澹澹清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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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铁腕追赔:“叫他子孙作个穷人”

正是基于对钱粮亏空来自官员贪腐的认识,雍正帝才决意铁腕反腐惩贪。在他看来,吏治腐败到如此程度,如果不下大力度整顿,贪风难以止息。他说:“朕若不加惩治,仍容此等贪官污吏拥厚资以长子孙,则将来天下有司皆以侵课纳贿为得计,其流弊何所底止?”而“贪黩之风不息,则上亏国课下剥民膏”《清世宗实录》卷97,雍正八年二月丙辰。。因此,在山东亏空案查出之后,针对巡抚黄炳揭报的山东仓储粮食亏银达200余万两的奏折,雍正帝批示要对主犯李元龙严惩。他说:李元龙“家私数百万,而仍贪酷不已”,罪不容诛。李元龙与前任巡抚李树德为同宗,“同通不规,扰害百姓。此等不肖种类,当一面拿问,一面参处。在此人身上,追出数十万金,以养尔山东百姓,不是好事么?丝毫看不得向日情面、众人请托,务必严加议处。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作个穷人,方符朕意”《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2册,山东巡抚黄炳恭请圣安折,803页。

在追查平阳知府冯国泰及夏县知县刘玉泉的亏空案时,雍正帝也表示了同样的态度。先是,元年十一月,诺岷奏称“冯国泰亏空银二十余万两”,并于其任所搜得许多银两、金银首饰器皿以及借银文书、古董、绸缎等,粗估折银四五万两。刘玉泉在署理翼城知县任内亏空银两1万余。但在查抄二人家产时,却发现冯国泰及刘玉泉任所皆空荡无物,随后在刘玉泉处“搜得纯银二万余两,此皆系藏于井中等处者”。为追查其亏空去向,诺岷派出干练的泽州州同刘方弼,“令其会同冯国泰原籍官员严查冯国泰之家产商号,变价追回”。然此时冯国泰已经身故,即便查清亏空数额也难以追回。雍正帝十分气愤,批复曰:“冯国泰灭门方能抵罪。刘玉泉藏匿银两罪当即斩,此等之人即使偿还钱粮,亦应将余下之财尽数追出,务使成为乞丐。”《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十一月初二日,山西巡抚诺岷奏报搜得冯国泰府上银两物件数目折,470页。

雍正帝明白,官员贪污,多是为家庭子孙谋利,正所谓“妻妾欢悦童仆饱,始知官职为他人”。发此狠话,表达了雍正帝惩贪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而追赔也成为清查中的重点。

就清查亏空的目的而言,说到底是国家在经济上对官僚个人非法占有的全面清算并收归国有,而对官员个人而言是一次利益的巨大损失。没有人愿意将已经到手的银两再拿出来,也没有人能心甘情愿地将挪用侵欺的银两算在个人赔补的账上,而且要赔到倾家荡产。所以,清查亏空的过程是十分艰难的,而赔补的过程就更加不易。地方官为掩饰亏空无所不用其极,而在共同的利益下,互相徇隐包庇是其通用的手法。而为完补亏空继续搜刮百姓,更会不择手段。

为此,雍正帝也采取了针锋相对的铁腕手段,概括起来有三点:一是亏空官员一律革职追赔,二是严行“父债子偿”之例,三是对该管上司追究失察责任,失察或徇庇者以分赔承担经济损失。这对于贪官而言就是追赃。为此,雍正帝要将此等人追至“叫他子孙作个穷人”、“务使成为乞丐”,其严厉性可想而知。

其一,对亏空官员革职追赔。

康熙时期,对于亏空官员往往施以革职留任的处分,目的在于令其尽快赔补。但雍正帝认为,若“将亏空钱粮各官革职留任催追,必致贻累百姓。既然获罪革职,岂可留任。嗣后亏空钱粮各官即行革职,着落伊身勒限追还”《大清会典则例》卷37,《户部·究追亏空》,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并于雍正元年发上谕订立此项规矩。

