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西力东渐以后中央机构的初步变动
如果说,清代前期中央机构的演变主要是按中国历史的逻辑运行的,即如何实现巩固皇权与有效治理国家的平衡,那么列强以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以后,尤其是英法联军侵华之役以后,则在相当程度上是在西力东渐的压力下,不得不做出的改变,即适应世界潮流和在新的形势下有效治理国家,并在“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中求存。变革的方向,自然是仿效国力强盛的西方国家,然而,最初中国的仿效或变革,在中央机构的设置上,不是规范或限制皇权,而是趋向增加执行现代管理职能的机构,减少直至取消那些臃肿繁冗无用的机构。
1900年以前,变化最明显的,莫过于总理衙门的设立。西方各国政府无不设有外交部或类似机构,办理与其他国家交往的事务。但是长期以来,清廷坚持传统的天朝—四夷理念,凡来华者都属蛮夷戎狄,都是来朝拜圣朝天子的,不作为对等国家,因此没有一个办理外交的正式机构。外国使节来,有的由礼部接待,有的由理藩院接待,有的由鸿胪寺接待。而鸦片战争前,两广总督常常直接办理外交交涉。按理说,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已经明白英国是一个远方的强国,远非过去的蛮夷戎狄可比,应该调整心态,进而调整机构,以便在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的条件下与英、法、美等列强相处。然而,天朝上国的意识依然统治国人特别是统治者的头脑,不想甚至不屑于去了解遥远的“英夷”。直到1860年英法联军侵华,京师被占,“天子蒙尘”,不得已允诺列强使馆驻京,并设立总理衙门。
按理说,总理衙门应是专门外交机构,但是这外交机构来得实在有些勉强。一是临时,当时奕等请设总理衙门的奏折即称:“俟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仍归军机处办理,以符旧制。”注1二是分工不专,不是今人眼中专门的外交部,在外交、通商事务外,举凡与外洋有关事情,如新式学校、工厂等,皆归其管辖。三是其组织机构大体仿效军机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并没有体现科层制的原则。
注1 奕等:《请设总理衙门等事酌拟章程六条折》(1861),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
但是,总理衙门对传统中央官制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其一,总理衙门的设立,分割了军机处的一些权力,还分割了原来礼部等机构的事务。
其二,如前所述,总理衙门管理的事务十分宽泛,某种意义上,总理衙门等于在六部之外设了一个“新政部”,尽管这个“新政部”权力并不充分。
其三,尽管内部机构没有科层化,但还是分股治事,如有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美国股,另有海防股、司务厅、清档房、电报处等。这与军机处又不同,有向科层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其四,因为要与洋人交往,不得不任用一些知晓外情甚至懂外语的新人,尤其是驻外使领人员的选择,这与以往的选官无论“正途”、“非正途”都不同。
甲午战败之后,更多开新人士认为传统中央机构不适合新的列国竞争的时代,进一步要求改革中央机构。
康有为等人曾多次提出改革官制的要求和建议,其中最切要的是开设议院,也提及三权分立。不过,康有为及其他支持维新改革的官员们主张的开议院,与西方具有立法权的议院相差甚远,多半属于在皇帝领导下的咨询性质的机构。即使如此,也遭到守旧人士的强烈反对。及至发现光绪帝可以支持变法,康有为收回了开议院的建议,改为主张开设制度局。
百日维新中,官制的改革是最大的难点,因为改革会触动太多的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改革的成败,而改革的实施也确实造成重重矛盾。在中央机构的改革方面,光绪帝能做到的是,设矿务铁路总局、农工商总局,裁撤机构重叠冗官多的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大理寺。而康有为主张的制度局,始终未能开设。由于百日维新的失败,光绪帝的维新谕旨被废止,一切又恢复了原样。
迄1900年,虽距鸦片战争被迫开关已近60年,虽李鸿章等督抚在地方上已设立诸多新机构,但中央层面,只一个总理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