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出现(1840年—1894年)
第一章 鸦片战争前清王朝统治下的封建经济与中外经济关系
第一节 清朝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经济关系
中国近代的历史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的。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处在清王朝统治下的独立的封建社会,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在外国资本主义及帝国主义的侵略下,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首先,分析一下鸦片战争前清王朝统治下的封建经济。
一、清朝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鸦片战争前,中国正处在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之下。在这个社会里,社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掌握在地主、贵族和皇室的手里,而农民则很少或者完全没有土地。清初,清朝统治者一入关,就对直隶地区(今河北省)的汉人耕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圈夺,他们通过强力手段圈占了大量土地。据估计,直隶地区共被占去了约16.7万顷土地。清朝统治者们把所圈占的土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也就是尽行分配给他们的皇室、贵族和八旗兵丁占有。这种土地称为旗地。皇室、贵族们占有了土地之后,就在土地上组织了各种“庄田”,如皇室庄田、宗室庄田及八旗庄田等,并建立“庄头”制度来对广大农民进行封建剥削和压榨。
除上述“庄田”之外,清朝统治者还拥有不少的屯田(约有48.7万余顷)。屯田有军屯和民屯之分。军屯是屯田由各地驻军耕种,收获物充作军饷。民屯则是屯田由农民佃耕,官府征收租银。屯田中还有一种“漕运屯田”,是清政府拨给领运漕粮的军队的一种屯田。领有这种土地的军队,有的自己并不耕种,他们“或官召民佃,征租赡军;或民赁军田,军自取息”。所以,这种屯田实际上也是一种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形式。
清代皇室、贵族、八旗兵丁所占有的各种庄田以及屯田等,都称为“官田”。除“官田”之外,就是所谓“民田”。“民田”中绝大部分是归地主所有的,农民只占有其中极少的一部分。清代土地兼并很厉害,地主阶级通过垦荒、接受投献(农民因赋役繁重,把土地献给地主,“自居佃户”)、依势侵夺、购买等方式,对土地大肆兼并。到清康熙年间(1662年—1722年)土地占有情况已经非常集中。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上谕中曾说道:“田亩多归缙绅豪富之家,小民所有几何?……约计小民有恒业者十之三四耳,余皆赁地出租”。这就是说,康熙年间,大部分土地已集中在大地主手里,只有十分之三四的小农还保有小块土地,而十分之六七的农民已经变为“赁地出租”的佃农。到乾隆年间(1736年—1795年)土地集中仍很严重。乾隆十三年湖南巡抚杨锡绂说过:“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
土地集中的结果是出现了许多大地主。如乾隆年间,直隶怀柔县郝氏,有“膏腴万顷”,当时(乾隆十八年)全国的耕地面积是708万多顷,而郝氏一家就占了万顷,几乎等于全国耕地的1/700。当然,郝氏占有土地的具体数字还不清楚,但用“膏腴万顷”来形容,一方面说明,他占有的都是“膏腴”,即肥沃的好地;另一方面可以看出郝氏占有土地数量之大。乾隆、嘉庆之际,权臣和珅占地8000余顷,他的两个家人也各有600余顷。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大官僚琦善占有土地达到256万多亩,比和珅占有的土地还多两倍以上。至于一般官僚、地主,几乎也都占有相当多的土地。《红楼梦》第一一三回中,刘姥姥说到他们屯乡里的大财主人家是“几千顷地,几百牲口,银子钱亦不少”。第一一九回中,作者说到那个庄上的一些地主,“内中有个极富的人家姓周,家财巨万,良田千顷”。《红楼梦》是清代小说,可见当时土地集中的现象,在文艺作品中都有所反映。
二、农民的地租赋税及其他负担
中国地主阶级集中了大量土地,一般都不直接进行经营,而是把土地零散地租给农民耕种,向他们收取封建地租。清代虽然已经出现经营地主,但为数甚少,大量普遍的情况,仍然是出租土地,收取地租。清代封建地租的形式,主要是实物地租。在一些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虽然也有用货币缴租的,但是其中多半是实物折租,并非真正的货币地租。真正意义的货币地租比较少(如《红楼梦》五十三回中,乌进孝庄头交上的地租单子中,除“卖粱谷牲口各项,折银2500两”之外,其余全是实物。此2500两银子也是卖了粱谷牲口得来的,并非佃户交纳的货币地租)。
清代的地租剥削十分苛重,地租率一般是在50%以上。根据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整理嘉庆朝(1796年—1820年)各省实物地租租率和件数统计,在34个案件中,租率不满50%的11件,租率为50%的19件,租率在50%以上的4件。租率为50%和租率在50%以上的,占全部案件的2/3以上。此外,关于地租率的具体情况,也有不少记载。如清朝初年,直隶沧州地方,“绅士田产,率皆佃户分种,岁取其半”。乾隆年间,南昌一带地租“上则亩止租二石,中或一石五六斗,下则亩率一石”(当时每亩产量上田约三石,下田一二石)。嘉庆年间,一般地租额常是占收获物的一半,即所谓“各半分租”,“按半分收”。可见,地租率大体上是50%和50%以上。
农民除了向地主缴纳的正租外,许多地区,地主还强迫农民交纳各种附加租、预租和押租等。如浙江桐乡县,地主已经坐享佃户收获物之半,然而,“……每存不足之意,任仆者额外诛求,脚米、斛面之类,必欲取盈”。江苏崇明“佃户揽田,先以鸡鸭送业主,此通例也”。江西萍乡县,租“田46亩并庄屋、园塘耕管,每年还租谷四十七石。……押租钱八十八千文”。浙江永嘉县,“……田五分,当付押佃钱一千六百文……每年仍完租谷五斗”。
农民除了负担繁重的地租外,还必须向清政府缴纳沉重的赋税。
清代田赋和其他加派非常苛重。清初要征收人头税——丁税,少地无地的贫雇农也要缴纳,而且一县之税,十之八九都转嫁到农民身上,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农民往往被迫“鬻妻子,为乞丐,以偿丁负”。到雍正、乾隆年间,实行了“地丁制度”,所谓“摊丁入地”,将丁税摊入地税之中,规定按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2462万为征收标准,共丁银335万两,平均摊入各地的田赋银中统一征收。这样,从表面上看起来,地税(即田赋)是有田人出的,丁税并入地税会减轻农民的负担。但是实际上仍然要转嫁到农民身上,因为真正拥有大量田地的官绅豪强,他们一方面可以用增加地租的办法,使这部分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另一方面还会用隐匿田亩数目的办法来逃避田税的负担,甚至公然拒不缴纳。所以真正负担这种田赋的人仍然是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所谓“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缺欠”,便是明证。此外还有杂办、漕粮、渔税、芦课等项。纳银还有“火耗”,这也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后来由于银贵钱贱,老百姓收入的是钱,但是要折合银子缴纳赋税,这样,负担就更重了。纳粮则有“粮耗”,如长江各省缴纳“漕粮”的地区,胥吏在征收漕粮时常用“斛面浮收”的办法向民户勒索,民户纳粮一石,常要三四石才能得到胥吏的验收。还有所谓“荒阙”加征及其他加派。另外还有层层官吏、衙役对农民的私派勒索。总之,“私派倍于官征,杂项浮于正额”,致使“耕田输纳之民,艰难实甚”。
