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 典
一、 《中国药典》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出版了1953年版、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2005年版、2010年版和2015年版药典。改革开放后,还先后编译出了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2005年版、2010年版和2015年版药典英文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药典》自1963年版起至2000年版分为两部出版,一部收载中药材、成方及单味制剂;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及各类制剂。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药品标准每五年应修订一次。《中国药典》各版收载情况见表1-1。
表1-1 《中国药典》各版收载情况
我国现行药典是《中国药典》2015年版,于2015年6月5日经CFDA批准颁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其英文全称是Pharmacop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缩写是Ch P。《中国药典》2015年版分四部出版,该版药典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中国药典》四部。同时,还完成了《红外光谱集》(第五卷)、《中国药典注释》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本节重点介绍《中国药典》二部的概况。
二、 《中国药典》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中国药典》2015年版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药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中国药典》的内容即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
1. 凡例
凡例是解释和正确地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并把与正文品种、通则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这些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凡例是药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典从2000年版开始对凡例的编排做了较大调整,按内容归类整理编排,并冠以标题,便于查阅和使用。2015年版仍基本沿用这种形式,二部药典凡例的标题有“总则”“正文”“通则”“名称与编排”“项目与要求”“检验方法和限度”“标准品与对照品”“计量”“精确度”“试药、试液、指示剂”“动物试验”“说明书、包装、标签”12项,总共39项条款。为了正确地理解与使用药典,应逐条阅读并弄懂其内涵。
2. 正文
正文是药典的主要内容,收载了药品或制剂的质量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的正文分为两部分,正文的第一部分为化学药、抗生素等或其制剂的质量标准,正文的第二部分为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标准。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①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与英文名);②有机物的结构式;③分子式与分子量;④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⑤含量或效价规定;⑥处方;⑦制法;⑧性状;⑨鉴别;⑩检查;含量测定或效价测定;类别;规格;贮藏;制剂。
3. 通则
为解决以往各部药典检测方法的重复收录,方法间不协调、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本版药典对各部药典共性的检测方法进行了整合,将原药典“附录”更名为“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定方法、标准物质、试液试药和指导原则。
针对通则重新建立规范的编码体系,并首次将通则、药用辅料单独作为《中国药典》四部。
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新增27个),指导原则30个(新增15个),标准品、标准物质及试液试药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不收载2种。
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0100制剂通则”项下,收载了片剂、注射剂、胶囊剂、气雾剂等38种剂型。
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包括了一般鉴别试验、光谱法、色谱法、物理常数测定法、其他测定方法、限量检查法、特性检查法、生物检查法、生物活性测定法等。
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9000指导原则”项下,收载了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药品晶型研究及晶型质量控制、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药品杂质分析、药物引湿性试验、近红外分光光度法、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等30项内容。
此外,药典还收载了试药、试纸、试液、缓冲液、指示剂与指示液、滴定液、标准品与对照品表,以及制药用水、灭菌法、原子量表等内容。
4. 索引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除在正文前收载品名目次外,还在书末分列中文索引和英文索引,以便快速查阅有关内容。中文索引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英文索引按英文名称第一个英文字母顺序排列,以英文名和中文名对照的形式排列。索引可供方便快速地查阅药典中的有关内容。
三、 《中国药典》二部凡例简介
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药品检验工作者在按照《中国药典》进行质量检定时,必须掌握凡例条文的内容和含义,并在检验过程中切实遵照执行。
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1. 溶解度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做质量控制时,在该品种检查项下另做具体规定。药品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极易溶解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
易溶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
溶解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
略溶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
微溶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
极微溶解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
几乎不溶或不溶 系指溶质1g(ml)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