但推行此项规定却并非朝夕之事,山西的情况尤可说明问题。元年七月,诺岷因前任巡抚德音有“该知府知州等自愿担保于十个月内完赔,于该州县官员免于革职”的请求,也不得不奏请,“准其十个月内完赔,此亏空之州县官革职留任,追取银两。若逾限不完,则将该州县官参革拿审,从重治罪,未完钱粮,以家产追赔。原具保知府知州及隐情不行举发之布政使苏瞻、原任巡抚苏克济俱照例分赔”。而这项条奏也得到雍正帝的批准。参见《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七月初三日,山西巡抚诺岷奏请府州县亏欠未完银两由各官分赔折,207页。但不过三个多月,诺岷又奏:“凡居官恶劣于地方无益者,虽留任亦无意赔补亏空,反为地方一害。对此等人,臣将查实陆续纠参。”《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十月十七日,山西巡抚诺岷奏请调转州县官员以便清理亏空折,440页。

可见,诺岷对亏空官员革职留任、限期赔补的示范是失败的。但是,由于亏空的普遍性,若将亏空官员一律革职,也将面临官衙空荡、署任无人的尴尬局面。接下来需要解决的不仅是钱粮亏空的持续性清查,还有被革职官员的空缺如何添补的问题。在诺岷的另一份奏折中就提到他在山西遇到的这一窘境,据此他除了请旨由朝廷派遣候补官员补缺之外,又提出将亏空官员陆续查参,以及各州县互调互查等措施。前者针对的是官员同时革黜之后的不足,后者是为了防止官员在自己的辖区徇私舞弊,以保证清查亏空的实际效应。

诺岷说:在雍正元年七月,拟勒限十个月追完太原等36州县亏空银17.8万余两,将欠银州县官员参拿治罪。“但若照此办理,州县出缺甚多,署任人员不足,故臣一并奏请选给候补之员二十名。”《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七月二十七日,山西巡抚诺岷奏报赔补亏欠未完钱粮人员暂缓参革缘由折,256页。但诺岷并没有将朝廷调补的20人直接补革职官员之缺,而是“以现出之缺酌情调用旧员,其调后出缺用二十新到之人。这些人背对互查,此三十州县之钱粮必能彻底查明”。并声称其余60余州县也要照此办理,奏请再发30员候补官员来山西。这项奏请亦得到雍正帝的批准,命“自四川、云南拣人送去”。诺岷如此大费周章,是因为历经几个月的观察,他发现,地方“州县官员行弊极其狡猾,手法隐蔽。夫今若查其库存之项,则有向各店铺富殷之人借取充数者,倘借不到,则擅改征收钱粮之册改作民欠,欺蒙上司;若追其亏欠,又挪移钱粮,以新征补旧欠。如今涉事官员皆在任上,书办民人俱不敢如实相告”。通过官员之间的互调,则可使狡诈之员无用武之地,而“新任之员断不会替人受过”《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九月十八日,山西巡抚诺岷奏请调转现任之员以便清查亏欠折,350页。。所谓“山西通省皆为新任,所有隐瞒亏空,俱令彻底清查可也”《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十月十七日,山西巡抚诺岷奏请调转州县官员以便清理亏空折,440页。

雍正元年十二月,诺岷对山西各州县的清查基本进入尾声,他奏陈:“山西共有九十七州县,前新旧之员相互掺调者有三十二州县,尚未调转之六十五州县内,除部任十州县新员不动外,今又将五十五州县人员新旧互调完毕。至此九十七州县皆已换成新任。”“山西各州县亏空钱粮人员,除前已陆续查参者外,兹臣又将十九州县亏空之情查出揭参,臣随即严拿追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五日,山西巡抚诺岷奏请亏空银两清册俟清查完毕报部折,552页。可以说,诺岷不仅在山西落实了雍正帝对亏空官员“革职离任”赔补的惩治手段,且以“官员互调”、背对背清查的方式保证了清查向纵深推进。