除赋税外,封建统治者还强迫农民从事无偿的劳役。清初康熙、雍正年间,虽然曾经下过几次免除徭役的命令,但是,事实上免去徭役的都是豪绅、富户,所谓“富豪之家,田连阡陌,不应差徭”,而一般小民,由于豪富人家得以免役反而负担更沉重了。如康熙年间“绅衿贡监户下均免杂差,以致偏累小民”。农民的徭役负担不但很重,而且服役的条件也十分恶劣,如某次福建沿海征集了大量民夫去拉纤,“班头押至,锁颈赭衣若囚系”。服役的人,衣、食、住的条件极坏,“至操舟牵缆弄潮,日行昼夜辄五百里不得休息,如以少缓,则丁壮数以百鞭。……其逃去死亡,于回也不得半”。
然而,仅仅地租、赋税、徭役等还远远不能把封建社会中农民所受到的全部剥削包罗无遗。农民还要受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
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都是最古老的资本形态,在中国,这种资本早在战国、秦汉时代已经开始活动。唐宋以来,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明中叶以后到清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赋役改为征银,有些地方,实物地租也开始折收银钱,所以这种资本更加活跃。农民为了缴纳赋税和地租,以及维持日常生活,必须出卖一部分农产品,而当青黄不接时,又必须购买一些农产品。这样农民就必然与市场发生联系,从而陷于商业资本的罗网之中。
三、清王朝封建统治下的农民生活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商人、地主和高利贷者往往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关系。地主往往兼营商业和放高利贷;商人又往往在农村中占有土地,进行封建剥削;而高利贷者本来就是商人和地主。为了牟取高利,地主往往把从农民那里榨取来的地租粮食囤积起来,甚至当新粮上市,农民急于求售时,压价把粮食收买进来,待青黄不接粮价上涨时,再卖给农民,这样辗转其手,榨取农民的血汗。如乾隆八年(1743年)“苏州地方有田之家,多贮米谷,待价昂贵,然后出粜,谓之‘栈囤’。”乾隆十二年(1747年)江浙等省,“向有富户,所收稻谷,囤积经年,非遇价昂,坚不出粜。……民间典当,竟有收当米谷一事……囤积甚多。……无不乘贱收买。……迨至来春及夏末秋初,青黄不接,米价势必昂贵……陆续出粜。是以小民一岁之收,始则贱价归商,终仍贵价归民。典商、囤户,坐享厚利,而小民并受其困矣”。道光十四年(1834年)鸦片战争前夕,山西寿阳县的情形是:“逐利之徒,坐拥厚资,垄断左右,一见禾米空秕,度后日之收获子虚,遂尔囤积居奇,致一时之市价腾踊。是岁事之歉犹未可知,而人事之歉已难救止!此风一倡,狡狯煽腾,借如粟米一囤,朝一商以钱八百买之,夕一商以九百买之,明日一商复以一千买之,辗转选买,愈增愈贵,而莫知所终极。而贫民之乏食者,虽籴升斗而不予。”地主、富商们通过囤积居奇、操纵市场、高利盘剥等手段,榨取农民的血汗,因而日益豪富;而小农则受奸商剥削日益穷困。比如嘉庆、道光年间就有这样的情况:“今则谷帛之外,又责之以钱。……当丰岁则贱粜半价,不足以充缗钱;遇凶则息利倍称,不足以偿逋债。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垄罢人,望岁勤力者,日以穷困。”
地租、赋税夺去了农民一半以上的收获物,商业资本又榨取了农民不少血汗,结果农民“每岁所入,难敷一年之口食”,于是不得不走上借贷的道路,而高利贷者则“乘人之急”,以极苛刻的条件向农民放债,进行残酷的剥削。农民往往在春耕的时候要借一些债,“而富人好利,挟其至急之情,以邀其加四、加五之息,以八阅月计之,率以二石偿一石”。更有甚者,“有为富不仁之人,肉视穷民,重利盘剥。或折数折色,少放多收;或抵物抵衣,虚银实契;或垂涎其妻、女;或觊觎其田庐;又或贪其畜产,图其工器;预先放债,临时倍征。甚者串指旗丁,依借豪势,偿不还契,索取无餍。乘其危急难还之时,合并盘算屡年之负,逼准妻、子,勒献家私。穷民衔冤而莫伸……”如果遇到灾荒或青黄不接的时候,更是高利贷活动的好机会。如河南农民,“一至青黄不接,则糊口无资,东那(挪)西借。遂有奸贪富户及外来游棍,乘机重利盘剥,八折出借,滚算月利,不及一年,利过于本。至期逼索,如狼似虎,刻不容缓,或准其牲畜、粮食,或折收田、房、器具;贫民生计尽归若辈之手”。有的农民甚至将女儿、孩子、养媳当入富户,以救目前饥馁。
高利贷对农民的这种盘剥,可以说已经达到敲骨吸髓的地步,它不但攫取了农民的劳动生产品,而且夺得了农民的土地、房屋、农具甚至妻女。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高利贷者不满足于只榨取他的牺牲者的剩余劳动,而逐渐取得了对后者的劳动条件本身的所有权,即土地、房屋等等的所有权……”
高利贷资本是不会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它只会使生产力更加削弱下去。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和地方,它才有促进资本和雇佣劳动形成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是从来没有过的。从上面我们所举的材料看来,高利贷资本除了狠命地榨取小生产者,使他们变得更为贫穷之外,并没有在封建制度方面引起任何变化。这种情况正如马克思所指出过的:“高利贷在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把货币财产集中起来。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像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
在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重重剥削和压迫下,农民的生活已经到了十分困苦的地步。康熙年间,“贫民方寄食于富民之田,值岁丰,规其赢羡以给妻子,日给以外,已无余粒。设一遭旱潦,尽所有以供富民之租,犹不能足。既无立锥以自存,又鬻妻子为乞丐,以偿丁负”。
康熙末年,就有人指出江苏的情况说:“程、安、德三县……农工最困。……耕夫终岁勤劬,计十亩之所入,得半不过十石。八口之家,何以养生送死,供粥而殖其生!”乾隆时,河南农民“终岁勤劬,所得粮食除完交田主租息外,余存无几,仅堪糊口,最为贫苦”;再加上欠租负债,“则是虽获丰收,仅足偿欠,穷佃其何以堪!且佃户惟恐地主夺田另佃,往往鸡豚布帛,无不搜索准折,甚至有卖男鬻女以偿租者。此等风气,大概皆然”。嘉庆时,农民“其得以暖不号寒,丰不啼饥,而可以卒岁者,十室之中,无二三焉”。
农民不但受到各种苛重的封建剥削,而且还身受残酷的封建压迫。清代的封建国家是保护满汉地主阶级利益的国家。满汉地主阶级就是利用这个国家机器对广大人民进行血腥的统治。清王朝和历代的封建国家一样,也是一个绝对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在各地分设官职并依靠地主豪绅势力作为其统治的基础。清政府的法律,是维护满汉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律。大清律例中还特别规定农民对地主的封建从属关系,如“佃户见田主,不论齿叙,并行以小事长之礼”,并规定政府有代地主向农民逼租的义务,如对于“拖欠租课”的“佃户”,规定“杖八十;所欠之租,照数追给田主”。江苏淮安府山阳县还订立了惩罚佃户的“规条”,刊碑发布。其中把农民诬蔑为“恶佃”“奸佃”“顽佃”“强佃”“刁佃”,甚至规定,佃户被地主逼租致死,仍“应将该佃照依架命图赖,从重治罪,仍行照例比租”。真是残忍至极!
