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既定环境下经济生活的循环之流
人类的社会进程,宛如一条汪洋肆恣的大河,生生不息而又浑然一体。所谓的经济事实,只不过是研究者用分类的手段,从这条大河中人为地分离出来的东西。当我们说某个事实是经济事实时,这其实是一种抽象的说法,因为所谓的事实只不过是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现实在心灵中形成的复本而已,而抽象就是这个过程的第一步。但凡说到一个事实,它绝不是专属于经济的或纯经济的事实;这个事实总有其他一些属性,这些属性通常比经济属性还重要。话虽如此,我们平常会说到经济事实,正式的研究也会说到经济事实,而且依据同样的理由,这就像我们有权编撰一部文学史,虽说人的文学属性和其他各种属性都是浑然一体的。
社会事实是人类行为的产物,起码可以说,前者紧随后者而来;经济事实是经济行为的产物。经济行为可被定义为,以直接获取货物为目的的行为。经济行为也可以被说成一项行动的经济动机,社会生活及经济生活的经济动力,诸如此类。但我们所关心的经济行为,只有那些以直接获取货物为目的的行为,这样一来,在我们的定义里,经济行为的含义就只有各种直接获取货物的行为,至于其他的含义,就划归到经济动机及经济动力这些概念里。经过这样的处理,这两个概念和经济行为就在内涵上泾渭分明了。
这样一来,经济事实的范围就先由经济行为这个概念划定了。任何人都必须依经济原则行事;任何人必须是独立的“经济主体”,若不然,就要依附于其他“经济主体”了。一旦社会实行专业分工,这个社会其实可以分成两类人:一类人专门从事经济或商业活动,而另一类人,其行为的经济属性远不及其他属性来得突出。这样一来,前一类人就成为经济生活的代表,虽说其他人同样需要依经济原则行事。这样就可以说,将前一类人的行为汇总起来,就是经济生活的样子,κατ' έξoχήv;这已经不再是抽象的说法了,尽管这个定义下的经济生活仍然和人类的其他关键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般性的经济事实是这个说法,经济发展也是这个说法。解释经济发展,正是本书的旨趣所在。在进入这个主题前,我们在这一章要先做一些准备工作,包括准备一些必要的原理,熟悉一些理论工具,以备后用;除此之外,如果将主流理论比作轮子,那么我们也得有耦合得上的齿轮才行。我丝毫不打算用方法论上的评论这件武器来装备自己。在这一点上,我们只需说,虽然本章的内容其实只不过是经济理论主体的一部分,但说的都是些公认的东西,读者完全不必担心它们到现在是否还成立。此外,这个理论的结论只有一小部分对我们是必要的,既然如此,我很高兴只要尽可能通俗而扼要地来讲它即可。这样做不免要牺牲一些准确性。但凡遇到准确表述的好处只落在那些不怎么重要的场合,我们一律照此处理。在这一点上,我向读者推荐另外一本拙作。
当我们要考察经济现象的普遍形式、前后一致的特性,或者考察如何理解它们的法门时,这其实意味着,我们在那一刻有把握相信,经济现象中确有一些“未知的现象”是可以考察的、可以发现的;我们有把握从这些“未知的现象”追溯到那些相对“已知”的现象,这和任何一门科学的探索过程没什么两样。一旦我们发现,在这两个现象间有着明确的因果关系,且其中那个作为“原因”的现象出自经济以外,我们的问题就算解决了。此时我们作为经济学家的使命已经完成,余下的事要靠其他学科的贤哲了。但反过来说,要是这个原因本身仍未脱离经济范畴,我们就还得继续解释下去,直到我们找到经济以外的原因才告结束。普遍理论也好,具体实例也好,情况都是如此。就拿地租来说吧,要是我们能说,地租现象的起因在于土地的沃瘠不一,那么我们就在经济上彻底解释了这个现象。要是我们能将特定的价格波动归结为政府制定的一些商业条例,那么我们作为经济学家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因为这些商业条例并不以直接获取货物为目的,即既不直接交换货物,也不直接生产货物,故不属于我们所定义的纯经济事实。我们一直关心的,正是描述经济数据与非经济数据间因果关联的普遍形式。经验表明,这件事有可能做到。有经验的人都知道,经济事件自有其内在逻辑,而我们却只不过是有意识地加以精确阐述罢了。方便起见,我们不妨由简入繁,先来考察一个孤立社会;但要知道,无论繁简,这个社会的本质不变,而这也是本书唯一关心的内容。
这样,我们要在脑海里勾勒出经济机制的主要特征。为此目的,我们主要考虑一个以商业为本的国家,私有产权、劳动分工和自由竞争乃是其基本国策。
一位从未耳闻目睹过这样的国家的观察家,当他置身其中就会发现,甲地农民耕种出来的谷物,会在遥远的乙地做成面包消费掉,他一定会忍不住发问,这位农民凭什么知道,在那么远的地方会有人要吃面包,而且刚好要吃那么多。如果有人告诉他,这位农民根本不知道他种植的谷物在什么地方、被谁消费掉,他一定会大为惊讶。但这还没完,这位观察家还会发现,从那位农民到最终的消费者,凡是经手这批谷物的人,对下家的情况都一无所知,也许只有那位面包师是个例外;即使早在他们知道有这位消费者会买下面包以前,他们通常就得生产或购买这批谷物,情况也是如此。要是他有幸当面询问那位农民,后者一定会不假思索地回答:靠着长期积累的经验,再加上世代务农的本能,他知道耕种多少谷物对他是有利的;他凭经验知道,攸关这门生意的需求,其范围和强度各有多大。他会不折不扣地照此行事,而且只会在环境施加的压力下逐渐调整。
这位农民要盘算的其他事项也是如此,无论他是像一位精于计算的工业家那样算无遗策,还是只受习俗的驱动下意识地作出判断。只要不出他熟悉的范围,他通常是知道必购物品的价格的;他也知道自己投到土地上的劳动有多大的价值(无论他是依据纯经济原理来确定这个价值,还是以与众不同的眼光来估计这个价值);凭着长期积累的经验,他对春耕夏耘秋收冬藏等各种农事都了如指掌。而供应这位农民的各个商家,同样也靠着经验知道前者需求的多寡及强弱。由于经济期的循环之流—— 一切经济律动之最显著者——速度相对较快,由于每个经济期发生的事从根本上说都是相同的,这样,交换经济的作用机制表现出极大的精确性。先前的经济期之所以主导人们——比如说这位农民——的行为,除了因为他从中学会了应该做什么,还因为这位农民在每个经济期的生计,要么直接靠他在前一个经济期出产的实物产品,要么间接靠这个产品,也就是说,用这件实物产品的收益换得的货物。此外,先前的全部经济期编织起一张社会及经济关系之网,置身其中的这位农民,是很难摆脱这张大网的。因为他用到的具体生产资料、采纳的生产方式,都是从先前的经济期传承而来的。所有这一切将他牢牢束缚在既定的轨道上。这里出现了一种对我们来说相当重要的力量,详情容后再说。在这里只需说,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总是假设,任何人在每个经济期的生计,靠的是前一经济期生产出来的货物,只要生产延至过去,或者生产要素的生产是连续的,这个假设就是可能的。这么做只是为了表述的方便。
现在且将这位农民的例子加以推广,并说得更精确一些。我们假设,每个人出售其全部产品,就其自身消费的那部分产品来说,他也是自己的主顾,因为自给自足的那部分产品其实也取决于市场价格,也就是说,间接取决于扣除自给自足的那部分产品后,可以换得的其他产品的数量;自给自足的那部分产品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就相当于实际上市出售一样。这样一来,全体商人的处境和那位农民没什么两样。为了生产和消费,他们兼有买主和卖主的双重身份。工人也可做如是观,也就是说,他们的劳动服务可以当成可出售品来处理。既然单个商人和前面例子中的那位农民一样,都是依照自身的经验,自行组织生产,寻找销路,那么汇总起来也应该如此。撇开各种原因引起的干扰不说,全部产品一定会销售一空,因为任何产品,除非经验表明有人会买它,否则是不会被生产出来的。
让我们把这件事再说得透一些。假设有一位屠户,他加工多少肉类,取决于他的主顾,比如说某一位裁缝,愿意买多少,出什么价;这又取决于这位裁缝做衣服能挣多少钱;这又取决于裁缝的主顾,比如说某一位鞋匠,愿意花多少钱买衣服;而这又取决于鞋匠的主顾愿意花多少钱买鞋子;如此这般地追溯下去,直到出现某个人,此人挣的钱是靠向那位屠户卖出货物。这个经济小圈子一买一卖所涉及的数量,无论朝着哪个方向追溯下去,总是表现出这种环环相扣、层层相因的关系。无论从哪一点切入,并由这一点向前追溯,在经过也许相当多但总是有限的环节后,总会回到最初的起点。这样的追溯既不会自然终止,也不会由于某个原因的出现突然停止,这个原因决定其他因素,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决定。
“消费”一词有其习惯的用法,如说消费面包好理解,但要说消费土地、服务、钢铁就不那么好理解了。但如果我们拓宽“消费”一词的含义,将后一类事物也划进来,那么,我们就能更清楚地发现货物在循环之流中的轨迹,我们的模型也就更加完善。同一种商品在前后两个经济期的两个单位,从生产到消费者所经历的轨迹当然并不一定总是相同的。但要假设情况就是这样,也不会影响这件事的本质。可以想象这样的情景:某种持久生产力来源一再得到使用,为的是最终到达同一个消费者手里,这样的事,年复一年地一再重复着。由此可知,每一项供给,在经济的某一处,可以说都有一项需求随时候命;任何一件商品,在经济的某处都有一些商品与之对应,在经验决定的条件下,这些商品的所有者愿意持之交换前面那件商品。既然任何货物都能找到下家,那么经济生活的循环之流,必定是一个首尾相衔的闭环,换言之,一切商品的卖主,有足够的购买力获得他们想要的货物,有了这些货物,他们在下一个经济期的消费和生产设施还能保持在当前的水平;反观买主也是这样。
因此,单个家庭或企业参照经验给定的数据、以经验决定的方式行事。当然,这不是说它们的经济行为就一成不变。它们参照的数据会改变,一旦觉察到这种变化,每个人都会立刻据此行事。但每个人也会尽可能地严守传统的经济方式,只在必要的时候才顺从于环境的压力。因此,经济在任何时候的状态,都不会和先前的状态毫无关系,不会自行出现大起大落的变化。套用维塞尔的说法,这就是经济的连续性原理。
倘若经济确实不会“自行”改变,我们不妨干脆假设经济保持不变。这样的处理,只不过是将经济不变的事实说成全然不变,并不会因此忽略任何关乎研究成败的要点。当我们说到一个全然不变的经济时,这当然是一种抽象的说法,但也只不过是一种处理手法,为的是彰显实际发生的现象的本质。我们暂时没有其他选择。这种处理手法谈不上离经叛道,顶多和习惯的说法不一致,这么做也是因为遵循正统路径就无法清晰表达我们的观点。
还有一种思路可以殊途同归。一个社会在一个经济期内生产和销售的全部商品,可以用社会产品这个概念来表示。但这个概念的含义和我们的研究无关,无须深究。现实中也没有社会产品这样的东西。社会产品不是个人精打细算、孜孜以求的产物,这与经济也不是依照预定的程序运作一个道理。话又说回来,社会产品还是一个有用的抽象概念。我们可以借此想象出这样的情景:四面八方的人一到经济期末,就携带各自的货物赶往指定的集市,再将货物汇于一处,然后依照预先定好的原则来分配。虽说这样的情景只是想象出来的,但还算接近现实,庶几可以接受。然后我们可以说,各人先将自己的那份贡献投进社会产品这个大货栈,然后从中取回他的一份报酬。每一份贡献,在经济体系某一处都有一份要求权与之对应;每个人取回的那一份报酬,也都在经济体系某一处随时候命。只要清楚每份分配含有多少贡献这个条件,每个人都能凭经验知道,为了得到想要的物品,他得做出多大的贡献。既然如此,经济的循环之流一定是一个首尾相衔的闭环,全部的贡献和分配也一定两相抵消,无论秉持怎样的分配原则,都是这个结果。当然,我们一直都假设,相关各种数量都由经验给定。
我们可以运用一种广为人知的工具,进一步优化上述经济模型,裨使我们更深刻地洞察这样的经济是如何运作的。我们不妨假设,这些经验一概不存在,而是要从头积累,这就好比说,同样那批人,同样的文化、品味和技术知识,以及同样的初始消费品存量和生产品存量,但他们不再有经验傍身,只能精打细算、左右权衡、不断摸索,以期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这个目标。这倒不是说人们在现实中都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只想揭示经济行为的逻辑,并不在意现实中的家庭和企业实际怎样想。我们也无意撰述经济史。我们想要分析的,不是经济如何从过去一步步演变成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样子,而是经济的内在机制或体制,在发展的任一给定阶段如何起作用。
