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的丧礼改革
封建统治阶级历来把礼仪看作维系封建政治关系和伦理关系的重要手段。一切反抗传统封建秩序的斗争也不可避免地要发起对封建礼仪的冲击。太平天国运动当然亦不例外。《贼情汇纂》说,太平军“无参拜揖让之礼,凡打躬叩首皆呼为妖礼”。“知粗鄙人绳以礼法,则手足无措,故简略之,使其易知易从耳。”《鳅闻日记》说,太平军“亦有庆吊之礼,与常人全异。上下主从,不分贵贱,共牢而食,亦无坐位。男女淆乱,不忌内外,自相称呼,俱是兄弟”。这些被封建地主阶级讥为“不成体统”“不成规模气概”的东西,却多少反映了劳动群众中自发的民主倾向,反映了革命农民对维护等级关系的封建礼仪的某种否定。
在对封建礼仪的挑战中,也包含了对丧礼的改革。在太平天国的正式文书《天条书》中,农民革命的领导人就曾明确宣布,应该在丧葬问题上把“一切旧时坏规矩尽除”。亲身参加了太平天国运动的英国人呤唎也提到,在太平天国统治区,“一切佛教的丧礼和一般中国人的祭祀的旧俗全都被严加禁止”。
那么,太平天国认为在丧葬问题上有哪些“旧时坏规矩”是应该革除的?太平天国所实行的“与常人全异”的丧礼又是什么样子的呢?根据文献和史实,大概有这样几点:
第一,应该把人的死亡视作值得庆贺的事。《天条书》(重刻本)中说:“升天是头顶好事,宜欢不宜哭。”其他材料中也有太平天国禁止为死人哭泣的记载。太平天国做这样的规定,显然是因为太平军一直处于频繁作战的环境中,死人的事经常发生,为了使大家减少对死亡的恐惧,便用宗教的语言,把人死叫作“升天”,是回到“大天堂”这个“极乐世界”去享受永福,所以“宜欢不宜哭”。这种说教,也许对提高士气、加强战斗力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毕竟是缺乏鲜明的政治教育而不得不借助于迷信的一种表现。
第二,反对传统的一套烦琐、铺张的办丧事程序。《天条书》(初刻本)中说:“丧事不可做南无,大殓、成服、还山俱用牲醴茶饭祭告皇上帝。”《备志纪年》记载,太平天国规定:“父母死,禁不得招魂设醮。”这些内容,是同拜上帝教关于只能敬拜“独一真神”皇上帝、不准崇拜皇上帝以外的一切“妖魔邪神”的教义相一致的。事实上,洪秀全早在金田起义前就反对“修斋建醮”:“死生灾病皆天定,何故诬民妄造符?作福许妖兼送鬼,修斋建醮尚虚无。”办丧事时不做佛事道场,不招魂设醮,其他仪式也尽量从简,只要“用牲醴茶饭”祭告一下皇上帝就可以了,这比起传统的丧礼来,自然有它的进步作用。但是,也不能说它具有反对封建迷信的意义,因为太平天国只不过是用新的迷信去取代旧的迷信而已。
第三,禁用棺木。太平天国规定:“所有升天之人,俱不准照凡情歪例,私用棺木,以锦被绸绉包埋便是。”《平定粤寇纪略》也说:“贼出伪示,死不用棺,用则为妖;香火不设,设则为邪。”对于这条规定,太平天国的有些领导人是身体力行的。洪秀全死后,就没有用棺椁,只是“以黄龙缎袱裹尸”。赖汉英死,“亦不过用大红洋绉被裹葬而已”。
第四,反对选墓地讲风水。洪仁玕专门写了《葬墓说》,力辟选墓地讲风水的恶习,指出:“盖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不忍暴露污秽,有辱己辱亲之念,别无求富求贵之意也。”“更可怪者,为人之子,以在生父母为可有可无之亲,而死后骨骸视为求富求贵之具”,认为这是一种十分可耻可鄙的“妄念”。洪仁玕的这些言论,具有鲜明的反对旧的世俗心理和迷信思想的含义,是十分可贵的。
以上这些内容,大致构成了太平天国的葬礼观。在这些内容中,太平天国最为注重,也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要算是禁止棺葬一事了。
