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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植入式心脏转复除颤器(ICD)
与抗心律失常药物预防心律失常的目的不同,植入ICD的目的是快速终止心律失常。现代的ICD能够识别室性快速心律失常,敏感性几乎100%而特异性达90%以上,并且几乎100%的病例可以有效终止心律失常。植入ICD的手术风险很低(和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的风险差不多)。所以ICD是预防单纯因心律失常(室速或者室颤)导致猝死的理想手段。这导致了临床上ICD的广泛应用。尽管一些特定人群的猝死风险相对高,但是大多数突然死亡的病例属于低危。理论上,如果ICD植入的风险和花费都很低,这会使整个心力衰竭人群受益。但不幸的是,ICD仍然是一个昂贵、有创的质量方法,尤其是从长远来看尚存在潜在的并发症和局限性。目前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不是ICD是否降低猝死,而是这一作用是否与临床相关,能否在经济上让患者可以长期承受。
(一)ICD用于一级预防
心力衰竭患者发生致命性的室性快速心律失常的风险很高,而且一旦发生很少患者可以存活。所以如何正确识别猝死高危患者,使其从ICD植入治疗获益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过程就是一级预防。
MADIT研究和MUSTT研究,分别发表于1996年和1999年,显示ICD治疗以下患者的有效性:缺血性心脏病、重度左室收缩功能不全(MADIT研究中左室射血分数小于等于35%,MUSTT研究中左室射血分数小于等于40%)、HOLTER发现非持续性室速以及电生理检查诱发出持续性室速的患者。两个研究中ICD的治疗效果类似,MADIT研究中风险比为0.46( p=0.009),MUSTT研究中风险比为0.49( p=0.001)。以上研究提示选择性进行有创检查是合理的(首先应有无创检查方法,其次才是电生理检查)。然而,MUSTT研究的亚组分析提示:与射血分数在30%至40%之间的患者相比,电生理检查对于射血分数小于30%患者的预后有一定帮助。
2002年MADITⅡ研究进一步证实了以上结论。其结果显示心梗后射血分数小于等于30%的患者植入ICD作为一级预防可以降低总死亡率达31%。
MADIT Ⅱ研究和DINAMIT研究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ICD植入的时间。特别是过早的植入ICD(心梗后40天内)仅仅降低致死性心律失常的发生率但不能降低总死亡率。与此类似,只有那些诊断心梗病史较长的患者(ICD植入术之前18个月以上发生心梗)植入ICD可以改善生存率。以上资料说明,对于经过心肌重构左室收缩功能稳定的患者植入ICD意义有限。
ICD植入用于非缺血性心肌病的一级预防尚有争议。CAT研究和AMIOVIRT研究结果未显示ICD在射血分数小于等于30%的患者,以及射血分数小于等于35%合并非持续性室速的患者有效。但是,CAT研究仅入选了104例患者而不是计划的1348例。另外,研究中的患者都是新近诊断的心力衰竭(小于9个月),如果给予优化的药物治疗,这些患者的长期预后差别可能会很大,超过50%的患者可能会在随后的长期治疗中得到明显改善。而且,心力衰竭诊断后的第一年内猝死的发生率低于由于泵衰竭导致的死亡发生率。无论心力衰竭患者的功能状态如何,其病史越长,左室重度扩张持续时间越长,其猝死的风险就越高。
CAT研究由于心律失常死亡率高提前终止(这将导致无法解释试验结果),AMIOVIRT研究由于无法保证继续试验可以得出ICD和胺碘酮治疗的差别而提前终止。射血分数小于35%作为入选患者的标准好像不足以发现高危患者。Grimm等发现,既往室速室颤或者晕厥的患者植入ICD作为二级预防,其ICD正确放电的发生率,与左室射血分数小于等于30%合并非持续室速患者植入ICD作为一级预防相差无几。
DEFINITE研究随机入选458例扩张型心肌病、射血分数小于等于35%及非持续性室速(室速或者频发室早)的患者,采取ICD植入或者常规治疗。结果显示ICD植入组心律失常死亡率对比常规治疗组降低74%( p<0.05)。但是,ICD植入组发生猝死仅占总死亡率的三分之一,其总死亡率的降低也没有统计学显著差异( p=0.06)。
SCD-HeFT研究入选了2521例射血分数小于等于35%的心力衰竭患者,对比传统治疗ICD可以降低5年死亡率达23%( p=0.007)。其中扩张型心肌病患者死亡率的降低(HR=0.73)与缺血性心脏病患者类似(HR=0.79)。
(二)ICD用于二级预防
心搏骤停存活的患者很有可能再次发作。对这部分患者,再血管化和药物治疗(包括胺碘酮和β受体阻滞剂)都不能显著降低猝死风险。与之相反,20世纪90年代晚期的三个随机对照研究均证实了ICD降低猝死风险的作用。AVID研究发表于1997年。1030例患者随机接受ICD或者传统药物治疗(胺碘酮或者索他洛尔),包括室颤导致心搏骤停后存活的患者,室速伴晕厥或者射血分数小于等于40%伴有血流动力学相关的室速患者。大多数患者入选时有心力衰竭的症状和体征。在研究随访至1年时ICD组比对照组死亡率降低39%。长期结果也支持以上结论(随访2年时降低37%,3年时31%)。两个最近发表的CASH研究和CIDS研究也得出类似结果。CASH研究入选了与AVID研究类似的患者(除了左室射血分数切点不同,设定为35%,同时包括了既往晕厥或者电生理检查诱导出持续性室速的患者)。对比胺碘酮组,ICD组猝死发生率降低达38%,且有显著差异;总死亡率降低23%,但是没有显著差异。CASH研究主要对比ICD、美托洛尔和胺碘酮治疗心搏骤停后存活患者的不同效果(美托洛尔组因死亡率过多提前终止)。结果显示ICD组的总死亡率降低37%,心律失常死亡率降低63%。
以上资料提示心力衰竭患者的左室功能不全越严重,ICD的获益越大。一项AVID的事后比较分析显示对于左室射血分数大于35%的患者植入ICD没有获益。随后的一项包含CASH、CIDS研究在内的荟萃分析也证实了以上结论。CIDS研究中死亡率降低最明显的是那些功能分级更差的,具体包括左室射血分数小于35%,NYHA分级Ⅲ-Ⅳ级,年龄大于等于70岁。以上结论低估了左室射血分数在心搏骤停后存活者危险分层中的作用。而且研究强烈建议仔细评估心力衰竭合并症,心脏移植的可能性,以及泵衰竭导致死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