这个分析提到的、说明的以及使用的那些理论工具,现在都已经广为人知了。经济行为可以来自任何一种动机,甚至是宗教动机,但无论如何,经济行为的含义总是在满足欲望。有鉴于此,从欲望这个事实衍生出来的那些概念和命题就特别重要,其中最重要的当属效用和边际效用这两个概念,边际效用是从前者派生出来的,眼下有一个时髦的术语:“选择系数”。我们还要提到一些定理,人们用这些定理来确定:如何在多种用途间分配资源;一些货物间是如何携手合作的,另外一些货物间又是如何你争我夺的;如何合理推导出各种商品间的交换比率,各自的价格,以及“供求规律”这条古老的经验法则。最后,我们形成价值体系及其均衡条件的预备知识。
一方面,生产不能随心所欲,而是受制于实物对象及自然过程的天然属性。约翰·雷(John Rae)说过,经济行为在这个方面所能做的,无非静观自然过程的结果,并尽量使之服务于人类的福祉。究竟有多少自然事实与经济学有关,这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楚的。像(实物)回报递减这样的规律,对具体的经济结果究竟是举足轻重,还是不值一提,这要看人们针对什么类型的理论。一桩事实也许关乎人类福祉,但不代表缺了它经济理论就玩儿不转,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当然,就像庞巴维克(Bohm-Bawerk)举例说明的那样,一旦需要,我们必须将新涌现的技术事实纳入我们的工具箱里。有关社会组织的事实就不能如法炮制。这类事实与技术事实有一点倒是一致的:都是经济理论王国的化外之民,都只是作为经济理论的“数据”而存在。
生产的另一方面在于,每一项生产活动都有其具体目的,从这方面入手,远比从生产的物质及社会方面更能深入把握生产的核心。长于经营之士总是谋定而动,否则世间何来生产一说?目标一旦确定,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也就大体定了下来。只要生产手段及客观条件预先划定,生产“什么”、“因何”生产也就成了定数,不消说,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结论。生产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制造出有用的东西,以供人们消费之用。在一个没有交换的社会,生产的唯一目标就是自给自足,为自己提供可以消费的效用。在这样一个社会,每个人只为消费而生产,或者说,只为满足自身诸般需求而生产。不难看出,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每个人生产什么产品,取决于他对这种产品的诸般需求分别有什么特点、有多强烈。外部条件及个人需求一旦确定,生产活动及其结果大体也就确定下来了。生产紧随需求,也可以说,需求拉动生产。将自给自足的社会换成交换社会,这些结论照样成立,只不过要做一些微调罢了。
正是“这另一方面”的特性,使生产一出世就打上经济的烙印,也使生产的经济问题与技术问题泾渭分明。企业的技术经理和业务经理经常出现的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其实就是在告诉我们技术与经济之间存在的分歧。技术一方刚抛出生产过程革新的提议,业务一方就会立刻跳将起来反对,如技术经理建议引入新的生产流程,而业务经理不同意,理由是得不偿失。可以想象,这两位经理再怎么吵,大概也脱不了这样的路子:我还不是想让企业经营得更得当?我才知道什么样的经营才算得当,所以我会有这样的判断,云云。我们不排除有误解对方意思,甚至信口开河的可能。撇开这些因素不说,导致判断上出现分歧的唯一原因,只可能是:什么叫经营得当,这两位经理的观点实在是南辕北辙。业务经理说的经营得当,应该就是指商业上的优势。可以想象,业务经理大概会指着技术经理这样说:要革新生产流程,就要添置机器;要添置机器,就要投入资源;但老兄你知不知道,这些资源用在别的地方会更赚钱。换在自给自足社会,业务经理的反对意见要微调一下:引入生产流程革新,欲望满足程度不增反减。倘若我们如实重现了业务经理的心声,那么技术经理又是怎么想的呢?他认定的经营得当又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满足欲望确实是一切生产的终极目标,而技术经理的提案又使得欲望满足不增反减,那么自然在经济上说不通,业务经理有充分的理由不予附议,当然,前提条件是,他用来驳斥的论点都属实。追求生产设备在技术上的尽善尽美,会油然而生艺术创作式的愉悦,但在我们看来,这种快感是要不得的。事实也是如此,一旦技术与经济发生冲突,俯首称臣的总是技术。话又说回来,技术本身不仅卓然独立,而且至关重要,技术经理的观点自有其合理之处,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因为尽管经济目标决定了将什么样的生产技术用于实际,但撇开现实障碍,从纯技术角度搞清楚技术手段的内在逻辑,也是一件相当有意义的事。有例为证。假设有一台蒸汽机,每个零部件都合乎经济标准。整台机器,已到了增之一分则肥、减之一分则瘦的程度。假如有人明知结果得不偿失,具体来说,明知为投入的燃料、人工及改良付出的成本高于从中得到的收益,还一厢情愿地增加燃料,更换有经验的技师操作,改良设备,希望这台蒸汽机发挥更大功效,这显然是不智之举。但如果只是从理论上研究一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这台机器有更大的功效,具体有多大,仅凭已有的知识,还能做哪些改进,诸如此类的一些问题,这倒不失为一件有意义的事。因为时机一到,这些研究很快就能付诸应用。时时拿理想和现实对照还有一个好处,这就是,再也不会因为无知而错过机会,而只会主动放弃一些机会,因为通盘比较后发现,这些机会在经济上并不划算。总之,在特定的时间,每一种生产方式都要合乎经济标准。生产方式固然有其经济的一面,也有其实物的一面。后者自有其专属的问题,遵循其内在的逻辑,透彻思考这些问题及逻辑——先不用考虑经济因素,也就是最终的决定因素——就是技术的旨趣所在;将思考的结果付诸应用,就是技术意义上的生产。
前面的思路表明,技术与经济的共性——都要看划算与否——才是根本的;至于两者之间表现出来的差异,只是各自对“划算”一词的理解存在偏差。倘若换一个思路来看的话(也就是从组合这个角度来比较技术与经济的关系),我们仍然会发现,技术与经济之间存在的那个共性才是根本的,差异是因为对那个共性的理解存在分歧。生产不可能“无中生有”,生产所能做的,只是影响或者控制事物或者自然过程——也有人喜欢用“自然力”这个词。无论是从技术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都不可能打破这样一条自然规律。为了方便后面的讨论,我们现在要找一个新概念,这个概念兼有“利用”与“影响”这两个词的意思。这个概念的含义固然要包括:使用、处置货物的种种方式,一切地点上的改变,各种各样的变化,包括物理的、化学的以及其他自然过程的变化。但这个概念更关心的是,如何改变人们欲望的既有满足状况,如何改变自然界的事物及力量的相互关系,如何按需要将这些事物及力量分化或组合。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生产就是在人类力量所及的范围内,将这些事物及力量加以组合,无论从技术角度看,还是从经济角度看,这个结论都成立。一种生产方式就代表着这样的一种组合。我们说生产方式不同,其实指的是组合方式不同,首先就是组合的对象不同,倘若组合的对象相同,那就是这些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不同。任何一项生产活动,都为我们展示以及提供了这样的组合。甚至像交通一类的广义生产,也在组合这个概念的适用范围以内。企业本身,甚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各种条件,也都应该被视为“组合”。由此可看出,组合这个概念在我们的分析中可谓举足轻重。
经济组合与技术组合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现存的需求及满足手段,后者侧重于生产方式的基本思想,尽管如此,两者并不矛盾。技术要实现的目标,其实要看经济的要求;技术只为所需产品开发生产方式。在经济现实的制约下,生产方式并不总是能随心所欲,不可能说最好的技术想用就用,理想的结果想实现就实现,而是要服从于经济的考量。技术上的完美主义是要不得的,因为没有考虑到经济条件的制约。技术上的合理必须让位于经济上的合理。于是乎,以下的现象在现实中随处可见:破烂的绳索取代现代化的钢索;羸弱多病的牲畜淘汰良种的牲畜;颟顸无知的劳动力排挤先进的机器;原始笨拙的货币驱逐便捷的支票,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虽然不算少见,但经济上的最优与技术上的完美未必总能兼得,撇开颟顸不智及好逸恶劳这些次要的原因不说,主要的原因是,有些生产方式虽然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但仍然是既定经济条件下最好的选择。
“生产系数”一词刚好可以用来表示组合这个概念的内涵,因为这个词指的就是,用来生产一单位产品的各种生产资料间的数量关系。正是在这个词上,经济和技术表现出泾渭分明的差别。经济观点不仅决定两种生产方式孰优孰劣,甚至决定了在同一种生产方式下,什么样的生产系数才最合适。原因很简单,各种生产资料多少可以相互替代,这样一来,同一种生产方式下,一种生产资料的匮乏,可以通过增加另一种生产资料来弥补,而不会影响这种生产方式的正常运转。比如,蒸汽机动力的不足,可以通过增加人手来弥补,反过来也一样。
既然生产的本质就是各种生产力的组合,而组合的结果当然是各种产品,那么接下来有必要搞清楚,作为组合对象的生产力究竟为何物:概括来说就是,一切可用于生产的实物及“动力”,其中一部分出自人工,另外一部分则是造化天成。许多“自然力”,譬如说电流,对我们来说就像产品一样,它们既有无形无质的一面,也有实实在在的一面。一件货物究竟应该看成产品还是生产资料,有时候只是理解的角度不同。譬如说,你可以将劳动看成一件产品,因为只有填饱肚子才有力气干活;你也可以将劳动看成一种原始的生产资料。按照我们的理解,劳动不是一件产品,而是一种原始生产资料。既然一件货物应该归入哪一类往往视个人的情况而定,那么,同一件货物,在张三手里是消费品,在李四手里可能就是生产资料。同样道理,同一件货物,用于甲处是消费品,用于乙处就是生产资料。这样的讨论在理论文献中,尤其是早期的文献中随处可见。我们只引用劳动这个例子就够了。真正重要的倒是接下来要讨论的这个问题。
各种货物离最终的消费有远近之分,因而也就有了“等级”之别。不消说,消费品属于第一等级;还有些货物,将它们直接消耗掉就得到消费品,故而可以归入第二等级;依此类推,有第三、第四……这样更高也是更远的等级。在这里要切记一点:货物只有到了消费者的手里,才能归入第一等级,譬如面包师手里的面包,严格说来还不能算是第一等级的货物,只有由跑腿小厮送到才算。等级较低的货物,只要不是造化天成,那一定是由若干等级较高之货物组合而成。虽然归类方式并不唯一,但对我们最为有利的归类,是将货物归入它能够达到的最高等级。譬如说,尽管每个等级都有劳动,但我们还是将劳动归入最高等级,因为任何生产总是要最先用到劳动。每经过一级生产或组合,每加入一些其他等级的货物,货物离消费品就更近一步;随着其他货物的加入,这件货物离消费者越来越近——这不禁让我们联想到江河入海的情景:随着万千支流的不断汇集,江河冲破高山的拦截、巨石的阻碍,汪洋恣肆、浩浩荡荡地流向大海。
