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常用规范速查手册(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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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管线综合

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5.5.5 地下工程管线的走向宜与道路或建筑主体相平行或垂直。工程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工程管线布置应短捷,减少转弯。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道路应减少交叉。

5.5.6 与道路平行的工程管线不宜设于车行道下,当确有需要时,可将埋深较大、翻修较少的工程管线布置在车行道下。

5.5.7 工程管线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及埋深,工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树种之间的水平净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 50180—93)。

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

10.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0.0.2-1和表10.0.2-2的规定;

表10.0.2-1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
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他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
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表10.0.2-2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10.0.2.4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0.0.2-3规定;

表10.0.2-3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0m;
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0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0m;
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0m;
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0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0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0m。

10.0.2.5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0.2.6 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电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10.0.2.7 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10.0.2.8 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10.0.2-4中的规定。

表10.0.2-4 管线、其他设施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