对于诺岷在山西清查亏空的政绩,雍正帝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雍正六年回忆说:“向来山西亏空甚多,国帑久虚,不能弥补。从前抚臣多请将亏空之员革职留任,以为弥补之计。夫以不肖之徒,令其留任还帑,是以亏空为护官之符,不但无益于国计,亦且有害于民生。而德音在任,又借弥补亏空之名提火耗以肥私橐。及诺岷接任,洁己奉公,实心办理,将亏空劣员悉行参革,州县火耗严行裁减,而酌留羡余以补无着之亏空,既不累及于闾阎,而有司亦免参罚,又为官员定养廉之资,为公事留办理之费。诺岷此举,于国计民生、上下公私均有裨益。然伊当始行之时,不但晋省属员怨望,而内外臣工皆有异词。朕彼时降旨曰:此事惟如诺岷之督抚方能行之耳。盖朕之意,原听各省督抚自为之,而至于不能行之督抚、不便行之地方,则朕并未强之使行也。”《清世宗实录》卷68,雍正六年四月壬寅。

在对亏空官员革职追赔的落实上,山西无非是做出了榜样,随后各省相继效仿,而且有些直省还是雍正帝亲自操刀。如雍正四年的直隶省仓谷亏空案,就采取了州县官员进行彻底更换的方式。是年七月,雍正帝提出,直隶借出粜仓谷掩饰亏空,“此等州县官员,若仍留原任,将来假公济私挪新掩旧,必至剥削小民,亏空正项”。“可将巧称仓谷出借各官悉行解任,著吏部将到部候补候选之州县官俱带来引见,朕亲自选定人数,其鄂尔奇等已经到过正定、顺德、大名、广平、保定五府所属赞皇等五府二十一州县,著即将拣选人员掣签发往。鄂尔奇等未到之永平、宣化、顺天三府所属之二十一州县,俟伊等到彼,查出有出借仓粮者,即咨吏部,令签掣人前往代之。”《清世宗实录》卷46,雍正四年七月乙巳。州县官来了一个大换血。此外,对于江西和福建各州县仓粮亏空案的处理,雍正帝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在江西,他命令钦差迈柱等,“查出亏空之州县,照直隶之例俱令解任”《清世宗实录》卷50,雍正四年十一月乙卯。。对福建,雍正帝在“差遣大臣清查”的同时,“且拣选府、州、县等官多员令带往更换,是现任者必去,而接任者新来”《清世宗实录》卷58,雍正五年六月癸巳。。钦差杨文乾在清查亏空后,便将福建内地八府一州自知府以下同知、通判、知州、知县等80人,凡涉及亏空案者尽皆题参革职解任,仅10数人无亏空者被交错调用。

其二,追赔中的父债子偿。

父债子偿,在中国古代是一个天经地义的法则,没有人怀疑它的合理性,但在执行上却有不同,雍正帝就是一个坚定的推行者。据记载,“雍正元年定例内开,亏空之官查其子有出仕者,解任发追,完日开复”《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第21册,吏部尚书隆科多题为永清县知县亏空银米请将其子太原县知县解任追赔本,375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于是,这项措施在赔补钱粮亏空中成为重要的一项,通过雍正帝拔擢的督抚得以不折不扣地执行。

首先,江苏亏空案就是一例典型。尹继善在署任江苏巡抚之前,对于原巡抚吴存礼的亏空已有所揭出,其时,布政司赵向奎请以吴存礼的旗宅完补,署抚张坦麟也以此案扣限饬追。但在办案程序上“向系督臣主稿批候,而督臣范时绎又以吴存礼病故,须抚臣衙门会题等拖延”,至是案悬而未定。尹继善署巡抚后,以吴存礼在旗产业先已查估,命查其他家产。他说:“臣思吴存礼在旗产业先已查估,即归旗行追,终属无益。况伊历任外官贪墨素著,又亏空钱粮如是之多,岂至一无着落,随饬提其家人王国玺严审,王国玺交出账簿一本,簿内登记馈送借欠各项共银四十余万两,按簿质询,皆凿凿可据。”《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3册,雍正六年十一月初九日,署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报查追已故巡抚吴存礼亏空银两折,888页。