有一个事实值得关注:想象一下自己站在货物等级表的最底层,自下而上地观察,你就会发现,货物的等级越高,就越难以归类,越来越不像等级较低的货物那样,有鲜明的特征和诸般明确的属性,因此注定只能有特定的用途,而不敷他用。货物的等级越高,其专用性就越低,越不能用于特定的目的,但其用途也越广,内涵也越宽。等级越高,可区别开来的货物越来越少,可归入一类的货物也就越来越多。这种情形很像在逻辑体系里,越往上逻辑概念越少,其内涵越狭窄,但包容的对象越繁多。我们不妨将货物等级表想象成一棵下宽上窄的大树,这样就会很直观地发现:我们选取的观察点离消费品越远,沿同一条线向下观察到的第一等级货物就越多。如果我们发现,有些货物完全或部分来自相同生产资料的组合,我们就说这些货物在生产上有关联。这样我们可以说,货物的等级越高,相互之间的生产关系就越丰富。
于是,只要沿着货物等级表一直向上,最终一定会抵达我们心目中的原始生产要素。不消说,它们就是劳动及大自然或者说“土地”的产物: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其他货物起码“包含”一种原始生产要素,大多数货物都包含两种原始生产要素。一切货物都能分解到“劳动及土地”,因为不难想到,一切货物都是由一连串的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所构成的。反过来可以说,消费品是一类特殊的货物,其特殊之处在于能够被人们直接消费掉。全部产品除去消费品,剩下的是“加工过的生产资料”,从生产端看,这类产品只是这两种原始生产要素的化身;而从消费端看,它们又是“潜在的”消费品,严格地说是潜在消费品的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理由认为,加工过的生产资料是独立的生产要素,读者到后面自会发现,这样的理由根本就不存在。我们“将加工过的生产资料分解为劳动及土地”。我们可以说,消费品是由劳动及土地构成的,反过来也可以说,劳动及土地是潜在的消费品。但只有加工过的生产资料可以同时套用这两种说法,因为它们不能独立自存。
这样问题就来了:这两种原始生产要素之间又是什么关系?这其实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此两者是有先有后、有重有轻,还是分庭抗礼、不分伯仲?第二个问题是,此两者所起的作用是否有本质差异?别人可以从哲学、实物等角度来回答,但我们只能从经济角度来回答。我们只关心一件事:这两者的关系对经济有何意义。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回答固然在经济理论内有效,但除非针对这个理论体系的某个特殊建构,否则不能算普适的结论。就拿重农学派来说,他们肯定土地和劳动有先有后,既然高举重农大旗,当然是以土地为先——这本身没有一点错。只要他们谨守“劳动不能无中生有”这个原则,那就没什么好反驳。但重农学派的观点对经济学有什么意义,这不免让人起疑。就拿我们来说,在这一点上认同重农学派,并不代表我们还赞同他们后续的论证。亚当·斯密也肯定土地和劳动有轻有重,但他对劳动青眼有加。这个观点本身也没错,甚至可以作为研究的起点。他无非说出了一个事实:无须劳心费力,人类就能得到大自然恩赐的物产。除此之外,要是他的观点还有什么有意义的地方,我们应该也会欣然接受。显然,在亚当·斯密的心目中,土地的物产本来是大自然的无偿恩赐,只是在圈地私有后,情况才变得不同。照他的想法,只要废除土地私有制,任何国计民生的事,只要考虑劳动这个要素就行了。这当然是一个异想天开的想法,但并不影响原来观点的合理性。大多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无不以劳动为先,其中首推李嘉图。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他们掌握了一件秘密武器——地租理论,有了这个理论,他们可以不用再操心土地及其价值确定了。要是地租理论真站得住脚的话,我们倒是愿意接受这个观点。说起来,像约翰·雷这样一位有独立见解的学者,就是因为先认同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才一并接受了李嘉图对土地的观点。还有一派学者不承认土地和劳动有先有后,我们赞同这一派的观点。说起土地与劳动的关系,在我们看来最要紧的一点是,两者都是生产所不可或缺的,这方面可以说不分伯仲,就连生产需要它们的理由与方式也一模一样。
第二个问题也可以有不同的回答,而且不用拘泥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看法。埃弗兹(O.Effertz)就认为劳动是主动的一方,而土地是被动的一方,因为道理很简单:劳动是生产中主动活跃的一方,而土地则任由劳动支配。单就这一点而论,他的说法并没有错,但了无新意,不能予人以启示。单从技术角度说,他的观点已经很难让人接受了,但这在我们看来还不是顶要紧的。两者在人们计算得失以及买卖经营时所起的作用,才是顶要紧的,它们在这个时候表现出来的分量,差不多不相上下。劳动也好,土地也罢,都要“精打细算”地使用,都要预先判断其价值,都要遵循经济原则,在经济上受到的重视也不相上下。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不会有其他因素牵扯进来。除了上面提到的,土地和劳动再也没有别的事情关乎我们的研究了,有鉴于此,我们应该将两者等量齐观。这样的理解,和边际效用学派是一致的。
土地已经不需要再说什么了。劳动倒还值得我们细究一番。划分劳动的标准不一而足,有些标准与我们的研究无甚关系,可以略过不提,如高产还是低产、直接还是间接、脑力还是体力、细活还是粗活。但另外两种划分标准倒是值得一提:一是支配他人的还是打下手的,二是独立还是受雇。从这两种划分标准出发,我们会得出一条相当重要的观点。劳动是指使他人的还是受人指使的,乍看起来是一条相当根本的划分标准,因为它们代表了两类相当典型的劳动。人们的第一印象是,指使他人的劳动在生产中居于高位。这种劳动对“受人指使的”劳动又是发号施令,又是监察督导,不禁让人萌生错觉:它要比其他劳动高出一截。受人指使的劳动说穿了和土地没什么两样,两者在经济上所起的作用不相轩轾。但指使他人的劳动就不一样了,这种劳动明显居于支配地位,可以说是第三种生产要素。指使他人与受人指使还有一个鲜明的区别,前者要自主确定目标,需要有创造性,这好像成了它的本质属性。追根溯源,独立劳动与受雇劳动之间的区别,就是指使他人的劳动与受人指使的劳动之间的那些区别。独立劳动唯一的特别之处,其实就是指使他人的劳动有的那些职能,除此之外和受雇劳动没什么两样。要是有人既自主经营,又操持日常工作,他其实是一身兼两职,说得通俗点,既干经理的活儿,又干工人的活儿。
不难发现,无论是居于高位这个特点,还是监察督导这项职能本身,都不能算是劳动最本质的差别。一位工人机缘巧合,在企业中谋得高位,干上指使督导他人的差事,这并不代表他的劳动就与众不同。就算他当上了“头儿”,不用在生产上花一点儿力气,他干的还是间接劳动的差事,说得直白点,他干的就是工头的活儿。这类劳动的另外一个特点,也就是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这一类的问题,看起来就重要得多。就算有人会说,身居高位在经济上算不了什么——倒是有一些社会意义——他也不禁会承认,能作决策的劳动,那可是不一样的。
但我们立刻发现这里面的漏洞:有哪一项工作少得了决策呢?就拿学徒阶段的鞋匠来说,要是他一遇到问题,哪怕很小的问题,就去找师父,都不能独立判断和解决,那么他就没有资格要求出师自立门户。师父没少教他修鞋的生意经和手艺,但不会时时在他身边帮他拿主意。再拿电工来说,在上门维修电路故障前,他未必就完全清楚问题出在哪里、如何解决,有些问题要到现场拿主意。再以销售代理为例,他既不是“企业主”,也不是“单干户”,按理说和决策无关,但要是企业只划定一件商品的价格区间,而任由销售代理在这个区间里灵活处理,后者其实已经是在参与价格决策了。最后是经理人或独立的企业主,他们要作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是最多的。但他早就学会了生产什么,为什么生产。最要紧的是,他已经知道如何生产:他不仅掌握生产技术,还了解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济数据。他要作的决策,在本质上和未出师的鞋匠没什么两样,有的只是程度上的差异。生产什么这件事其实不要他操心,因为已经由需求预先划定好了。他连具体的目标都不需要制定,只要按照外部条件的要求行事即可。说起来,这些给定的数据倒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有变化,就要看他对变化的应对有多快、有多得当。但试问哪一项工作不是这样呢?他不大会先搞清楚事态的主要条件,然后再做应对;一般来说,只要他觉察出一些苗头,尤其是他的主顾在需求上出现的苗头,他就会立刻做出应对。由于他是逐步适应这些趋势的,故而不大会忽略重大环节,最多只会漏掉一些微不足道的细节。由此可见,只要人们是根据已知的环境来决定在经济上如何行事——这也正是我们在这里以及经济学一直研究的问题——那么,无论他们是指使他人,还是受人指使,其实都无关紧要。两者都受制于同样的经济规律,在这一点上,指使者并不比受人指使者超脱多少。而发现这些经济规律,证明偶然的背后其实是必然,乃是经济理论的核心任务所在。
这样,依照我们的假设,没有谁是生产资料及生产过程的主导者,严格来说,消费者才是真正的主导者。企业的经理人看似主导生产,但他该做什么事情,都是欲望或需求预先划定好的,而这些事情该怎么做,也是现成的生产资料及生产方法规定好的。仅当作为消费者提出需求之际,个人才对生产有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决定生产走向的,绝不仅仅是企业的经理人,而是每一个人,尤其是严格意义上的工人。离开这一点大谈个人主导生产,是没有意义的。过去主导经济体系的数据已经相当熟稔。倘若这些数据保持不变,经济也将一如既往地走下去。一旦这些数据发生变化,就不再为人所熟悉了,但只要尽力,一般还不至于跟不上变化。人们不会无缘无故就作出改变,除非他觉察到外部条件正在改变。要是外部条件确已改变,而人们还想因循成法,数据与行动之间必有龃龉,这是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能容忍的事。各人自有其行事风格,未必都像我们假设的那样。但只要变化仅仅出于客观必然的作用,经济中就不会有任何创新的成分。要是真有人不依我们假设的那样行事,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会有新的现象涌现出来。至于这些现象是怎么回事,容后再说。我们目前要做的,就是说清楚经济事实固有的规律。
从我们的假设可知,只要外部环境给定,劳动数量也就随之确定。我们在前面只提出劳动供给数量的问题,并没有给出回答,现在是时候补上了。要是有人没头没脑问起来,一个经济体的就业率会是多少,相信没人能从一开始就给出一个确切答案。要是我们暂且假设,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劳动用于何处最有利,换言之,劳动的各种用途按照严格的等级排列,这样一来,在这张等级表的每一点,劳动每一项具体用途的预期效用都需要拿来和随之而来的负效用做比较。谁都知道,养家糊口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常常压得人喘不过气来,只是为了生计,人们才不得已而为之;只要条件允许,试问有谁不愿意卸下这副重担?有了这些结论,就不难确定一个工人愿意干多少活。在每一个工作日的开始,两相比较的结果一定是,工人愿意干活。但随着工人的欲望越来越能得到满足,他的工作动力越来越薄弱,而天平另一端的工作负效用,反倒越来越高;越比较下去,工人就越不想继续工作下去,随着效用与负效用不断地增加,每个工人都会来到两者刚好相等的这一刻。不消说,这两股力量的大小因人而异,因国家而异。理解了这些差异,大体上也就明白小到匹夫的荣辱、大到一国的兴衰的缘由。但是,差异归差异,并不影响这些原理的实质。
