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积累信心和勇气
林肯一家在伊利诺伊州狄卡特旁边的一片林地里定居下来,林地四面是断崖,从那里可以俯视到山嘉蒙河。
刚搬来的那一年,林肯帮着家里干活,砍树、劈柴、盖屋子、搭篱笆、清除灌木和杂草,赶着两头牛开垦出十五英亩的田地用来播种……
第二年,他到附近的农夫们那里当佣工,为他们做些杂事,比如耕地、耙草、宰猪、劈木头条……
搬到伊利诺伊州的第一年冬季,林肯一家就遇到了那里从未有过的严寒。草原上积起十五英尺厚的雪,牛、野鹿和野火鸡没有几个能熬过寒冷,都纷纷死掉了,连人都逃不过,有的人被活活冻死了。
这个冬季,林肯计划给别人当佣工,劈一千根木材,这样就可以换到一条用白胡桃树的树皮染成棕色的牛仔裤。每天,他走三英里的路去干活。有一天,他划着独木舟横渡山嘉蒙河的时候,因为水流太急,独木舟被冲翻了。他掉进了河水中,冰冷刺骨的水冻僵了他的双脚,他坚持着往前走。但是,还没有走到离得最近的瓦尼克少校家,他的双脚就完全没有知觉,再也走不动了。那之后的一个月,他的双脚都无法活动,不能走路,只好住在瓦尼克少校家,躺在火炉前一边烤着冻伤的脚,一边给大家讲故事。他还读完了一本《伊利诺伊州法规》。
那段时间,林肯喜欢上了少校的女儿,并且追求过她,然而少校却不同意,他觉得这个笨手笨脚、没文化、没财产又没前途的穷劈柴工简直是在做白日梦,他根本配不上他们瓦尼克家族的女孩。
没错,林肯没有财产,也没有自己的土地,而且他也根本不想拥有土地。二十二年的耕种生活,让他对土地产生了厌倦,他真的想摆脱这样的日子,做些真正伟大的事业,有更广阔的交际面,而不是在田地里耐着枯燥和寂寞,面朝黄土背朝天地过下去。他想找一份能让他有露脸机会的工作,他想为人们讲故事,并且带给他们欢乐。
以前,林肯在印第安纳州居住的时候,曾经为别人干过把平底船顺流漂送到新奥尔良去的活。他非常喜欢这个工作,觉得它很有挑战性,非常有趣,于是,他打算再找一个类似的工作。然而,一天夜里,一群黑人歹徒举着刀和木棍劫下林肯他们的船,扬言要把船员全部杀死,把他们的尸体扔进河里,再把船漂送到位于新奥尔良的匪徒聚集地去。船员们没有惊慌,全都起来反抗歹徒。强壮的林肯举起一根木棍,把三个歹徒打进河里,其他几个吓得逃上了岸。林肯被一个歹徒举着的刀砍到了额头,右眼睛上方留下了一道深深的伤疤,这道伤疤跟随了他一辈子,一直到他去世。
就算是老汤姆也无法逼迫自己的儿子在农田里长久死守着。林肯在河边找到了一份工作,和他一起做这份工作的还有他同父异母的兄弟以及几个远房亲戚。他们砍伐木材,把圆木劈开,扔进河里,让木材顺着河流漂到锯木厂去。在那里,这些木材会被制造成长达八十英尺的平底船,装满腌肉、玉米和猪,再运到密西西比河下游去。干这份工作,每天可以挣到五十美分,除此以外,还有提成。
在船上时,林肯有时负责开船;闲暇时间里,为大家做饭、讲故事;有人玩纸牌,他就去帮忙记分;大家疲惫的时候,他就给大家唱歌。他曾经唱着这样的歌:“土耳其人戴着头巾,自以为是目中无人,卷曲的胡子是他的骄傲,除了他自己,他谁都看不起。”
这段在河上漂流的生活是林肯难以忘记的重要经历。荷恩敦在《林肯传》中这样写道:
