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近十年北京市文艺演出行业政策绩效评估报告
一、近十年北京市演艺业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概述
(一)北京市文艺演出业基本情况
文艺演出业是由演艺产品的创作、生产、表演、销售、消费和经纪代理、艺术表演场所等配套服务机构共同构成的产业体系。近年来,北京文艺演出产业呈现全面增长趋势,2014年,全市130家主要演出场所演出24595场,比上年增长6.2%,观众人数1012万人,演出收入14.96亿元,比上年增长3.7%。从演出市场主体来看,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共有文艺表演团体607家,演出经纪机构1571家,如表1-1所示。
表1-1 2006—2012年北京演出行业发展概况
虽然近年来北京文艺演出产业发展迅速,但是目前北京文艺演出业总体上看,仍然处于产业发展初级阶段,产业化程度不高,整个行业的总体产值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九大行业里面所占比例较低(具体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2 2004—2011年文化艺术产业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产值比重
(二)目前北京市文艺演出业主要政策梳理
按照行政职能管理权限的划分,北京市的文艺演出业基本上由北京市文化局负责管理,因此,政策梳理以北京市文化局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主。由于文艺演出行业自身的特殊属性,如果要达到较为全面公正地衡量文艺演出业政策的影响,部分具有促进公益演出性质和演出市场管理的政策也需要被纳入考察范围。现将北京市文艺演出行业目前相关的一些政策文件汇总如表1-3所示。
表1-3 北京市文化局近年来出台的有关文艺演出方面的政策文件
全国也有一系列政策对北京市文艺演出行业的发展有正面影响。2003年,国有文艺院团开始转企改制,加速了演出业市场化的步伐。国务院于2005年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为演出经营主体营造了宽松和规范的演出环境。《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中,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2007年,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发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将商业演出纳入其中,提出商业演出类重点企业标准为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意向演出费在每场3000美元以上;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演出产品的海外经营代理权,产品有独创性,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2009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提出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中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将演出娱乐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制定了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等相关优惠政策。2009年,《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放宽民营表演团体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对服务农民、服务基层的民营表演团体在人员培训、演出场地和演出器材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和资金支持。2010年,文化部《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长效机制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建立假唱、假演奏预防机制,加强演出市场现场监管和加大假唱、假演奏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等角度作出了相关规定。2011年,文化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使演出市场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其余作用于文化创意产业整体的政策,如《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9号)等也对文艺演出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北京市发布的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性扶持政策,文艺演出行业也从中受益,如:《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提出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打破分割,发展剧院院线,发展演出剧目的现代市场营销系统。《北京海关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关办〔2006〕467号)提出加强通关咨询服务,对各类文化演出涉及的器材、道具、人员等进出境通关问题,在通关政策、通关方式、通关手续等方面提前给予指导,帮助管理相对人选择合适、便捷的通关方式,节省企业通关成本。对文化演出涉及物资的进出境给予通关便利,运用担保金、担保函等方式,解决进出境演出器材、物品、道具的通关手续问题,加速验放。《关于大力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意见》(京办发〔2010〕23号)提出建设演艺博览文化区;依托现有剧场和博物馆资源,融合多元文化要素,规划建设汇集高雅文化、民族文化、大众文化三个层次的演艺集聚区和博物馆群;巩固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传统优势行业;发挥文艺团体、演出场所汇集的优势,大力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等意见。
北京市的文艺演出企业也通过《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8〕5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9〕3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京文创办发〔2009〕7号)、《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12〕1440号)等一系列文件获得项目融资支持。
随着文艺演出行业的不断发展,北京市也在随着实践发展逐渐总结规律,查找现有政策在执行中的问题,积极弥补政策缺位。2013年,主管北京市文艺演出行业发展的北京市文化局对现有文化政策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推动政策体系的“立、改、废”,具体拟推出或修订的有关文艺演出行业的发展政策情况如表1-4所示,各政策的最新进展也已在该表中予以标注。
表1-4 北京市文化局拟改善的政策和拟出台弥补空白的政策
过去,文艺演出业基本上是由政府主导,从性质上看偏向于文化事业而非文化产业。然而,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行和文艺演出市场的发展,近年来,虽然政府仍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负责演出项目和演出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批以及演出市场的监管,但演出团体的体制和类型都有了转变。文化部于2002年修订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幅度调整了演出市场准入政策,取消了演出单位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只要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依法投资兴办演出单位,举办演出活动。因此,目前从整体上看,北京的文艺演出市场是多种所有制主体并存,行业发展形态也由过去传统以计划形式的政府演出为主的文化事业发展形态渐渐转变成为以营业性演出为主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并重的发展形态。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北京市所拥有的530家艺术表演团体中,中央及其他部委所属团体17家,部队院校所属团体17家,市属院团11家,区县院团7家,其余478家全部是民营艺术院团,约占全部院团数量的90%,2013年1—6月,北京地区经许可新增表演团体13个。2013年1—6月,全市经许可新增演出经纪机构122个。截至2013年6月30日,北京的演出经纪机构数量达1465家,占全国演出经纪机构总数的一半,其中近90%是民营机构。
由于文艺演出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和主体的复杂性,其所涉及政策范围非常广泛,大体上可以分为创作扶持类、公益补贴类、市场管理类、改革扶持类,不同类型的主体对不同政策的敏感程度不一。根据近年来北京文艺演出市场的总体收入统计经验,演出收入的来源不仅包括完全走市场化道路的营业性演出,还可能包括涉及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公益性演出,如国有文艺院团常常要承担政府的公益演出任务,特别是一些以传统剧目为主的文艺表演团体,公益演出收入是其总体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这部分收入一般都会被纳入统计范围,因此,这些文艺表演团体对公益性演出的政策规定反应比较敏感。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民营文艺团体和演出公司基本上不涉及公益演出政策,完全走市场化道路,对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定反应更为敏感。因此,在评估政策时要严格区分调研对象,针对不同调研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数据采集和调查问卷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