劳动的服务也好,土地的服务也好,都只不过是生产力。衡量某个等级劳动的数量并非易事,但总还是做得到。这样的情形在衡量土地服务时也曾遇到:哪怕实际做起来再复杂,原则上总是能对土地服务作出一番衡量。假设只有一种生产要素,只凭某个等级的劳动就能生产出全部的产品——这个假设算不上异想天开,只要假设一切大自然的物产可以随意取用,无须盘算来盘算去就成了——要么假设两种生产要素各行其是,各有各的产品,互不牵扯,在这两种假设下,只要完成这样的衡量,生产者的业务筹划就算成了。要是生产者面对的问题是,有价值相等的甲、乙两种消费品,生产一单位甲消费品,需要三个单位的劳动;生产一单位乙消费品,只需要两个单位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可以轻易作出取舍。但现实情况断不会如此简单,因为在现实中,生产要素总是共同参与生产。可以想象,生产者会面临这样的问题:现有价值确定的甲、乙两种产品,生产一单位甲产品,需要三个单位的劳动和两个单位的土地;而生产一单位乙产品,则需要两个单位劳动和三个单位土地,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如何作出取舍呢?要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或共同的单位,这两种组合显然无法相互比较。这就是著名的配第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让我们知道了归属理论(Imputation Theory)。人们想要衡量的,其实是他掌握的各种生产资料孰重孰轻。他要有一套标准,不然他的行动就无章可循;他要有一套参数,不然他就会无所适从。说到底,他要有一套价值标准。但只有消费品才谈得上价值标准,因为只有消费品才能直接满足他的欲望,各种消费品对他孰轻孰重,说到底取决于满足他欲望的情况。我们前面就曾指出,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存量不像消费品,没有相应的价值标准;我们现在可以接着指出,加工过的生产资料也是如此。
不难看出,生产资料之所以有用,靠的是有助于欲望满足;之所以有助于欲望满足,靠的是为生产消费品出了力。生产资料的价值其实来自消费品;或者说,这些生产资料促成了消费品,而消费品反过来又将价值回馈给前者。消费品的价值“经过归属”落到生产资料身上,而生产资料也凭借归属来的价值,成为每一笔生意必须盘算的对象。生产资料也好,土地或劳动也罢,其存量的总价值往往大到难以用具体数目表示的地步。话又说回来,就算不知道这个总价值的具体数目,也并不影响实际经营或理论研究。这绝非放弃每一个生产机会的问题,而是面对这么多机会,如何分配有限生产资料的问题。譬如一个离群索居的人,无论是生产还是谋生,劳动和土地对他都缺一不可,但他就没把握说出劳动和土地的价值各是多少。穆勒说过,劳动服务与土地服务不仅在数量上不确定,相互之间也不可比。总的来看,他说得很对。但他接着又说,即使是具体的产品,情况也是如此,也就是说,没有人能够分辨出,在这件产品中,土地和劳动贡献的份额各占多少,那就不对了。谁也没法从实物上将两者分开,这倒是事实,但从经济上说也没这个必要。任何人都清楚经济上要做到的是什么:每一种生产资料的一小份增量,会带来多大的满足增量。我们不打算深究归属理论。
消费品的价值在于能直接为人所用,生产资料则不同,其价值在于能带来“报酬”(return value, Ertragswert),或者说具有生产力。消费品有边际效用,生产品则有边际生产用途,也就是常说的边际生产力。土地或劳动的一单位服务的价值,取决于土地或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一单位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重要性,取决于劳动或土地的边际生产力。边际生产力的定义是:存量一定的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在一单位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协助生产出来的产品中,最不重要的那个单位产品的价值,就是边际生产力。这个价值揭示的是,一份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在社会产品总价值中占多大份额;说这个价值是一份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产品”,应该不会让人不知所云。对一个不太熟悉价值理论的人来说,这些干巴巴的表述实在难以传辞达意。我建议他参阅克拉克教授的《财富的分配》一书——这本书对价值理论的表述相当精辟,对“劳动的产品”这个说法也有透彻的阐发——我只想补充一句:从经济研究的角度说,他说的含义,乃是“劳动的产品”这个说法唯一确切的含义。只有紧扣这层含义,我们才可以在这里使用这个说法,我们才可以说,在交换经济中,土地服务和劳动服务的价格——分别是地租和工资——是由土地和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在自由竞争下,地主和劳动者得到的报酬,正是他们掌握的生产资料的产品。这个定理在当代经济学理论中已经没有多大争议,这里暂时就说这么多。相信随着论述的不断深入,读者对此自会有更深刻的领悟。
接下来讨论的这一点对我们也很重要。事实上,生产资料的价值之所以拿来就能用,乃是因为人们凭着丰富的经验知道,这些生产资料最后会变成什么样的消费品。生产资料的价值视消费品的价值而定,要是有不同以往的消费品生产出来,生产资料的价值亦必随之改变。只有看到从无到有的整个过程,我们才能把握经验的本质,既然如此,我们选取的研究起点,就不能是经验已成的那一刻,而是他还不知道在已有的若干用途中如何取舍的那一刻。他首先要用生产资料生产最急需的产品,然后根据需求的轻重急缓依次生产。此外,每一步取舍之际,他都要问自己,要是将生产资料用于当前优先的欲望,会有哪些欲望因此而得不到满足。除非更强烈的欲望都依次得到满足,不然每一步的取舍在经济上都站不住脚。只要他还没有作出取舍,这些生产资料的价值就不会明朗。同样是增加一份生产资料,但在每一种用途上产生的价值各自不同。只有在他作出选择且后来得到经验证实后,他才会知道,增加的这一份生产资料究竟对应的是哪一项价值。任何一种给定的欲望,在更强烈的欲望尚未得到满足以前,它都不会得到满足。取舍之际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只有强烈的欲望得到满足,其他欲望才排得上号。由此可以推断出,全部产品在不同用途间配置的原则是:每一种产品在每一种用途下的边际效用都相等。等到这个时候,他就明白了,以他目前的处境和想法来说,没有比这更好的结果了。只要依此行事,他就一定敢说,以他目前的处境来说,他不可能做得更好了。他一定会不遗余力地照这个标准来配置他的产品,一定会不停地调整计划、修正计划,直到实现这个目标。要是没有经验傍身,他只能通过不断的摸索一步步靠近这个目标。如要是他已经积累出这样的经验,他会尽量循原路而行。要是经验所反映的那些条件有所改变,在新条件的压力下,他必须作出应对,裨使他的行事以及对产品的估价,合乎改变后的条件。
无论如何,他都会有一种使用每一种产品的边际方法,也就会有一个边际欲望满足,也就会有一个明确的效用指数,这个指数表示的是,产品的每一份增量对应的效用。这个效用指数明确规定了每一份增量在个人经济中所处的地位。要是出现新的使用机会,也必须以这样的价值加以审视。但要是我们回过头来看此人已经作出“取舍”,以及由此产生的效用,我们就会发现,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不是这个边际效用,而是另外一种效用。譬如说,今有一件产品,它有三种用途,我会将它分成相应的三份来用;假如这种产品有了第四种用途,我会根据前三种用途实现的欲望满足情况,来审视这种新用途。这种效用并不影响我之前对产品的分割,因为它是在这种分割决定作出后才出现的。无论如何,每一件产品最终总会形成一个确切的效用等级表,通过这张等级表,我们会知道这件产品各种用途的效用,并得出这件产品确切的边际效用。同样道理,一件生产资料,可以通过它的“产品”,或者用维塞尔的说法,通过它“对生产的贡献”,可以得出它的效用等级表以及确切的边际效用。
一切生产都免不了要在相互竞争的若干用途间作出取舍,有取就有舍,也就要放弃生产其他产品。这样一来,生产的总价值绝不是一项净收益,而只是一项剩余,是从选定产品的价值中减去舍弃产品的价值后的剩余。只要想象一下,选定产品与舍弃产品分置于天平两端,你就会发现,舍弃产品的价值不仅是抗衡选定产品之价值的力量,也是衡量后者分量的砝码。这样就接触到成本这种要素了。成本也是一种价值现象。生产者为生产一件产品所耗费的,说到底是一些消费品,因为要是他不生产前者,本来是可以用同样那批生产资料生产出这些消费品的;由于他取此舍彼,结果这批消费品于今不存。生产资料的开支其实意味着舍弃,无论是劳动这种生产资料,还是其他生产资料,概莫能外。诚然,劳动开支是有些特殊,还得满足另外一个条件:从每一笔劳动开支得到的效用,起码要能补偿随这笔劳动开支而来的负效用。但只要这个条件得到满足,人们对待劳动支出和其他生产资料支出的态度也就没什么两样。
这样说来,尚未满足的欲望绝非无足轻重。它们的影响无处不在。任何一项生产决策,都要从它们的层层围堵中杀将出来。生产朝一个方向推进得越远,就越难透围而出,理由很简单:随着一项欲望不断得到满足,进一步满足它的劲头不断减弱,进一步生产实现的满足增量亦不断减少,但随着生产资料不断从他处抽调过来,不得不放弃的欲望也越来重要。此消彼长之下,从这个方向生产的价值中得到的收益越来越小,最后乃至于无。到了这一刻,这个方向的生产就算走到头了。这就是所谓的生产报酬递减规律。但这条规律与实物产品递减规律完全不是一回事,成立与否也和后者无关。哪怕实物产品递减规律不成立,甚至实物产品竟然递增,成本递增这条经济规律也一定会起作用。因为就算实际投入的实物数量在不断减少,但这项投入的价值一定会涨个不停,直到得自生产累积效用的收益消失。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每个人欲望满足的总体水平都有所提高,但这个现象的本质不会有什么不同。
生产者所考虑的成本,其实只不过是他用来兼顾生产资料的其他用途的一种方式。有了这样的考虑,生产资料不会在一种用途上没完没了地投下去,生产者行动起来也有章可循。但在习惯的作用下,这样的考虑很快凝练为成本这个简捷的术语,人们用得也方便,不必每次都从头再来。生产者在成本的概念下组织生产,并在需要的时候对它作出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成本这个概念不仅高度浓缩了欲望和当前满足方式的一切关系—— 一般人只能意识到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也集中反映了决定他的生计及其经济视野的一切条件。
既然成本表示的是生产资料其他潜在用途的价值,那就应该归入社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栏。此乃成本现象的根本所在。注意不要将成本和生产资料的价值混为一谈。后者表示的是现有产品的总价值,这个总价值理论上高于成本。但根据前面提到的边际原理,在生产的边际点,这个总价值和成本相等,因为成本持续上涨,直到等于产品的边际效用,继而等于投入其中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一点就是此人的最佳位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均衡。只要既定的数据保持不变,这种均衡就会周而复始地出现。