随后,尹继善除了将吴存礼这个江苏最大的贪官揪出外,在追赔上也颇具风力手段。当时,虽然查出吴存礼亏空银40余万两,但却“开报产业无几”。尹继善随“将伊在苏家人提究,止据开出借欠报送等项”。并“以吴存礼历任贪婪必有隐匿财产,当即具折请旨,将吴存礼长子甘肃游击吴永年解苏究审,又准部将吴希圣等押解来南”。寻因尹继善奉命兼理河道事务并前往各府县清查亏空,故是案搁置一年多,尚未审定。七年十一月,尹继善回任,“随将吴永年、吴希圣等严加审追,趋伊等供出在京并江南高邮吴县等处地亩房屋,又各名下首饰什物人口等项,一并开报”。并对收监的吴永年等进行监视。所谓“吴永年等在监,臣令人不时察其动静,以便相机根究,于监所送出去年来时于途中寄往陕西家信底稿”。“臣再行严究,此外有无隐匿资产,将馈送各项内含混不明并实在无着者逐一核正分析具题。”“现在审咨甘肃抚臣,查究寄顿何物,陕省留住家人若干口,有无挟资潜匿,并咨会该旗吴永年家口回旗,即行挟查根究。”对于尹继善在江苏如此认真查办,雍正帝十分满意,他的朱批是:“好的。如此秉公执法方不负朕之任用也。”《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8册,雍正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报查办吴存礼隐匿资产折,244页。

尹继善在推动江南清查亏空案中无疑起到重要的作用,以至于在乾隆初政崇尚宽大的环境中,他也受到了“刻薄”的舆论指责。“乃如朕降查奏旗人入官房产之旨,而外人即知为尹继善所奏。且云尹继善从前曾奏过清查亏空之案,过于刻薄,今为此举以忏悔之。”《清高宗实录》卷71,乾隆三年六月辛丑。

其次,是山西亏空案的追赔。山西的亏空与前任巡抚“苏克济干法索财”有直接关系,“致山西亏欠钱粮百万余两”《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九月初一日,山西巡抚诺岷等奏报审问苏克济及其子达尔布情形折,317页。。苏克济本应正法,但雍正帝却将其发往山西进行赔补。这应该是雍正帝基于对巡抚诺岷的风力与干练的考虑,寄希望于他设法追回这数百万的亏空。

雍正元年九月,苏克济被押解到山西后,诺岷便将苏克济及其年长四子俱行锁拿,时诸子皆革职。随后,诺岷与署布政使田文镜、按察使高成龄、领侍卫内大臣额伦岱、刑部侍郎涂天相等,将苏克济父子一并夹讯,在重刑之下追回部分亏空银两,即“现亏空各项除苏克济承担垫赔一百万两外,其余银两则对原参各官于苏克济名下贪污之项严加清查,由伊等分别赔补,断不准摊派于民”《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九月二十八日,山西巡抚诺岷等奏报审理苏克济父子之情折,389页。

最后,是山东亏空案的追赔。在对原山东巡抚蒋陈锡亏空的追赔中尤其体现了父债子偿的原则。雍正元年,“山东巡抚黄炳言(蒋)陈锡在巡抚任,侵蚀捐谷羡余银二百余万,部议督追。弟廷锡入陈始末,诏减偿其半”《清史稿》卷276,《蒋陈锡传》。。因蒋陈锡于康熙六十年病故,部议追及家产充饷,于是此项亏空的责任落到了蒋陈锡的儿子蒋泂头上。

