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论》年刊(第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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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的发展及实践意义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功能内涵、演进逻辑及创新发展》[16BJL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谢鸿柔谢鸿柔,女,1998年10月出生,河南新乡人,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级经济学专业学生。 韦仲曦韦仲曦,男,1993年4月出生,贵州独山人,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 谢元态谢元态,男,1955年3月出生,江西上犹人,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摘要:合作社的经典模式是在合作法典保障和政府财政支持下微利经营或保本经营的带有一定公益性的平民合作组织。我国过去几十年的合作社实践并未取得卓越成效,未来合作之路应如何走?本文综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宁关于合作社经典论述和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新中国领导人对合作社理论的发展,总结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的本质特征、基本功能、基本原则以及合作社运动与前途的理论及其实践意义。本文旨在阐明,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为指导才是正道,才不会偏离合作社的方向,才能通过合作社运动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合作理论 马克思主义 理论发展 实践意义

合作社的经典模式是在合作法典保障和政府财政支持下微利经营或保本经营的带有一定公益性的平民合作组织。纵观世界农业发展史,几乎所有农业发达国家都有很发达的农业合作社。西方合作社一两百年始终不渝地坚持其本质属性和社会功能,这是其长期健康发展的成功经验。

20世纪50年代,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了尽快将如一盘散沙般的四亿多农民组织起来,在社会理性主导下,在农村大规模地推动合作社运动,在生产领域组建生产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组建供销合作社,在金融领域组建信用合作社。然而沉痛的历史教训是,生产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偏离了初衷,快速转制为农村集体所有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不到20年便以失败而告终;供销合作社曾经高度繁荣,但逐步成了官办的供销企业,后来的改制使其经济实体丧失殆尽;信用合作社由原来的以社会政治功能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经济功能为主,到如今几乎彻底转变成只见“信用”不见“合作”的纯粹商业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50年代创办的农村三类合作社都不成功,这一沉痛的历史性教训应当引以为戒。

进入21世纪,随着家庭承包制政策效应递减,如何将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再次成为决策层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2007年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法》,于是以此为标志,在全国农村再一次掀起了大规模地合作社运动。目前,全国正式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88万多家,但真正符合合作社基本属性的有多少?下一步如何规范发展?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正按照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要求,进行综合改革和开放办社试点;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2008年起正朝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合作社联社三大类目标模式改制,到底应以哪一种模式为主?决策层和学术界都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中国的合作社之路到底应该怎样走?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为指导才是正道,才不会偏离合作社的方向,才能通过合作社运动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本质特征的理论及其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本质特征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突出强调合作社的本质属性或本质特征就是“合作”。马克思认为现代意义的合作社是克服资本统治弊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郎吉”,工人合作社之所以在当时会大量出现,是工人阶级为了更好地避免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地位,于是“联合起来与资本主义垄断相抗衡”。谢元态,魏海云.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之路:历史、趋势与前景——应用马克思《资本论》中合作经济基本原理的分析[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671-675.认为只有通过工人合作社“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才是“拯救农民的唯一正确途径”,从而可以实现对小生产的改造(马克思,恩格斯,1848)。在经典合作理论指导下,几乎所有农业发达国家,在合作社初办时就以综合解决农业和农民问题为宗旨,并有合作社法典保障其健康发展。

毛泽东和刘少奇同志认为合作社是构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桥梁。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毛泽东和刘少奇等同志就高度重视合作社的发展,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为了发展生产,支援前线,粉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成立了生产的、运销的和信用的各种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和刘少奇同志就极具见解地注意到了合作社对于抵御商人剥削和构建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的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认为合作社是家庭个体分散经营通往集体社会化经营、新民主主义通往社会主义的桥梁。在刘少奇同志1948—1957年期间所发表的关于合作社方面的言论与演讲稿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发展合作社的原因、条件和目的做了精辟的论述。关于发展合作社的原因和条件,他认为国家政权刚刚建立,农产品供应严重不足,小生产者过多,亟须组织农民合作社;同时无产阶级掌控了国家领导权,并且取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这是大力发展合作社非常有利的社会与政治条件。刘少奇对发展合作社的目的研究得较为深入具体。他于1950年5月指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免除商人的中间剥削”,他后来的分析更为细致具体,认为消费合作社的目的是廉价购买日常消费品,供销合作社的目的是购买日常消费品和其他生产资料等,手工业合作社的目的是通过股金的联合来扩大市场占有,特种合作社的目的依据合作特殊事业性质另定。但不管是那种合作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