这个结论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由此得出的第一条推论是:对生产者来说,产品的最后一个增量没有收益,因为这个产品的效用被成本抵消殆尽,任何产品都不例外。不消说,只要理解不出偏差,这个推论完全是不言自明的。由此得出的第二条推论是:一般情况下,在扣除生产资料的价值后,生产实现的价值不会有任何剩余。生产实现的价值,都是当初做计划时已经预见到的价值,也就是预先潜藏在生产资料里的价值。我们前面说过,生产不会无中生有地创造价值,当时我们的意思是,实物不会无中生有,现在这个说法又多了一层含义: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增加。将来的欲望满足固然取决于将来获取的产品,但在生产结束前,同样取决于获取必要的生产资料。人们固然尽力避免产品出现损失,但何尝不是尽力地避免那些生产资料出现损失呢?让他放弃那些生产资料只有一个原因:他从产品中得到的补偿分毫不差。
现在归属法必须追溯到原始生产要素,也就是劳动服务和土地服务。归属法不会止于任何加工过的生产资料,因为只要套用同样的论证,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所以从目前来说,不会有一件产品,在扣除投入其中的土地服务及土地服务的价值后,它的价值还会有剩余。我们曾经将加工过的生产资料分解为劳动和土地,到现在应该明白了,它们(无论是加工过的生产资料,还是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只是估价过程中的临时项目。
这样,在交换经济中——这算是提前宣布后面的若干结论了——自由竞争下的一切产品,其价格必然等于投入其中的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的价格。虽说产品要等到生产结束后才算真正得到其价格,但在生产结束前,只要生产资料投入到位,这个价格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因为论起这个价格的决定因素,生产资料和产品本身不相上下。每个生产者得到的收入,必须一分不剩地付给生产资料的供应商;后者也一样,他们得到的收入,也必须一分不剩地付给生产资料的提供者,如此环环相扣,直到最后,最初得到的那笔收入,一分不剩地付给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的提供者。关于这一点,我们大致先说上这么多,更多的情况容后再说。
这里就出现了成本的第二个概念,一个交换经济才有的概念。商人手上的货物,或者用来生产这些货物的生产资料,都是他的生产费用;为获得这些货物或生产资料而向别人支付的款项,在他看来就叫成本。严格来说,他还漏算了一项成本,就是他本人在经营活动中投入的劳动的货币价值。因此,这些成本说到底是劳动服务与土地服务的货币价值。这些货币价值一定等于得自产品的收入。这样一来,生产的运转一定是没有利润的。经济若按理想方式运转,应该无利润可言,这个说法似是而非,让人起疑。但读者若还记得前面那些命题的含义,就不会觉得这个说法有什么不妥,起码是有些道理的。当然,我们的意思不是说,一个达到绝对均衡的经济,其生产毫无成果可言,我们的意思只是,生产的成果尽归原始生产要素。价值是稀缺的象征,同样道理,利润是失衡的象征。但只是这么说,还不足以打消人们的疑虑。因为人们经常看到的现象是,扣除他的劳动应得的薪酬,以及他的土地应得的地租后,生产者手头确实还有结余。要是净利润的含义就是扣除成本后的剩余,凭什么说一定就没有一个普遍的净利润率呢?竞争也许会榨干一个行业的特殊利润,但不可能榨干全体行业的普遍利润。姑且就假设生产者实现了这份利润。这样一来,他们一定会据此来估价为这份利润做出贡献的生产资料。这批生产资料要么是原始生产资料,也就是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要么是加工过的生产资料。前一种情况我们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赘述;在后一种情况下,这批生产资料一定得到更高的估价,水涨船高之下,投入其中的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的估价,也一定高于投到别处的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但这怎么可能呢?果真如此的话,这些要素的物主还不闻风而来、竞相杀价啊?至此结论也就不言而喻:净利润不可能存在,因为产品的价值和价格,一定会被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的价值及价格吸收殆尽。哪怕全部生产是由众多的独立企业协作完成的,这个结论也照样成立。本来还有些内容应该在此分析,但唯恐读者不耐烦,只好暂时割爱,容后再说。
即使拿古典理论的标准来衡量,这个结论也不像表面看起来那样离经叛道。从成本价值论,尤其是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出发,其实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理解了这一点,我们也就明白了,为什么有些经济学家热衷于将一切收入都贴上工资的标签,有时候连利息也不放过。如果说古典经济学家没有把这个道理讲透,那也是因为,一来,他们在推导其原理的结论时不够缜密;二来,从表面看,我们的结论似乎和事实有较大的出入。说起来,应该是庞巴维克在经济学上第一次明确指出产品的全部价值,原则上应该由劳动和土地瓜分殆尽,当然有一个前提条件:整个生产不出一点岔子,在这个完美的境界里,整个经济根据当前的生产调节到位,全部价值都根据这个数据调节到位,各种经济计划既配合无间,又互不干扰。试问世间哪里有这样的完美境界呢?因此,庞巴维克接着指出,由于两种干扰因素的存在,产品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之间的相等关系被一再打破。第一种干扰因素,就是人们常说的摩擦。经济运行不畅的原因,说起来可是多如牛毛,如进退失据、时运不济、好逸恶劳。这些原因以众所周知的方式,不仅成为亏损的渊薮,也成为利润的源泉。
我们先不急于讨论庞巴维克所说的第二种干扰因素,因为还有两个相当重要的概念值得我们多说几句。其一就是风险。不难想到有两类风险:一是技术上行不通,意外损失的风险也可归入此类;二是商业上行不通。只要商人能够预见到这两类风险,他们会立刻据此修正经营计划。从具体手段来说,他们可以在成本项中开列保险费用,也可以拨出专款来防范一些特定的风险,或者干脆先避开高风险行业,从而兼顾——也就是平衡——各项生产间的风险差异,坐等高风险行业的价格升高到足以补偿风险的地步。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旨在弭平风险的手段,没有哪一种能生出利润来。生产者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来防范风险,如构筑堤坝、机器投保,这些手段也确实起着拱卫生产成果的作用,但他也要为此付出成本。保费显然不是生产者的利润来源——最多是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因为它可以从风险组合中牟利——因为一旦将来有需要,这笔保费就得拿出来。虽然高风险表面上对应的是高回报,但这个高回报必须乘上概率,结果实际价值也就打上折扣,折扣部分刚好等于这份剩余。谁要是将这份剩余消费掉,一旦将来出事了,他就得原封不动地吐出来。风险其实并不像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是一项独立起作用的因素,有一份独立报酬因它而生。当然,要是人们没有提前预见到风险,或者不管怎样,就是没有在制订经营计划时考虑到风险,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有人会遭无妄之灾,也有人会发意外横财。
接下来要考虑的第二点,才是这类收益或损失的主要来源。这就是人们一直用来计算的那组现成数据自行出现了变化。因为形势也随之改变,而要调整适应到位,却非一朝一夕之功。在此之前,成本与收入对不上号的事一定不在少数,至于偏差可正可负。调整适应怎么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单单是改变后的事态是个什么样子,短时间内恐怕都不会有人知道。就算已经知道了,要从中得出结论,那就更是难上加难:撇开这中间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障碍不说,现成适用的工具也少之又少。就连针对原来业已存在的产品的调整,常常都不敢说完全到位。至于耐用生产资料,那就更不用说了,因为耐用生产资料的消耗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完成,而是需要时日;在此期间,外部条件的自行变化当不可避免,于是在确定耐用生产资料价值时,就必须考虑到这个特殊之处,这也是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第一章第四节特别提到的。耐用生产资料的报酬本来是等于成本的,如今和成本不再有什么关系,只能各自为战了;在供应端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耐用生产资料的正当价值已经改变。这样一来,这部分价值变成一种不同寻常的报酬,因为拿它们和投入其中的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的货币价值相比,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在商人眼里,它们和土地的价值有得一比。我们也依照马歇尔的做法,称之为准租金。
在庞巴维克看来,还有一个干扰因素会改变归属的结果,正因如此,一部分产品价值才没有表现在劳动服务与土地服务里。这个干扰因素就是,除了直接用来糊口的原始生产,一切生产都非一朝一夕之功。由于有这个因素,生产资料就不仅仅是潜在消费品了,两者之间多了一项根本差别,这就是横亘其中的时间。生产资料既然是潜在的消费品,其价值自然不及现成的消费品,自然也就不会尽数吸收掉消费品的价值。