在清政府对地主阶级这样的保护和支持下,满汉地主阶级对农民进行了极其残暴的超经济掠夺和人身的迫害。满汉地主阶级往往将佃户当奴仆使用,要佃户为其服各种无偿劳役。有的还将佃户妻女唤到家中做活,佃户不敢不从。如湖南长沙县,有的地主“将佃户为仆,恣行役使,过索租粒,盘算磊利,甚有呼其妇女至家服役,佃户不敢不从者”。地主阶级平时就强迫农民做各种无偿劳役,在催逼租债时,更是凶恶异常,“差遣悍仆豪奴分头四出,如虎如狼,逼取租债,举其室中所有,搜攫一空,甚至掀瓦掇门,拴妻缚子,又甚将本人锁押私家,百般吊打”。再加上贪官污吏欺凌讹诈,横征暴敛,农民稍有迟慢,就不免鞭扑枷禁。所以农民的生活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在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下,许多农民破产了。在资本主义关系已经发展起来的封建社会中,农民破产后会被吸收到城市资本主义工业中变为雇佣工人。但是在鸦片战争前的清代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关系还没有发展起来,只有一些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存在(后面详述),所以,农民破产以后基本上没有走上这条道路。
从一些材料来看,破了产的农民,往往被迫离开了自己的家乡,他们或者跑到边疆一带去垦荒;或者变成流民,过着到处流徙的生活。如康熙四十八年“上谕”中说:“今河南、山东、直隶之民往边外开垦者多。”乾隆十年御史胡蛟龄“推广辟荒疏”中说:“陕西省之榆林、延安二府各属近边无业贫民,均赖出口种地以资生计”。又嘉庆十九年“上谕”中说:“直隶大名府属三十余州县,前因连年荒歉,民间地亩多用贱价出售,较丰年所直减至十倍,本处富户及外来商贾多利其价贱,广为收买。……而失业之民,以无可耕之地,流离迁徙。”“流民之入山者……扶老携幼,千百为群,到处络绎不绝”。
在失业破产的农民中,有些(主要在东南沿海一带)则冒险出洋,到海外谋生。也有的被外国海盗商人乘机掠卖,漂流海外,充当“苦力”。如林则徐在1839年的奏折中,就曾提到澳门地方的一些“无业贫民”,“受雇出洋……至该国则令开山种树,或作粗重活计”。
但是,从不少材料看来,这时破产的农民大部分还是继续留在农村,他们在更加沉重的剥削条件下,仍然依附于土地,过着苟延残喘的生活。
农民遭受了这样沉重的剥削和压迫,自然对改进生产毫无兴趣。他们不但无力改进生产技术进行扩大再生产,而且常常连简单再生产都很难维持。地主阶级攫取了农民绝大部分的劳动成果,但是他们并不把它用于生产,而是用于奢侈浪费的生活。这种情况,就使社会生产的发展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几千年,但是直到1840年鸦片战争前,仍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其基本原因就在于此。
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地主阶级和农民的矛盾。地主阶级对农民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使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因此,农民反抗封建压迫的斗争不断发生。在鸦片战争前的清王朝,农民起义一直是前仆后继、此起彼伏地进行着。这时统治中国的是以满族贵族为首的封建地主国家,因此农民反抗封建压迫的斗争,往往带有反抗满族统治的色彩。当时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有白莲教起义(1796年—1804年)和天理教起义(1813年)。
白莲教是一个很老的秘密会社,早在13世纪—14世纪人民反抗元朝统治的斗争中已经产生,到清初又发展为反清的秘密组织。乾隆时,由于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的问题日趋激烈,阶级矛盾空前尖锐化,于是在1796年—1804年爆发了白莲教的大起义。起初推王发生为主,称朱明后代,准备起义,但不幸事泄被捕。后各地白莲教仍继续起义,并提出“教中所获财物悉以均分”的主张。这次起义,时间达9年之久,先以湖北为中心,后来发展到四川、河南、陕西、甘肃等省。1813年,白莲教支派天理教继续起义,以木匠李文成、药店学徒林清为首,李文成自称大明天顺李真主,林清宣称:“教众纳根基钱一百,日后事成,得分地一顷。”这次起义,以河南为中心,发展到山东、直隶(河北),并曾一度进攻北京的皇宫。1796年白莲教的起义和以后各次起义,一般都提出了反对清朝统治和重分社会财富的主张。这些起义扩展的地区较广,斗争的形式也较复杂。起义的社会阶层主要是农民,不过一些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等也参加了起义军的队伍。参加起义的不仅有汉族,还有其他少数民族。直到1832年,由于清政府的残酷镇压,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才被镇压下去。但是,农民反抗封建压迫的斗争,仍在继续进行。农民反封建的秘密会社如白莲教、捻党、天地会等仍在继续发展。
第二节 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农民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构成社会经济的基础。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那里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那时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的作用。
中国封建社会中这种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基本经济结构,具体表现为耕与织的结合,即衣食这两种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劳动的结合。这种结合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家庭。
长期以来,以家庭为单位的男耕女织,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这种耕织相结合的经济形式,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前的清代,在全国范围内仍然广泛地存在着。如直隶乐亭,“耕稼纺绩,比屋皆然”。山东,“庄民娶妇,入门即给木棉斤许,令其纺织”。湖南巴陵,“滨湖沙土,宜种木棉,妇女工织”。浙江安吉县,“麻布,妇女以家种麻纺绩之……止以自用”,江苏松江“乡村纺织,尤尚精敏,农暇之时,所出布匹日以万计。以织助耕,女红有力焉”。松江是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耕织结合尚且如此紧密,其他比较偏僻的地区更可想而知了。
1852年广州的一个英国侵略者在给他的上级的报告书中,也曾经详细地叙述过中国农村中这种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的情况。他说:“秋收以后,农家一切人手,老老少少,全都动手清棉、纺纱、织布,他们就用这种自家织成的材料,一种厚重耐穿的布匹,自己做衣服穿……至于自用而有余,便运到最近的城市上去,城市的店铺则买下来……中国每个小康之家都有织布机……自清、自纺、自织……这些农夫就动员自己的妻子儿女乃至雇工在家从事纺织。……福建的农夫不独是一个农夫,而且还是园艺家、制造家合而为一的人物。”
这个报告书中所叙述的已经是鸦片战争十余年以后的情况,可以想见,鸦片战争以前更是如此。
从以上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这种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具有如下的特点:
(1)生产的目的主要是自给(“自己做衣服穿”),往往只在“自用而有余”的情况下,才拿去出卖。
(2)生产工具一般都是自备,原料也多是自己的生产物。
(3)在这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里,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原始的分工,即所谓“男耕女织”。手工棉纺织业(某些地区是丝、麻纺织业)在小农家内完成其全部生产工序,所谓“自清、自纺、自织”。
(4)作为家庭手工业的棉纺织业,其生产活动多在“农暇”。
(5)由于以上几点,其结果自然是:小量的生产;生产成本很低;“技术的极端低劣和停滞”。
这种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之所以能持续时间这样久,分布地区这样广以及具有以上特点,都是由封建土地所有制和残酷的封建剥削造成的。上一节我们在分析清代封建剥削时曾经指出,中国农民所负担的正额地租一般都要占其收获物数量的5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70%~80%,而农民为了承租土地还要交纳“揽田”费、“预租”“押租”等。一个农民所能耕作的土地面积不过十亩左右,一亩土地的产量不过二石左右,农民辛勤劳动一年,到收获时,除完纳上述沉重封建租赋之外,所剩真是寥寥无几,很难维持一家最低生活。这种情况,顾炎武曾经说过:“佃人竭一岁之力……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这是明末清初时的情况。到清代仍然如此,如康熙年间,浙江程、安、德三县,“耕夫终岁勤劬,计十亩之所入,得半不过十石。八口之家,何以养生送死,供粥而殖其生?! ”这就是说,沉重的封建剥削不但侵吞了农民全部剩余劳动,而且也占去了大部分必要劳动。这种沉重的剥削正如马克思在分析实物地租时说过的,实物地租“所达到的程度可以严重威胁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本身的再生产,使生产的扩大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并且迫使直接生产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农民仅仅依靠农业生产,即使要想“得到最低限度的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也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他除了农业生产以外,就不得不进行手工业生产,“以织助耕”,勉强维持其最低的生活。这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得如此紧密、维持得这样长久的经济根源。
