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问题、实践与改革方案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形成。但是,与快速的经济结构转型相比,社会结构的转型相对滞后,而快速的经济增长却带来迅速的利益分化,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各类群体性暴力事件频发。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和政府提出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其核心思想和要义就是要改变传统计划体制的社会管理范式,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体制。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社会建设的本质是建设社会,而非管控社会。传统的维稳思维和体制已经越来越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过去三十多年经济领域的大刀阔斧的改革开放一样,当前的社会建设工作也急需加大力度推进改革。全社会应该逐渐形成这样的一个基本共识:在逐渐实现政企分开、让渡经济空间进而培育出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部门之后,还需要推动政社分离,让渡社会空间,着力培育出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部门,从而形成政府组织、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三足鼎立的现代治理格局。
社会组织的兴起是21世纪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最重要的社会影响。如果说,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要逐步实现政社分离,开放社会活动空间,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释放社会能量。那么,正在兴起的社会组织和基层社区构成当前社会活力的主要源泉。进入新世纪以来,尤其是经历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以后,我国社会组织领域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大量民间背景团体、公民自发成立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积极涌现,逐渐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补充供给及相关社会问题解决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49.9万个,较上一年同比增长8.1%。其中,社会团体27.1万,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基金会3029个,总体上延续了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领域良好的发展态势。
然而,社会组织整体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与现实的社会需求相比,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发育状况仍然是相对滞后的。基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规模和国际第三部门发展经验的横向比较,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需求和潜力仍然巨大。事实上,经过过去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历程,我国社会领域已经逐渐积蓄形成一定的自主性能量,同时社会公众也表现出相当强烈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愿。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却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组织的迅猛发展形势。这种不适应的表现形式很多,但是最主要的是,不少政府部门基于现有的政策和行政体系,仍然以传统的“管控”思维对待各类社会组织,始终将维稳作为第一要务,更视社会组织为破坏社会稳定的潜在敌对力量。这些观念严重阻碍着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体制的弊端不但无法有效管理现有的社会组织,而且严重挤压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合法性不足、资源欠缺及能力不足仍然是困扰大部分社会组织的三大核心问题,除此之外,新的问题又在不断显现。社会建设的整体工作格局急需加快推动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我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以来一个新的战略方向。2013年两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更是明确提出逐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和年内放开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注册的工作任务,这表明中央政府已经决心把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上日程。在党和中央政府的政策推动下,全国各地充分发挥地方先行先试的积极性,在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并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事实上,部分地方的改革探索甚至要早于中央的政令,尤其是民政系统的地方试点工作已经积累起相当的经验。如同20世纪90年代初期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一样,进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也意味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本研究正是基于这一共识,进一步探讨如何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我们将研究在社会组织体制改革过程中,将会面对什么样具体的问题,而改革在各个地方又进行了怎样的实践和突破,这些地方探索对从整体上推进我国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有哪些可以借鉴和提取的经验。更进一步,本课题将探讨如何在整体上来把握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方向、原则和关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