我们此刻接触到的问题虽说极其深奥,但对本书的重要性有限,所以我们只关心其中的一个问题。在一个正常运转的经济中,生产年复一年,沿着同一条路径周而复始,并且一切数据都保持不变。在这样的经济中,生产资料的价值会不会普遍低于产品的价值呢?可以将这个问题一拆为二:其一,撇开主客观的风险系数不说,在这样的经济中,将来满足的价值,会不会普遍低于当前同样满足的价值?其二,在这样的经济中,如果不是时间流逝本身对人们的估价带来影响,难道说,还有什么其他因素在此期间冒出头来,一手造成这些价值上的偏差?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肯定的回答看起来当然很有道理。譬如同样一件礼物,当场馈赠就要比先许诺后兑现更受人欢迎。但这个问题和这里的讨论无关,毋宁说属于对收入的常规流动的估价。来看一个虚构的例子。今有某君,他领有一笔终身年金。假设此君的欲望终其一生保持不变。这笔年金也数量可观,可令他高枕无忧,无须另行拨出专款,来应付各种意外及风险损失。他也清楚自己没有额外负担,也不会心血来潮、冲动行事。也不存在以生息为目的的投资性储蓄,因为要是有的话,等于就是肯定利息已经先行存在了,这就容易掉进循环论证的陷阱里。请问处于此情此景中,他真会认为,稍远的每一期年金,其价值不及稍近的每一期年金吗?抛开人生祸福无常这一点不说,他真愿意放弃将来某一期的年金吗?当然不会,他要真这么做了,放弃稍远的一期年金,换到的报酬不及稍近一期年金应得的报酬,届时他就会发现,他实际得到的欲望满足总量不及应得的数量。轻举妄动的后果是招致损失,故而是不划算的。这样的事当然不少发生,就像其他一些有违经济原则的偏差不少发生一样。严格来说,现实中遇到的大多数例外情况,其实并不是什么“偏差”,而是因为我们的假设与事实不符,才被贴上“偏差”的标签。但要是我们发现,显著高估当前享受的情况确实存在,而且在未成年人及未开化民族身上尤其明显,那么,仅仅说一句,未成年人及未开化民族只懂能直接糊口的生产,并不足以解决眼前这个经济问题。在未成年人及未开化民族的眼里,将来的欲望不是价值稍逊,而是压根儿就不存在。因此,他们做不了需要长远眼光的决策。话又说回来,他们也不需要做这样的决策。即使人们知道了欲望及其满足手段有各自的节奏,在特定的情况下,他也有可能不认同这个结论,即偏于一端都会损及欲望满足,但他不能从根本上否认这个结论。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凭什么说生产就一定像我们假设的那样展开,难道不会另辟蹊径吗?凭什么说货物流一定以恒定的速度连续流动,而不会时慢时快、时弱时强?更要命的是,既然生产越高产就越耗时,因此只有掌握现货的人,才有资格采用耗时的生产,难道这个事实不会影响现货的价值,并使时间在循环之流中起到决定作用吗?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一概是否定的。其中蕴含的深意,人们一时间也许无法体会到,而只能随着研究的深入才会逐渐呈现出来。我们并不否认时间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只不过我们看待时间的角度有所不同。如何率先引进更高产却也更耗时的生产过程,和时间在这种生产过程中起着怎样的影响,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如何率先引进新的生产过程,而是循环之流的运行特点,其中的生产过程已经确定且正常运转。在循环之流中,高产的生产哪怕生产周期再长,都和其他生产一样,立刻收获其成果。比较两种生产方式哪种更高产,不能只看名头,而是要看在相同的时间内,用相同数量的生产资料,哪一种生产方式会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假如必要的劳动数量及土地数量是给定的,不用任何选择,这种高产的生产方式就会无限期重复下去,产品就会不绝如流。就算产品不是源源不断地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出现对将来产品的低估。因为,虽然这种生产的成果要每隔一段时间才会成熟一次,但由于人们会据此调整他们的消费,确保消费的连续和均匀,这样一来,这种生产也不会有等待现象,那还有谁会低估将来的产品呢?假如我确信,凭着手头的现货,将来一定会有更多的货物,那么我肯定会高估现货。一旦我已经确信这一点,并据此调整到位,我就不再会高估现货,我对现货与将来货物的评价也就不分伯仲。单凭手头有现货,不再会意味着将来有“更多的”货物。我们可以按照这个思路,将前面提到的终身年金的例子稍做拓宽。假设原来年金是按月支付,每月1000美元。而现在年金支付方式改为一年一付,年底一笔头支付2万美元。这样一来,在年底支付日到来前,此君会度日如年、备受煎熬。但一旦他熬到年底,领到这笔年金,那时候他就会发现,在后一种方式下,他的生活有所改善,他会按一年多出的这8000美元,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钱,来衡量生活改善的程度。
如果有人举出节俭——也就是延后消费——诸如此类的因素,我们的回答也大同小异。读者对此有兴趣的话,我特别推荐庞巴维克对此的阐述。我们只需将我们的观点表达清楚即可。节俭是现实存在的现象,矢口否认当然是行不通的。但这个现象绝不像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这么说吧,到目前为止,我还没看到有哪一条分析能深刻揭示节俭的根本特性及表现方式。要理解这个现象,同样也要先明确区分“创造出一种生产方式”和“这种生产方式创造出来后的正常运用”。无论节俭在前一过程中起着什么作用——这一点还会反复提及,如下一章讨论储蓄的时候——但生产一旦成为循环往复的事,延后消费就不再必要。生产者无须“延后消费”常规的报酬,因为这笔报酬随需随有,这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在常规的循环之流中,人们不需要抗拒周期性出现的即时生产的诱惑,因为只要他一抗拒,他的境况立刻就会变糟。因此,如果节俭的意思就是抑制消费,那么节俭并不能算是一种报酬源泉,因为依照我们的假设,除了劳动与土地,再也没有其他报酬源泉了。最后,有人会说,要是新的生产方式只能靠省吃俭用才能创造出来,那么日后还得用正常的生产所得来偿还,既然如此,怎么能说节俭在常规的循环之流中不起作用呢?我们是这么来看这个问题的。首先,后面的研究表明,在生产要素的各种供应来源中,节俭只是不起眼的小角色,具体来说,率先采用新生产方式,不一定非要先积累起一定的货物不可。其次,在这种情况下,硬要将节俭视为一项成本,其实是对同一项目的重复计算,这一点庞巴维克早有明断。无论延后消费的是什么东西,它肯定不可能是循环之流中的关键要素,原因很简单:一旦循环之流步入正轨,在一笔支出或一项劳动和欲望满足之间,就不存在任何间隔。借用克拉克教授精当的概括就是,两者自动保持步调一致。
归属理论揭示了任一产品价值的来龙去脉。唯一要补充的一点是,这些产品的价值不是独立自存,而是相互依存。只有两类商品是这条规则的例外:其一,本身不可替代的商品;其二,生产这类商品的生产资料不可替代,而且不能用于别处。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如造化天成的消费品,但属于可以忽略不计的例外情况。除此之外的其他产品,其数量和价值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归纳起来,这些关系无外乎互补品、一物多用、替代品这几种。即使两种产品只有一种生产要素相同,它们的价值仍然有了联系。因为,既然这两种产品都要用到这种生产要素,那么这两种产品各自的数量及价值,必须合乎这种生产要素的边际效用相等这条原则。不消说,既然劳动无处不在,一切产品都因这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上有了千丝万缕的关系。任一产品的数量及价值,都要受到其他所有产品价值的影响,也只有考虑到后者才说得通。因此我们可以说,对任何一个人来说,各种产品的价值既自成一体又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了一个价值体系。
同样,当他在做经济方面的决策时,他也不会将浓缩于这个价值体系的所有事实都翻出来过一遍,而只会关注手头现成的一些指标。他处理日常事务依据的是传统习俗和经验,使用一件产品首先看它的价值,而这也是经验提供的。话又说回来,他的经验,就其构成以及性质来说,在这个价值体系中也已经是确定的。经过年复一年的相互适应,各种产品的价值得以确立。我们说过,这个价值体系表现出相当的稳定性。每个经济期总是重回前一个经济期走过的老路,每种产品总是再次实现同样的价值。哪怕这种稳定的状态被打破,价值体系的连续性也总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持,因为就算外部条件有所改变,他完全不必操心会推倒重来,而只需考虑如何调整原先的做法,以适应新的条件。价值体系一旦形成,经济组合一经确立,就无一例外地成为每个经济期的起点,本身也就越来越难以撼动。
只有价值体系保持稳定,人们才有可能在经济上采取行动。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也不可能费心来从头形成这方面的经验。而且我们也注意到,前一期的产品数量及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决定后一期的产品数量及价值,但单凭这一点,还不足以解释价值体系为什么会保持稳定。一个显著的事实是,这些行为准则已经得到经验的证明,人们也很清楚,只要依照这些准则行事,准能得到最好的结果,自作聪明往往适得其反。如果将人们在经济上积累的经验比作山岳,那么价值体系就相当于地质学。我们对价值体系的分析也表明,假如人们的欲望及对将来的看法是确定的,那么,产品的这些数量及价值,可以看成外部给定条件的合理结果。
这样说来,人们凭经验行事并非偶然,而是有其理性依据。总会有一类经济行为,采取这类行为后——外部条件给定——在有待满足的欲望和手头掌握的满足手段之间,就实现了最优平衡。和这个价值体系相对应的,是经济实现均衡的一个位置,除非人们觉得每况愈下,不然这个均衡位置的任何部分都不会改变(如果一切数据都保持不变的话)。因为只要人们只关注如何调整适应这些条件,只想着遵循经济的客观必然,而无意改变它们,那么,只会有一种行事方式入他的法眼,而且只要这些给定的条件保持不变,这种行事方式的结果也保持不变。
要是读者对竞争交换、垄断交换及其价格的一般理论不陌生的话,我们不妨顺便再多说几句。不消说,无处不在的交换当然会改变每个人的价值体系。在交换经济中,边际效用定理仍然成立,根据这条定理分配的资源,用在各种用途上的边际效用相等。在交换经济中,这条定理可以表述为:对家庭来说,价格等于消费者手中货物的边际效用;对厂商来说,价格等于生产者手中货物的边际生产力。但我们注意到,交换经济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生产者用来衡量产品的依据,不再是这些产品给他带来的“使用价值”,而是他用这些产品最终换到的那些商品的效用。每个人用来评价其产品的尺度,每个人用来评价刚好持有的生产资料的尺度,其实是他对另外一些货物的评价尺度,这些货物要么是他用其产品交换得来的,要么是用出售那些生产资料服务得到的收入买来的。人们凭经验知道,该怎么完成这些交换才对他最有利,从而估计出每一种商品或生产性服务的价值。
在交换经济的每个经济期,难以胜数的交换如涓涓细流,汇成生生不息的经济洪流。交换规律不仅告诉我们,如何根据给定条件来解释这条循环之流,也告诉我们,它为何要作出调节以适应这些条件的改变。假设这些条件保持不变,每个经济期为消费者生产的货物,每个经济期被生产者消耗的货物,在种类和数量上都将和前一经济期一模一样,这不仅因为人们在现实中的行事依据确实是那些屡试不爽的经验,也是因为我们在理论上也认为他们的行事依据是,他们知道在给定的条件下,如何让现有手段发挥最大效益。除了这层稳定的关系,前后两个经济期还有另外一层关系:每个经济期用到的货物,是由前一期提供的,而每个经济期也生产出后一期要用的货物。方便起见,我们对这个事实做一番假设:每个经济期只消费前一期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只生产用于后一期消费的产品。不难看出,将经济期想象成首尾相衔的样子,丝毫不影响基本原则。根据这条假设,任何一件消费品,从生产出来到被消费掉,不多不少要经历两个经济期。
