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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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论根据他人的感情与我们的是否一致来判断他人的感情是否适宜的方式

如果当事人原有的激情与旁观者表示同情的情绪完全一致,那么,对旁观者来说,这些原有的激情必定是正当的和合适的,并且适合它们的对象;反之,如果旁观者设身处地地设想以后发现当事人的原始激情与自己所感到的不相同,那么,在旁观者看来,这些激情必然是不正当的和不合适的,并且与激起这些激情的原因不相称。因此,由于他人的激情与其对象相适宜,那么,我们赞同他的激情就等同于完全同情他;同样,我们不赞同他的激情就是不完全同情他。对我所受到的伤害表示愤恨,并且注意到我愤恨这些伤害的人,一定会赞同我的怨恨之情;对我的痛苦一直保持同情的人,肯定也承认我的悲痛合情合理;和我一样欣赏同一首诗或同一幅画的人,毫无疑问地也会认为我的赞美是正确的;和我一起对同一个笑话大笑的人,没有理由否认我的笑声是适宜的。反之,在这些不同的场合,既感觉不到我所感觉到的情绪也没有与我的情绪相称的情绪的人,不可能会赞同我的情感,因为他的感情和我的不一致。如果我的怨恨超过了朋友的相应的义愤;如果我的悲伤超过了朋友所能表示的最亲切的同情;如果我的赞美过高或过低,与他本人的趣味不一致;如果他只是微笑而我放声大笑,或者相反,当他放声大笑时而我却仅仅微笑。就所有这些情况而论,他很快就会从对感情对象的考虑中注意到我是如何受其影响的,由于我的感情与他的感情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所以他一定会对我产生或大或小的不满;在所有这些场合中,他自己的感情就是他用来判断我的感情的标准和尺度。

赞成他人的意见就是接受这些意见,接受这些意见就是赞成它们。如果同样的论据说服了你也说服了我,那我必然会赞成你的说服;而如果这些论据不能说服我,那我也肯定不会赞同你的说服;我也无法想象自己会赞同你的意见而又不接受它。因此,人们都承认,是否赞成他人的意见只不过意味着他人的意见同我们自己的意见是否一致。至于我们对他人的情感或激情是否认可,情况也是如此。

的确,在有些情况下,我们好像表示了赞成而却没有任何同情或感情上的一致,因此,在这些情况下,认可的感情似乎与这种感情一致的感知有所不同。然而,只要我们稍加注意就会确信,即使在这些情况下,我们的认可最终还是以这种同情和感情的一致为基础的。我举一个极为普通的事情为例。因为在这类事情中,人们的判断不容易被错误的体系引入歧途。我们常常会对一则笑话表示赞成,并且认为同伴的笑声非常正确适宜,虽然我们自己并没有笑,这也许因为我们当时心情不佳,或者碰巧注意力正集中在别的事情上。不过,根据已往的经验,我们知道什么样的笑话能在多数场合令人发笑,并且注意到这则笑话正属于那一类。因此,我们赞成同伴的笑声,觉得这笑声对于这样的笑话是自然且合宜的。因为虽然就当时的心情而言,我们不会轻易地加入同伴的笑声当中,但是我们很清楚,在多数场合我们会和他们一样开怀大笑。

对于其他所有的激情来说,同样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在街上,一个陌生人面带悲伤地从我们身边走过,并且我们立刻得知这个人刚刚知道其父亲去世的消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可能不对他的悲痛表示同情。不过,常常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形,尽管我们并不缺乏人性,但是我们非但不能体谅他的巨大的悲痛,而且几乎一点关心也不表示。也许我们根本不认识他和他的父亲或者正忙于其他事情,无睱在想象中描述他身处其中必定会感到的种种痛苦。可是根据经验我们知道,这种不幸必然会使他悲痛欲绝;并且我们还知道,如果我们花费时间从各方面去充分考虑他的处境,毫无疑问,我们就会向他表示最真切的同情。正是在意识到这种有条件的同情的基础上,我们才会赞同他的痛苦,甚至在实际上并未产生同情的那些情形中也是如此。同在许多其他的情形中一样,我们从自己以前的感情应该与什么相一致的经验中得出的一般准则会纠正我们当时不适宜的情绪。

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或者两种不同的关系入手来研究产生各种行为和最终决定所有善恶的内心情感或感情:首先,从内心情感或感情产生的原因或者其形成的动机开始研究;其次,从内心情感或感情意欲达到的目的或者其往往产生的后果开始研究。

内心情感或感情对于产生它的原因或对象来说是合适的还是不合适的,以及是相称的还是不相称的,似乎决定了其相应的行为是适宜的还是不适宜的,或者是彬彬有礼的还是粗野鄙俗的。

行为的功与过,即决定行为是值得奖赏还是应受到惩罚的品质,就存在于内心情感或感情意欲达到的或者趋向于产生的后果所具有的有益的或是有害的性质之中。

近年来,哲学家主要思考的是感情的倾向,而很少注意到情感与其产生的原因之间的关系。可是,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判断某人的行为和指导这种行为的感情时,往往从上述两个方面来考虑。当我们责备他人爱无限、悲无度或恨无边时,我们不仅要考虑这些感情趋于产生的破坏性后果,而且还要考虑产生这些感情的微小原因。也许,他所喜爱的人的功绩并非如此伟大,他的不幸并非如此可怕,使他气愤的事也并非如此严重,因此,他的激情也并没有理由如此强烈。要是他的情绪在各方面都与产生它们的原因相符,那么,我们就会迁就或许还会赞同他的激烈情绪。

当我们按照感情与其产生的原因是否相符这一方式来判断任何一种感情时,除了我们心中与之相一致的感情外,几乎不可能利用其他的规则或标准。通过内心深处的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如果我们发现这个原因所引起的感情同我们自己的感情相一致,那么,我们必然会因为这些感情与其对象的相符而赞同这些感情,否则,我们一定会因为这些感情的过分和不相称而不去赞同这些感情。

人身上的每一个感觉器官都是他借以判断他人同样的感觉器官的能力的尺度。我用自己的视觉来判断你的视觉,用我的听觉来判断你的听觉,用我的理性来判断你的理性,用我的愤恨来判断你的愤恨,用我的爱来判断你的爱。我既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方法来对它们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