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裂商鞅
车裂,古老的酷刑之一,具体行刑方法:把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以马或者牛为动力,向不同的方向拉,把人犯的身体撕裂为五块。执行这种刑罚用车似乎多此一举,于是有直接用马或牛来拉的,所以车裂又叫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所谓“分尸”,有时的确是将死尸分解,但更多的却是将活人分解。车裂亦称轘、轘裂、车磔,始于周代,《左传·桓公十八年》:“而轘高渠弥。”杜注车裂曰轘。车裂之刑盛行于春秋战国时期,儒家认为这种刑罚过于残酷,当时就有人提出废除车裂,如周赧王时,齐王想为本国引进车裂之刑,群臣进谏劝阻,齐王不肯听从,后子高(孔子的后代,名孔穿)见齐王,一翻游说,终于打消了齐王引进车裂刑罚的想法。齐国不用,其他国家却频繁使用,如吴起、苏秦以及嫪毐、赵高等人均是受车裂之刑。后人使用车裂多用于惩治那些乱伦丧理、忤逆不孝之徒。如十六国时期一个叫白兴的娶自己的亲生女儿做妾,就被车裂示众;有儿媳极端不孝,怂恿丈夫去杀害自己的婆婆,被处以车裂的等。在南北朝时期,车裂被明确写进法律文本,如北齐时死刑分为四等,最重的要用车裂;北周时死刑分为五等,第五种为车裂等。隋文帝杨坚曾废除车裂,但隋炀帝又恢复使用车裂。唐朝基本不再使用车裂,仅唐末偶有使用,五代之后只有辽代曾规定“淫乱不轨者,五车轘杀之”。此后车裂之刑基本从历史上消失。
商鞅是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濮阳)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商君,后人又称之为商鞅。
凡名人总是充满传奇。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门研究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初为魏国宰相公叔座家臣,公叔座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座也将此事告知公孙鞅,且申明这是“先君后臣”。公叔座做得很地道,公孙鞅此时也很坦然:“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公叔座死后,事实果真如此,魏惠王没有重用公孙鞅,自然也没有杀公孙鞅,可见公孙鞅是极有见地的。在魏国得不到重用的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欲收复秦之失地,便携带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的推荐,商鞅三见秦孝公,分别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领导只做选择题,霸道得到秦孝公的赞许。有了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商鞅于公元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史称“商鞅变法”。
“三木立信”。变法最重要的是如何取信于民,看商鞅是怎么做的。《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当时国都的南门到北门估计也不远,看来商鞅取信于民的方法无非一个“钱”字,许以重金,却让人干一件非常轻松的事,就是让自己充当“冤大头”的角色。
“刑太子师”。为树立法律的威信,一般人是杀鸡儆猴,商鞅用的是杀猴给鸡看。《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太子将来是要当国君的,办不了太子,太子之所以犯错是师傅没有教好,所以惩办太子的老师。
商鞅成名主要是靠变法,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国的刑律六篇,并把法家一系列法律主张运用到政治实践之中,形成了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看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以免徭役;废除贵族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的等级制度;推行连坐法、怠贫收孥法,并将秦国固有的夷三族刑定为常制;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创立按丁男征赋办法;颁布法定度量衡器,统一度量衡制等。一系列的变法实现了秦国的富强。按照《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这就是商鞅太过分了,变法取得成效,老百姓说变法好也不行,还把人家赶到边远的地方去,这就难怪司马迁说他刻薄,被车裂之后百姓吃他的肉。
凡变法必然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商鞅变法主要触动贵族阶层的利益。有秦孝公支持,商鞅无忧,秦孝公一死,惠文王即位,“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有效证件,店家害怕“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不敢留宿,商鞅是“作法自毙”。听商鞅自己感慨:“嗟乎,为法之弊一至此哉!”商鞅最后的结局在《史记·商君列传》中是这么记载的: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史记·商君列传》中的商鞅是死后被车裂,名副其实的五牛分“尸”。太史公评价: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司马迁对商鞅的评语源于其对法家的态度,司马迁认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出自《史记·太史公自序》)。
《东周列国演义》第八十九回“咸阳五牛分商君”详细描写了商鞅被车裂的前后过程:在被追捕的途中不被店家收留,商鞅对自己制定的法律也是有感叹的:“吾设此法,乃自害其身也。”与《史记·商君列传》中不同的还有商鞅是被活捉后车裂的:“鞅复逃回商於,谋起兵攻秦,被公孙贾追至缚回。惠文公历数其罪,吩咐将鞅押出市曹,五牛分尸。百姓争啖其肉,须臾而尽。于是尽灭其族。”《东周列国演义》中对商鞅也有评价:“可怜商鞅变立新法,使秦国富强,今日受车裂之祸,岂非刻之报乎?”肯定了商鞅变法的作用,但也沿用了太史公的说法,认为商鞅受车裂之刑是因其为人“过于刻薄”的缘故。
商鞅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是否为人刻薄,可以不管,不能否认的是商鞅变法使秦国富强,这是不争的事实。邹阳在其《狱中上梁王书》中说:“秦用商鞅之法,东弱韩魏,立强天下,卒车裂之。”国家富强,老百姓应该感激才对,但商鞅死后,看百姓的态度:百姓争啖其肉,须臾而尽;载歌载舞,如释重负。为什么老百姓会这样,按照李斯的说法:“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出自《史记·李斯列传》)如此法网恢恢之下,百姓固然富裕了,但苦“法”久矣,于是在商鞅被车裂之后“载歌载舞,如释重负”,是可以理解的。以后的事实证明商鞅不冤,靠变法强大起来的秦国灭六国一统华夏,“法治”天下,于是“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秦朝刑律、刑罚残酷,处罚极重,充分体现了法家“以法治国”及“重刑”的特色。法网严密,法行天下,却被刘邦以简简单单的“约法三章”(《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夺得天下。商鞅被车裂,“法”之过,不是商鞅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