除此之外,中国封建政府对小农的搜刮和掠夺,也加强了这种结合。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要向人民勒索大量的实物贡赋,以豢养他们的封建军队和官吏爪牙。而这些贡赋则主要取自小农。封建统治者一方面向小农征收大量的农产品,另一方面又向他们征收大量手工业纺织品。在元代以前,封建统治者征收的手工纺织品主要是丝、麻织品。从元代开始,棉花传入中国,就改为征收棉布了。封建统治者征收的办法,有时是在田赋以外另征棉布;有时则将一部分田赋的本色粮、米,折作棉布来征收。这样,一个小农为了支付这种既有农产品,又有手工业纺织品的沉重的贡赋负担,也不得不从事农业劳动以外的手工业劳动,这自然加强了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
在清代,封建政府已经不复征派棉布了,但这种“以织助耕”的情况,并没有改变。如康熙年间,上海地方“民间于秋成之后,家家纺织,赖此营生,上完国课,下养老幼”。可见农民为了“上完国课,下养老幼”而“家家纺织”。再如松江地方,“田家收获,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庐已空,其衣食全赖此(指纺织——著者)”,这清楚地说明,一个小农,如果只靠农业生产,根本无法维持最低生活。因为到收获时,要“输官偿息”,结果,未到年底,“室庐已空”,因此,他们的衣食不得不完全依靠纺织来维持。
农民这种“以织助耕”的劳作是倍极辛劳的。为了多织一点布,“有通宵不寐者”。但即使如此,生活仍然很难维持。如明代曾有人描叙当时农民这种困难情形是,“手不停机,而终岁无衣,穷年仡仡,而不瞻其口”。到清代,这种情况并没有好转。清代康熙年间,有人写过一首《织妇叹》的诗,其中写道:“饥亦织,冻亦织,一梭一梭复一梭,日短天寒难成匹。豪户征租吏征粮,两两叩门如火急。丈夫欲催未忍催,向屋无言向机立。织妇宛转诉可怜,自来君家已十年。嫁衣虽有岂堪着,布裤百结(rén音任,近身的衣服。——著者)服穿,无朝无夜俭且辛,寸丝半缕不上身。……努力织成力况瘁,回头忍泪聊相慰,犹胜邻家贱且穷,布机卖却卖儿童。”这家的织妇,虽然“饥亦织,冻亦织”,虽然“无朝无夜俭且辛”,但结果仍然是“寸丝半缕不上身”,原因是,他们劳动的成果,都被那些征租的豪户和征粮的官吏拿走了。他的邻家的情况就更悲惨了,竟然到了“布机卖却卖儿童”的地步。
由上可见,中国的农民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在地主阶级和封建政府的残酷压迫剥削下,不但世世代代被束缚在一小块土地上,离不开这块土地,而且也离不开作为农村副业的家庭手工纺织业。为了能够生存下去,为了维持最低的生活条件,他们不得不尽量利用家庭中一切可以利用的劳动力——妇孺老小的劳动,进行耕作以外的手工业生产,这样就使小农业和家庭手工纺织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致力于维持和加强这种耕织结合的经济结构,因为这是他们进行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的基础,他们历来都把“劝课农桑”作为“为政之本”,其根源亦在于此。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关系的萌芽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但这并不是说,在这个社会中,就完全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了。实际上,中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很早就已经存在,而且在不断地发展着,只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作用而已。
我们在分析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时,曾经说过,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其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自给自足。但是这也不是说它和商品交换一点联系也没有,实际上,在其产品有剩余时,还是要拿出去进行交换,以便换回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至于农民为了缴纳赋税需要货币时,自然也会出卖其产品的。
另外,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相结合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核心,也不是说,整个封建社会就没有社会分工,整个社会的生产就没有其他部门了。实际上,有许多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如冶铁、炼铜、采煤、铁器铸造、制瓷、榨油、碾米、造纸、印刷、造船、制糖、纺织等等,还是和这种耕织相结合的小农经济同时并存的。这些手工业部门中有不小一部分的生产是商品性的生产。
我们所以说手工业部门中有“不小一部分生产”而不说全部生产都是商品生产,是因为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非商品生产的官府手工业在手工业生产中占重要的地位。中国封建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官府手工业自始至终成为中国封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秦汉起,一直到清代鸦片战争以前(从明代中叶起虽然废除了匠籍制度,但是,清代仍然有不少官府经营的手工业作坊和手工业工场),2000多年的时间里,封建皇室统治集团为了自己的消费和政治统治,经营了一整套的官府手工业。举凡皇室统治集团所需用的一切,从服饰、用具到器物、玩好都是自己设官督造,并不需要从市场上购买。这些物品的生产并不是商品性的生产。此外,有关国民生计的如盐、铁等生产以及兵器、钱币的铸造,也都是由官府专营或者由官府控制。
虽然如此,但是封建政府终究不可能把所有的手工业生产网罗净尽,民间手工业还是有一定发展的。这些民营手工业一般来说是商品性的生产。
各地小农拿出来交换的产品和民间手工业产品,经过商人的贩运和销售,就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商品流通。
据历史文献记载,中国封建社会中很早就有商品交换存在了。在秦汉大一统封建帝国形成后,特别是在唐、宋两代,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明、清两代又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清代,农民家庭手工业产品中,有些是作为自给的剩余而出卖的,有些则已经作为商品来生产或出卖了。这种情况主要是棉织业和丝织业。下面我们先看看棉纺织业的情况。在清代,棉纺织业一般都是作为和农业相结合的家庭副业而存在的。经营这种棉纺织业的农民,多半是把自用而有剩余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卖的。如福建邵武、光泽等许多地区,妇女“事纺绩以衣其夫,故有夜浣纱而早成布者,谓之机布。其余贸易以为利”。可见农民是把自给以外的剩余品,即“纺绩以衣其夫”的“其余”拿去出卖。但是,有的地方,如松江、上海一带,农民家庭工业品的商品性就很高了。这些地方,“乡村纺织,尤尚精敏。农暇之时,所出布匹,日以万计”。“纺织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日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闲。”这些“日以万计”的精致布匹,虽然是在“农暇”生产的,还没有脱离农业,但是,这样大的数量,可以看出商品性已经很高了。
至于丝织业中商品生产就更发达了。明清以来,除了苏杭等丝绸产地早有为数众多的丝织业者在进行商品性生产之外,一些新兴的市镇中有许多是以丝织业为中心的,其居民多以丝织为生,进行商品生产。如嘉兴的王江泾镇的居民“……多织绸收丝缟之利……不务耕,绩多”。濮院镇:“本镇人以机为田,以梭为耒”,“杼机之利,日生万金”。吴江的震泽镇及附近居民“尽逐绫绸之利”。这些材料都说明丝织业中商品生产的发达。
清代商品经济的发达,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清代,手工业各部门(如冶铁、炼铜、采煤、制瓷、榨油、碾米、造纸、印刷、造船、纺织等)不仅产量和技术都比前代有所提高,而且有了专业化的细致的分工。比如纺织生产工具的制造上就出现了专业化的现象。早在明末,苏州市场上出卖的织机就有绫机、绢机、罗机、纱机、绸机、布机六种之多。清代,松江地方有一句俗谚,“金泽锭子谢家车”,意思是金泽所生产的铁质纺锭和同县谢家所制造的纺车特别有名。这些都可以看出纺织生产工具制造上专业化发展的情况。
另外,在一些手工业部门中,生产过程的某些环节,也有逐渐分离的现象。如棉纺织业中就出现了轧花、纺纱、织布、印染等专业化的现象,纺织业中有缫丝、织染等。有的地方某些专业中又有更细的分工。
随着手工业生产专业化的发展,农业中商品作物的种植也扩大了。农业中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作物如棉花、桑树的种植比较普遍,烟草、茶叶、甘蔗的种植也很发达。商品粮食方面:工商业发达的地区,需要由其他地区供应粮食,如“浙江及江南苏松等府地窄人稠,即在丰收之年,亦皆仰食于湖广、江西等处”。
社会分工和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反映出当时商品经济的发达。
商品交换的发达也扩大了各级市场。中国很早就出现了一些定期的小的地方市场,如市、集、墟等。明清以来,这些小地方市场的分布更加广泛,并且有的由原来每隔3日或10日一次,缩短为每逢单日或双日一次。