林肯第一次亲身体会到奴隶制度的恐怖,是在新奥尔良,他亲眼目睹了黑奴被用铁链捆绑起来遭到鞭刑。这种极不人道的行径,让正义感强烈的林肯非常愤怒,他的良知让他将听到的看到的都牢牢记在心中。“从那时候开始,奴隶制度的刀子,在他脑海里刻下了痕迹。”林肯的朋友这样说道。一天清晨,林肯和两个同伴一起在街上散步,路过一家拍卖奴隶的市场时,刚好看到一个身体健康、五官秀美的黑白混血女孩在等着被卖出去。中意她的买主正在对她进行全面检查,他们用力拧她的肉,让她疼得像小马一样满屋乱跑,以便证明给买主看,她确实很健壮。这样的情景让人觉得恶心,林肯无法控制内心的憎恶之情,匆匆离开那里,再也不想多看一眼。他对同伴们说:“上帝啊,我们快点离开这地方吧。如果有机会,我一定要让那些东西(奴隶制度)消失掉。”
雇用林肯的丹顿·奥福特先生很欣赏林肯,他喜欢让林肯讲故事或者念笑话给他听,林肯诚实守信的作风也让他赞不绝口。奥福特先生在伊利诺伊州的纽沙勒镇用圆木搭建了一间杂货店,让林肯在那里当店员。纽沙勒镇位于山嘉蒙河上游高地,那里长年多风,建筑物很少,只有十五间到二十间小屋子。林肯在那里住了六年,管理一家谷粉厂和一家锯木厂,这六年的时光,对他今后的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纽沙勒镇,有一群被当地人称为“克拉瑞丛林帮”的地痞流氓,他们粗暴、凶残、好斗,他们吹嘘自己是全伊利诺伊州酒量最大,最会骂街、打架、摔跤的帮派。其实,他们内心忠厚、胸怀宽广、同情弱小,并不是坏人,只是争强好胜、爱出风头罢了。因此,当多嘴多舌的丹顿·奥福特先生在众人面前对自己的雇工林肯大加赞赏时,“克拉瑞丛林帮”就下定决心要让林肯尝尝他们的厉害了。
比赛结束,“小力士”林肯在短跑和跳远两个项目中取得了胜利。这还不是林肯的最强项,如果比赛投大锤子或者掷炮弹,他那两条又长又健壮的胳膊肯定能让他轻而易举就获胜。况且,他在讲故事方面也是如此拿手,各种各样的丛林趣闻,能让大家乐上几个钟头。
那天下午,纽沙勒镇的全体镇民都聚在橡树下观看他们的比赛。在摔跤比赛中,林肯大败了“克拉瑞丛林帮”的首领杰克·阿姆斯,取得了光荣的胜利。从那开始,“克拉瑞丛林帮”甘拜下风,之后一旦有赛马或者斗鸡活动,他们都请林肯来给他们当裁判。当林肯无家可归时,他们争着让林肯到自己家来,帮他解决吃住问题。就这样,林肯的名声在纽沙勒镇简直好得不得了。
多年来,林肯一直希望能有机会克服恐惧的心理,在众人面前发表言论,在纽沙勒镇,他找到了梦寐以求的机会。在印第安纳州那个穷困潦倒的地方,他只能在田里干活时跟农民们说说话。而纽沙勒镇却有一个独立的文学社团,每到周六傍晚,文学社团里的成员都要聚集在鲁勒吉酒店的餐厅,针对文学畅所欲言。林肯当然不会放弃这么好的机会,他加入文学社团后没多久,就成为了社团里的主力。聚会的时候,他讲故事给大家听,当众朗读自己写的诗歌,从山嘉蒙河的航运到政治时事,无论什么话题,他都能当即发表评论。
这种宝贵的经验,不但让林肯增长了见识,还让他越发地自信起来。他发觉自己能够通过演讲来影响别人,这一重大发现,让他一下子充满了勇气和信心。
林肯打算竞选州议员,几个星期内,当地教师曼塔·格拉汗帮助林肯构思了他人生中第一篇公开演讲的稿子。演讲的内容涵盖了内政、航运、教育、司法等方面。
林肯以这样的话,作为这篇演讲稿子的结尾:
我出生在社会的最底层,长大后参加竞选,也没有可以帮助我的亲戚,但是,我对失望已经习以为常了,如果诸位觉得我不适合出头,我也不会因此而怨恨的。
过了几天,一个骑士冲进纽沙勒镇,他带来了一个让人震惊的消息:印第安萨克族名叫“黑鹰”的大酋长正率领着他的手下,沿着洛克河行进,一路上烧杀抢夺,恶贯满盈。
