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
男国藩跪禀亲大人万福金安:
十月十七日接奉在县城所发手谕,知家中老幼安吉,各亲戚家并皆如常。七月二十五由黄恕皆处寄信,八月十三由县附信寄折差,皆未收到。男于八月初三发第十一号家信,十八发第十二号,九月十六发第十三号,不知皆收到否?
男在京身体平安,近因体气日强,每天发奋用功,早起温经,早饭后读《二十三史》,下半日阅诗、古文。每日共可看书八十页,皆过笔圈点,若有耽搁[1],则止看一半。
九弟体好如常,但不甚读书。前八月下旬迫切思归,男再四劝慰,询其何故,九弟终不明言,惟不读书,不肯在上房共饭。男因就弟房二人同食,男妇独在上房饭,九月一月皆如此。弟待男恭敬如常,待男妇和易如常,男夫妇相待亦如常。但不解其思归之故。男告弟云“凡兄弟有不是处,必须明言,万不可蓄疑于心。如我有不是,弟当明争婉讽。我若不听,弟当写信禀告堂上。今欲一人独归,浪用途费,错过光阴,道路艰险,尔又年少无知,祖父母、父母闻之,且必食不甘味,寝不安枕,我又安能放心?是万万不可也”等语。又写书一封,详言不可归之故,共二千余字,又作诗一首示弟。弟微有悔意,而尚不读书。十月初九,男及弟等恭庆寿辰。十一日,男三十初度,弟具酒食,肃衣冠,为男祝贺。嗣是复在上房四人共饭,和好无猜。昨接父亲手谕,中有示荃男一纸,言“境遇难得,光阴不再”等语,弟始愧悔读书。男教弟千万言,而弟不听,父亲教弟数言,而弟遽惶恐改悟,是知非弟之咎,乃男不能友爱,不克修德化导之罪也。伏求更赐手谕,责男之罪,俾男得率教改过。幸甚!
男妇身体如常。孙儿日见结实,皮色较前稍黑,尚不解语。男自六月接管会馆公项,每月收房租大钱十五千文,此项例听经管支用,俟交卸时算出[2],不算利钱。男除用此项外,每月仅用银十一二两,若稍省俭,明年尚可不借钱,比家中用度较奢华,祖父母、父母不必悬念。男本月可补国史馆协修官,此轮次挨派者。
英夷之事,九月十七大胜,在福建、台湾生擒夷人一百三十三名,斩首三十二名,大快人心!
许吉斋师放甘肃知府,同乡何宅尽室南归,余俱如故。同乡京官现仅十余人,敬呈近事,余容续禀。男谨禀。
[1] 耽:音单,过乐也。耽搁,犹延滞也。
[2] 卸:司夜切,解脱也。不任其事亦曰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