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终端服务店全程运作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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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日常管理

一、日常行为管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汽车终端服务店,小则十几人,大则上百人,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而各行其是,将会是一盘散沙。所以作为管理者,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员工的日常行为,从而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

1. 行为准则

行为是指企业员工应该具有的共同的行为特点和工作准则,它带有明显的导向性和约束性,通过倡导和推行,在员工中形成自觉意识,达到规范员工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习惯的效果,包括仪容仪表、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待人接物、环卫与安全、素质与修养这几方面的内容。对汽车终端服务店来说,要根据车间的实际作业场所和作业流程,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做到人性化管理。

下面提供一份××汽车快修店车间员工的日常行为准则的范本,仅供参考。

范本:

××汽车快修店车间员工的日常行为准则

1.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 不讲脏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2.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工卡(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工作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3.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作业需要通知。加班时间由车间主管安排或由车间申请,售后部经理审核批准。

4. 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工期较急,上下班时间可灵活安排),有事要请假。

5.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6.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管、质检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串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能离岗。

7.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8.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公司客人或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9. 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10. 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作业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看报纸、聊天、听MP3、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串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

11.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外人在作业现场玩耍或滥动设 备、仪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12. 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手镯、戒指等物品,不得留长指甲。

13.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以及危险品或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

14.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15.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1个月工资。

16. 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作业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2. 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是汽车终端服务店对员工出勤进行考察的一种管理制度,包括是否迟到早退、有无旷工请假等。

考勤是组织纪律管理的基础工作,考勤的三要素如下图所示。

从考勤的三要素出发,考勤是在考员工的责任与能力。

试想想,你有遇到过下面的几种情况吗?

① 当来了服务对象,而责任员工却不在岗?

② 你交代的工作需要信息沟通时,责任员工却不在岗?

③ 当你批评一位员工脱岗时,他却大声地反驳你:“你怎么不把某某人管好?”

考勤的三要素

这时,你会不会觉得很心烦。因此,作为管理者,有必要通过考勤制度的完善,来增强员工的时间观念,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大大改善门店的精神风貌,提高门店的整体形象。

下面提供一份××汽车精品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范本:

××汽车精品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号、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请假,获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任何人不得擅自换岗或请人替岗。

员工上下班时间如下(保安人员24小时轮换休息)。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

1. 严禁代打卡、打连卡,发现一次,对代打人进行警告处分,并视被代打人、打连卡人上(下)班时间无效。

2. 晚于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上班(打卡)的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10分钟以内下班(打卡)的为早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旷工。

① 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的。

② 无故不上班或未打卡的。

③ 请假或请假到期续假未获批准且未上班的。

3. 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扣款1元,但每月允许1次在3分钟(含)以内的迟到或早退。旷工不计发工资,并扣除旷工时间段正常工资的3倍。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15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 员工忘打卡的,可于当日提供本部门经理(主管)证明,由行政部人事科计算出勤,但每月不得超过2次。第三次起,按未出勤处理。

5. 值班保安每天登记迟到员工名单,报人事科考勤人员用于核对。

6. 弄虚作假、伪造考勤的,记大过1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 部门人员日报表作为员工出勤及作业工时的依据,主管错报员工出勤情况的,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处分,虚报工时的给予相应工时工资的10倍处罚。

8. 《请假单》应当于事前提交,病假可以在上班30分钟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但事后应提供相应证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时间段不计发工资。未经批准的缺勤和返回后未完毕补办手续,或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来续假而缺勤的,均以旷工论处。

9. 除国家规定的假别外,员工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病假不得超过60天,超过的不享受年休假及评优评先资格。国家法定假日,包薪员工可带薪休假。因工作不能休息者,视作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10. 规定工作时间外的上班时间为加班时间,公司鼓励员工通过工作技能改进提升工作效率,欣赏但不鼓励员工自愿加班的行为。员工自愿加班、包薪人员加班的不计算加班费用。

11. 确因工作需要在正班8小时以外或公休日加班的,部门经理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可以视为加班,公司按加班标准计发工资。

3. 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指在日常运作中,对员工进行有目的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要想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必须让他们看到利益。这个利益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

作为管理者,要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表扬先进,激励后进。

下面提供一份××汽车维修店车间员工奖惩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范本:

××汽车维修店车间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于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节 奖励

第4条 本车间设立如下奖励方法。

1. 大会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5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 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 积极向车间及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5. 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 维护集体利益,为车间及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 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公司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6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 拒不执行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9.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2. 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7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3.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14.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8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9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0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1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2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