在每个经济期,这些经过简化后的生产和消费活动,都要通过交换才得以完成。我们现在就要对这些交换加以归类。首先我们来看一类交换。对于这一类交换来说,无论到手的是什么货物,其目的都是转手卖掉。这类交换不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虽然理论证明,在任何一个贸易经济中,这一类交换都数量可观,但我们对这种纯技术层面的交换没什么兴趣。接下来看每个贸易经济都有的另外一类交换:用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换取消费品。毋庸置疑,这一类交换在货物流中也占有相当的比重,而且也正是因为有这类交换,货物流才首尾相衔。然而,劳动者及地主出售的生产性服务,要到经济期末才能收获其产品,但换到的却是现成的消费品。再者说,劳动者及地主出售的生产性服务,尽管其中一部分是用来生产生产者需要的货物,但换取的都是消费品。每个经济期,无论是那些已经变成生产资料的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还是那些没有变成生产资料、有待在当前经济期得到使用的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交换的都是上期生产的消费品。如果这个说法与事实有出入的地方,那只是为了表述的方便,丝毫不影响其中的基本原则。在交换前,劳动服务与土地服务在哪些人手里,这谁都知道。但交易的另外一方又都是些什么人呢?用来支付这些服务的消费品,又都在哪些人的手里呢?回答是,那些在当期需要劳动服务与土地服务的人,他们可以分成两类:一类人想投入更多的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将前一期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加工成消费品;而另外一类人则想生产新的生产资料。方便起见,不妨假设这两类人都不改初衷,都一直生产原来的消费品或生产资料。应该说,这条假设暗合贸易经济所奉行的劳动分工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说,在前一期生产出消费品的那些人,要在当期拿出一部分消费品,用来交换工人及地主的服务,以便继续生产出后一期用的消费品;而在前一期生产出生产资料的那些人,要用生产资料向消费品生产者换取必要的消费品,然后用这些消费品换取新的生产性服务,以便继续在本期生产出生产资料。
所以说,工人及地主的生产性服务总是只换取现成的消费品,无论这些生产性服务是直接用于生产消费品,还是间接用于生产消费品。他们完全不必用他们的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来换取将来的消费品,或者将来消费品的承诺,也完全不必请求别人将当前消费品“预付”给他们。这里发生的是实实在在的交换,不存在任何信用交易的成分,时间在这里也不起任何作用。一切产品都只不过是产品而已,不会还是别的什么东西。一家企业是生产生产资料,还是生产消费品,对它来说全无分别。无论是哪种情况,产品都是立刻得到全额支付。即使人们一直是为接下来的经济期在生产,他也不需要操心当前经济期以外的事情。他只要按照需求的指引行事就好了。至于他的生产是不是在满足将来的需要,这取决于无形的经济运作机制。他不关心他的产品接下来会流向何处,假如让他从头管到底,他很可能就不会开这个头。我们说过,一切产品都只不过是产品,而不会是其他什么东西。消费品尤其如此。消费品和其他产品的唯一区别在于,这种产品是卖给最终消费者的。消费品不会成为任何人手里的“预付基金”这一类的东西,用来维持劳动者的生计;消费品也不会用来实现其他生产目的,无论直接还是间接。至于说这样一种机制—— 一旦调整到位,就会一直保持下去——是如何形成的,那应该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由此还可推知,在任何经济中,哪怕是贸易经济,加工过的生产资料都只不过是暂时存在的项目。我们没有发现,有哪一部分加工过的生产资料,仅凭自身就能实现什么经济功能。我们也没有发现,有任何净收入最终归结到它们身上。我们也没有发现,有什么样的独立需求是由它们引发的。事实正相反。在每个经济期,现有的消费品全部用于偿付当期使用的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这样一来,一切收入不是工资就是地租。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劳动及土地一方和消费品一方的交换,主导了经济的流向,放到我们的假设下,这是唯一的流向。劳动和土地瓜分了全部国民所得,现有的消费品刚够满足来自劳动及土地的有效需求,不会有一星半点的剩余。这个结论和经济的那对基本变量——欲望及其满足手段——不谋而合,也是我们一直探讨的经济现实的真实写照。这个结论却被旧经济学理论弄得支离破碎,由此滋生出大量妄见和子虚乌有的问题,比如说,用来偿付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的“预付基金”是什么这一类伪问题。
因此,交换经济向我们展现如下的组织方式。企业现在专门生产别人需要的产品,一国的总产出先是在这些企业间进行“分配”。企业的职能无非将劳动及土地组合起来,而且在每一期都自动履行,不需要监督这类超乎同侪的个人因素。假设土地服务由私人控制,并且不存在垄断现象,那么,除了劳动者以及土地服务的提供者,其他任何人都没有瓜分产品的权利。在这些假设条件下,除了劳动者和地主,经济社会不会出现第三个阶级,尤其不会出现这样一个阶级,一个由加工过的生产资料或消费品的持有者构成的阶级。有人说,在经济社会的某一处,总会有积累起来的这一类产品的存量,我们已经指出,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错觉,主要是因为许多加工过的生产资料要连续经历若干经济期后才会完成其使命。这个事实不关乎根本,就算我们假定加工过的生产资料只历经一个经济期,也丝毫不影响根本原则。消费品一般只会在零售商和消费者的手上,而且只要满足当时的需要就够了,根本不可能像加工过的生产资料那样,经历若干经济期,也就更不可能有什么消费品的存量了。我们发现生生不息的产品流及经济过程,但没有发现有什么存量,要么其构成保持不变,要么随用随补。一家企业是生产消费品还是生产资料,对它来说全无分别。无论是哪种情况,企业售出其产品的方式没有什么两样,而且在自由竞争下,它得到的报酬,刚好都等于投到产品中的土地服务及劳动服务的价值。就算经理人或企业主换成“企业家”的名头,他们也只不过是一无特殊职能、二无特别收入的纯粹企业家。就算将加工过的生产资料的持有者换成“资本家”的名头,他们也只不过是生产者,和其他生产者没什么两样,既然其他生产者不能以高于成本——等于工资加地租——的价格出售其产品,这些所谓的资本家凭什么能做得到这一点?
带着这样的认识,我们只会看到一条不断得到更新的产品流。只是在一瞬间,才会有产品存货这样的东西存在;如果有人硬要说“产品存货”,也只能以这样的抽象意义来说:借助生产与交换,一定种类及数量的货物总是会出现在经济社会的某一处。从这个意义上说,存货更像是河床,而非河床上的水流。劳动力及土地就像两股不竭的泉源,泉水源源不断地从中涌出,注入产品流中;在每个经济期,产品流流进一座名叫收入的蓄水库,为的是在这里转变成为欲望满足。我们不能再展开来说了,只能简短地说上一句:这种说法其实是借鉴费特(Fetter)的收入概念,将一般不能直接消费的物品统统排除在收入以外。一方面,循环之流正是止于这个蓄水池。另一方面,循环之流并未就此终结,因为消费的欲望生生不息,由此引发的经济活动也生生不息。按理说,到这时候应该提到准租金了,之所以不提是有原因的。我们只字未提储蓄这档子事,这乍看起来就更离谱了。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给出一个合理的交代。但无论如何,储蓄在一成不变的经济中没多大的作用。
一件商品在人们心目中的交换价值有多大,要看人们用这件商品能够并愿意换取的货物的价值有多大。要是后者的价值也不确定,这件商品的交换价值当然会依当时的情况而上下波动;要是此人的需求有所改变,这件商品的交换价值当然也会随之改变。但要是人们已经知道每件货物怎么交换最有利,那么,交换价值将保持在一个确定且唯一的水平上,当然还要假设外部条件也保持不变。这样说来,同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显然因人而异,这固然是因为品味殊异、贫富有别,但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人们手头用来交换的货物各有不同。但是,我们说过,任何两件货物拿到市场上交换所遵循的比例关系,或者说每件货物的相对价格,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也就是俗谚所说的货不二价、童叟无欺。只有将货物的价格折算成一个统一的单位,我们才能清楚地发现,每件货物的价格,原来都和其他货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就需要引入价格单位及交换媒介这两个概念了。我们不妨以黄金作为“货币商品”。交换理论对我们的研究关系不大,稍微提一提就可以了,货币理论则不然,需要深入探讨才行。但在这里,我们只关心那些后续研究要倚重的观点,即使是这些观点,我们也只要满足后面研究的需要就够了。基于这个原则,我们不去碰那些在本书中难得一见的问题,如金银复本位问题、货币的国际汇率问题。有些理论朝着一定方向研究下去,就会发现它们的不凡之处,但可惜的是,这些方向和我们的研究无关。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会毫不犹豫地用更简单或更流行的理论取而代之,只要这些理论用得顺手,哪怕它们在其他方面还很不成熟也无所谓。
经验表明,每个人对手头的一笔钱,都会有自己的估价。每个人的估价汇集到市场上,最终确立下来的是,一单位货币能换取多少其他产品。这里遵循的原则,和前面其他产品交换时遵循的原则没什么两样。在给定的条件下,经过各人之间的竞争,各种用途之间的竞争,最终的结果是,有多少产品,就有多少确定的货币“价格”。因此说,和其他价格一样,这些货币价格——这个术语的完整定义前面已经给出,接下来会经常用到——的依据,仍然是个人的估价。但这些个人的估价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自成一体,因为货币和一般的商品有所不同,人们对一般商品进行估价的依据是,消费这些商品得到的满足,但换成货币,就不能照搬这个方法了。我们借用维塞尔的观点来回答这个问题。货币作为实物商品的使用价值,当然是货币与货物之间有明确交换关系的历史依据,但无论是货币在每个人心目中的价值,还是在市场上的价格,都有可能而且也确实偏离这个基准。但很显然,黄金作为货币的边际效用和价格,都不可能偏离它作为商品的边际效用和价格。否则,人们会不停地将黄金饰品熔铸成金币,或者反过来,直到弭平两者之间的偏差。他说得没错,但这又能证明什么呢?一种商品的两种用途索要同样的价格,凭什么说,一种用途决定价格,另一种用途只是被动接受这个价格?事实上,大家都很清楚,这两种用途共同决定了这件商品的价值,少了任何一种用途,它的价格都会变得不一样。货币商品的情形就是这样。货币商品有两种用途,如果这种商品能够在两种用途间随意转换,两种用途下的边际效用及价格当然是相等的,但货币商品的价值,绝不是单凭金饰这种用途就能说得通的。想要理解这一点,只需要想象一下全部货币商品都铸成金币的情景就可以了——顺便说一句,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即使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货币仍然是有其价值和价格的,但这个说法显然就站不住脚了。历史上禁止铸币、熔币的事时有发生,足以证明货币的价值有其独立性。
因此,货币商品作为货币的价值,理论上可以完全独立于它作为实物的价值。货币商品的实物价值确实是其货币价值的历史根源。但在解释具体例子中的货币价值时,我们原则上可以不用理会实物的价值,这就好比我们在考察大河下流的状况时,可以不用理会源头贡献的水量一样。不难想象出这样一种情景:每个经济期内的所有产品都要卖掉,以换取一种没有使用价值的交换媒介,每个人收到的这种交换媒介的份额,和他手头掌握的货物的多寡成正比,更准确地说,和这些货物的价格成正比。这样一来,这种东西只能按交换媒介来对它估价。根据假设,它的价值只能是一种交换价值。人们对这种交换媒介估价的依据是,用它能够买到的货物的价值,我们在前面说过,对那些以出售为目的的产品,人们的估价依据也是这样的。如此说来,每个人对手头的货币都会有不同的估价,甚至可以说,每个人都用货币来对其他商品进行估价,即使估价的结果在数量上相等,但重要性也会因人而异。市场上的每一件商品确实都只有一种货币价格,而市场上的货币也确实只有一种价格。人们也都根据这些价格来盘算各自的买卖,也带着这个共识来做交易。但这只是表面现象。这些价格表面上看起来是一视同仁、童叟无欺,但实际上对各人有着不同的含义,同样的价格,在不同人的眼里,代表着获取商品的门槛有高有低。