蒋泂,字恺思。进士,历工部郎中,出为云南提学道。西陲用兵,命从军,授甘肃凉庄道。以功,迁山西按察使,进布政使。雍正八年,蒋泂因在陕西效力有功,随后在山西藩臬两司任上又有较好的政绩,遂以实心任职得免其父应追银之半,用蒋泂的话说:臣父蒋陈锡名下应赔山东仓谷案内等项,“屡经减免,已逾十分之九”。又发令豁免一半。参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3册,山西布政使蒋泂奏谢恩免家父蒋陈锡名下应追银两豁免一半折,552页。但即便如此,应赔之项仍有10万~20余万两之多。巨额的赔补对于蒋家而言始终是一种重压,在利益面前很难不受诱惑。雍正十年,蒋泂加侍郎衔奉命往肃州办理军营屯田事务。两年后,即雍正十二年末被副都御史以“营私作弊”侵帑误公参劾,寻逮治论死,下狱追赃。原来,蒋泂委用知县潘治、州判石廷栋所修堤岸施工草率,在涨潮时被冲塌,明系偷工减料。蒋泂本人又“将屯田存剩银两亏空无存”,且有误工冒帑、短发工价等行径,故被革职拿问,侵蚀靡费之项均令追赔。而后有总督查郎阿等交章雪其诬,然蒋泂也在被处罚赔补的岁月中于乾隆五年病逝。参见《汉名臣传》卷15,《蒋陈锡列传》,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虽然在史料中看不出蒋泂侵蚀靡费公帑的动因与弥补其父蒋陈锡的巨额亏空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在弥补国家亏空中自家所形成的“亏空”,对于相当一部分官员而言,不可能不是他们进行贪婪聚敛的一个重要诱因。

其三,以分赔降革处罚失察、徇庇及承追不力的官员。

分赔在康熙朝就有先例,但得不到官员的认同,康熙五十九年七月,江南江西总督长鼐、云南贵州总督蒋陈锡、山西巡抚苏克济等合称,“州县官恃有上司分赔之例,本无亏空,将库银藏匿假捏亏空”。“其亏空银两仍在该州县名下独赔。”《清圣祖实录》卷288,康熙五十九年七月庚午。因此,在康熙朝对于官员失察的分赔处罚也就无从得以贯彻执行,而雍正帝令责任官员分赔得以实施,也属于他的铁腕手段之一。

山东作为亏空的重灾直省,巡抚李树德便成为分赔的主要责任人。据其后任陈世倌奏报,李树德有这样几项分赔内容:一是为其亲戚承担的分赔5万余两。二是在“借赈冒销及流抵银谷一案”中的分赔,“请将雍正元年散赈银二十万七千三百三十六两七钱,仍照部议着落李树德、李元龙、陶锦名下三分均赔”。其中,李树德“分赔雍正元年散赈银六万九千一百一十二两六钱三分零”。三是“康熙六十年赈谷折银二十四万五千七百七十五两七钱四分,据各州县及李树德俱称,前抚臣黄炳署藩司时实收受浮开谷价银一十二万余两,在黄炳不合借赈肥己,在李树德亦不应听信允行,此项银两或向黄炳追赔,或令李树德分赔之处,伏候圣裁”。后裁定“黄炳应还银一十二万三千两外,尚有一十二万二千一百七十五两七钱四分,自应于李树德名下追赔”。四是“无着银十五万二百八十四两八钱七分,谷价银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二分,部议着落李树德等赔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册,雍正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山东巡抚陈世倌奏报查询李树德借赈冒销及流抵银谷一案折,345页;雍正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山东巡抚陈世倌奏遵旨查询李树德案追赔各员折,489页。。五是“有应赔修闸及盐案内银七万九千五百余两,再将此项著令赔补,恐一时不能清完,钱粮获致无着,请照李树德所开之居官不好张振伟、滕永祥及伊亲戚名下共应追赔十一万有零,尚缺银一万二千余两,应仍令李树德名下追赔。请准照黄炳之例亦于雍正四年岁底全完”《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册,雍正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山东巡抚陈世倌奏遵旨查询李树德案追赔各员折,489页。。以上开出的分赔各项落在李树德名下的共有44万两之多。

