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俎
《說文·且部》:“俎,禮俎也。從半肉在且上。”《儀禮·士昏禮》“匕俎從設”,鄭註:“俎,所以載也。”或曰所謂“半肉在且上”是有在几上切肉之義(9),恐怕是誤讀,至少它不是兩周時代俎或曰禮俎的使用情況。“載”,便是把鼎中煮好的肉陳放於俎,匕則用以撈取。而俎既用於祭祀,也用於宴飲。《左傳·宣公十六年》“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杜預註:“享則半解其體而薦之,所以示其儉也。體解節折,升之於俎,物皆可食,所以示慈惠也。”享和宴,便是以不同等級而規格不同的兩種宴飲。這裏的“升”,與“載”的意思相當,卻是將肉“體解節折”之後,方“升之於俎”。《莊子·達生》:“祝宗人玄端以臨牢筴,說彘曰:汝奚惡死?吾將三月㹖汝,十日戒,三日齊,藉白茅,加汝肩尻乎彫俎之上,則汝為之乎?”此“彫”,乃泛言裝飾。河南淅川下寺春秋楚墓出土的青銅俎,長近四十厘米,寬二十一厘米,高二十二厘米,俎面兩端微微上揚,中間部分在雲雷紋的地子上鏤孔作矩紋,四邊實地飾以細綫蟠虺紋,下邊四個紋樣相同的曲尺形足(10)〔1·6〕。此應可算作“彫俎”之類,而俎面的鏤孔,本來有它的功能意義,即濾去肉汁。
1·4 漆木床 河南信陽長台關一號墓出土
1·5 漆木摺疊床(打開) 湖北荊門包山二號墓出土
俎,還有匕,總是和鼎配合使用,《周禮·天官·膳夫》所以曰“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而有的鼎竟又是與俎合一的。北京琉璃河西周燕國墓地出土一件圉方鼎,鼎口稍稍內斂,口沿內折為子口,上有蓋,而若把蓋子掉轉過來,那麼便見得它彷彿一個長方盤,本來是蓋頂的捉手於是成為在盤底兩側中央起尖拱的一對板形足,正是俎的樣子(11)〔1·7〕。
1·6 青銅俎 河南淅川下寺春秋楚墓出土
1·7 圉方鼎 北京琉璃河西周燕國墓地出土
俎的基本樣式在商代即已定型,有石製,也有銅製。遼寧義縣花兒樓出土一件商後期青銅俎,高十四點三厘米,長三十點三厘米,寬十七點七厘米。俎面如一具長方形的淺盤,兩面立板式的承足中央各做出一個尖拱,遂成四足,其上裝飾獸面紋。盤底下出兩個半環鼻,鼻下繫鏈,鏈下懸兩個空頂無舌的鈴(12)〔1·8:1〕。京都泉屋博古館藏一件西周前期青銅俎,高十八點八厘米,長四十一點八厘米,俎面下凹處周環蟬紋,兩端起翹處各飾夔龍紋,板足上一個巨型獸面(13)〔1·8:2〕。可以說,淺盤式的俎面,加以變化的立板式承足,俎的造型總是趨於穩定和端莊。雖然發展過程中不斷有在此基礎上的各種變化,如立板足的中間挖作尖拱。而四個曲尺形足,亦由挖作演變而來。漆木俎的立板式歧足自然也是源自古式的變體之一。
1·8:1 商代青銅俎 遼寧義縣花兒樓出土
1·8:2 西周青銅俎(右為板足特寫) 京都泉屋博古館藏
1·9:1 春秋漆木俎 湖北當陽趙巷春秋墓出土
1·9:2 春秋漆木俎 山東海陽嘴子前春秋墓出土
1·10:1 戰國漆木俎 河南信陽長台關一號墓出土
1·10:2 戰國漆木俎 湖北荊州天星觀二號墓出土
材質不同的漆木俎與銅俎同屬一個發展序列。湖北當陽趙巷春秋墓出土的一件,係木胎斫製,長二十四點九厘米,寬二十厘米,高十四點五厘米。長方的俎面四邊做出攔水綫,兩端起翹,下與四個曲尺形的足榫卯相接。俎面朱紅漆,餘則黑漆地子上朱繪各種鳥獸。山東海陽嘴子前春秋墓所出漆木俎與這一件形制大體相同,惟短邊的兩足之間用橫棖連接(14)〔1·9〕。
