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1953—1957年)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2年底,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完成后,1953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政府又制定了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贯彻执行。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及其主要内容
195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一总路线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人民政府又制定了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所以,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时期。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党的“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1953年由毛泽东提出的。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是: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已经胜利结束。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看,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结束时,我国的工农业生产虽然已经达到并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年产量,但是这种生产水平仍然是十分低下的。从工业水平来看,1952年我国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只占26.7%,而苏联是45.2%(1928),波兰65.5%(1949),捷克斯洛伐克75%(1948)。按人口平均的工业产品产量,1952年,钢产量:中国2.37公斤,苏联164.1公斤,美国538.3公斤,日本81.7公斤;发电量:中国2.76度,苏联553.5度,美国2949度,日本604.1度;棉布:中国5.4米,苏联23.6米,美国55.4米。如从总的工业产量看,如表7—1所示。可见,中国的工业发展水平是十分落后的。当时我们还不能自己生产汽车、拖拉机、飞机、重型机器、精密机器等,国防工业也十分落后。
表7—1 1950年中国与外国主要工业品总产量比较
资料来源:据《中国工业经济统计资料(1986)》;《中国统计年鉴(1984)》制作。
中国工业如此落后,这是向社会主义过渡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因为,没有高度发达的大工业,就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而对于一个农民国家来说就更谈不上社会主义了。根据这种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规定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任务。
中共中央认为,当时已具备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首先,我国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后,社会上出现了多种经济同时并存的局面。据统计,1952年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占19.1%;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占1.5%;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占0.7%;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6.9%;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占71.8%。这种情况表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社会主义的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已占相当的比重,特别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由于没收官僚资本而来,它把解放前全国工矿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的80%变成了国营经济,全国的银行也基本上由国家经营。1952年,国营工业产值在全国现代工业总产值中已占56%,国营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占全国批发商业营业总额的60%。这表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已经掌握国民经济命脉。这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首要条件。
其次,我们已经积累了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的许多经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私营工商业就是采取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对私营工商业的合理调整过程中,国家创造了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由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这些形式当时是为了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生产销售上的困难而采取的一些措施,但也必然加深它们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联系,这样,也就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了对它们进行初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及时总结了这方面的经验,把它作为对资本主义工商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途径。这也是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因素。
第三,已经积累了土地改革后农村开展互助合作的经验。土地改革农民获得土地后,积极引导他们走互助合作道路,这使中国共产党形成一种新观点:即不用等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的完成,只靠统一经营和协作(互助合作组织),也可以增加生产。这也是中共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的基本因素。
第四,当时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经济制度对中国有重大的榜样作用,这也是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因素。
以上四点是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条件和因素。
1953年8月,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正式提出了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一总路线在1954年9月,又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接受,把它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记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认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它一方面规定了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同时也规定了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任务。而这两方面的任务又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两个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大工业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没有大工业,就不可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就不能在现代技术的基础上来改造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
旧中国是一个在帝国主义统治下的半殖民地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虽然一些主要产品产量都已经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年产量,但是就整个经济水平来看,仍然非常落后。根据这种极端落后的状况,要建设社会主义,首先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工业,提高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因此,提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并把它作为我国在过渡时期的中心任务是完全正确的。
关于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方针,中共中央把优先发展重工业作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中心环节。因为只有建立起强大的重工业,即建立起现代化的钢铁工业、机器制造业、电力工业、燃料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基本化学工业等等,才能制造现代化的各种工业设备,使重工业本身和轻工业得到技术的改造;才能供给农业以现代化的农业机器,供给农业以充足的肥料,使农业得到技术的改造;才可能生产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等,使运输业得到技术的改造;才能制造现代化的武器,使国防得到巩固。同时,只有在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才能显著地提高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够不断地增加农业和消费品工业的生产,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中共中央还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向社会主义过渡,还必须解决所有制问题,即生产关系的变革问题,将生产资料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当时在私有制形式方面,存在着两种形式,一种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另一种是农业、手工业中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过渡时期总路线中规定了对这两种私有制,都是采取社会主义改造的办法。
对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采取合作化的办法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完成了土地改革,结果小农经济广泛出现。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国小农经济的特点是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小农经济的农户占地少、经济力量薄弱。他们无力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无力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因此难于实现扩大再生产。从具体情况看,农民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确实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他们仍有很多困难。如仍缺乏牲畜或其他生产资料,缺乏劳动力,特别是在农忙季节更需要得到别人的帮助。至于在农村中兴修水利、抵御自然灾害,以及采用新的生产技术等方面,只靠个体农民的力量是很难做到的。同时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这种小农经济很难提供可以充分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农产品,因此对这种小农经济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提出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具体的道路就是经过互助合作走上集体化。
进行农业合作化,要遵循农民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同时要实行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其发展过程是:从农业生产上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开始,然后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条件成熟时,再发展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关于个体手工业,其性质与个体小农一样,因此,对它也是通过合作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过,由于个体手工业是一种小商品经济,它与市场联系较多,因此对其改造宜从流通着手,先是组织供销小组或供销合作社,然后逐步发展,组织生产合作社。
