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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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的思考

袁斌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浙江 宁波)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的数量激增。本文详细分析了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并结合自身实践,提出解决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多业主;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1 引言

近年来,国内高层建筑的火灾时有发生。其中高层建筑多业主建筑问题尤其突出,当发生火灾时,这类建筑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火灾,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造成的损失难以估计。2013年12月15日,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建业大厦发生火灾,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相关事件不胜枚举,这一系列的现状都不得不引起我们对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的深刻思考。

2 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扩张,“楼宇经济”的迅猛发展,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像宁波慈溪市这样一个县级市,目前就有24m以上的高层建筑共196幢,在建高层建筑65幢,共计261幢,其中1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已有2幢,在建1幢,更不用说北京、上海和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高层建筑数量。此外,这些高层建筑中多业主建筑占着很大的比例。此类建筑产权多元化、人员高度密集,是其主要特点,由此导致的安全隐患更是层出不穷。这些都启示着我们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程。

3 高层多业主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3.1 消防管理责任不明

很多时候高层多业主建筑的产权多元化,他们虽然聘用了物业管理公司,但业主并未或者无法将消防安全管理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更有很多物业表面上承诺委托管理消防安全,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为盈利减少成本而减少正常安全人员配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落实等,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结果业主无知,物业不管,更不用说人人参与到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因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不明确,就会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投入难以落实,这已成为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最突出的问题。

3.2 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由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有的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设施系统长时间没有责任人去维修保养。比如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火灾事故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或故障现象十分突出,一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甚至长期处于瘫痪状态,许多消防设施形同虚设。然而事实上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自防和自救,这类消防设施的不重视、故障维修的不及时、器材管理的不严谨的现象严重地破坏了高层建筑唯一的自防和自救能力。

3.3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大部分业主缺乏消防安全意识,随意将属于公共部位的通道分隔搭建占为己有,高层多业主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封堵、消防车道被占用等现象十分普遍。再加之建筑内人员成分复杂,消防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多数人员缺乏逃生和自救知识,一旦发生火灾,情况将十分危急。

3.4 消防救援装备滞后

消防部门应对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还不能与时俱进。浙江最高的云梯车为100m,仅杭州一辆,无法救援100m以上的高层建筑火灾。像宁波这样的较大城市,目前最高的云梯车为78m。消防救援装备的配置已经无法满足当前越来越高的建筑登高救人灭火的需要。外部消防救援装备的更新和改进也需要提上日程,这些都需要引起全民的关注和支持。

4 解决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基本对策

4.1 强化政府主导,突出属地和行业的监管力度

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消防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定期分析高层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形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高层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将消防安全管理委托给物业公司。作为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住建部门要具体牵头做好高层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负责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对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具体监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重点对建筑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建筑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要将改变建筑外立面和建筑使用性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的高层公共建筑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工商、城市管理部门要将高层公共建筑户外广告牌设置是否影响建筑的自然排烟问题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

4.2 强化主体责任,突出业主委员会责任意识

在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调查中发现,业主既是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之一,但往往又是安全隐患的制造者。业主应当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可对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业主要将自身产权范围内的消防设施保持完好。业主委员会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维护保养费用纳入到年度维修保养基金中,确保消防设施能够得到及时的保养和维护。同时依然要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争取人人都参与到日常消防管理中。业主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防火公约,利用建筑内的消防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成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演习活动等。

4.3 强化基础管理,突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力度

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负责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实现高层建筑公共管理区域,共同设施有效管理的主力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会同业主委员会明确物业和各业主间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公共部位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要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操作系统,落实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信息。对业主或承租人要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并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逃生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尽最大可能减少财产和人员的伤亡。

4.4 强化装备建设,突出公安消防部门的随机处置能力

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经费保障,配齐配全灭火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高层建筑的“六熟悉”工作,要对每一幢建筑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水系统、消防通道,周边水源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按照灭火救援行动“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合理利用战术,科学处置灾害事故。

参考文献

[1] 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