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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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险于明火——浅谈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阎晓栋

(南京消防支队秦淮大队,江苏 南京)

摘要: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规范的修改,老的建筑不能满足现行要求,甚至变成重大火灾隐患,而整改火灾隐患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保证安全,又要兼顾生产,还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故结合这些问题,本文从重大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及整治措施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重大火灾隐患;法律职责;消防设施;判定方法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媒体信息的日益发达,每一起重大火灾都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同时火灾形势也随着社会财富的迅速积累而愈显严峻,火灾防控问题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极大地增加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但是,对建筑重大火灾隐患的科学判定,进而及时得到整改,一直是消防工作面临的现实难题。笔者现从建筑重大火灾隐患的特性,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和整治方法进行探讨。

2 重大火灾隐患的特点

2.1 致灾风险大

建筑重大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显然比一般火灾隐患更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和财产的巨大损失。《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已作了具体的定性表述,即“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或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2 动态变化多

重大火灾隐患会随时间、空间变化而变化,它的产生、存在和消除是个动态的过程。主要表现为三种现象。一是技术规范修订后,防火要求提高。二是随着场所规模的逐步扩大,要求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而未及时配套。三是改变场所的使用功能,降低火灾危险等级,火灾隐患有时可随之消除。

2.3 多方制约难

主要存在资金不足制约着火灾隐患的整改;主体意识淡薄导致火灾隐患久拖不改;建筑结构先天不足促使火灾隐患难以顺利整改;还有就是现有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或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装修等等原因,使得建筑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而且,这些隐患整改起来难度极大,有些根本无法整改。

3 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

3.1 部分建筑“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存在火灾隐患硬伤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量增多,加上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现状,这类场所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之前建成,有些场所当时在其所在城市还是颇为先进的,但由于当时国家经济整体较为落后,经济条件造成限制,建设工程在创造价值降低成本上考虑较多,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较低,在很多消防设施上没有做具体要求,此外有部分地区招商引资过程的时候,由于考虑不周和措施不力,致使建筑及场所在消防安全方面“先天不足”。同时,随着部分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转租,原有非经营性质发生改变,被用作公众聚集场所,而安全设施却没有相应增设,平时聚集的人员较多,增加了致灾因素。

3.2 部分单位责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致灾风险

一些单位的领导不能正确看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没有给予消防安全工作足够的重视,消防设施投入不足,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组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与此同时,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一些场所负责人认为消防设施投入太大且没有任何回报,不值得投资,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是能拖则拖,敷衍了事,最终导致养患成灾。很多地方在出现明显的火灾隐患后,仍旧不能引起足够重视,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致使隐患进一步发展扩大,致使一些场所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

3.3 部分消防监督员业务不熟,存在隐患监督整改难问题

目前在工作中,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繁杂,消防业务水平有限,易在消防执法中出现查不全隐患现象。同时,“三停”等消防行政处罚难,当事人拒不执行后强制执行难,社会影响广,执法压力大,使隐患整改一拖再拖。

3.4 部分消防设施建设不规范,存在防火灭火功能缺陷

当前,城市消防规划逐年完善,但无论东部沿海地区还是西部地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普遍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更为滞后。而城市中的违反规划、违法建设等大量存在,设计施工人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为抢夺业务而妥协于建设单位的“无理要求”,往规范最低标准靠,导致工程建设时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存在缺陷。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在后期维护不足,建筑出现防灭火功能丧失问题;加上消防产品市场无序竞争,假冒消防产品进入市场,对火灾事故的防范也增加了风险。

3.5 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惩治操作性不强,存在强制执行难问题

重大火灾隐患因其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影响,区别于一般火灾隐患。在消防监督检查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重大火灾隐患需要综合判定,定性需要一定的检查、调查和集体讨论时间。其次,对同一种火灾隐患,由于存在的环境、场所不同,最终定性也不同,即使定性为重大火灾隐患,它的产生、存在和消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还有许多重大火灾隐患存在于多产权建筑、整改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量大、经费分摊难度大、整改责任不落实,如果强制执行关停,社会影响大,实际操作存在较大的困难。

4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策

4.1 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法律

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既是其职责也是消除火灾隐患的法律手段。强化隐患整改的法律手段,首先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同时应对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程序等方面加以改进,使之成为固定的、长期有效、便于操作的隐患治理手段。

4.2 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

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也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紧紧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努力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并针对隐患整改工作适时作出安排和部署,科学、规范地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

4.3 拓展多种资金筹措形式

资金是能否落实隐患整改的最主要因素,整改火灾隐患的资金投入是一项隐性投资,无直接经济效益可言,造成一些需要大额投入和经济效益较差单位的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采取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通过各种专项基金、单位自筹、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目前,最具操作性的方法还是由各业主单位按使用面积进行平均筹集。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类基金委员会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基金,对确实存在资金困难自身无力解决,但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等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补助,引导鼓励整改。

4.4 严把审核“源头关”

实行逐级审批和审验分离制度,确保审核、验收不走过场。消防监督人员在审验工程中应该变被动为主动,提高大局意识和服务质量,主动参与设计、论证、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施工过程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法律文书通知施工单位,督促其整改。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4.5 强化监督,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落实隐患单位主体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进行联合督办指导,隐患单位所在街道具体落实整改的机制。责任部门定期对隐患单位所属街道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街道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通过地方政府挂牌督办,上级政府督促下级政府的办法,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定期通报整治进程,狠抓隐患整治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5 结论

综上所述,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保证安全,又要兼顾生产,还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必须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而达到安全与生产、经济与效益、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公安消防机构在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前,要积极会同设计、检测、技术等部门的安全生产专家,对重大火灾隐患现状进行论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整改方案。整改期间,公安消防机构应派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指导,确保整改如期完成。对那些确定整改困难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落实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灵活变通”手段,允许其有计划、分步骤、按要求逐步进行整改,不搞“一刀切”,也不“一棒子打死”,否则,只能造成隐患久拖不改、长期存在的被动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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