從考古發現來看,戰國楚墓中的漆木俎遠多於銅俎。這裏可能有着發現的偶然性,但也部分反映了當時楚地的情況。河南信陽長台關楚墓的一號墓和二號墓都出土了數量不少的各式漆木俎。其中一類通體髹黑漆,俎面四周朱繪卷雲紋,兩個側邊有榫眼與足榫卯相接,足若立板而下歧(15)〔1·10:1〕。與早期式樣相比,它保存了古式的端重,卻又特別顯出秀美。荊州天星觀二號楚墓出土的九件漆木俎與它可以算作同一類型,不過因為俎面加長而在中間的立板式歧足之外,兩端又添加了一對(16)〔1·10:2〕。
1·11:1 大房 湖北荊門包山二號楚墓出土
此外更有一類式樣特殊的俎,名作“大房”。《詩·小雅·楚茨》“為俎孔碩”,陳奐《詩毛氏傳疏》卷二十釋之曰:“碩,大也。宗廟之俎用大房也。”《魯頌·閟宮》言廟祭,亦云“籩豆大房”,毛傳:“大房,半體之俎也。”鄭箋:“大房,玉飾俎也。其制,足間有橫,下有柎,似乎堂後有房然。”大房,即盛半體之牲的俎。荊門包山二號楚墓遣策中的二六六號簡所記物品有“一大房”。同墓所出一件木製的“帶立板俎”,通高一米餘,木俎面板長八十厘米,寬四十厘米,整器用數塊木板嵌合而成。它的特異之處在於俎面兩端又榫接一對頂端如錐的立柱,並且立柱和立板式歧足的外側各嵌石英石。此即遣冊登錄的“大房”(17)〔1·11:1〕。嵌石的辦法,便是鄭箋所謂“玉飾俎”。以此為比照,可知信陽長台關一號墓所出俎面兩端各榫接一立板的漆木俎,湖北棗陽九連墩二號墓出土俎面兩端榫接鏤孔木板、足嵌玉石的彩繪漆木俎,浙江安吉天子湖鎮五福村楚文化貴族大墓出土素面木俎,均為“大房”(18)〔1·11:2~4〕。
“大房”中的又一種,可以曾侯乙墓和信陽長台關二號墓出土的兩件為例。前者長六十點六厘米,寬二十一點三厘米,通高五十一點三厘米,係三塊木板榫接而成,竪立的兩塊板上端向內圓卷,中間部分各有三個榫眼與橫板嵌合。通體髹黑漆,加飾處,則在黑漆地子上朱繪卷雲紋(19)。後者長五十五厘米,寬二十二厘米,通高五十八厘米,構造與前例相同,即由兩塊立板和一塊橫板組成,通體黑漆,周邊繪朱色卷雲紋。立板頂端向外圓卷,中間與橫板榫卯相接。立板向外的一面及橫板側邊規規整整鑲嵌白玉二十枚(20)〔1·12〕。兩例在今天一般被研究者稱作“几”。不過確切說來,此應屬之於俎,便是俎中的“大房”。一個明顯的特徵是它的立板式足,這是俎之造型長久保持的一大特點,如前面舉出的各種例子。
1·11:2 大房(右為分解之況) 河南信陽長台關一號墓出土
1·11:3 大房 湖北棗陽九連墩二號墓出土
1·11:4 大房 浙江安吉天子湖鎮五福村楚文化貴族大墓出土
1·12:1 大房 曾侯乙墓出土
在周人用詩講述的故事裏,我們可以知道俎的功用。祭禮的前半部,是人與祖先神的溝通,自然是憑了一絲不苟的各種儀注。祭禮的後半部,是人與人的溝通,便是合族的歡宴。俎的使用則貫穿始終,乃至禮畢,所陳俎上之牲還要致送於賓,而謂之“歸俎”。當然祭禮之外還有性質不同的各種饗和宴,俎均在其中充任角色,它在當日社會生活中的重要自不待言。早期俎的造型穩重端莊,戰國時代的漆木俎趨於秀美,但變化中依然有保持基本特徵的不變的因素。
兩周以後,俎的意義及其使用都有了大的變化,不過它仍為家具史保存了若干古老的記憶。比如立板式足的中央挖作尖拱,便是後世壼門的淵源之一。又比如曾侯乙墓和信陽長台關二號墓的大房立板式足頂端做成圓卷,—或向內,或向外,總之是使上邊有一個平滑的接觸面,同時又為極簡的造型添助了一點自然而柔和的變化。後來明式家具中的寶座及椅子搭腦正中出現的向後卷轉的所謂“卷書”,此即其雛形。
1·12:2 大房 河南信陽長台關二號墓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