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贯通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一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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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猴体与人体:“从后思索法”

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具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它是借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的;其中一部分“残片和因素”是还未克服的遗物,得以继续存留(比如地产、地租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存留),原来还只是“征兆”的东西的另一部分“残片和因素”,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比如货币在资产阶级社会才得到了“充分发展”,才具有了“充分意义”);只有认识了“征兆”在其中得以充分发展的“资产阶级经济”才能理解上述“征兆”(比如,在“现代”条件下,才能揭示“货币”的秘密),从而也才能理解“古代经济”。在此意义上——也只有在此意义上——“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47页。这就是我国学者经常谈论的(马克思的)“从后思索法”。在笔者看来,这一方法只不过是在提醒人们:有必要站在历史发展的最高处,“俯瞰”较为低级的历史进程。对于这一方法,马克思还有两点非常重要却较少被人提及的补充说明:首先,不能把“人体”与“猴体”等同起来,否则,就会像“经济学家”那样“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其次,“人体”只有在进行“自我批判”的基础上,才能理解“猴体”,才能避免对于“猴体”的片面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页。在此意义上,只有跳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狭隘眼界,才能理解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解也不能不是“片面”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所说的“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的论断,往往被我国的研究者们解释成马克思对“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的说明。其实,这里的“地租”、“土地所有制”都不是前资本主义的(因而它们不是与“资本”这一“人体”相比较而言的“猴体”),乃是特指“资本主义的地租”、“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用资本来说明“资本主义的地租”、“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只不过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逻辑的要求。另外,还需提醒人们注意的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不能与猴体(低级)和人体(高级)的关系等同地看待。比如,资本(具体)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内在地包含商品(抽象),但资本主义生产(高级)并不能完全地包含封建的生产(低级)。

仰海峰教授在谈及“历史唯物主义的双重逻辑”时指出:如果说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我们可以用物质生产逻辑来加以说明的话,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逻辑只有在资本逻辑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说明;我们不可能把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简单地应用到资本主义社会,只有从资本逻辑出发,我们才能真正地理解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要理解生产逻辑,先要理解资本逻辑,这是资本逻辑统摄地位的确立。仰海峰:《历史唯物主义的双重逻辑》,《哲学研究》2010年第11期。对此,笔者想说明以下几点。第一,前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以简单地用物质生产逻辑来加以说明。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页。第二,“在资本逻辑的基础上”说明生产逻辑,只有在“资本逻辑是生产逻辑的充分发展”的意义上,亦即马克思所说的“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这一意义上,才是正确的;而且,能够在“资本逻辑”的基础上谈论的“生产逻辑”已不是生产逻辑一般,而是资本主义生产逻辑。第三,所谓“生产逻辑的局限”也只应理解为“抽象”(生产一般)之于说明“具体”(资本)的不充分性——正因为不充分,才需要“上升”,亦即需要说明“抽象”历史地“获得”和“叠加”的“社会形式规定性”。第四,“在……基础(高度)上理解”不能混同于“用……来理解(解释)”——科学的方法只能用“抽象”来解释“具体”,而不能反过来!(比如,只有在货币不仅是“作为货币的货币”,而且是“作为资本的货币”的“现代”条件下,才能揭示“货币”的秘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逻辑的叙述上,先剖析资本,才能理解货币。在逻辑叙述、思维进程上,必须用货币以及使货币发生“增殖”的社会关系来说明“资本”。)第五,生产逻辑(抽象)与资本逻辑(具体)并非“猴体”(低级)与“人体”(高级)的关系,资本逻辑对于生产逻辑的“统摄”,只是在理解为“内在地包含”(而不是“外在地支配”)时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