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易地扶贫搬迁与精准扶贫的内在关系
易地扶贫搬迁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的“三西”扶贫,如今已经由地方区域性的探索实践上升为具有国家顶层设计并广泛推行的系统性扶贫工程。2015年12月,中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以“五个一批”推进精准扶贫,“五个一批”正式成为精准扶贫的实践抓手。易地扶贫搬迁成为“五个一批”之一,也是其中涉及层面最多、实施难度最大、问题最复杂的系统性扶贫工程。依据2016年《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涉及22个省的大约1400个县,处于西部地区的搬迁人口比例达到67.7%。此外,由于大部分的迁出区处于自然环境恶劣与发展条件受限的地区,因此还需同步搬迁近600万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由此可见,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贫困治理实践的重要方式,其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的成效。
与之相对应的是,乡村振兴现阶段的精准扶贫思想又渗透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践之中。与之前的扶贫时期不同,乡村振兴现阶段的易地扶贫搬迁在搬迁户的识别、搬迁资金的使用、搬迁安置的方式、搬迁住房建设、迁出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安置后搬迁户的后续生计上都体现出更加精准、更具可操性的特点。在中央统筹设计、部委协同调配的基础上,地方结合自身现实情况充分开展差异化实用性强的具体措施,为每一位搬迁户设计不同的搬迁方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的脱贫效果。例如,四川省巴中市明确提出了“三靠五进六不选”(靠园区、靠景区、靠产业基地;进城区、进社区、进集镇、进乡村旅游区、进中心村和聚据点;有地灾隐患的不选、纳入生态保护功能区的不选、无发展后劲的不选、基础设施难改善的不选、上学就医难的不选、群众不满意的不选)(38)的安置方式,遵循“三搬三不”(搬得准、搬得顺、搬得富和不超标、不豪华、不闲置)的原则科学安置搬迁户。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两者的本质联系概括为: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贫困治理实践的重要方式,是乡村振兴现阶段实现精准扶贫的关键手段;精准扶贫是国家贫困治理理论的突破性创新,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是易地扶贫搬迁的最终目的,又在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践过程中得以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