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及其功能和作用很快为国际社会所认可。1895年8月19日在英国伦敦成立了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简称ICA)。在联盟《章程》中就明确指出,合作社的性质是一种非营利性的互助性民主自治组织,通过定义非常明确地表述其本质属性:任何个人和社会团体组成的协会,只要是力图通过一个互助性企业,实现改善其会员的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并遵循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的合作社原则声明的,都应被视为合作社组织。简言之,合作社社员之间应是平等、公正、协作以及互相帮助,进行民主管理经营,共同决策,其共同目标则是改善自身经济生活状况。

(二)实践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本质特征理论对于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合作社运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国际合作社联盟都明确指出合作社本质上应该是联合互助的平民社,而不应是打着合作制幌子的私人企业。从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来看,异化成企业的合作社都不成功,都达不到创办合作社的预期效果。只有坚持合作社的本质特征,实现农民群众的大联合模式,才是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向。日本“农协”、韩国“农协”与中国台湾“农会”都是现代成功的多功能综合性合作社的典型代表,此三者都是以农民为主体,都始终坚持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就是解决农民的问题,维护农民利益和为农民谋福祉。

当前我国多数合作社发展一直不温不火,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缺乏效率。借鉴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综合性合作社成功的经验,便是必须始终坚守合作社的本质特征不动摇,任何偏离合作社本质属性的思路和做法都是必须加以纠正的。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基本功能的理论及其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基本功能理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突出强调合作社的主导功能是社会—政治功能。马克思高度赞扬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圣西门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黑白颠倒的世界”;傅立叶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过去和现在只能是一切罪恶的渊源;欧文指出私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私有制使人变成魔鬼,使全世界变成地狱。而合作社是弱者群体的联合,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对抗资本主义垄断的力量基础,是实现马克思所述的“自由人联合体”的“过渡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合作社一方面可使农民分享到社会的共有福利,另一方面可使农民从资产阶级的剥削中解脱出来,让农民可以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积蓄力量。从合作社组建初期的情况看,凸显合作社的社会—政治功能有利于保证合作社的生命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合作社“拯救农民”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共产主义社会提前到来。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理论表明,合作社的本质属性要求只能坚守以社会功能与政治功能为主导,应始终坚守联合互济、资源共享、利益公平的“合作”底线。合作社在任何时期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而异化成非合作或假合作的经济组织。

毛泽东等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一贯重点强调合作社的社会—政治功能。毛泽东建党初期在安源领导建立了第一个合作社;抗战时期指出农民克服“封建统治……永远的痛苦”的唯一办法“就是经过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强调要“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并亲自领导组织了全国性的农村(生产、供销、信用)合作化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指出要通过农业合作化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是我国小农经济摆脱贫困的唯一道路,并且强调合作社必须做好政治工作。刘少奇和邓子恢同志都强调要发挥合作社的综合作用。

(二)实践指导意义

合作社应当是在社会理性主导下主要实现社会功能的合作组织。西方合作社一两百年始终不渝地坚持其本质属性和社会功能主导,这是其长期健康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坚持发挥合作社的社会—政治功能的情况下,欧美国家的合作社快速发展。而当下坚守合作社社会—政治功能的西方国家如美国、德国等的合作社均成为成功合作社的典范。

难于忘却的历史教训是,20世纪50年代我国三类合作社起步期健康发展,但后期逐步违反了合作制原则。大规模组建的农村生产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偏离了初衷,不切实际地快速升格为集体所有制,不到20年便以失败而告终。这一历史性的沉痛教训应当为今人引以为戒。对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过分强调经济功能,逐渐使其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股份制公司发展迅速,其高利润的经营成果使许多合作社背弃其本质原则,在合作社的社会—政治功能异化为经济功能主导后,纷纷演变成挂着合作社牌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结果是我国号称目前的合作社数量多达180多万家。合作社社会—政治主导功能的异化,受益的是公司股东巨头,损益的则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开办合作社的初衷本是使农民联合起来,解决生产收入问题,而合作社异化成的企业却抛弃了农民。

