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研究的意义
随着新的技术革命的发展,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的生产率将日益成为决定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一家公司竞争地位的关键,自然资源已不再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一家公司能制胜的主要优势在于它能获得多少知识,能够取得多少创新。在现实经济中,一些自然资源匮乏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反而取得了比自然资源富有国家更快的经济增长。罗默认为,这些国家正是依靠不断地创新来获得持续的经济增长的。所以说传统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如果不同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知识经济时代就很容易受到冲击。
中日两国同为东亚经济强国,由于它们在发展水平层次上的互补性、经济利益上的相似性、地理位置上的相邻性、文化传统上的相似性,因此对两国在经济发展、经济政策、经济战略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有着现实的指导、借鉴意义。一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模式、对外贸易政策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都与本国的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等要素、条件密不可分,因此对国家、产业和企业的比较优势或竞争优势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国内外文献对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及相关产业(中观层面)的论述比较多,但对国家(宏观层面)和企业(微观层面)的优势研究较少。本书选择中日这两个东亚大国,从国家、产业、企业三个层面进行横向比较,重点分析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泡沫经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过热”的异同,为我国经济贸易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单纯依靠承接、模仿和复制国外先进技术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的时期已过去,对自主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知识产权被创新型国家当作一种无形财富,是从事各种创新再生产的最大源泉。我们应该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这是我国现阶段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和内在需要,这也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作用。创新的根本是实践、学习和知识积累的过程。本书通过实证分析,试图阐明一国的知识创新、国际竞争力和对外经济贸易政策之间的因果关系,深化比较优势理论,从比较优势、竞争优势中引申出知识优势,为我国制定出符合自身优势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