同以前以贩运体积小、价值昂贵的奢侈品为主的贩运贸易相反,这时我们看到许多大商人在贩运棉花、棉布、蚕丝、丝织品、瓷器、烟草、盐、铁器等等原料品和消费品。他们往往贩运数量很大,路程也很远。比如明末许多山西、陕西、湖北、江西、福建、广东等地的大商人,就到上海一带去收买棉布,这些“富商巨贾,持重赀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这种情况到清代仍然如此。有些富商采买丝绸也有同样情况,如清代乾隆年间,吴江的盛泽镇,盛产绫绸,于是“富商大贾数千里辇万金来买者,摩肩连袂”。
在商人活动的地区越来越大,而交通不很方便的情况下,要携带大量现银是很困难的,这样,自然产生了在异地之间进行汇兑的要求。以办理汇兑为业务的票号和钱庄就应运而生了。最初办理汇兑的是清乾隆年间山西日升昌颜料铺,以后便“南至两广云贵,北至伊犁新疆,凡各通商大埠,无不有票号之招牌”。这些票号最初只经办商业汇兑,后来发展为替封建官僚汇兑公款,更进一步办理对官僚的放款,并承受官僚的存款。钱庄的出现比票号要早,最初的业务是办理不同种类的货币的兑换的。后来发展为存放款,到清代,随着商业的发展,也办理起汇兑业务来了。
清代对外贸易也有所发展。清初,清朝政府曾采取闭关自守政策,后来改行部分开禁方针,对外贸易有所发展。在北方以恰克图为中心,开展了中俄之间的贸易,出口以烟、茶、绸缎为主,进口品则为羽纱、兽皮等。在南方,对外贸易则限于广州一处,在那里设立粤海关,进出口贸易则由清政府所特许的商人通过专门设立的公行垄断经营。当时出口商品主要是生丝、茶叶、土布、丝织品、陶瓷等。进口品则主要是棉花、毛织品和金属品等。
(二)资本主义关系的萌芽。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前提条件。中国封建社会中,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根据现有的材料看,大体上从明中叶(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初)以来,在一些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和若干城市的某些手工业部门里,已经可以稀疏地看到资本主义生产的幼芽,到清代中叶,这种萌芽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清代,丝织、棉织、制瓷等手工业部门中都可看到资本主义萌芽的情况。此外,广东佛山镇的制铁业,陕西汉中一带的冶铁业、造纸业等部门中也可以看到一些资本主义关系的萌芽。
中国封建社会中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关系的萌芽,清代这种萌芽还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不过应该看到,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只是孕育在封建社会内部的一个萌芽,真正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业作坊只是少量地、稀疏地存在于沿江、沿海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有限的几个手工业部门中。就当时整个中国社会经济的全貌来看,不但自然经济仍然占着主要地位,而且在整个手工业中,也还是以家庭手工业为主,城乡个体手工业和官府手工业还占很大的比重,而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业只不过是很微弱的一部分。所以鸦片战争前夕的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封建社会,它距离产生资本主义的机器大工业,距离真正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很遥远的。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早在16世纪中叶已经发生了,但是直到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时,也没有迅速地发展起来,主要的原因是:
首先,中国封建统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所造成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阻碍了封建关系的解体和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
其次,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可以自由买卖的,而且封建地租率很高,这也是资本主义关系不能很快发展起来的原因。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的自由买卖并不表明封建依附关系的松弛,相反地,地主、商人、官僚等,更借土地自由买卖的机会进行土地兼并,加强封建剥削。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不但可以自由买卖,而且地租率很高(清代中叶情况仍然如此),这样,社会上积累起来的货币财富,就多半用来购买土地从事封建剥削,而不投资于手工业生产,这种情况不能不影响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
再次,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商业资本也没有很好地与手工业生产相结合,没有投资于生产进行资本主义经营,而是单纯从流通中获取高利以及投资土地,进行封建剥削等,也阻碍了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
最后,中国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即封建政权对民间手工业采取种种严格的限制政策,也是阻挠资本主义萌芽成长的重大障碍。
总之,中国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和阻挠。正是由于这些阻挠存在,所以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直到鸦片战争前夕,仍然没有发展成为一个能够突破封建生产关系的独立的力量,而只不过是孕育在封建经济母胎中的一个胚芽。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外经济政策和中外经济关系
一、鸦片战争前外国殖民主义者开拓中国市场的企图
鸦片战争前,当中国还停留在封建社会时,西方的资本主义已经迅速发展起来,并积极向世界各地进行海盗式的掠夺,寻找和开拓殖民地市场。
早在14世纪和15世纪,欧洲资本主义最初的萌芽,已经稀疏地在地中海沿岸的若干城市中出现。随着商品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资本主义因素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成长起来,从16世纪起便开始进入资本主义的历史时期。这时世界上东西方交通的新航路已发现,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发展海外贸易,开辟殖民地市场。西方国家组织了武装商队,用海盗式的掠夺和诈骗的方法,到东方来抢劫财富,然后回到国内把它转化为资本。这种方式就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所以,就在欧洲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中国已经遭到西方国家的劫掠了。
早在16世纪初期,葡萄牙人已经来到中国,1516年到达广东,并占据东莞的屯门、南头等处。“设立营寨,大造火铳……杀人抢船,势甚猖獗”,甚至“劫夺行旅”,“掠卖良民”。1521年被中国政府用武力驱逐出去。后来,葡萄牙人又在福建、浙江沿海进行劫掠,并和当时常来骚扰中国的“倭寇”(日本海盗)勾结,先后20年间,成为浙闽沿海一带的大患。直到1549年,中国才又把他们赶跑。不过,到1553年他们却用欺诈和贿赂的方法,窃取了澳门,作为他们的殖民地。
1575年西班牙人也来到了中国。他们先派传教士,然后进行“商品贸易”。
17世纪荷兰人排挤了葡萄牙人在东方海上的势力,1604年来到中国。1622年曾以武力谋夺澳门,并一度侵占澎湖群岛,他们“掠夺海舟,俘虏华人,勒令修筑堡垒,送往爪哇为奴,因虐待迫害而惨死者甚多。进而侵扰沿海岛屿,勾结海寇为助,一如百年前葡萄牙人”。不久,澎湖群岛被我国用武力收回。1623年又占据我国的台湾,在台湾统治达38年之久,到1661年才为我国的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出去。
随荷兰人之后,法国、英国侵略者也先后来到中国。
西方国家的海盗行为遭到了中国人民的有力反击。清政府为了防范他们的海盗行为,也为了维持自己的封建统治,对西方国家的贸易采取严格管理的政策。当时清帝国还比较强有力,而西欧资本主义工业还不十分发达,因而这种政策维持了相当长的一个时期。
到19世纪上半期,世界资本主义经过长期缓慢发展后,已处于迅速上升阶段。这时世界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英、法、美三国。
英国是当时世界第一个资本主义强国。它自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就扫除了封建制度的障碍,使资本主义制度获得了胜利。到18世纪70年代,英国首先发生了产业革命。1769年瓦特第一部蒸汽机改良完成后,很快地就应用到纺织工业中去,随后又应用到其他工业生产部门,使生产技术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进入19世纪以后,英国的工业迅速发展起来。以棉织业的用棉量和煤铁的产量为例:1771年—1775年,英国加工的棉花仅500万磅,1841年便达到52800万磅;1770年煤产量为260万吨;1793年,是1000万吨,到1836年更提高到3000万吨;1796年铁的生产数字为12.5万吨,到1840年,增加到139万吨。到19世纪30年代,英国棉纺织业中,蒸汽机已经完全代替水力来开动机器了。英国的工业化是从轻工业开始的。这时重工业也开始全面地发展起来,重要的生产资料已由机器来生产制造。由于机器的使用,英国的交通运输业也发生了巨大变革,铁路和轮船日益普遍。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英国出口贸易有了很大的增长,19世纪20年代初期,英国出口贸易总值是3000万镑,到30年代,已增长到5000万镑了(其中2/5是棉纺织品)。
