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章 政府部门扶持企业创新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纳尔逊(1959)、阿罗(1971)、弗里曼(1987)、斯蒂格利茨(1988)等学者的研究均指出,面对市场失灵、系统失灵和战略需要,政府部门利用公共资金和社会政策支持科学技术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波特也认为,政府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创新过程,但政府追求的主要目标是为企业营造一个适宜的、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企业技术创新中政府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公共管理能力的体现。在这种能力中,政府对企业的影响要比企业对政府的影响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作用力。即政府可通过相应制度与政策的设计和调整来影响并改变企业的创新方向和节奏。政府通过对企业直接投入或者间接服务,以及各种优惠措施,不仅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而且也间接促进了整个社会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的增长。政府部门扶持企业创新的本质在于: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制约企业非生产性活动。
政府部门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种。政府作用的直接方式多数表现为政府直接投资、政府采购、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低息或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为企业新产品开辟市场提供机会;间接作用表现则为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文化氛围、社会制度、基础环境等。在制度设计方面,政府行为主要表现为制定各种规避企业创新风险、保护企业创新收益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同时,企业技术创新还需要配备一定的人才教育、基础研究、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而这些基础设施往往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和规模经济的特点,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下面将从财政投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创新法律环境和创新服务行为等方面对发达国家政府部门扶持企业创新的经验进行总结,以作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