可见,坚持合作社社会—政治基本功能的主导作用,是合作社生存与发展的本质需要,更是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在创办合作社过程中所应始终坚守的准则。温州“三位一体”合作社以社会—政治功能为主导的成功典范,向全社会展示了我国合作社良性发展的美好前景,获得了我国最高决策层和合作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的高度点赞。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基本原则的理论及其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基本原则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合作社是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困境的组织,应坚持自愿和互利原则。合作社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参加合作社;更不得因某个人的利益而侵吞合作社财产。合作社应把广大的农民联合起来,在坚持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社经营业务,维护农民大众的集体利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能剥夺农民和采取示范是合作社最基本的基本原则,是决定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和是否取得成果的重要原则。这些原则后来为《国际合作联盟章程》所吸纳,也为后来各国许多合作制学者所接受。

毛泽东在《论合作社》等一系列文章中提出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毛泽东和刘少奇等同志认为合作社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基本原则;要为社员谋福利;提倡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要实行民主管理和执行民办政策;政府有责任帮助合作社发展,要重视发展的步骤,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要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加强经营管理。

(二)实践指导意义

合作社较为系统规范的原则由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在1844年确定,后来又被国际合作社联盟列为基本章程的办社原则。合作社基本原则后来经过一系列修改与调整,发展至今有著名的七项原则:自愿和开放的会员资格;成员民主管理;成员经济参与;独立性与自主性;教育、培训与信息;合作社间的合作;关注社会。关于加快行政立法,规范和促进住房合作社发展的建议[EB/OL].房天下网,2005-02-23.《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七项原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常综合性的合作社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比较全面贯彻七项原则的是东南亚各国的合作社,尤以日本的“信用组合”和中国台湾的“农协”最为典型。

目前,浙江全省推广的温州生产—供销—信用合作社“三位一体”模式、河北邢台内丘县金店镇以供销合作社为基础平台开展新农村综合发展合作协会(简称“新农协”)的试验、山西著名的蒲韩“乡村社区”模式,以及江西石城县合作金融融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探索合作金融互助”模式等,都是在探索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七项原则要求的综合性合作社模式之路,客观上都是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比较接近日本和中国台湾模式的,集生产经营、流通、信用、社会和文化服务等多功能的综合农协发展道路。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合作社基本原则理论的指导下,参照《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七项原则,走综合性合作(农协)之路,将是我国各类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大方向。

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运动的理论及其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运动理论

第一次即初始的合作社运动(1844年前):空想社会主义及其合作社理论与实践深深地影响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成为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及其合作社理论思想的重要来源。

合作社最早萌芽于傅立叶、欧文等人的空想社会主义及其合作社试验,此外欧洲早期也有一些国家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合作社。虽然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合作社试验昙花一现以失败告终,但其对后世的合作社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马克思主义正是从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吸取了有用成分,构建起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正是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合作理论与实践中吸取了养料,才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经典的合作社理论。

第二次国际合作社运动高潮(1844—1945年):1844年至二战结束的百年中,从“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实践到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立又更大范围地促进了世界范围的合作社运动高涨。

在这一阶段前期,马克思对合作社运动有非常经典的论述:“合作运动是改造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现代运动的各种力量之一。这个运动的重大政绩在于:它用事实证明了那种专制的、产生赤贫现象的、使劳动附属于资本的现代制度将被共和的、带来繁荣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制度所代替的可能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9.简言之,合作社运动的重大政绩在于它用事实证明了资本的现代制度将被生产者联合的共产主义制度所代替的可能性。由此逻辑地说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合作社就是平民生产者联合,合作社运动就是向更高级的生产者联合的制度过渡的过程。

在这一阶段后期,最有代表性的理论成果当数苏联时期列宁和斯大林对合作社的精辟论述。列宁同志在“十月革命”前,对于资产阶级合作社的实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合作社的作用及局限性和同改良主义的斗争等问题上都有详细的论述。列宁合作思想的完成是在1921年春天以后,特别是在实施新经济政策后期。列宁的社会主义合作思想集中反映在1923年1月他在病中口授的《论合作社》一文中。他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我们所要解决的任务的确就只剩下实现居民合作化了”, “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7、723、721.斯大林在经历了军事供给制的失败后,在实施新经济政策时期强调,目前的“头等重要任务……就是发展和巩固合作社”(斯大林,1924),于是在全国农村全面发动了合作社运动。

第三次国际合作社运动高潮(1945—2000年):就中国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毛泽东、刘少奇和邓子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非常丰富的合作社思想;就国际范围而言,以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为标志进入一个新阶段。