中共中央还认为,向社会主义过渡还必须解决资本主义所有制问题。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对待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资本主义经济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处理:对官僚资本采取剥夺的办法,实行没收,使其直接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对民族资本则采取社会主义改造的办法,即赎买的办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将资本主义所有制逐步地改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对待民族资本问题,宪法中第十条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国家资本主义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它的性质和作用是由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来决定的,特别是由国家的性质来决定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由资产阶级国家直接控制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不同的地方,只是它不是归某一个资本家所有,而是归整个资产阶级所有。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就完全不同了。它虽然还存在着资本主义剥削关系,但已经受到无产阶级国家的限制和监督。它是根据无产阶级国家的需要而组织和发展的。国家就是通过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引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然后逐步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
在我国,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初级形式在工业方面是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商业方面是经销、代销。高级形式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国共产党对待民族资本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是一种赎买政策。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赎买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利润分配上。全行业公私合营前,赎买采取按比例分配利润的办法,资本家可以得到企业盈利的1/4左右。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实行定息制度,即在若干年内按对资本家核定的资产,每年付给5%的股息。这时资本家的企业,除了资本家还拿定息外,就完全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了。国家的对资改造工作也就完成了。
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资本家)的改造相结合进行的。中国共产党对待民族资产阶级是采取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方针,通过这一方针,将民族资产阶级由剥削者的身份改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以上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主要内容。那么,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需要多长时间呢?“我国是一个大国,情况是复杂的,国民经济原来又很落后,有1.1亿多农户的小农经济(1955年7月),有很大数量的手工业,而且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还占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很艰巨很繁重,也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完成这个过渡时期的总任务,除了恢复时期的三年以外,大概还需要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即大概需要三个五年计划。”人民政府接受了这条总路线,并根据它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第二节 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人民政府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
关于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完成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也就是说,要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行是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所规定的总任务的一个重大步骤,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现,将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在国民经济已经恢复的基础上开始的。当时的情况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已于1952年底胜利完成。1952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了77.5%(1949年466亿元,1952年为810亿元),其中:现代工业增长了178.6%,农业增长了48.5%。1952年,工业和农业的主要产品的产量,除个别的以外,都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水平,交通运输和国内外贸易等也有了相应的恢复和发展。国家在平衡财政收支和稳定物价方面也取得了重大成就,人民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在国民经济改造方面,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加强了。在政治方面,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日益巩固。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实行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创造了条件。
但是,还有另外一些情况。那就是:现代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还只占43.1%,在工业总产值中,生产资料的产值只占35.5%。同时,当时对我国资源情况还不清楚,资金不足,缺乏建设干部,没有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经验,这些都将给建设带来困难。另外在农业经济中,小农经济仍占绝对优势。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占相当大的比重(资本主义工业产值还占工业总产值的30.6%)等。
我国就是在这样条件下,开始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提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来,就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围绕着这些基本任务,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具体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进行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建设,其中又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项建设单位为中心。这里包括建立和扩建电力工业、煤矿工业、石油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基本化学工业;建立制造大型金属切削机床、发电设备、冶金设备、采矿设备和汽车、拖拉机、飞机的机器制造工业。这些都是我国重工业的新建设。这些新建设的逐步完成,将改变我国国民经济原来的面貌。
随着重工业的建设,相应地建设纺织工业和其他轻工业,建设为农业服务的新的中小型的工业企业。在建设新工业的同时,必须充分地、合理地利用原有的工业企业,发挥它们潜在的生产能力。此外,还要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和邮电业,主要是铁路建设;同时发展内河和海上的运输,扩大公路、民用航空和邮电事业的建设。
五年内全国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的支出总数为7644000万元,折合黄金70000万两以上。用这样大量的资金来进行国家建设,这在中国的历史上是不可想像的。在总投资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是4274000万元,占支出总数的55.8%。其中工业投资2485000万元,占基本建设投资额的58.1%。可见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是工业。当然,工业部门以外的其他各部门的发展,也都照顾到了。在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制造生产资料工业的投资占88.8%,制造消费资料工业的投资占11.2%。这种比例关系是根据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原理决定的。而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特别需要扩大重工业的基础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在农业方面,要推动农业生产合作运动的发展,以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形式来初步改造小农经济。计划到1957年,参加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将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其中东北各省和山西、河北、山东、河南等省合作化的规模可能达到农户的半数左右。在这个基础上对农业进行技术改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在手工业方面,对个体手工业者,要用合作社的形式把他们逐步地组织起来,使他们能够有效地为社会主义服务。计划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者人数,1957年将达210万人,比1952年的21.8万人,约增加8.6倍。
继续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经济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领导,正确地利用资本主义经济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对它们逐步地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地扩大公私合营的企业,加强对私营工业产品的加工、订货和收购的工作,并稳步地和分别地使私营商业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执行代销、经销业务。树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计划规定五年内把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之中。
第一个五年计划还对财政收支、发展城乡和内外物资交流、文化教育以及改善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等方面都规定了具体任务。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生产和商品流通在五年内所要达到的基本指标如表7—2所示。
表7—2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所规定的工农业生产基本指标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28~29页制作。
在商品流通方面,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1957年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1952年将增长80%左右。其中国营商业增长132.2%,合作社国营商业增长239.5%。到1957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营商业将占54.9%,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商业和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形式的小商业将占24%,私营商业将占21.1%。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所规定的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各项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如表7—3所示。
表7—3
资料来源:同表7—2。
第一个五年计划在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方面也作了具体规定,如表7—4所示。
表7—4
资料来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三章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制作。
此外,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对运输、邮电和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等方面的基本指标也作了具体规定。计划还规定,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五年内,国营企业、合作社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文化教育卫生部门的工人、职员的平均工资约增长33%;五年内,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农民生活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农村人民的购买力,1957年将比1952年提高近1倍。
以上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实现以后,将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建立起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奠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所以,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实现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大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