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对抗品格和理性[1]——霍布斯《利维坦》中的亚里士多德式修辞学和拉米斯式修辞学
采朋(James P.Zappen) 著
赵雪纲 译
人们普遍认为,在对现代修辞学的种种更重要影响的人们当中,拉米斯(Peter Ramus)即是其一,主要是他和他的追随者造成了修辞学从其他知识学科的分离,[2]而霍布斯则属于对现代修辞学影响不那么重要的一位,在当今的权威解释中,人们把霍布斯的修辞学放到了拉米斯学说的历史脉络之中。[3]尽管如此,最近还是有更多的人开始注意霍布斯的修辞学,这足以激起人们的兴趣,重新审视霍布斯修辞学的历史语境,尤其是考虑到,在当代的霍布斯研究中,已经兴起了一种迈向文本释评的普遍趋势。[4]遵从十七世纪早期的用法,霍布斯用“修辞”(rhetoric)一词来指雄辩(eloquence),并且,他还斥责雄辩是一种适合于激情的隐喻式词语用法。在斥责名称的同时,霍布斯恢复了修辞艺术的本质,这种修辞由亚里士多德构思而成,而在十七世纪早期的欧洲大陆和英国,针对拉米斯的反改革(counterreform)再次肯定了这种修辞。[5]在这样做时,霍布斯保存了修辞学与其他知识学科的传统联系——一方面是与逻辑学,另一方面是与政治科学和伦理学的联系。这样,对于修辞学以及它在一部科学著作中的地位,霍布斯就同时坚持两种歧异而互相冲突的态度。一方面,他把修辞学贬低为适合于激情、而不适合于理性或科学著作的隐喻式词语用法,另一方面,他又崇拜并且模仿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并采纳这部著作对理性(logos)、品格(ethos)和尤其是情感(pathos)的诉诸,以作为自己的政治科学的基础。在他最成熟的政治科学作品《利维坦》中,霍布斯区分道德著作和自然科学著作中对情感(passions)的正当和不正当,试图藉此调和这些分歧和冲突的态度。[6]对霍布斯来说,异常不幸的是,理性以人们之间的论辩为条件,当他试图在这样的理性基础上,在人们的德性(virtues)、激情(passions)和仪态(manners)——理性、品格和情感——的基础上,建立自己最成熟的政治科学著作时,他同时也诉诸他的批评者所想到的人类最卑劣的激情(passion)——一个人对自己生命的恐惧。[7]在霍布斯的批评者看来,霍布斯自己求助于激情,似乎不比任何其他人求助于激情更正当,可能还要更不正当。
这篇论文提供了霍布斯的生平和作品中的一些细节;简要勾勒了霍布斯修辞学的亚里士多德的、拉米斯的和反改革的背景;也引介了霍布斯在早期著作中对修辞学和科学的态度;并且,本文还叙述了霍布斯对亚里士多德的理性、品格,尤其是情感的重构,它们是《利维坦》中的修辞学“整体艺术”(whole art)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