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食盐经营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
第一节 中国历代食盐经营管理制度演变
一、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的食盐专营制度
通常认为,专营是对商品资源的生产和流通实行集中管理和垄断经营。专营权是由政府设定的权利,有利于集中管理,保障某些利益的获取;垄断经营排除了市场自由竞争,由国家推行的行业垄断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
食盐专营在我国有着2600多年的历史,最早开始于春秋时的齐国。齐桓公为春秋五霸之首,公元前685—前643年在位,齐桓公任管仲(约公元前723—前645年)为相,推行改革,实行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制度,齐国逐渐强盛。管仲是春秋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管仲被认为是中国食盐专卖政策的创始人。据《管子·海王》记载,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藉于台雉何如?”管子对曰:“此毁成也。”“吾欲藉于树木?”管子对曰:“此伐生也。”“吾欲藉于六畜?”管子对曰:“此杀生也。”“吾欲藉于人,何如?”管子对曰:“此隐情也。”桓公曰:“然则吾何以为国?”管子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
管仲提出的富国策“唯官山海为可耳”,其“官”即为“管”,由国家统一管理、专营;“山”即为开矿铸铁,“海”即为用海水煮盐。“官山海”就是由国家专营盐铁。(1)管仲认为对房屋、树木、牲畜、人口等征税,会使民众产生不满甚至抵触情绪,导致房屋损毁、乱砍滥伐、宰杀牲畜、减少生育瞒报户口等负面影响,也会加大税赋征收难度和征收成本。因此,管仲不赞成对房屋、树木、牲畜、人口等征税,而主张“唯官山海为可也”。可见,“官山海”政策充分利用了盐铁的不可替代性,采用寓税于价的方式,将税赋藏于盐铁价格之中,避免了直接对房屋、树木、牲畜、人口等征税的不良影响。管仲提出的“盐铁专卖”由政府控制资源所有权,把经营权下放给私人,国家统一收购,通过控制盐的产量和销量,进而控制盐的定价权,以获得更多财政收入。尽管其创立的食盐民产、官府统购、统运和统销的食盐官营制度,有不利于民的一面,但是却大利于国。(2)当朝廷经用不足之时,实行这种体现国家完全垄断化的管理体制,凭借食盐的产、运、销获取厚利,以资军、国之用。在此后的几年中,齐国成了各国食盐市场的垄断者。“官山海”政策在管仲之后备受各朝重视,特别是宋、元、明、清朝代千余年间,盐课收入成为朝廷仅次于田赋的财政来源,后世因此尊称管仲为“盐宗”(3)。
战国时期的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实行了比齐国更严厉的食盐专卖政策,不但课以重税控制了食盐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还置“盐铁市官”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加强对食盐生产与流通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私煮私销。(4)“商鞅变法”后,秦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秦国迅速夺取了山西境内的“安邑盐池”,开始池盐大生产。并置“盐官”,食盐专营,开征盐税,为进一步征战奠定了物质基础。秦惠文王九年(公元前316年),秦国吞并了井盐资源丰富的蜀国,开始对盐业资源进行经营,蜀守张若于公元前311年在成都“置盐铁市官并长丞”。其后李冰为蜀守,在公元前251年前后主持开凿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口盐井“广都盐井”(5)。有了盐的秦国逐渐强大起来,最终灭了六国,统一华夏,可谓“得盐者得天下”(6)。
汉初开放民营,使经营盐铁的商人富比王侯,武帝中期,多次大规模的征讨匈奴,军费开支浩繁,财政入不敷出,朝廷不得已向豪富借贷,而富商大贾却“不佐国家之急”。在此情形下,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对盐、铁实行官管,由政府垄断。汉武帝迫于财政压力和对商人“财累万金而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在桑弘羊的主持下“笼盐铁”,将盐铁的经营收归官府,实行专卖。在产盐和产铁的地方,分设盐官和铁官进行管理。盐专卖采取在官府的监督下由盐民生产,官府定价收购,并由官府运输和销售,打击盐铁富商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东汉初期仍实行的是盐铁专卖政策,只是由于诸多原因而使政府对盐铁专卖的控制有所放松,而且民间也有大量非法的私营盐商存在;直到章帝时期,汉政府又全面加强了盐铁的专卖卖政策,民间私营盐铁商遭到严厉的打击;自和帝时期起,汉政府废除了盐铁的专卖政策而实行民营征税制度,但政府专卖也仍然存在,一直到东汉末年。
从秦国、西汉、汉武帝时期,再到东汉这四个时期的盐政中可以看出国家对盐的管理上的变化,盐专卖制度的实行是不断变化的。从中也可以看出盐在当时封建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