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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的地方分权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行政体制改革是中央行政和经济管理权力的下放和地方自主权的增强。中央向地方放权使地方政府从过去集中计划的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凭借其信息优势作出因地制宜的决策。更重要的是,在改革之初,中国的最高层对于未来的发展道路,其实并没有多少“顶层设计”和“宏伟蓝图”,主要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实用策略。行政性放权就是这种实用策略的产物,结合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的政治锦标赛,赋予了地方探索改革和开放有效路径的巨大空间和强大激励。这种分散化的改革尝试有助于降低改革的整体性风险。但行政性分权也同时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宏观经济调控的困难、诸侯经济与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等等。
本章重点考察的不仅仅是行政性分权的得失问题,我们更为关注的是中国政府间行政关系的一些独特性质,比如为什么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性放权会成为中国政府间关系调整的一个主旋律?同样是放权,改革前与改革后有何重要区别?行政性分权在中国的特定制度环境下采取了哪些独特路径?我们试图从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的持续调整和改革过程揭示行政发包制所蕴含的治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