在这一阶段,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便大力推进合作化运动,留下了极其宝贵的合作思想遗产。早在1926年,他在考察湖南考察农民运动时,就认为农民协会领导下的合作社是农民的革命运动。此后,他在《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中分析和肯定了这两个地方的合作社运动及各类合作社所起的作用。在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他在《论合作社》《关于发展合作社》《组织起来》等文章中认为合作社是我国小农经济摆脱贫困的唯一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发表了许多有关农业合作社的文章和批语,认为农业合作社运动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要把是否发展了生产作为检验合作社运动成败的标准。

刘少奇同志从1949—1957年曾直接领导中国供销合作工作,尤其对新政权建立初期的合作社运动有非常深入的研究,撰写了大量文章、报告、讲话和批示,大多汇编在《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一书中。在该书中,刘少奇同志对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性质、地位和作用、组建目的、盈利原则以及国家必须在经济和政治方面扶持合作社等许多方面都有很精辟的见解,反映了他极其丰富的合作经济思想。

邓子恢同志在土地革命时期就关注合作社运动,主张稳步地发展合作社,提倡“发展粮食合作社运动来巩固苏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在《信用合作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使命》一文中系统阐述了农村信用合作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方针,为探索中国合作化道路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在这一阶段,就国际范围而言,国际合作社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支持合作社的发展。联合国高度认可国际合作社联盟,曾多次发布促进合作社运动的正式文件,并将2012年确定为联合国国际合作社年,并反复强调要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准则规范国际合作社运动发展。

第四次国际合作社运动高潮(进入21世纪后)。就国际范围而言,进入21世纪,欧美国家由于普遍出现了合作社与股份制相互渗透的趋势,因而有部分学者对合作社的研究偏重于经济功能,甚至将其视为独立的企业。而在亚洲,日本农业“协同组合”、韩国农协和中国台湾农会都主张并践行合作社多功能综合发展。在以色列,大力推广其合作社组织基布兹的成功经验,开展近似于共产主义性质的合作社运动。

就中国合作社运动而言,进入21世纪,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由于改革开放以后多数农民合作社融入了股份因素,有的甚至股份因素占了主导地位,产权和牵头人多元化成为普遍现象。面对股份因素融入合作社的复杂现象,农经学界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观点,尤其是有些农经学者提出合作社应当向股份制公司化过渡的主张。然而,中外合作社实践都证明,凡是演变成公司制企业性质的合作社都不成功,都不能发挥合作社作用解决农民的诸多问题。目前,我国合作社运动的主流是朝着综合性多功能合作社的模式发展,尤其是浙江瑞安“农村合作协会”三位一体模式被著名农经专家称赞为是“中国几代搞合作制的人的追求”(陈锡文,2007),并得到习近平同志的高度评价。

(二)实践指导意义

1844年至二战结束的100年是第二次国际合作社运动高潮,从“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实践到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立又更大范围地促进了世界范围的合作社发展。虽然国际合作社联盟(CIA)创建的早期合作社发展比较缓慢,但是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壮大。ICA兴起于欧洲,经过一系列合作社运动,欧洲的合作社有很大的进展。目前ICA的会员包括来自96个国家的200多个全国性合作社组织,一方面说明合作社有越来越广泛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合作社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已经在各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们看到,国外的合作社运动比较顺利。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合作社都与股份公司一样非常发达。发达国家高度发达的合作社和股份公司覆盖了全社会,共同构成坚实的微观组织基础。股份公司作为富人为主的经济组织,把全社会中上阶层人群组织了起来;合作社作为平民为主的互助组织,则把全社会所有的弱势人群组织了起来。由此大大地提高了全社会的组织程度。股份公司将闲置的分散的小额个人资本集中成为巨额的社会资本,从而提高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合作社将弱势劳动者的劳动集中成为改造社会的人力资本,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劳动的效率和效益。发达国家的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都同时长足健康发展,才共同推动着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即使是当代西方国家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融入合作社中,并出现了合作社和股份公司因素同时相互渗透的趋势,但是合作社始终还是国民经济的两个重要微观基础之一,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始终坚持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合作社运动几经曲折,国家发动了20世纪50年代和21世纪初两次运动。20世纪50年代,为了尽快将如一盘散沙般的4亿多农民组织起来,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社会理性主导下,在农村大规模地推动合作社运动,在生产领域组建生产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组建供销合作社,在金融领域组建信用合作社。然而沉痛的历史教训是,生产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偏离了初衷,快速转制为农村集体所有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不到20年便以失败而告终;供销合作社曾经高度繁荣,但逐步成了官办的供销企业,后来的改制使其经济实体丧失殆尽;信用合作社由原来的以社会政治功能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经济功能为主,到如今几乎彻底转变成只见“信用”不见“合作”的纯粹商业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50年代创办的农村三类合作社都不成功,这一历史性的沉痛教训应当引以为戒。进入21世纪,随着家庭承包制政策效应递减,如何将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再次成为决策层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于是,2007年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法》,在全国农村范围内依法推动了新一轮大规模的合作社运动。目前,全国正式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达188万多家,但事实上其中有不少“空壳”合作社、“僵尸”合作社和虚假合作社。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为指导,才能使当今的合作社运动驶入正道,避免重蹈覆辙,才能通过合作社运动使农民利益最大化,全国农村才能更快建成小康社会。