这个消息迅速传播开,人们都惶惶不安,雷诺州长张贴了征召志愿军的告示。“没工作没名气的公职候选人”林肯报名了,在从军的一个月里,他还被选为了队长,负责“克拉瑞丛林帮”的训练。对于林肯的命令,“克拉瑞丛林帮”的成员经常大喊一声“去你的”来回应。
荷恩敦说,在林肯心目中,参加抵抗“黑鹰”的战役不过是假期里的休闲和冒险游戏,事实上,也确实像他说的那样。后来,林肯在国会演讲时,宣称他从来没有对印第安人进行过攻击,也没有见到过印第安人,只是“打过野葱头”,或者“和蚊子进行过很多次血淋淋的斗争”。
那次战役结束后,林肯又开始忙着他竞选的事情了。他敲开每一户的家门,和见到的每个人问好、聊天,他对所有的观点都表示赞同;见到人们聚集在一起,他就要凑过去趁机进行一番演讲。
很快就到了选举的日子,纽沙勒镇一共收到二百〇八张选票,其中有二百〇五张都写着林肯的名字,然而就算是这样,林肯最终却没被选上。
两年后,林肯又一次参加竞选,终于实现了他的愿望,他当选为伊利诺伊州众议员。他为了到议会工作,特意借钱为自己买了一套新衣服。
那之后的三次竞选,分别在1836年、1838年和1840年,林肯连续当选。
那个时候,纽沙勒镇有个名叫杰克·基尔索的人。他可以说是个一事无成的人,他的妻子收了些房客,以此挣些小钱谋生,而他自己却不在乎这些,每天不是钓鱼、拉琴,就是念诗。纽沙勒镇的镇民们几乎都觉得杰克是个失败的人,可是林肯却非常欣赏他,他们俩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杰克对林肯的影响极其深远。
在结识杰克之前,莎士比亚和伯恩斯对于林肯来讲,只是普普通通的人名,没有什么不一般的含义。然而现在,当林肯听杰克朗诵《哈姆雷特》或者《麦克白》的片段时,他体会到了那其中蕴藏的深厚的文采、智慧和情感,语言的神奇魅力让他深陷于此。
如果说莎士比亚得到的是林肯的敬畏的话,那么罗勃·伯恩斯得到的便是林肯的热爱和共鸣。伯恩斯也曾经如此贫穷,出生在一间小木屋里,小时候的生活环境也和林肯相似,他也曾干过农活,也是个有怜悯心的人,耕地时挖到田鼠窝,也会为此写一首悲伤的诗;这些都和林肯太像了,因此,林肯甚至觉得自己或许同伯恩斯有些血缘关系。通过伯恩斯和莎士比亚的诗篇,林肯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天地,那里的一切都是那么的多姿多彩、情感丰富,显得如此可爱。
最让林肯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莎士比亚和伯恩斯竟然都未曾读过大学,受过的正式教育甚至都不会超过林肯自己。
这让林肯对人生充满了渴望,他坚信自己虽然是个文盲的儿子,但依然可以做伟大的事业,而不是一生碌碌无为,只卖些杂货或者当个匠人。
从此,伯恩斯和莎士比亚成为了林肯心目中最重要的作家。他阅读莎士比亚的作品用掉的时间,比阅读其他作家的作品用掉的时间的总和还要多。后来,林肯在写作上的风格深受莎士比亚的影响。在林肯当上总统之后,即便是为美国内战忧愁得满头白发的时候,他依然会抽出大量的时间,用来阅读莎士比亚的作品。就算每天的工作非常繁重,他依然要请来专家一起针对莎士比亚的剧本进行请教和探讨。就在他被枪杀前不久,他还曾在朋友的聚会上,当众朗诵了《麦克白》。
所以,我们甚至可以下这样的结论:纽沙勒镇默默无闻的渔民杰克·基尔索的影响力,简直可以到达白宫。
