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盐经营市场化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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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场化改革背景下食盐经营主体研究

第一节 专营体制下的食盐经营主体现状

一、社会责任意识较强

食盐经营主体较好地承担起提高全国碘盐覆盖率的任务,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7%,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8%;(1)确保居民以较低价格吃到安全碘盐,如日本食盐品均售价在10万元/吨,而我国仅为0.1~1万元/吨;通过储备调节并平抑市场价格,确保“非典”及2011年日本核泄漏期间食盐哄抢时的充足供应及价格稳定;在确保边远地区居民食盐安全供应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盐业批发企业和制盐企业2013年在职员工分别为7.2万人和13.3万人,极大地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实现了地区的稳定(见表4-1)。

表4-1 盐业批发企业与制盐企业人员及报酬情况  单位:人、万元

数据来源:2013年《食盐行业年报》,其中表中“—”代表该省份没有制盐企业。

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2)》,中国食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是57分(接近领先者水平60分以上),位列《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2)》食品饮料行业36家样本企业第一位。另外,根据课题组对9家生产企业和8家流通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食盐经营主体由于社会责任意识强,职工的福利待遇较好(14家企业员工福利超过6项,最低4项,最高8项),履行社会责任成绩突出,在地区公众心目中具有良好的品牌口碑和企业形象(平均得分是4.41,中间值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