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路赛跑
规则49:公路赛跑
(国际田联规则240条)
距离
1.男女标准比赛距离为10公里、半程马拉松、马拉松(42.195公里)。
赛道
2.此类赛跑应在有完整标志的公路上进行。如果交通或类似环境不适宜比赛,赛跑路线可设在路旁的自行车道或人行道上,并加以适当的标志,但不得通过路旁草地等柔软地段(除了开始和结束区域)。比赛起、终点可设在田径场内。
注1:建议按标准距离举行公路赛跑时,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离的50%。
注2:除了轮椅竞速,比赛的起点、终点和其他赛段可以在草地或其他非铺面的地面上,但应尽量限制这些赛段。
3.测量公路赛跑的路线时,应在举行比赛的公路上,沿着运动员所能跑过的最短路线进行测量。
在所有IPC田径比赛(见第一章1.1)中,应用区别于其他标志的醒目颜色沿赛道标出测量线。
路线长度不得短于该项目的正式距离。在IPC许可的田径比赛中,路线长度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全程距离的0.1%(如马拉松为42米),该路线的长度在赛前应经过一名国际田联批准的路线测量员认证。
注1:建议采用“经过标定的自行车测量法”进行赛道测量。
注2:为防止在以后测量时发生路线长度不够的问题,建议设计路线时,加入一个“防止路线缩短系数”作为自行车测量时使用,该系数应为0.1%,这意味着每1公里的路线要有1001米的“测量长度”。
注3:如果计划在比赛当天使用诸如锥形物、栅栏等临时性设备标明部分路线的界限,则最迟在测量路线时就必须确定此类设备安放的位置,并在测量报告中附有此类设置的成文规定。
注4:公路上举行标准距离的赛跑,建议起、终点之间海拔高度下降不超过1:1000(0.1%),即每公里下降不超过1米。
注5:赛道的测量认证有效期为5年,5年后即使该赛道无明显变化也应复量。
4.应沿赛道以公里(km)为单位,向所有运动员显示赛程的距离。
开始比赛
5.比赛可以通过鸣枪、鸣炮、号角或类似设备开始。须使用关于400米以上项目的口令和程序。当参赛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出发前5分钟、3分钟、1分钟给予时间提示。在发出“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应按组织者要求的方式在出发线集合。发令员应确保运动员的脚(或身体的任何部分)或前轮(T32-34级和T51-54级)没有触及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然后才开始比赛。
注1:公路赛中,T11-13级,T35-38级和T42-46级的站姿运动员可以一起起跑,但终点计取名次时将按不同级别分别确定名次。
注2:公路赛中,T32-34级和T51-54级别的轮椅运动员将按照技术代表的要求起跑,但终点计取名次时将按每一级别分别确定名次。
注3:公路赛轮椅运动员的起跑顺序应按照不同级别种子选手时间和性别,例如T54/34级男运动员安排在前排,然后依次为T54/34级女运动员,T52/33/51男运动员和T52/33/51女运动员。每一级别的起跑时间间隔为30秒至1分钟。每一级别的1号种子选手应在前排中心的位置,然后2号和3号种子选手分别在1号选手的右侧和左侧,4号和5号种子选手分别在2号和3号种子选手的右侧和左侧,依此类推(见图19)。
图19 公路轮椅种子选手排列示意图
终点名次
6.T11级和T12级运动员在到达终点时,必须要先于领跑员跨越终点线,否则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安全和医务
7.公路比赛的组委会应保证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在IPC承认的田径比赛(见第一章1.1)中,组委会须确保封闭比赛使用的道路,禁止所有方向的机动车通行。
饮水、海绵和饮料站
8.除了轮椅项目的比赛:
(a)各项公路赛跑的起点和终点应备有饮水和其他适当饮料及食品;
(b)所有项目,应在大约5公里的适当间隔设置水站。超过10公里以上的项目,除了提供水外,还应在这些站点提供饮料食品;
注1:如条件允许,可根据比赛性质、天气情况和大多数参赛者的身体情况,在赛道沿途常规水站间设置更多的水站或饮料站。
注2:组委会根据条件和天气情况,也可设置喷淋站。
(c)能量补给可以包括饮料、能量补充品、食品或其他除水以外的食物。组委会可根据情况决定提供何种饮料及食品;
(d)通常情况下,饮料食品由组委会提供,但也允许运动员(和他们的领跑员)自备。当运动员自备饮料时,须标明放置饮料的站点。由运动员(和其领跑员)提供的饮料,自该运动员或其代表上交之日起,应始终处于组委会指派人员的监视之下。被指派人员应保证这些饮料不能以任何形式被改变或损坏;
(e)组委会应规划出专门区域接收或摆放饮料。饮料不应直接摆放在赛道测量线上。饮料的摆放应便于运动员拿取,或由被批准人员将饮料递到运动员(或他的领跑员)手中。但他们必须保留在指定区域内,不可以进入赛道,也不可以阻挡任何运动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当运动员取水或取食品时,任何官员都不能在运动员身边跑动;
(f)IPC许可的田径比赛(见第一章1.1)中,最多允许一个国家在指定饮料供应点有2名官员。
注:每项比赛一个国家的参赛运动员超过3人时,技术规程可允许增加进入饮料供应站的人员;
(g)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和领跑员手持或随身携带饮料或食品,饮料或食品可以从起点或任何一个官方饮料食品供应站获取;
(h)除非由于医疗原因或有竞赛官员的指令,否则运动员或领跑员如在非官方供应站之外获取水或饮料食品,或拿取其他运动员或领跑员的饮料,第一次将由裁判长给予一张黄牌警告,第二次违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通常给予一张红牌,该运动员应立即离开赛道。
轮椅运动员(T32-34级,T51-54级)可以携带自己的饮料。
注:组织者必须确保官员了解在给视力残疾运动员(T11-13级)或上肢残疾运动员(T45-46级)提供饮料时所面临的特殊的安全问题,应给这些官员提供充足的训练。
比赛进程
9.公路比赛中,在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并在一名裁判员的监督下,运动员可以离开比赛路线,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
10.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员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运动员离开了标明的路线而缩短了比赛距离,他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1.跟跑战术(T32-34级和T51-54级)。跟跑战术是一个运动员紧随在不同级别或不同性别的另一名运动员后面,是被禁止的。
注1:“跟跑”定义为:为了比赛获利,某运动员一直紧随在另一运动员身后达400米,两者相距不到5米。
注2:此规则并不适用于800米以上T53级和T54级的比赛,因为他们被认为是一个级别。
12.组委会应当提供不同编号的号码布来区分不同级别的运动员。
13.公路比赛中,T11-12级运动员最多允许使用2名领跑员。在交换领跑员时不能阻碍其他运动员,而且马拉松比赛必须在10公里、20公里或30公里标记处交换,半程马拉松在10公里处交换,10公路赛在5公里处交换。
注1:强烈建议组织者应确保公路赛在完全日光良好的情况下举行。
注2:为了使比赛得到认可,在比赛中如果交换领跑员,运动员和替代的领跑员必须都要完成比赛。
14.如果打算交换领跑员,必须提前通知裁判长和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将判定交换的条件并将这些条件提前通知给运动员。
注:如果已经安排了领跑员的交换,但随后并没有进行交换,那么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