又如,雍正四年江西仓谷亏空案案发后,巡抚迈柱先后将“民欠流抵不清者”及“仓内无谷无价捏称民欠者”查明参劾,责令亏空官员赔补,但各官总是寻找各种借口将亏空转嫁他人,所谓“惟捏报粜三未买及折价不敷存价交代等弊各案繁多者”。于是,迈柱遵照雍正帝的旨意,将此项最大的亏空全部“着落前抚臣裴度同张楷、陈安策及历任布政司分赔”。至雍正五年,迈柱查清此项亏空共计82案,分成钱谷两册,分赔数额之巨不难想象,裴度与张楷、陈安策等人在革职后用了数年时间才完补此项亏空。有记载曰:裴度在雍正十年方将亏空之额买谷补上,得释还回籍。参见《汉名臣传》卷25,《裴度列传》。亦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0册,雍正五年七月初八日,署江西巡抚迈柱奏报清查江省钱粮题参亏空官员折,153页;雍正五年八月十六日,署江西巡抚迈柱奏报确查仓库银谷不清各案及勒限追补缘由折,389页。

此外,在山西亏空案中,根据雍正二年三月诺岷的奏折,我们可以看到,原布政使森图除山西应赔银外,还有部属库银需要承担分赔,以致工部尚书孙渣齐多次催令森图返京。而山西巡抚德音作为责任官员,虽亏空案发生在其前任,但“德音应赔之银今亦有数万两”,均应行文属旗,由家口责偿。德音被责令返旗赔补。参见《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山西巡抚诺岷奏请令原任巡抚等返回赔补折,729页。而且,分赔的官员中,不乏操守尚佳而官风宦绩上乘之人,如两广总督孔毓珣曾在广西司库于俸工内支送钦差银两,其个人名下认分赔银4890两,于雍正六年赔补完。参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2册,雍正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两广总督孔毓珣奏遵旨将广西分赔俸工银两解发藩库收贮公用折,779页。张楷也是被雍正帝肯定的清官。

上述事实表明,虽然并不能搞清亏空的真正责任人,但是分赔的原则可以将所有任职的官员都变成亏空责任者,以共同责任人的身份承担各种分赔的处罚。这种做法在使那些既得利益者得到保护并减少了赔付压力的同时,也将大多数人圈进一个利益及官运相关的集团内。但对国家而言,也只有这个办法可以尽快弥补巨大的亏空数额,同时在处罚的重压下,迫使责任人罄家赔补。而新任地方大员在不辱君命的信念下,也无不倾力推行雍正帝的严猛政治,对亏空官员及该管上司进行严追。

总之,由雍正帝发动的清理钱粮亏空的政治风暴,几乎将所有与钱粮相关的官员都裹挟其中,而亏空势态的严重性,也超出了时人的想象。正如翰林院检讨汤倓所说:“天下州县亏空者极多,陕西、山西、四川累岁军兴,亏空尚属可原。以臣所闻,如直隶、山东、湖广竟少不亏空之州县。”《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雍正元年正月二十五日,翰林院检讨汤倓奏请严大吏勒索以绝亏空之源等五事折,19页。清理效果也是显著的。经雍正帝的铁腕反腐,雍乾之际,的确少有亏空案的发生,所谓“世宗宪皇帝惩戒贪墨,执法不少宽贷,维时人心儆畏,迨至雍正八年,因吏治渐已肃清,曾特旨将从前亏空未清之案查明释放”《清高宗实录》卷299,乾隆十二年九月庚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