那么,个人的货币交换价值如何形成?我们刚刚分析过经济流动的一些特点,现在则要将货币理论和这些结论并到一起说。我们立刻发现,根据这些结论,个人的货币交换价值一定会直接追溯到生产者手头的货物。我们说过,在交换经济中,生产者手头的货物只不过是暂时存在的项目,并不会形成独立的价值。我们还说过,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会有收入流向这些货物的持有者。故而在这里,货币不可能有机会形成独立的个人交换价值。根据我们的假设,加工过的生产资料不仅在经济活动中是暂时存在的项目,在商人的货币估价中也是如此。这些商人不会根据个人的货币交换价值来估计其价值,因为这些货币不是用来换取消费品,只是用来转手给别人。所以说,在这里根本找不到个人的货币交换价值的确定机理;事实上,反映在这些交易里的交换价值,一定出自其他地方。只有原始的产品流才会生生不息,只有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和消费品之间的交换,才是价值的起源。衡量一笔钱有多大价值,只能看这笔钱能够换取的消费品有多大价值。由此可见,货币收入与实物收入之间的交换才是关键所在,正是在这里,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及价格才得以形成。说到这里,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个人的货币交换价值,取决于他用货币收入换取的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一个经济期内以货物计的有效总需求,就是这段时间内的可实现收入量的价值尺度。这样一来,在给定的条件下,对每个人来说,价值尺度都是明确无误的,他手头那笔钱的边际效用也是明确的。至于一个社会的货币总量是多是少,在我们看来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从原则上说,多也好,少也好,提供的服务都是一样的。要是假设现有的货币量保持不变的话,那么人们对货币的需求也保持不变,年复一年都是如此,货币对每个人的价值也都保持不变。货币在经济中最终的分布,一定会确保出现一个单一的货币价格,确保每一件消费品都被人买走,每一项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都得到偿付。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和消费品之间的交换一分为二:其一,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和货币之间的交换;其二,货币和消费品之间的交换。而货币的价值及价格一方面必定等于消费品的价值及价格,另一方面必定等于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的价值及价格。由此可见,货币的介入并没有动摇当前这个经济模型的基本框架,货币所起的作用只不过像一件技术工具那样,并没有给原来的现象注入什么新鲜的东西。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就是,货币到目前为止只不过是罩在经济现象之上的一层面纱,揭开这层面纱,并不会遗漏任何本质的东西。
乍看起来,货币是加于数量不一的货物之上的一般尺度,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一般购买力”。人们首先将货币看成一种工具,凭借这种工具,他能换取自己想要的任何货物。因为我们说过,人们对其货币收入进行估价的依据,不是泛泛的任何货物的价值,而是他用这笔钱实际换取的那些货物的价值。但若是观察得再仔细一些,货币就会呈现出另外一面。一说到货币的价值,经常买的那些商品就会浮现在眼前,只不过有些清晰、有些模糊。假如所有的买主突然之间一改从前的收入开支方案,很显然,货物的价格以及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一定会随之改变。但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发生。一般来说,习惯的收入开支方案肯定是最好的,不会变个不停。所以在现实中,人们一般都能用固定的货币价值及价格来计算得失,并且只需要对它们作一些微调,以适应外部条件的改变。我们现在可以将先前对其他货物的说法套用到货币上了:当前的任何一笔购买力,在社会的某一处总有一项针对它的需求,在社会的另外一处也总有一项针对它的供给;和一批生产资料及消费品一样,一笔款项也沿着同样的路径,年复一年,周而复始。在这里,我们同样可以说,要是我们假设每一笔款项在每个经济期走的路径完全一样,同样不会影响到任何基本原则。实物收入与货币收入之间的这种关系,还决定了货币价值的变化。
到目前为止,我们是将货币仅仅当成一种流通媒介来考察的。我们所考察的,仅仅是一部分货币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这部分货币实际用于大宗商品的周期性交易。但很显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个社会总有一定数量的货币没有用于流通,这部分货币的价值如何确定,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只知道,货币的数量只要能满足人们买东西付账的需求就够了;我们目前尚不知道货币还有什么其他用途,并相应要求货币有更多的储量。这个问题容后再说。至于现在,我们只要知道,用于大宗交易的那一部分货币是如何流通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也就差不多了。无论如何,在我们目前考察的常规的循环之流中,人们没有必要为其他目的持有大量的货币。
除此之外,我们还忽略了货币的另外一个因素。购买力不仅用于促成劳动服务及土地服务与消费品之间的交换,也用于促成不动产所有权的转手,甚至购买力自身的转手。货币的这些用途不难理解,重要性也自不待言,但从根本上和我们目前分析的这个用途的重要性颇有不同。我们只消说,在我们一直考察的这个周而复始的经济过程中,没有这些因素的立足之地。在这个经济过程中,购买力本身的转手非属必要。事实上,这个过程可以说是自发自动的流转,不需要任何信用交易的介入。我们说过,生产者交换劳动者及地主的生产资料,都是现货交易,不存在任何预付的成分。这个结论不会因为货币的介入而有所改变:生产者连消费品或生产资料都不需要预付,更何况货币款项。当然,有一种情况倒不能排除:有人拿出一部分原始生产资料,向别人换取一笔购买力。借钱消费就属于这种情况,但这种借贷并没有特别的利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及土地转手,情况也差不多,这一点容后再说。这样,我们可以说,货币在循环之流中只有一个用途:促成商品的流通。
顺便说一句,我们没有提到信用工具的道理也一样。这样的信用工具何止能处理一部分交换,就算处理全部的交换也不在话下。单是想象一下用——比方说——汇票取代金属货币流通的情景,都不能说这只是在空想。比如,这样的想象会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虽然从本源上讲,货币要有某种商品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实际流通的一定是这种货币商品。因为事实上,只要货币和某种有确定价值的事物间建立起关联,就和其他一切货物的价值有确定的关系。因此,就算没有金属货币的介入,经济也照常运行。凡是提供劳动服务与土地服务的人,都会收到一张标有一定数量的货币单位的汇票,然后用这张汇票购入消费品,为的是在接下来的经济期——假设货币在每个经济期走的都是同一条路径——还能收到另外一张等额的汇票。假设这种交换媒介用得很顺,也广为接受,那么它就完全担负起货币的任务,正因如此,它在人们心目中的价值,和金属货币没有任何分别,也按货币商品的“价格”流通。即使这种汇票从不兑现,而只是法定货币要求权不停地相互抵消,结论也依然成立。这样,这种交换媒介总会有需求,而依照我们的假设,也总会有相应的供给予以满足。我们前面说过,金属货币的价格只不过是消费品乃至生产用品价格的反映,这种虚构汇票的价格也应当如此。因此,它们会按票面价值全额兑现,或者说平价兑现,因为根本不存在打折的理由。我们已经证明过,在我们假设的这个社会是不可能有利息出现的,因此,用这个社会的诸般经济事物来解释利息现象的成因,从逻辑上是讲不通的。这里的论断同样能够证明这一点,只是更贴近现实。
讲完了这件事,我们就再也没有理由为信用支付工具多费笔墨了。要是信用工具只是取代一部分已有的金属货币,仅以这样的用途而论,是不可能产生任何新的现象。要是这样的信用工具年复一年地处理一部分交易,那它起到的作用只不过是被取代的那部分金属货币本来应该起的作用;所以,就当前考察的循环之流来说,没有必要仓促引入信用。我们之所以假设,当前流通的货币仅限于金属货币——方便起见——事实上仅限于黄金,就是考虑到这个原因,但我们考虑的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对我们来说,信用将在后面表现出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非常希望看到,这个作用将和货币在这里所起的作用形成鲜明的对照。为了将两者区分开来,我们在此要澄清一些概念:我们所说的货币,通常指的应该是金属货币。我们所说的支付工具,不仅包括货币——其实就是金属货币——还包括另外一部分信用工具,这部分信用工具并不是简单地取代已有的等量货币。至于“信用支付工具”算不算货币,这个问题容后讨论。
这样一来,有一条货物流,相应就有一条货币流,而且流向刚好相反,这条货币流——假设黄金总量没有增加,任何一方没有出现单方面的变化——只是货物流的如实反映。我们对循环之流的描述,至此也就宣告结束。作为一个整体,交换经济和非交换经济一样生生不息,在相同的假设下,也和非交换经济一样保持不变——不仅各种经济活动保持连续和不变,价值也是如此。社会价值的说法其实是在歪曲事实。因为心理价值一定只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中,“价值”一词从根本上说只能用于个人,否则就没有任何意义。这里所说的“价值”一词,它所承载的含义只关乎个人,而不关乎整个经济。无论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事实,还是其他估价涉及的社会事实,其实指的都是一种情况:各人的价值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经济无非是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正如社会无非只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价值这个说法也许没什么意义,但作为一个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体系,社会价值体系倒不能说没有意义。和个人价值体系里的价值一样,社会价值体系里的价值也相互影响。这些价值通过交换相互影响,也就和每个人的一切价值相互影响。社会价值体系浓缩了一国经济生活的全部条件,尤其是一切“生产组合”。价格体系正是社会价值体系的结晶,也可以说是社会价值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价格并不是对一件货物的社会价值所作的估计。事实上,价格根本不是对某个具体价值的表示,而是各种经济活动在无数人估价的推动下,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