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前途的理论及其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前途理论

马克思认为合作制工厂本身就是通向未来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必经“过渡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非常经典的论述:“工人自己的合作工作,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作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然而却是积极的扬弃的,因而是通向共产主义的‘过渡点’。”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6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7-498.虽然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这种合作工厂仍然表现出旧制度的弊端,但是合作工厂是过渡到整个社会的自由劳动联合体的好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32-133.

马克思认为合作制是最符合“自由人联合体”和“重建个人所有制”要求的经济组织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未来社会的经济组织形态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著名命题,而合作制正是最符合这两个命题的“过渡点”。“自由人联合体”是贯穿于从青年马克思到中年马克思的始终不渝的重要命题。1847年青年马克思(时年30岁)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首次提出“自由人联合体”,这是马克思对未来代替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态的一种初步构想。谢元态.股份—合作制:通向理想的“自由人联合体”[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6-124.此后在漫长的三十年时间里,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日趋成熟,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他对“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做了更为精辟的论述,在第三卷中又提到了“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85.合作制正是在保留“个人所有制”基础上的自由的劳动者的经济联合体。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同志甚至宣称:“文明的合作社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列宁.论合作社[M]//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84.

(二)实践指导意义

实践中的合作制的发展前景就是逐步地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合作制的发展前景不是向国有制经济过渡,更不是向纯经济性质的公司制企业转变,合作制本身有其发展的轨迹。当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合作不断地发展,合作制企业之间的联合势在必行。联合的范围不断地从行业、地区扩展为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从而面向全社会发展。随着旧式分工和阶级差别的消失,商品生产和市场的消失,国家以其政权的强制力对劳动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必要性逐步减少,自由人联合体就会逐步趋于成熟。方竹兰.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237.但是目前学术界和实践界有不少人视合作制为经济性企业,而且大有要成为主流观点之势。他们认为,合作社的将来要么向国有制经济过渡,要么向纯经济性质的公司制企业转变。然而马克思主义合作制原理毫不含糊:合作社就是最广大平民的互助性组织,它的发展前景就是逐步地向共产主义的“过渡”。

实践中的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前景同样是通向共产主义的“过渡点”。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产生了大量的股份—合作制,它是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创造出来的一种非常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但是它在理论上是一个相当有争议的问题,无论是用合作制理论还是用股份制理论,都难以对实践中的股份—合作制作出科学的解释。有人认为其本质是合作制,有人认为其本质是股份制,还有人认为是建立在股份制与合作制两者基础上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带有传统集体经济的一些特征,但又存在明显差别。我国现实中的股份合作经济,从总体上看,基本上就是一种介于传统的集体经济、经典的合作经济和股份制经济之间的一种非常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韩俊.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327.但从其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制度构造来看,有的明显具备了合作经济的一些主要特征,有的则带有一定的合作经济色彩。即便是一些吸收企业全体职工入股转化而来的全员股份合作制企业,基本上仍然是一种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合作组织。韩俊.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328.

股份—合作制的特殊性在于它既不同于国家所有制,也不同于集体所有制,而是全体企业员工直接占有全部或部分生产资料。在各种各样的公有制形式中,唯有股份合作制克服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真正实现了马克思所设想的资本与劳动的理想关系——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李惠斌,杨金海.重读《共产党宣言》[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71.同国家和政府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比较起来,股份—合作制度是一种更高一级的所有制形式,它是整个社会的信用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随着转轨时期传统所有制方式中劳资矛盾和其他种种矛盾的不断演化,股份—合作制这种新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必将成为我国公有制的最重要形式之一。股份—合作制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创新及成功发展,同时还将能够进一步表明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李惠斌,杨金海.重读《共产党宣言》[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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