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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台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衔接进一步深化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这种典型的平台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互衔接。2019年11月,两高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犯罪主体、前提要件、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一方面,解释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绝非单个具体义务,而是《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范所形成的系统义务体系。该解释的公布,客观上会加速平台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刑事责任对于平台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这一行政义务的威慑作用也会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