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贸易客体含义及贸易行业
一、贸易客体的含义
贸易客体是贸易主体在贸易活动中所指向的对象即贸易活动的承载物。贸易客体是不断变化的,按交易的对象可以分为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实物商品是最古老的贸易客体,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是贸易活动的基本承载物。随着生产力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人类的消费需求从物质向精神文化方面扩展,生产要素和服务也成为贸易客体,如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艺术、宾馆旅游等。因此,现代商品不仅包括实物商品,也包括服务商品,同时也包括一系列的商业活动。
二、贸易行业含义及分类
(一)贸易行业与产业的含义
行业是产业的一个范畴。行业一般是指工商业中的类别,泛指职业,如零售行业、饮食行业、服务行业。行业有多种划分。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统计局曾制定了一个《全部经济活动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把国民经济划分为10个门类,第6类为批发和零售业、饮食业和旅馆业。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统计制度中,统一将我国国民经济划分为16大类,第8类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产业比行业概念的范畴更宽泛、外延更大。英国经济学家费希尔、克拉克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将社会经济活动划分为三大类产业部门: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其中的第三产业涉及的领域十分厂泛,具体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厂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以上的前三个层次,应用在国内的社会经济分类统计中,而第四个层次只是在进行国际比较时用。我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根据国情调整、修订了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新的划分范围及分类是: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贸易产业是第三产业中最重要的部门。流通产业是指整个流通领域中所包含的产业部门,主要有商业(内外贸易业)、物流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业和保险业等。
贸易行业是指主要经营品种范围基本相同的商品经营者(包括部分前店后厂性质的商品生产者)形成的以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贸易主体群体。同一贸易行业内的经营主体既可以是不同所有制形态的企业,也可以是非企业的经营者个人。贸易行业出现是社会分工在贸易流通领域不断深化的结果,是贸易流通产业内部的分工。
(二)贸易行业分类
贸易行业分类包括:
(1)根据历史资料上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的习惯划分,我国曾把贸易划分为物资贸易和商业。在我国,物资贸易主要经营生产资料,商业主要经营生活资料。
(2)根据买卖转换的次数划分,可将贸易划分为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直接贸易是指只经过一次买卖环节的贸易方式;间接贸易是指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买卖环节的贸易方式。
(3)根据贸易环节的功能,可将贸易划分为批发贸易和零售贸易。
(4)根据贸易的空间范围,可将贸易划分为地方贸易、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5)根据交易对象的性质,可将贸易划分为现货贸易、期货贸易。
(6)根据产品序列,可将贸易划分为初级产品贸易、中间产品贸易和最终产品贸易。
(7)根据贸易对象的属性,可将贸易划分为商品贸易和生产要素贸易(包括资本贸易、劳务贸易、技术贸易、信息贸易、房地产贸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