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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绩效目标,公司能否只发“生活费”?
案例回放
金某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今年7月份刚入职,业绩一直不理想,最近一个月竟然没有任何业绩。于是公司表示,对于金某该月工资,将只发放基本生活费800元。
金某表示,即使自己没有业绩,公司也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那么劳动者没有业绩,用人单位能否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案例简析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案中,该业务员虽然没有完成任何绩效目标,但是只要其本人按照公司要求准时出勤,按照相应工作流程和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那么该公司就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本案中需提及的是,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内依法休假的,也属于提供正常劳动的范畴。出现此类情况,用人单位也要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不管个人绩效如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条链接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