太平天国常常用强制的手段禁止棺葬。一个生活在天京而对太平天国持敌对态度的封建士人说:“贼匪之令,凡死者无分贵贱,以被裹尸而葬,不用棺木。故当破城后,见民家预备寿材棺板,概行打碎,或作柴薪,或作筑台、筑土城之用,无少留者。”甚至对已入殓的尸体,还要“撬棺戮尸”“劈棺戮尸”。所以当时颇有一些文人写了以此为吟咏题材的诗作,如林大椿的《粤寇纪事诗》中,有《发停棺》一首:“贼来劈棺如儿戏,众棺齐开见残骴”, “可怜白骨刀下剺,阴云惨淡阴风悲。有罪无罪谁得知,生得首领死戮尸”。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有《庆升天》一首:“煌煌诰谕满城郭,无用衣衾与棺椁。灵魂既登极乐界,皮囊无碍填沟壑。”
太平天国为什么要雷厉风行地禁用棺木呢?在太平天国的文书中,我们没有看到直接的解释。由于这一措施与民间传统积习大相径庭,所以当时的人们便极自然地以“邪教”教规目之。但实际上,用拜上帝教的宗教观念去解释是很难说通的,因为在专门叙述太平天国宗教仪式和戒条的《天条书》中,初刻本在谈到丧事时曾有这样的文字:“临盖棺、成服、还山、下柩时,大声唱曰:奉上主皇上帝命,奉救世主耶稣命,奉天王大道君王全命,百无禁忌,怪魔遁藏,万事胜意,大吉大昌。”这里提到“盖棺”“下柩”,证明在太平天国初期,按照拜上帝教的仪式,是允许棺葬的。这一段话,在定都天京后重刻的《天条书》里被删掉了。因此,我们可以推想,禁止棺葬并非拜上帝教宗教观念所固有的内容,而是在金田起义到定都天京这一段千里转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其主要原因恐怕是因为战争中人员的大量死亡,不允许按照民间一般习俗实行棺葬,由此而提出了棺葬是“妖礼”的说法。而一经形成之后,太平天国的将士们便带着宗教的虔诚态度去身体力行,这倒是一个事实。
但是,要一百多年以前的人们接受人死不用棺木这样一种思想和做法,实在是太困难了。我们看到,太平天国统治区的群众,千方百计地抗拒不准棺葬的禁令。而任何一种只凭一时的强制力量,既没有充分的宣传教育,又缺乏具体措施使之持之以恒的禁令,总不免在习惯势力的面前退却和瓦解。所以,到了太平天国后期,棺葬依然在群众中相当普遍地实行着。例如,《避寇日记》的作者沈梓的姐姐和妻子于1860年10月先后亡故,沈梓在日记中记:“自朝至日中,寻亲故,购棺木衣物不可得,盖是时死人多,棺木居奇者价昂数倍。……午后,始定买邻媪寿榇。”“是时吾镇(按:指浙江秀水县濮院镇,这时这一带正流行瘟疫)死者日必四五十人,棺木贵不可言,尚以得购棺木为幸。”《柳兆薰日记》记1861年1月6日参加一个朋友的丧礼时说:“虽因时事艰难,一应减省,然杂乱无章,未免俭不中礼,惟棺木生江处办,廿一洋一千,尚属楚楚。”可见,人们对棺葬是十分重视、绝不马虎的。
事实上,太平天国的一些领导人,到后来也逐渐放松了对棺葬的禁令,有的甚至大规模地发放棺木了,如李秀成在自述中就讲到,他曾为清朝的江南提督张国梁、浙江巡抚王有龄、杭州将军瑞昌、乍浦副都统杰纯等“寻其尸首,用棺收埋”;不仅如此,当他攻克杭州时,还对“在城饿死者发薄板棺木万有余个,费去棺木钱财贰万余千”。可见,到这时,即使像李秀成这样的高级领导人,在观念上不但不把棺葬看作有违太平天国政策之事,反而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了。
这件事告诉我们,在社会习俗方面要进行某些即使是并不十分重大的改革,也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艰苦的、长期的、锲而不舍的工作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