法国是次于英国的资本主义国家。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扫除了资本主义在本国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但是由于拿破仑发动的对外战争对经济的严重破坏,给法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影响,所以直到1825年英国取消机器输出的禁令之后,法国的工业才迅速地发展起来。1830年—1839年,法国工业方面应用蒸汽机的数量增加了三倍。棉织品产量,从1815年—1840年也增加了三倍。生铁、煤等产量也都有不少增加。不过法国的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当时它主要还是一个农业国。
美国在1812年—1814年对英战争以后,经济上摆脱了对英国的依赖,资本主义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不过美国资本主义还仅限于北部和东北部。当时美国的工业不但远远地落在英国后面,而且也落在法国后面。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新的殖民地市场和对殖民地和落后地区的掠夺,也就更加强起来。这时东方各国,特别是“物产丰盈,无所不有”的中华帝国,自然就成为他们侵略的主要对象了。
早在17世纪,英国就加强了对东方的扩张。1600年英国势力侵入印度,并在印度设立了东印度公司。这个公司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享有垄断东方商品贸易的特权。英国殖民者还用残酷的手段侵占印度的土地,劫掠印度的人民。1813年英国政府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垄断特权,于是大量的英国纺织品涌入印度,破坏了印度的手工业,使印度数百万手工业者遭到了破产和死亡。19世纪初,英国已经完全统治了印度。1819年英国侵占了东方的重要战略据点新加坡。1824年又侵入缅甸。英国殖民者在取得了这些有利条件后,便把侵略的炮口朝向地大物博的中国。
应该看到,在掠夺海外殖民地的过程中,资本主义国家彼此间是存在矛盾的。当时英、法两国为争夺殖民地和欧洲霸权,处于敌对的地位;美国工业水平较低,在经济上受到英国的威胁,美英之间也有矛盾。但是,在发动对中国的侵略,打开中国的大门,开拓中国的殖民地市场这一点上,它们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美不但积极支持英国对中国的侵略政策,而且充当英国的帮凶,追随其后对中国进行侵略活动。
二、清政府的“闭关政策”
在西方殖民者积极向中国入侵之前,清王朝还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清政府对外采取的是“闭关政策”。
清初,清政府为了镇压东南沿海地区以郑成功为首的汉族人民的反清斗争,曾实行了严格的海禁政策,有“片板不准下海”的命令。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统治者镇压了抗清的台湾人民。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了海禁,允许外商自由到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等四口通商。到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鉴于西方海盗商人多年的猖獗违法行为,清政府便取消了其他几个口岸,只许在广州一口通商。
为了限制外国商人,清政府还设立了“公行制度”,规定外商来华贸易或办理其他事务,均须经过清政府特许的“公行”来进行。
公行制度由来已久,早在明代废除“市舶司”制度后就逐步形成了。在明代以前,中国的对外贸易设有专门机构,即市舶司来管理和经营。后来对外贸易发展了,这种由中国官吏直接与外商交易的市舶司制度就不适用了,于是废止这种制度,改由政府指定几个商人,设立牙行来进行进出口贸易。这种机构被称为“牙行”或“洋行”。到18世纪初,各洋行商人为了避免彼此间的竞争,就联合组成一种行会性质的公行。一切进出口贸易都由公行统一经营。公行通称十三行(最多时达26家,最少时只4家,并非固定13家),它在清政府对外关系上起着一种特殊的作用。公行首先是个垄断性的商业组织。一切外国进口货物,均由其承销。由中国内地出口的货物由其代销,并负责划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它还代替清政府执行政治方面的职权,外商来华贸易应缴纳船钞货税,均由其经手,即所谓“承保税饷”。此外,它还代政府办理一切对外商的外交事宜。外商是不准与官府直接交往的,一切命令、文书均须由公行转达。所以公行实际上是兼有商务和外交两种性质的一个半官方组织。
除此以外,清政府对外商在华的活动还加以种种限制。乾隆时(1760年),两广总督李侍尧上奏“防夷五事”,由清政府颁布执行。所谓“防夷五事”是:第一,禁止外商在广州过冬;第二,外商到粤后由“寓居行商管束稽查”;第三,“借领外夷资本及雇请汉人役使,并应查禁”;第四,“严禁外夷雇人传递信息”;第五,“夷船泊处”,“拨营员弹压稽查”。嘉庆十四年(1809年)又颁布了《民夷交易章程》,规定:“兵船不准擅入内港,外商不准久住澳门,清查澳门户口”等等。到道光时(1831年)又制定《防范夷人章程》和《八条章程》。这两个章程除重申以往的规定外,又增加了禁止外商偷运枪炮,禁止私雇买办,并限制外商在中国之行动,如禁止外商坐轿,禁止外国妇女进城,不许外商在所住商馆中擅自出入等项目。
除此以外,清政府对输出货物的品种数量也加以限制。粮食(米、谷、麦、豆、杂粮)、五金(金、银、铜、铁、铅、锡)、军火(硝磺)以及书籍(史书、一统志、地理图等)均严禁出口。丝、茶、大黄的出口数量也有一定的限制。丝以琉球国(今日本)为例,按照1764年乾隆的谕旨,只准“岁买土丝5000斤、二蚕湖丝3000斤”。各关口岸及出入地方,还要严加“核查,以杜影射”。
清政府对外采取闭关政策并不是偶然的,首先,它是清朝封建自然经济的反映。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鸦片战争前的中国是一个封建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一切皆可自给,无需它求。它既不要求向他国购买货物,也不亟需向别国出售货物。即所谓“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才有实行闭关政策的可能。
不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只是为清政府实行这种政策提供可能,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的更直接和更重要的原因乃是为了防范欧洲海盗商人在中国沿海的劫掠活动,以及为了防范中国人民和外面接触以维护其封建统治。
总之,清政府实行的闭关政策,在当时西方殖民者正在向中国进攻的情况下,虽然具有一定的抵制侵略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为了阻碍新的思想和新的生产技术的输入(当时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封建社会而世界许多国家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对中国人民来说,则隔断了他们与外面的接触,限制了他们对新思想(先进的资本主义思想)的接受,从而推迟了他们的觉醒,巩固了腐朽的清王朝的封建统治。
三、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与外国的贸易关系
鸦片战争前的清帝国的基本情况正如一位英国作家所说的:“自16世纪至19世纪,在这将近300年的中西交往中,最显著的事实是:西方人希求东方的货物,而又提供不出多少商品来交换。”清政府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了限制的政策,规定广州一口作为对外通商的口岸。
正是由于清政府采取了这样的政策,所以鸦片战争前,中国在对外贸易关系方面,一直是处于有利的出超地位。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中英贸易关系方面看出来(鸦片战争前,中国对外贸易中,英国占据主要地位,当时来中国贸易的国家有荷兰、法国、丹麦、瑞典等等,但所有这些国家输华总值尚不及英商输华总值的一半,自中国出口者也没有一国能敌过英国),见表1—1。
表1—1 中英进出口贸易价值及其指数(1760年—1833年每年平均数)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2~5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
表1—1说明,在1760年—1833年这70多年间,中英贸易额增长很快,其中进口贸易增加了15倍,出口贸易增加了9倍多,进口比出口增加得更快。不过,从绝对数字上来看,在正当的贸易上中国始终是处于出超的地位。直到19世纪20年代—30年代,中国每年仍超出200万两~300万两以上。
英商到中国进行贸易,用什么东西来换取中国的货物,很早就成为他们难以解决的问题。从输入到中国来的货物来说,英国本土的出产,实在没有一件是中国人民所喜欢的。当时英国本国的王牌货物是毛织品,但是这种货物既不够精美,又不够便宜,在中国找不到什么主顾。在1800年以前,东印度公司向中国贩卖毛织品一直是亏本的,平均每年总得亏上10多万至20多万两。东印度公司运来的第二种大宗商品是金属品。以铅料、锡料、铜料为主,还包括少量金属制品如刀子、钟表等。但销路也很有限。其中铅料还有一些市场,主要用来做茶叶、樟脑打包用的铅皮,需要量并不大。金属品在中国平均每年获利不过数千两,有时也得亏本。唯一能保证得利的,不是英国本土的货物,而是印度的棉花。但是,全盘算来,仍然抵不过毛织品的亏损。所以,东印度公司对广州的整个进口生意是无年不亏的(见表1—2)。
表1—2 东印度公司输华商货的盈亏(1775年—1799年每年平均数)
资料来源:《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20页。
