准则。

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管理班子同行政管理资源和生产资源完全分开。

在理想的法理型统治下,不存在任职人员对职务的任何意义上的私人占有。

法理型统治拥有行政管理档案制度。

2.科层制

(1)韦伯将科层制视为法理型统治的特殊形式,这也是他所认为的人类组织的合理形式。在这种统治形式下的行政管理班子,是由单个的官员组成的,并呈现出以下特征:

官员们个人是自由的,仅仅在事务上具有服从官职的义务。

官员们处于固定的职务等级制度之中。官员们的职务等级是按照集权体系所安排的固定有序的体系。

官员们拥有固定的职务权限,并且有着与职务相对应的严格的权限规定。在这种统治形式下,统治者的地位的获得,或者是依据占有,或者依据选举,或者依据继承接班的指派。但无论来自哪种形式,统治者的统治权力都有合法的权限。

官员们根据契约受命,即建立在自由选择之上。组织运转依靠的是没有人情味的职责、规定和准则,具有非人格化的特征。这是现代科层制的本质。

官员们根据专业业务资格任命。在最合理的情况下,通过考试获得的、通过证书确认的专业业务资格。官员的任命与提升所依据的主要是业绩。

官员们获得固定的货币薪金作为报酬,大多数有权领取养老金。薪金的标准首先依据官阶等级原则,同时也依据与职位相对应的责任。另外,也会考虑到身份地位的因素。

官员们把他们的职务视为唯一的或主要的职业。

官员们可看清自己的前程。官员职务的升迁依据年资或政绩,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取决于上司的评价。

官员们在工作中完全同行政管理资源分开,个人不得将职务占为已有。

官员们要接受严格的、统一的职务纪律和监督。

(2)科层制是迄今为止最为合理的统治形式,而且是未来社会和组织中统治形式的合理发展方向。科层制已经渗透到现代社会的各种组织行为之中,并对每个现代人的生活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科层制意味着根据知识进行统治,这是它所固有的特别合理的基本性质。科层制所具有集权的特征,并不妨碍民主精神在其中的孕育。与此同时,韦伯在对科层制予以肯定的同时,也意识到其可能存在的种种弊端。

四、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1.近代资本主义与宗教伦理

韦伯认为,分析近代资本主义必须把握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形态,二是观念形态。在宗教社会学中,韦伯分析的重点是观念形态即宗教伦理,其分析的经典之作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在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的问题上,韦伯首先反对“对利润最大限度的追求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的理论解释。他特别强调了理性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因素:第一是企业和家庭、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法律上的分离;第二是合乎理性的簿记方式。

2.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1)韦伯是在论述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的区别中来把握资本主义精神的。这种区别在于:

劳动者自身

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两种条件下的劳动者在赚钱的欲望上并无不同,不同的是劳动者劳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性:他们把劳动当作一种绝对的自身目的,当作一项天职来从事。

企业家

前资本主义的企业家趋向于利用各种政治机会和非理性活动来追求经济的成功,他们在生活和经营的诸方面均表现出传统的和非理性的特点;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企业家是在“冷酷无情的生活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既精打细算又敢作敢为。所有这些人都节制有度,讲究信用,精明强干,全心全意地投身于事业中,并且固守着严格的资本主义观点和原则。

(2)路德的职业观

欧洲的宗教改革始自德国的马丁·路德,职业是路德铸造的一个词,本质上属于新教。路德的职业观告诉人们:职业是人们终生的任务,是在一种确定的工作领域中,个人自身价值的体现。敬业尽职的世俗活动是人的本分,是上帝的要求。

(3)加尔文教的恩宠论和预定论

加尔文教的全部教义在于上帝而不在于个人,一切造物都服务于上帝的荣耀。于是,加尔文教徒在一种“天职”中勤奋地劳作,通过日常事务的成功找到了解脱被罚入地狱的恐惧的途径。在耕地里的劳作,在市场上的成功,在生意圈中的活跃,似乎成为受到上帝恩宠的最确切的证据。

(4)清教的禁欲主义

清教也把劳动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把浪费时间当作最大的罪恶。劳动既是人生的目的,也是禁欲的途径,唯有劳动而非悠闲方可增添上帝的荣耀。任何游手好闲无节制的人生享乐都是禁欲主义的仇敌。

(5)新教教派的共同特征是信奉天职观和入世的禁欲主义伦理观。

正是“天职”观念使工人和企业家在复杂的经济行为中获得了共同的伦理基础和精神动力,成为塑造资本主义精神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