纽沙勒镇的创始人、酒店老板詹姆士·鲁勒吉是从南部地区来到这里的,他有一个长得十分漂亮的女儿,名字叫“安妮”。安妮的眼睛是蓝色的,一头褐色的头发又长又密,她不仅长得好看,待人也真诚大方。十九岁那年,安妮和纽沙勒镇最有钱的商人订下婚约,然而这个时候,林肯却爱上了她。
安妮同意了约翰·麦克奈尔的求婚,但是他们约定好,等安妮两年后从专科学校毕业了再结婚。
没过多久,镇子上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麦克奈尔将他商店里的全部家当都卖掉了,说要去纽约州把父母和家人接到伊利诺伊州来。他向安妮告别,并且保证会经常给她写信,不会和她失去联系。
那个时候,林肯正在做纽沙勒镇的邮递员工作。每个星期有两天,公共马车会送来信件,虽然是根据邮寄路程的远近来定邮资,但价格也是比较贵的,所以写信的人并不多。每次林肯去领取全镇的信件,就把信件全都放在帽子里面顶在头上,遇到有人问他是否有自己的信,他就把帽子摘下来一封一封查看。
每到送信件的那天,安妮就迫不及待地向林肯打听是否有她的信。就这样,过了三个月,安妮才收到麦克奈尔寄来的第一封信。在信中,麦克奈尔对他迟迟没有联系安妮做了解释。他说,他在穿越俄亥俄州的时候发了高烧,病得很厉害,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躺在床上三个星期才得以恢复,所以没能早点联系她。
麦克奈尔的第二封信是在那之后又过了三个月才到达,信写得很潦草,语气很是冷漠,只有短短几行,只说他在照看生病的父亲,而债主们又整日跟在他屁股后面,这样下去,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再回纽沙勒镇了。
又过了好几个月,安妮再也没有收到过麦克奈尔寄来的信。她开始问自己,他是不是真的爱过她。
林肯不愿意看到安妮如此伤心的样子,他说他愿意帮助她去寻找麦克奈尔。但是被安妮拒绝了,她说:“不必了,他知道,我一直都在这里等着他。如果连给我写信他都不肯,那我也不会去找他的。”
然后,安妮告诉了林肯一个秘密:麦克奈尔离开之前曾经对她说,其实他的真名是“麦克纳玛”,而不是“麦克奈尔”。他的父亲在纽约州做生意赔得一塌糊涂,欠了很多债,他作为家里的长子,决定到西部来做生意挣钱。在赚到很多钱之前,他不想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免得家人打听到他的下落会跑来找他,给他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现在,他已经发了财,有能力养家了,于是,他决定把父母接到伊利诺伊州来享受。
这个秘密很快就在镇子里传开了,人们都惊呆了。大家纷纷指责麦克奈尔是个骗子,即便是这些话,也都是骗人的,鬼才知道他到底披着什么样的皮。有的人猜测说他可能已经结过婚了;有的人说他或许有好几个老婆;有的人说他可能是个强盗;还有的人猜想他也许杀过人。各种各样的猜测越来越多,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他把安妮抛弃了。但是,这真应该感谢上帝!
这些都是镇上人的看法。林肯没有对这件事发表任何言论,他有自己的心思。
对于林肯来讲,这简直是个大好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