英商由中国输出的货物以茶叶为大宗,其次是生丝、土布、大黄及其他零星物品。英国本土对茶叶的需要日益增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英国劳动人民的生活日益贫困化,他们的饮料由牛奶变成了清淡的红茶。到了18世纪后期,茶叶已成为英国广大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了。于是中国茶叶输往英国的数量不断增加。1760年—1764年每年是42065担,1785年—1789年每年平均为138417担,到1800年—1804年,每年平均增长为221027担,1830年—1833年更上升为235840担之多。当然,随着从中国输往英国的茶叶量的增加,东印度公司在茶叶的生意上也就获得了庞大的利润。一般说来,东印度公司在输出中国货物上的利润率经常是在26%以上,有时竟达43%多。所以尽管有中英贸易收支上的不平衡和中国政府在对外贸易方面的种种限制,但是在巨额利润的刺激下,英国商人仍然进行这种贸易。
可是用什么来支付中国的货物呢?在17世纪以至18世纪初期,所有英商不得不运送白银(多是西班牙、墨西哥的银元)到中国来贩运货物。东印度公司来华货船中,白银经常占90%以上,商品不足10%。18世纪后半期,英商运到中国的商品,尤其是印度的棉花是可以吸收中国一部分白银的,但数量仍然有限,只能部分解决中英贸易平衡的问题,总的来说,英国始终停留在逆差方面。
从18世纪到19世纪,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英国棉纺织业的生产能力大大提高。机制棉纱和棉布的价格大大下落。例如,百支机制棉纱每磅市价,1786年是38先令,1829年下降到3先令2便士,到1831年再降为2先令11便士。又如机制棉布的价格指数,若以1820年为100,1821年降为96.3,1825年为86.3,1830年为51.5。在1820年—1830年年内几乎下降一半。因此,英国之曼彻斯特、利物浦、伯明翰等地的棉纺织业资本家,向国外推销其大量棉纺织品,便成为首要的问题。英国曾将大量过剩的棉纺织品输入印度,破坏了印度的手工棉纺织业,在1815年—1835年这20年间,英国的纱布使印度手工棉纺织业遭到毁灭性打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引述1934年—1935年东印度总督的话:“这种灾难在商业史上几乎是绝无仅有的。织布工人的尸骨把印度的平原漂白了。”但是,这仍不能满足英国棉纺织业资本家的要求。他们还积极要求开放中国的市场,并促使东印度公司加强对华推销棉纺织品的工作。
1786年东印度公司开始运棉织品来华。据英国东印度公司记录称:“诺维期(Norwich)、曼彻斯特(Manchester)和哈里法克斯(Hallifax)的棉布样品都给(广州十三行)商人看过了,他们认为在这个市场上,随便哪一种都卖不出去;棉布成本太高,而中国人是织造多种多样的棉布的,那些布匹虽不怎么漂亮,却更合乎他们服式之用。”公司商人第一次试探中国市场就碰了壁。两年后该公司又将上述货物的样品送交洋行商人,洋行商人认为“推销这种布匹是无利可图的”,这些布匹“不受欢迎,成本太贵了”。
从此以后,20年间东印度公司不再运棉织品来华。直到1819年,又运印花布来广州,这批布匹中有些夏布是模仿中国人织的夏布,“仿得也拙劣”,“条子布没人喜欢。他们(指中国商贩)对于这些布匹的美好好像全没有感觉似的”。当然又失败了。后来又于1821年运来一批,“在广州拍卖脱手……亏本60%以上”。以后经过数年,情况仍没有改善。直到1827年才第一次获得了小量利润。从此以后,英国输华棉纺织品有了较大的增加。据英国下院公布的数字,英国机制平织棉布输华数量:1829年是91万码,1831年增加为173.2万码,1833年是449.2万码,1938年是1035.6万码;从1835年到1840年鸦片战争前夕,输华棉布又增长一倍多,1837年为1056.7万码,1839年则为2056.7万码。机制棉纱,1829年是50万磅,1831年是95.5万磅,1835年是234.4万余磅,1838年增加为3733000磅。
从上述的经过和这些数字中可以看出,在鸦片战争以前,英国对华倾销棉纺织品并不是顺利的。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和清政府的闭关政策给了英国的商品侵略以顽强的抵抗。因此从19世纪30年代以后,虽然英国输华棉纺织品在不断增长,但是这种增长距英国资本家的理想目标还差得很远。随着英国工业的飞速发展,他们的工业品生产量迅速增加(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例如在1771年—1775年,英国加工的棉花仅有500万磅,而1841年便达到52800万磅)。于是英国的资产阶级更加迫切地要求开放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1829年英国侵华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柏金汉(James Silk Buckingham)就这样讲过:“中国有庞大的人口,其人富有积极的消费的性格,如果把那个国家的市场开放给自由贸易商人,则英国货在那个市场上的销量将比其余全部世界的总销量还要大”。既然市场这样广阔,为什么商品销售量不多呢?当时英国资产阶级认为阻挠英国商品在中国大量倾销的“障碍”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的专利权;另一个就是清政府的闭关政策。因此他们便千方百计地要来消除这种“障碍”。英国工业资本家为开辟中国市场而采取的第一个步骤,便是反对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专利权。1833年他们终于达到了目的,英国政府宣布了废除东印度公司的专利权,实行所谓“自由贸易”政策。第二个步骤便是积极活动,甚至不惜发动侵略战争,来迫使中国政府废除闭关政策,打开中国的大门,以便达到把中国变为他们的殖民地市场的目的。1835年一个久在中国的英国鸦片贩子和货物经纪人胡夏米(Hugh Hamilton的化名),在写给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Viscount Palmerston)的信中曾这样说道:“(经过深思熟虑……我要建议采取的)就是直接用武力来对过去的损害取得补偿,对将来取得保障……照我的意见,采取恰当的策略,配以有力的行动,只要一支小小的海军舰队,就万事皆足了。我乐于看到从英国派出一位大使,去和印度舰队的海军司令联合行动,对于我们所受的损害索取补偿,并商订一份以自由原则为基础的通商条约。”后来胡夏米的意见和他所提供的对华作战计划,就由英国纺织资本集团组织的“印度中国协会”作为方案提交英国政府,要求英国政府按照这个方案来发动对华的侵略战争。1837年,英国驻广州商务监督义律(Capt.Elliot)在给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的信中也说道:“我认为靠和平的外交代表去进行交涉,肯定地说,是没有得到一点好处的希望的,正相反,大有制造严重困难之虞。”因此,他主张必须使用武力来迫使清政府允许给予英国在华的通商特权。
1837年英国的资产阶级不仅已经拟好准备作战的计划,还提出至少要获得下列各点:“(1)允许英商及其眷属在广州居留;(2)允许英商有权占有或建造仓库,借以存储货物,保障他们货物的安全;(3)允许英商和一般中国人与行商同样做生意;(4)遇有地方性不平事件影响英商商务时,允许英商和广东当局直接接触;(5)给予英商在厦门、宁波及北部接近北京的另一口岸进行贸易的特权;(6)必要时占据或交涉占有或收买北部海岸的某一岛屿,在那上面和平地维持一个英商商馆,受英国本土法律统治,借以避免和中国人民及中国当局发生冲突与争执。”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英国侵略者的凶恶面目,他们不仅要用武力在中国取得通商的种种特权,而且还提出了占领中国领土的要求。1837年英国东印度舰队司令马他伦还率领了兵舰到广州口外示威。由上可见,英国侵略者为了打开中国的大门,把中国变为英国的殖民地市场,正在积极准备发动侵华战争,所以,即使没有鸦片问题,它的侵华战争也是早已箭在弦上,势在必发了。
四、英政府对华的鸦片政策和鸦片走私的严重后果
上面我们在分析可见,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与外国的贸易关系,由于中国的茶、丝等商品出口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因此在正当的商品交换上,中国始终居于出超国的有利地位。这种情况,显然是和外国侵略者的企图相违背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外国侵略者一方面对中国进行外交活动和武装恫吓,企图打破清政府的闭关政策;另一方面,当他们不能用正常的工业品打开中国的大门时,他们竟然丧心病狂地用海盗掠夺手段向中国输入杀人的鸦片,以攫取血腥的暴利。
鸦片输入中国的历史是很早的。但在18世纪中叶以前,鸦片并不是作为一般人吸食之用,而是用作药材,同时进口数量也有限。“在1767年以前,由印度输出的鸦片数量不超过200箱,每箱约重133磅。中国法律许可输入鸦片供医疗使用,每箱鸦片纳税3美元左右”。当时,鸦片主要是由葡萄牙和荷兰的商人从土耳其贩来。1757年英国占领了印度鸦片产地孟加拉之后,英商就成为最大的鸦片贩子。1767年以后的10年中,他们贩运到中国来的鸦片增加到1000多箱。
1773年英国政府确立了鸦片政策,给予东印度公司以贩运鸦片的专利权。于是输入中国的鸦片迅速增加。1796年清政府由于国内吸食鸦片者日益增多,曾下令严禁,违者加以杖枷。但是由于东印度公司用贿买清朝官吏、组织走私和偷运鸦片等办法来破坏清朝的禁烟命令,所以鸦片仍然被大量地输送到中国来。1797年东印度公司又取得了制造鸦片的特权。于是从强迫农民种植,到鸦片的加工制造和公开拍卖,统由东印度公司一手包揽。从此输入中国的鸦片数量更是逐年激增。表1—3是鸦片输华的数字(其中一部分属于美国、葡萄牙,但极大部分是英国的鸦片)。
表1—3 输华鸦片数量(1800年—1839年)
资料来源:李伯祥等:《关于19世纪30年代鸦片进口和白银外流的数量》,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
从1830年到1840年,共计输入鸦片约23.8万箱,总值约16338.4万元。
鸦片贸易给鸦片贩卖者带来了巨额利润。(1)东印度公司获得鸦片利润的情况。以1813年为例,这一年,印度上等鸦片“公班土”,每箱成本费是237卢比,它的拍卖价格、包括印度的鸦片税在内,每箱2428卢比,两者差额为2191卢比,超过原来成本9倍。东印度公司约得其中的2/3。(2)大量鸦片输华也给英国所属的印度政府带来优厚的利益。在印度政府方面,鸦片税是孟加拉政府的大宗收入,它按鸦片成本300%以上的税率抽税,1829年的鸦片税收入超过100万英镑,约占全年总收入的1/10。(3)对烟贩们来说,他们将鸦片运到中国走私入口以后,所获利润更是惊人。以1817年为例,“公班土”这一年在印度每箱的拍卖价格为1785卢比,在中国的卖价为2618卢比,两者差额为833卢比,折合银洋400余元,扣除少数运费及其他支出外,剩下部分就是烟贩们的实际利润。东印度公司、英国在印度的政府和烟贩们就是在这样高额的血腥利润驱使下,不断地、大量地把鸦片偷运到中国来。