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置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min强力振摇30s;观察30min内的溶解情况,如无目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2. 物理常数
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吸收系数、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其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可反映药品的纯度,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3. 制剂的规格
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或效价)或含量(%)或装量。注射液项下,如为“1ml∶10mg”,系指1ml中含有主药10mg;对于列有处方或标有浓度的制剂,也可同时规定装量规格。
4. 贮藏项下的规定
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遮光 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避光 系指避免日光直射;
密闭 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 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 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 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 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 系指2~10℃;
常温 系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5. 检验方法和限度
① 本版药典收载的所有品种,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
② 本版药典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
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计算所得的最后数值或测定读数值均可按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的有效位数,取此数值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数值比较,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
③ 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
6. 标准品、对照品
标准品与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μg)计物质;对照品系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 计。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一般应标明批号、特性量值、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按其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或贮藏。
7. 计量单位
① 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如下:
长度 米(m),分米(dm),厘米(cm),毫米(mm),微米(μm),纳米(nm)。
体积 升(L),毫升(ml),微升(μl)。
质(重)量 千克(kg),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
物质的量 摩尔(mol),毫摩尔(mmol)。
压力 兆帕(MPa),千帕(kPa),帕(Pa)。
温度 摄氏度(℃)。
动力黏度 帕秒(Pa·s)。
运动黏度 平方米每秒(m2/s),平方毫米每秒(mm2/s)。
波数 厘米的倒数(cm-1)。
密度 千克每立方米(kg/m3),克每立方厘米(g/cm3)。
放射性活度 吉贝可(GBq),兆贝可(MBq),千贝可(kBq),贝可(Bq)。
② 本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要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mol/LXXX溶液”表示,以示区别。
③ 温度以摄氏度(℃)表示。表示温度的名词术语的定义及举例见表1-2。
表1-2 表示温度的名词术语的定义及举例
④ 百分比用“%”符号表示,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
%(g/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ml/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ml/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g/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⑤ 缩写“ppm”表示百万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⑥ 缩写“ppb”表示十亿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⑦ 液体的滴,系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
⑧ 溶液后标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表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
⑨ 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ml/ml)的乙醇。
8. 精确度
① 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②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h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min后进行。
③ 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④ 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消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的量(ml)之差进行计算。
⑤ 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
9. 试药、试液、指示剂
① 试验用的试药,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根据通则试药项下的规定,选用不同等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剂标准。试液、缓冲液、指示剂与指示液、滴定液等,均应符合通则的规定或按照通则的规定制备。
② 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
③ 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均系指石蕊试纸。
知识链接:试药
试药是指在《中国药典》中供各项试验用的试剂,但不包括各种色谱用的吸附剂、载体与填充剂。除生化试剂与指示剂外,一般常用的化学试剂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和化学纯四个等级。选用时可参考下列原则:
