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连坐制与现在的连带责任
亚当·斯密讲道,市场的范围(规模)很重要,如果市场很小的话,不可能有很细的分工。比如,在农村里,很少有专业的理发师,如果有的话,理发师也会将所有与理发相关的事情一个人都做了。但在城市里,理发是一个分工细致的事情,有人专门负责洗头,有人专门负责剪发。再比如,城里的洗脚行业,端水的和洗脚的不是同一个人,与剪趾甲的也不是同一个人,掏耳朵的又是另外一个人。分工细致以后才能做得比较优秀。市场的规模越大,参与交易的人就越多,市场的分工就会越细,技术进步和财富的积累就越快。但市场的范围越广,相互认识的人就越少,大部分交易是在相互不认识的人之间进行的。现代市场进行的是一种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因为是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信任就变得第一重要,尤其涉及人命关天的事,如果没有信任,就不敢买卖东西。比如,我喝的矿泉水,谁生产的、老板是谁、员工是谁,我都不认识,我怎么能放心地喝呢?
古代中国国家治理的许多制度,对我们思考现代市场经济是很有帮助的。我们可以想一个问题,从秦朝之后,中国尽管也出现过分裂,但整体是统一的,一直到今天。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时候,中国有2000万人,汉代鼎盛的时候中国有6300万人。自汉代之后1000多年,中国人口基本上在2000万到6000万之间波动。那个时候没有发达的通信工具,不像现在有网络和电话,任何一个地方出了事情,很快就知道。当年吴三桂在云南造反,过了两个月之后康熙皇帝才知道。古代中国在当时信息传递落后的条件下,能够有效地管理这么大的地域和这么多的人口,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在其中,我认为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就是秦孝公时商鞅设计的连坐制。连坐制,就是“一人犯法,株连九族”,同一家族和同一社区的人们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一制度下,皇帝就不太忙了,不需要监督每一个人,而是让他们相互监督。比如,一村有100人,任何一个人造反,全村人都要被杀头。所以,皇帝不着急,村民每个人着急,千万不能让任何人造反,大家互相监督得很严。这是古代中国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这当然不是古代中国成功的唯一原因,但是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个连坐制度,变成了一个大家相互监督的体系。
在我看来,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信任,本质上也是靠“连坐制”建立起来的,当然我们叫作“连带责任”。这是理解市场运行的关键。但这里有个根本的区别,古代的“连带责任”是借着血缘和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个人没有选择,这是古代连带责任的特点。我们今天的“连带责任”则建立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你加入了一个单位之后,你就和单位里的其他人形成了一个连带责任关系,你要为单位里其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其他人也为你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个责任即使不是法律上的,也是声誉上的。
当然,现实中我们也有一些集地缘和自愿于一体的连带责任制度。在籍贯基础上成立的商会就是这样的组织。中国大陆有31个省市自治区,在国际上我们是“中国人”,但在中国,我们又有“河南人”“山东人”“浙江人”等这样的称谓,“河南人”又分为“洛阳人”“驻马店人”“周口人”,等等。同一称谓下的人们之间是有连带责任的。好比我是“陕西人”,做了一件坏事,就可能会影响整个“陕西人”的名誉。由于有连带责任,每一个“陕西人”都要为其他“陕西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陕西人”之间会形成一些约束。现在在北京成立的陕西商会,你要加入,就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如果你坑蒙拐骗、名声不好,是不让你进来的,生怕“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就是连带责任的意思。正是这种连带责任使得商会在维持市场秩序方面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