由于鸦片输入的逐年增多,在中英贸易关系方面也逐渐发生了变化。英国对华商品输出中,鸦片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中国逐渐由出超变为入超,而英国则由入超变为出超。这样在鸦片贸易上英国从中国所得到的现银,不但已经能够抵补它与中国一般商品交换所造成的差额,而且还引起中国大量现银的外流。如1830年,在英国不到2500万元的对华贸易额中,鸦片就占了1300多万元,中国输出的白银达880万元。此后外流的数量更大。
鸦片贸易不但有利于英国的鸦片资本集团,而且也是和英国政府以及英国的工商业资本集团的利益分不开的。英国资本家在和印度、中国的贸易中,维持着这样一种关系:英国资本家每年要向印度输出大量的棉织品,交换印度的鸦片,然后把鸦片运到中国来出卖。从中国则输出茶、丝等特产到英国本土和欧洲销售。这样,鸦片贸易就成为英国对中国贸易的中心环节,它和英国工商业资本集团的利益也是完全一致的。同时,鸦片问题和英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英商把鸦片输到中国以后,再从中国输进茶、丝等产品,而英国政府则可征收大宗的茶、丝税收。中国输英的茶叶数量,是在不断增加的,如1793年是1600万磅,到19世纪30年代则增加为3000万磅以上;而英国的茶税由于一再提高,由1793年的60万镑,增加到1833年的330万镑,成为英国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之一。由上可见,鸦片贸易的消长,密切关系着英国资产阶级和英国政府的利益。英国的鸦片资本集团自不待说,就是英国政府和英国的工商业资本集团,同样热衷于积极地对中国进行可耻的掠夺性的鸦片偷运活动。
在英国烟贩们大肆向中国进行贩毒活动的同时,美国同样也是一个可耻的大鸦片贩子。鸦片战争以前,美国在华商人都经营鸦片贸易。他们跑遍全世界搜罗鸦片。但是由于英国控制了出产鸦片最多的印度,所以美国在对中国的鸦片贸易上还不得不居第二位。
美国向中国运进的鸦片主要是从土耳其和波斯来的。在1806年—1834年的29年间,美国从土耳其运到广州的鸦片,一共是8901箱。这个数字显然是缩小了的。据一个美国大鸦片贩子自己说:“从1827年到1830年,美国人每年销售(土耳其鸦片)1200担~1400担。”英美在中国进行鸦片贸易时是有矛盾的。美国商人不满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印度的鸦片,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又对美国商人对华输出大量鸦片感到莫大威胁。1807年东印度公司就向英国政府表示,对于这个美国竞争者“若不加以制止,将严重损害英国的贸易”。不过,他们之间的矛盾毕竟是次要的,当中国开展禁烟运动时,英、美在对华进行鸦片贸易的立场就完全一致了。所以,当英国干涉中国的禁烟运动,并挑起侵略战争时,美国就自然地成了英国侵略者的帮凶。
鸦片贸易给英美侵略者增加了血腥的暴利,却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
首先,鸦片的泛滥,毒害和摧残了中国人民的精神和体质,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严重萎缩。
随着鸦片输入的激增,烟毒泛滥的地区日益扩大,吸食鸦片的人也日益增多。当时的中国,“食鸦片者遍天下”。全国各地,烟馆到处都是。吸食遍及社会各阶层,“其初不过纨子弟,习为奢靡”,“嗣后上自官府、缙绅,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僧尼、道士,随在吸食。置买烟具,为市日中”。鸦片含有大量毒素,吸食成瘾,会使人们身体衰弱,精力耗散,神志萎靡,斫丧人的劳动能力,这一点连英国人自己也承认。英人蒙哥米利·马丁(Montgomery Martin)这样说过:“可不是吗,同鸦片贸易比较起来,奴隶贸易是仁慈的;我们没有摧残非洲人的肉体,因为我们的直接利益要求保持他们的生命;我们没有败坏他们的品格,没有腐蚀他们的思想,没有扼杀他们的灵魂。可是鸦片贩子在腐蚀、败坏和毁灭了不幸的罪人的精神世界以后,还折磨他们的肉体;贪得无厌的摩洛赫时时刻刻都要求给自己贡献更多的牺牲品,而充当凶手的英国人和吸毒自杀的中国人彼此竞争着向摩洛赫的祭台上贡献牺牲品。”
其次,由于鸦片流毒,国民经济也受到恶劣的影响。人们把金钱都消耗在吞云吐雾之中,有人甚至“竭其终岁之操作,不足以偿暗室之一灯”。人们日益贫穷,社会购买力日益枯竭,工农商业都受到很大影响。例如,苏州本来是一个工商业很发达的城市,1820年时有人估计说:“即以苏州一城计之,吃鸦片者不下十数万人。”一个城市有这样多的吸烟者,必定会影响到工商业。所以1838年林则徐查访后说:“苏州之南濠,湖北之汉口……近来各种货物,销路皆疲,凡20年、30年以前,某货约有万金交易者,今只得半之数。问其一半售予何货,则一言以蔽之曰:鸦片烟而已矣。”
最后,鸦片泛滥对社会经济最大的恶劣影响是,引起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造成金融恐慌,财政枯竭。由于鸦片输入的迅速增加,19世纪初,中外贸易关系便发生了变化。虽然鸦片战争前,中国出口的茶、丝等商货的总值仍然超过外国入口的商货(鸦片除外)的总值,但是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就使得中国不得不支付大量的白银去购买鸦片,从而造成了大量白银外流的严重现象。在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社会上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银价递增,银贵而钱贱。这是“运银出洋,运烟入口”而“漏银于外洋”的结果。当时漏银的数目,据当时主张禁烟的清政府官吏黄爵滋在奏折中说:广州一地“道光三年(1823年)以前,每岁漏银数百万两。”“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1831年),岁漏银一千七八百万两;自十一至十四年(1834年),岁漏银二千余万两;自十四年至今(按黄上奏时为道光十八年,即1838年),渐漏至三千万两之多。此外福建、浙江、山东、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数千余万两。以中国有用之财,填海外无穷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渐成病国之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臣不知伊于胡底!”黄爵滋所举数字未必准确,但大量白银外流确是事实。据英国外交部所存档案关于鸦片战争前夕广州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中也记载,当时中国金银输出达11160250元之多。
外国侵略者把杀人的鸦片运到中国,抢走了数以千万计的白银,引起了国内银荒奇重,银价急剧上升。19世纪初,每两银子可易制钱1000文,1832年已上涨到1350文,到1838年继续上涨到1600多文。银价上升,大大的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影响人民的生活。村镇初级市场上,劳动者出售的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是以铜钱计价的,而缴纳赋税时却须把铜钱折成银两,可是银钱比价相差悬殊,工农产品零售价格远远跟不上银价的上涨。这样,即使不增加原有税额,生产者也须出卖更多的产品,才能换得足够的铜钱去折成银两,缴纳赋税。广大劳动群众的负担,无疑是大大加重了。不但农民、手工业者出卖农、工产品,就是农村长工、短工、手工业工人的工资以及政府河修城等差役的工值,也都是以制钱计算的,银价愈高,劳动者的实际收入相对愈少,生活水平就愈低下。1837年有人这样说过:“各省现征钱粮,至少之处,每两收制钱1800文……小民共知银一两钱1000之例,以千八百文输官,怨读言已起。”
白银外流,银贵钱贱对清朝统治者来说,则主要是影响课税收入,使政府财政匮乏的问题。黄爵滋在奏折中曾这样说道:“各省州县地丁漕粮,征钱不为不多。及办奏销,皆以钱易银,折耗太苦。故前此多有盈余,今则无不赔垫。各省盐商卖盐俱系钱文,交课尽归银两,昔则争为利薮,今则视为畏途。若再至数年,银价愈贵,奏销如何能办!课税如何能清!设有不测之用,又如何能支!”白银大量外流,政府财政收入日益枯竭,官俸兵饷大感支绌。同时烟毒也侵蚀了大部分统治阶级,使清政府也感到它的统治机构行将陷于瘫痪,尤其是八旗绿营将士广泛吸毒,形成“野有游民,国无劲旅”,更直接影响了清朝封建政权的稳固。
所以,鸦片泛滥,白银外流,已经不但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使得清王朝不得不大为恐慌,不得不考虑采取措施来解决鸦片问题。
当时,清朝统治者在对待鸦片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派别。一派是妥协派。他们属于腐朽的大地主大官僚阶层,他们不愿放弃鸦片贸易所获得的利益,也不愿戒绝鸦片,主张弛禁,或者维持明禁暗运的状况。这一派以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和大学士直隶总督琦善为首领。另一派则主张严禁,这派人士属于具有民族自尊心和改革倾向的开明地主官僚阶层。他们主张严禁鸦片,杜绝烟毒的侵蚀,堵塞白银外流的漏卮。这一派的首领为林则徐、黄爵滋等。
在鸦片战争前几年,在清政府中妥协派和禁烟派在鸦片问题上展开了争论。后来,禁烟派的主张渐渐得势。1838年清道光皇帝起用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到广州查禁鸦片。林则徐在到达广州之前,已经做了严密的布置。1839年3月到达广州后,用“劝戒兼施”的办法,迫使英商缴出鸦片19087箱又2119袋,共237万斤,值时价2400万元,并于1839年6月3日开始在虎门海滩上悉数销毁。林则徐的禁烟措施是极其正确的,它第一次向全世界表示了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反抗侵略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