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残疾人自行车比赛个人排名
16.18.001 国际自盟为各组别、各性别运动员参加场地和公路项目比赛建立了年度个人排名,排名根据下列项目而定:
• 场地赛:1公里/500米计时赛,争先赛和个人追逐赛、捕捉赛;
• 公路赛:个人计时赛和公路大组赛。此排名被称为“国际自盟残疾人自行车各级别个人排名”,并为国际自盟独家所有。
16.18.002 国际自盟建立了由UCI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年度系列赛事组成的排名系统。
16.18.003 根据运动员参加国际日程表中的赛事所取得的积分进行各级别运动员的个人排名。
国际赛事日程表(略)
• 残奥会及世锦赛:
根据16.18.001款中所列项目给予积分。
• 世界杯:
根据16.18.001款中所列项目给予积分;
累加两站世界杯积分;
每个地区只记取一站世界杯比赛积分。
残疾人自行车比赛C1(根据规则1.2.006条,C1类比赛作为在国际自盟竞赛日程表所列项目,积分是受保护的):
• 最少有1个级别的比赛;
• 在欧洲最少5个国家参加的比赛;
• 在美洲最少3个国家参加的比赛;
• 在亚洲最少2个国家参加的比赛;
• 在大洋洲和非洲最少2个国家参加的比赛;
• 运动员有权选择在某一个洲进行C1级累计积分,即他在那里取得最多的积分。
公路赛:不同项目中,只能有三个最好成绩(指一般分级设项或指定项目比赛)可以被统计入积分中。
场地赛:不同项目中的两个最好成绩(指个人项目,如1公里/500米计时赛,或个人追逐赛、捕捉赛或双人车争先赛)才被统计入积分中。
残疾人自行车地区赛事C2:
C2类残疾人自行车比赛没有积分排名,但是在日程表列出的比赛中可以为国家席位提供参赛机会。
国际自盟各残疾级别的个人排名于每年的1月1日清零。
16.18.004 个人项目中可以获得的积分如下:
C1级赛事,只有符合参赛条件才可以获得积分。
16.18.005 所有C1类比赛中,UCI积分在每个项目决赛后即根据16.18.003条款获得。
在一个赛制的比赛中,UCI积分根据比赛的一般类别进行授予。如果不是一般类别的比赛,给予积分的项目必须清晰地对应到比赛编排的项目。如没有,将不授予积分。
16.18.006 积分相同的运动员,根据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等的次数来决定积分榜排名。按比赛的排名,由高级别比赛开始记入最多的积分,直到C1类赛事。
16.18.007 国家协会和比赛组织者在比赛结束之后,应立即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将运动员的出发名单和比赛成绩发到UCI总部。分段赛和多项目锦标赛(multi-race)的比赛信息要在最后一项比赛结束后48小时内发出。
如果决定对一名运动员降低排名(downgrading),比赛组织者的国家协会也要在做出最后决定的48小时之内通知UCI总部。作为惯例,所有的国家协会对任何一名运动员得分结果做出修改的决定和事实都应立即上报。
如果以上信息没有按照要求被传出,则UCI可以要求做出解释或将比赛从赛事日程表中取消,同时,还会根据规则进行其他处罚。
16.18.008 如有比赛,残疾人自行车公路和场地个人排名至少要每月做一次更新。
如果有需要,以前月份的排名将被更正。
16.18.009 如果运动员因为某种原因被取消资格(包括级别的改变),则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即失去积分,其位置由其后一名运动员补上,以保证所有位置不空缺。如果在公布排名和结果后发生了取消资格的情况,则在下次公布时再做调整。该操作程序同样适用于多日赛中每段比赛。
16.18.010 如果运动员兴奋剂检测呈阳性,则他在比赛中的成绩、排名将被取消,获得的奖金、积分及奖牌将被收回。
16.18.011 如果比赛进行了级别合并,则为显示比赛形式,要以合并后的组别公布成绩。但是积分仍按照级别分配,所以公布成绩时必须要注明运动员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