(1)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
(2)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
(3)制备杂质限量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
(4)制备试液与缓冲液等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四、 国外药典简介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药品国际贸易逐渐增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了解、借鉴国外药品质量控制方法成为必需。本节仅介绍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和区域药典。
1. 《美国药典》
《美国药典》(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USP)由美国药典委员会编辑出版,现与《美国国家处方集》(National Formulation,NF)合并出版,缩写为USP-NF。USP从1820年到1942年每10年修订出版1次;1942年到2000年每5年修订出版1次。自2002年,USP-NF由原来的每5年一版改为每年出一个新版本,并同时发行光盘版;现在则同时发行印刷、USB和网络版。
1888年美国药学会编著出版了首部《美国国家非法定处方集》,收载药用辅料及其标准物质的标准。自1906年第4版起更改为《美国国家处方集》。由于USP和NF在内容上经常需要交叉引用,为了减少重复、方便使用,1975年USP将NF兼并,由美国药典委员会统一编制出版。并依赖专家委员会的努力工作,使USP-NF成为了基于先进的分析方法和测定技术的、为相关产品提供不断发展进步的法定标准。
2015年版USP-NF为USP38-NF33(2015年5月1日实施)。USP-NF分类收载了药物原料、药用辅料、药物制剂,以及食品补充剂的通用标准;共包括约5000个产品标准和约300个通则内容。《美国药典》也由凡例、正文、通则和索引组成。
2. 《英国药典》
《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缩写为BP)由英国药典委员会编制出版,收载英国药物原料、制剂及其他医药产品的法定标准。BP自1864年起,通过通用、权威的药物标准的建立,以保障公众健康,在全球药品质量管理方面影响广泛,并获得许多国家的法定认可。
目前,BP每年8月修订出版,次年1月起实施。BP2015分为6卷,共收载约3500个药品标准。第1卷和第2卷收载原料药物、药用辅料,第3卷收载制剂通则、药物制剂,第4卷收载植物药物和辅助治疗药物、血液制品、免疫制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手术用品,第5卷收载标准红外光谱、附录方法、辅助性指导原则和索引,第6卷为兽药典。
3. 《欧洲药典》
《欧洲药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缩写为EP)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起草和出版,为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过程中用于控制质量并在欧盟37个成员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适用于药物原料、制剂及它们的中间体生产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检验与控制。 E. 第1版于1964年发行。从2002年EP第4版开始,出版周期固定为每3年修订一版,并每年出版3期增补本。现行EP第9版于2016年7月出版,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E. 分为2卷。第1卷收载凡例、通则、制剂通则、指导原则等。除人用和兽用疫苗、免疫制剂、放射性药物、天然药物等生物制品外,EP不收载制剂标准。制剂产品的质量需要符合欧盟内各国的药典或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质量标准要求。第2卷收载药品标准。EP主要收载原料药物标准,所收载人用原料药不仅数量多、覆盖面广,而且标准的技术水平也比较高。
《欧洲药典》正文品种的内容包括:品名(英文名称、拉丁名)、分子结构式、分子式与分子量、含量限度及化学名称、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贮藏、可能杂质的结构。
4. 《日本药局方》
《日本药局方》(Japanese Pharmacopoeia,缩写为JP)由日本药典委员会编制,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实施。JP第1版于1886年6月出版,1887年7月实施;目前每5年修订出版1次,JP14~JP16改正版分别于2001年、2006年和2011年修订出版。
《日本药局方》的编制遵循5项宗旨:尽量收载所有重要的、维护健康和临床治疗价值的药品标准;及时修订药品标准,以便实施良好的药品生产和监督管理;积极促进“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的交流与合作;保障药品标准的更新和修订的公正与透明;促进新分析技术的应用,及时修改完善现有分析检验技术,不断提高标准物质水平。
《日本药局方》收载内容包括:凡例、原料通则、制剂通则、通用试验方法、步骤和仪器以及药品标准正文。
JP16原料药标准项下依次列出了:药品INN名称、药品日文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和分子量、化学系统名称/CAS登记号/含量限度、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贮藏(保存条件和容器),少量品种列出了有效期。
JP16制剂标准项下依次列出了:药品INN名称、药品日文名称、含量限度、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贮藏。
5. 《国际药典》
《国际药典》(International Pharmacopoeia,缩写为Ph.Int.)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与成员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由WHO药典专家委员会编撰出版。收载药物原料(API)、药用辅料和药物制剂的分析检测方法和质量指标要求。其宗旨是:实现所收载药物原料、药用辅料以及药物制剂的质量标准的全球协调统一;对药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保障,确保药品安全和有效。主要目的是满足WHO成员国在实施药品监管时的参考和选用的需求。经成员国法律明确规定执行时,Ph.Int.才具有法定效力。
药典中所收载的测定法尽量使用经典、成熟、简单、方便易行的化学分析技术,当需要使用复杂的仪器分析方法时,必须同时明确规定简便易行的其他测定方法。自1975年起,Ph.Int.所收载的药品主要为全球广泛使用疗效确切的药物,并符合WHO的健康计划要求的“基本药物目录”。近年来,更注重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急需药品的标准收载(如抗疟疾、抗肺结核、抗病毒和热带疾病治疗的药物及儿童用药物)。
Ph.Int.第1版,于1951年用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出版了第1卷,1955年出版第2卷,1959年出版其增补本,同时翻译为德语和日语版。Ph.Int.第2、第3和第4版分别于1967年、1979年和2006年出版。
现行Ph.Int.第5版于2015年出版,分为2卷。第1卷收载药典凡例和大多数原料药标准;第2卷则收载余下的原料药标准、制剂标准、放射性药品标准、通用测定法、标准红外光谱、试剂和索引。收载了约400种原料和200种制剂的药品标准,同时发行了网络版和CD-ROM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