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绩效评估研究报告 (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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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演艺业政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

近十年北京市出台的演艺业政策在鼓励舞台创作生产、繁荣舞台演出、规范演出市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这些政策的实际效果怎么样,或者说我们怎样去衡量判断政策的成效呢?围绕这一中心问题,我们设计了演艺业政策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以期对演艺业政策绩效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一)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构建演艺业政策绩效评价体系的目的是考核近十年北京市出台的演艺业政策绩效,评价体系应该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可信和可操作。评价体系构建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政策绩效评估既要看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又要看政策产生的成效如何;既要看政策产生的经济效益,又要看其带来的社会效益;既要着眼于政策受众利益,又要考虑政策制定方的角色。指标体系构建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全面性。

2.目标性原则

建立评价体系的目的是更加有效地评价演艺业政策给演艺业发展带来的成效,了解现有政策在制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政策质量。因此,该评价体系要具有一定的目标导向性。

3.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具体可从三方面考量。一是数据的可获得性。所选指标可以通过现有资料整理加工获得,或者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获得。二是指标的可量化性。指标数据可量化才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因此,尽可能多地利用量化数据,尽量少地利用主观评判性指标。三是指标体系建立应该层次清晰分明,避免庞杂无序。

4.排他性原则

政策绩效的评估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策之间的错综复杂性,往往是多因多果,很难将某一项政策所产生的效果从事物发展结果中剥离出来,难以找出政策与成效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因此,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指标的选择尽量立足于近十年来北京市出台的演艺业政策,从出台政策的内容中确立政策想要实现的目标,根据政策所指向的目标来确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指标,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政策以外的因素对政策成效的影响。所以,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排他性。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衡量一项政策的好坏涉及多个方面,并且评价机理比较复杂,在错综复杂的影响因素和衡量标准之间,梳理脉络,综合考虑,最后我们主要从政策本身的质量、政策实施过程当中的服务质量、政策产生的成效3个一级指标,合规性、适应性等12个二级指标,政策与其他相关法律政策的符合程度等36个三级指标来对北京市近十年演艺业政策绩效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指标体系如表1-5所示。

表1-5 近十年北京市演艺业政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该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政策本身的质量。科学的政策是产生良好绩效的前提,只有好的政策才有能力产生好的绩效。如果政策本身不合规、不合法,与其他相关政策不协调等,必然对政策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指标体系中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政策绩效评估的首要条件,就是衡量政策本身的质量。这一部分又可从合规性、适应性、协调性、前瞻性、配套性、可操作性六个方面进行评估。

二是政策服务的质量。制定出好的政策后,政策的服务质量高低也是影响政策成效的重要一环,所以,从政策的保障程度、享受政策的目标群体的参与性、执行情况三个方面对政策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也是必要的。

三是政策成效。评价政策绩效的核心是看政策出台后所产生的效果如何,因此,这一部分是对演艺业政策绩效评估的重点。演艺业一方面要陶冶情操,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文化品位,另一方面也为社会创造明显的经济价值。所以,政策成效的评估可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来衡量。

(三)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概述

指标体系的三个部分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总的来说,第一部分政策质量和第二部分政策服务质量属于定性指标,第三部分政策成效属于定量指标。对于定性指标,我们以定性分析研究的方法为主,主要包括调查问卷、专家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对于定量指标,我们主要是在搜集整理相关数据基础上归纳推理,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分析。整个评价方法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数据和事实相结合,主观评判和客观分析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