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意义何在
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意义,至少可以概括为“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城市工作重心不断下移的今天,街道层面的工作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呼唤人大和人大代表在街道层面发挥更为积极和突出的作用。街道人大工委的依法设立,顺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有利于宪法法律在城市基层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标志着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成为全党全国尤其是各级人大的重要任务。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使得宣传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和监督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在城市基层有了一个坚实的载体和助推器,这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必定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填补了基层人大工作的断层。过去,人大闭会期间街道层面虽然按照就近就便开展活动的原则建有若干代表小组,但由于小组召集人都是有着本职工作的人大代表,限于精力,充其量只能组织一些走马观花的形式成分较浓的代表活动,而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充分有效的履职活动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等,则基本停留在美好的愿望上,人大及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难以充分显现。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为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在街道层面伸展触角、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街道一级开展调查研究、联系人民群众等,提供了便利条件。街道人大工委能够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意图,可以更直接、更广泛、更深入地联系广大人民群众,从而更好更及时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